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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新规定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时节 时间:2024-08-29 01:12:0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产假新规定

    新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里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 周。数据展示:顺产:98天;剖腹产:98(14周)+14(剖腹产2周)=112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数据展示:未满4个月:14天;4个月以上:42天。

    2、现行产假规定:

    1)目前,重庆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 15天。数据展示:顺产早育:90天、顺产晚育:120天;剖腹产:90+15(剖腹产)+30天(晚育)+35(独生子女)=170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数据展示:4个月以上:42天;4个月以下:15天;宫外孕:30天。

    总结:晚婚晚育(24岁后生育的为晚育)在过去是一个少数人的行为,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这样算下来女职工的产假其实不是变多了,而是减少了。不过新版里面有一条对用人单位进行了约束,也是美事一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必须改正,按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我来说说]

    第二篇:2024产假新规定

    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1.《劳动法》对产假天数的规定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根据国家教委教【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江西拟规定晚育增加产假共30天 男方护理假10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胎。

    第三篇:四川产假新规定 2024年

    四川产假新规定 2024年

    四川拟规定:夫妻可休产假陪护假178天 暂居全国第一 四川人注意了,今后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可以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也有20天的护理假。也就是说,合法生娃娃,女方起码能享受158天产假;若按男女方合计,四川夫妇生个娃娃,不管大娃二娃,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休假天数暂居全国第一。

    根据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我省原有条例应当修订。1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就会据此执行。98+60+20 川人生娃娃夫妻可休178天

    按照国家规定,生孩子女方有98天法定产假;四川之前规定女方可延长产假30天,男方陪护假为15天。因此,此前夫妻双方合法生育一孩至少可休假143天。

    记者了解到,根据草案,川人今后生娃娃产假将大幅提升。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此项新规定,今后四川人生娃娃,女方产假至少可以休158天,再算上男方的陪护假,夫妻双方一共可以休息178天,比之前大幅延长35天。

    而且,按照新规定,这个休假是不论孩次的,也就说,只要合法生育,不管一孩二孩,都将同等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现行法规、政策中,针对纯母乳喂养、难产(剖腹产)、生育多胞胎等因素,都规定了一定的假期,也就是说,实际中生娃娃能休假的天数,可能比这个还要高。

    生娃休假天数四川暂居全国第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24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国于2024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

    随后,各地纷纷启动“修法”。目前,全国已有广东、湖北、浙江、安徽、广西、天津、江西、山西8个省市区通过了地方条例的修订。四川若通过将是第9个。

    对比这9个地方的新规可以发现,在法定的98天产假之外,四川、江西、安徽、山西也规定女方可以延长产假60天,广西延长50天,广东、湖北、浙江、天津延长时间最短,为30天;对于男方的陪护假,广西最长,规定为25天,其次是四川的20天,江西、广东、湖北、浙江、山西为15天,安徽为10天,最少的是天津,仅有7天。

    对比已出台新条例的省份发现,四川人生娃娃休假天数男女合计共计178天,排名全国第一。排名第二的是广西,虽然男方陪护假比四川多了5天,但延长产假比四川少了10天。排名末位的天津延长产假为30天、陪护假为7天,合计比四川足足少了43天。

    晚婚假取消传递政策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从全国看,各地已出台或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中,都取消了晚婚假,四川此次修订也取消了晚婚假。

    记者了解到,四川原先规定,实行晚婚的夫妻(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也就是说,按照原先规定,四川的大龄青年们晚婚可以享受3+20天的婚假。而按照新规定,晚婚假被取消了。这就意味着,大龄青年结婚,婚假天数将只是之前的零头——只有3天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 据本次参与修正条例的专家介绍,我省原来的条例是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四川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及“底子薄、不发达”的省情制定的,生育政策偏严。几经修订,除2024年3月修正按中央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外,基本维持从严控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变化,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已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次取消晚婚假、延长产假及陪护假,都体现了这一政策导向。

    社会抚养费继续征收

    相关专家解释,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意味着“独生子女”的说法即将成为历史,“独生子女证”今后将不再继续颁发。原来已颁发的怎么办?自愿只生一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了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这部分人群,今后还能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吗? 按照“老人老政策”的原则,这次修订时,我省延续了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延续性。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2024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新规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还明确了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两种具体情形:一是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另一个则是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记者对比发现,新规定删除了再生育间隔时间要求、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流程、缩短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间。

    相关专家介绍,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但对于生育数量仍有限制,因此依然保留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四川本次修订,将征收对象由现在的违法生育二孩群体修改为违法生育三孩群体。同时,将现在对于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倍征收修改为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目的是为了更好处理夫妻跨省违法生育问题。

    第四篇:2024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24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3: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4: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北京2024年4月19日电(记者仝宗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5: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6: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7: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8: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9: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0: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2: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第五篇:产假规定

    第一、产假不是法定节假日,无法按照春节、中秋等法定节假日享受几倍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规定,产假不包括在法定假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法定假日,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法定假日是对所以劳动者都有效的,而产假只对待产女职工有效,所以两者不能重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则按本法第九十五条处理。

    第二、产假包含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根据国家规定不顺延假期,不享受延长假期或补享假期的待遇。

    第三、(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2)《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医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全体女职工享受规定的产假待遇。休假女职工在保障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主动申请提前上班且自愿放弃产假的,无特殊情况外,医院将尊重职工意愿,在保障正常工资待遇不变的同时,额外给予*元/月的奖励,作为职工放弃休假的经济补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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