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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倾听心灵 时间:2024-08-31 06:57:5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一、概述

    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性能;本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优势。

    二、火炬计划项目立项后实施进展情况

    l.火炬计划项目立项年度、项目资金投入及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情况等。

    2.现有项目产品的产业规模及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

    三、市场需求情况

    1.国内市场需求规模和产品的发展前景、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和未来可能的市场占有率.2.国际市场状况及该产品未来增长趋势、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产品替代进口或出口的可能性。

    四、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作用

    l.与国内外同行业产品的质量、性能特点比较。

    2.项目实施对同行业或相关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与带动作用。

    五、综合实力和产业基础

    l.企业员工构成(包括分工构成和学历构成)。

    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科技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力量、资金投入,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等情况。

    4.企业从事该产品生产的综合产业基矗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七、必要的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产品订货意向、合同等补充材料

    第二篇: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

    第二条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各地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立项权属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是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家、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相匹配的原则,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及国外资金。其中,国家匹配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和有关金融机关的贷款。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 凡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切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6、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第五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归口管理,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或其它相关司,下同)办理;

    2、凡申请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一),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或部委科技司。需申请贷款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应事先征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意见;

    3、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将申报书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盖章备案;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应于11月底前将申请认定的项目保送国家科委火炬办。

    第六条 国家科委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厂矿企业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组织进行。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应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和管理部门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按国家科委火炬办制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和评审标准》(附件四)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审组综合意见。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按国家科委火炬办下达的立项控制指标,对经评审的项目择优排序,连同下列材料报国家科委申请认定:(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2)《一九九 年国家级火炬计划申请认定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一式四份;(3)申请认定项目的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附件四表二)一式两份;

    (4)申请认定各项目汇总软盘;(5)《一九九 年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清单》(附件

    三)一式两份。

    第四章 认定立项

    第十条 国家科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申请认定项目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形成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做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和立项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8月,国家科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前两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数目及资金落实和项目执行情况,提出第二年的项目立项基数;同时按此基数增加一定的比例,作为下达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申请认定项目数的控制指标。

    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的项目,不占用项目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的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 国家科委火炬办聘请各相关技术领域、归口管理部门和金融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认定项目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科委火炬办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的立项基数及项目排序,并参照“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意见,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再由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综合平衡,并经委领导批准后,由国家科委下达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为鼓励各地申报火炬计划项目的积极性和国家对火炬计划的宏观指导,国家科委对于选项准确、评审认真、重点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可以超基数下达国家级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级火炬计划立项标准的申请认定项目,亦可低于基数下达国家级项目。

    第十五条 国家科委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运行机制先进、能促进或带动一个产业发展,并能形成较大经济规模的典型项目,将在立项、资金、信息、市场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提高火炬计划对发展国民经济的显示作用。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正式通知,要严格按照火炬计划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凡立项后不按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汇报,或两年内不能正常执行的项目,将被取消其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格。第十七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的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负责,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应于每年3月将上一年《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附件五)报国家科委火炬办。国家科委火炬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火炬计划项目,特别上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在接到国家科委和银行下达的当年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和贷款额度分配通知后,要协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银行要求做好贷款落实工作。贷款利率按照银行规定计算和收取。

    第二十条火炬计划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款主要用于火炬计划项目实施中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试验费、工艺装备费和流动资金的补充,不能单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土建项目。

    第二十一条国家科委对于支持重点项目而安排的有偿使用资金要严格管理,按期回收,以不断支持新的重点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科委、地方科委和资金使用单位,应签订有偿使用合同,认真履行各自应尽职责。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须将当年的火炬计划贷款和有偿使用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汇总后于第二年的1月份报国家科委。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凡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负责。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产品达到申报书中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的预定要求;

    2、项目产品达到了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项目产品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真实;

    4、按计划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

    第二十四条项目的验收程序如下:

    1、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附件六),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科委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根据上报的验收审批表及有关的报告、资料,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在验收审批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后,报国家科委备案。对验收不合格或中断的项目,分别以结题或除名处理,并报国家科委。

    第二十五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批准同意验收的项目,国家科委火炬办根据上报的项目验收审批表,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

    第八章 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于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和从事火炬计划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国家科委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定。在国家科委奖励办法下发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奖励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国家科委。

    第三篇: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其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火炬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火炬计划在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立项和管理。各地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JI(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立项权属科技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第三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创新、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项目质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计划产业基地、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和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同企业结合,共同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863”计划)成果以及其它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择优评选并组织实施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

    从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择优认定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市场覆盖面,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应在同行业中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地方经济中起支柱作用。

    第五条申报渠道与要求: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的直属单位可通过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或相关部门,下同)申报,但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将申报书抄报所在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备案。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2、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计算机软盘。

    申报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②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①计算机软盘。

    报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立项

    第六条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按照《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附件5)》,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附件

    3、附件4)及项目汇总软盘等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申请认定。

    第七条技部火炬中心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推动创新、提高效益的原则,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综合平衡并报科技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

    第八条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项目证书。

    第四章资金

    第九条火炬计划项目实施需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其中以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和投资机构的投资为主。

    第十条需申请贷款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须报送《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科技部向国家有关银行推荐。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银行要求做好贷款评估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条件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优先得到基金的支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纳入当地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金计划,以获得补助、贴息等资金支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条件,建立投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保证其顺利实施。

    第五章跟踪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认定立项后,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各省、市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银行,落实资金和有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凡立项后,两年内不能正常执行的项目,将取消其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科技部火炬中心以多种形式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积极提供服务,在市场、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验收

    第十五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实施达产后,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后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对全面达到项目申报书中各项指标要求,年销售收

    入超过5000万元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也可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验收的项目,科技部火炬中心根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附件6),颁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或中断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结题或做撤项处理,并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

    第七章统计

    第十八条项目统计工作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统计工作,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国家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火炬计划)》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第十九条凡认定立项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都要进行统计。验收合格的项目,自通过验收起再统计三年。结题或撤消的项目,自审批机关确定结题或撤消之日起不再统计。

    第八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优秀火炬计划项目和在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科委一九九四年公布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技部。

    第四篇: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关于新建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镇村村民,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村两委及镇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在本(镇)村住地新建项目一处,需投资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平方米,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万元,利税万元。

    特此报告,请审批。

    乡镇政府意见(章):村委意见(章):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范例一

    设施果树栽培,是近年来在我国新兴起的一种果树栽培模式,它使果品的采收上市季节实现了提早或延后,为鲜果周年供应市场在栽培时间上提供了保证,能够在果品淡季让人们吃上理想的时鲜水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品位,同时,由于设施栽培的果品抢占了市场空档,使其销售价格大大超过了使用常规方法栽培的水果,可使栽培者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是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项目概述

    露地果树栽培是在自然气候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一种栽培方式,由于完全受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的支配,其生长和收获受到很大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比如桃较早的成热期在6月上旬,葡萄在7月底,杏要在5月中旬,樱桃最早也要在5月初。加之早熟品种多不耐贮运,市场供应期较短,不能随人所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果消费要求也日趋高档化、多样化,在时间上也逐渐由季节性转为周年性。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采用设施栽培果树,使果品上市供应时间提前或延后,成为一种发展趋向。

    设施果树栽培,是人工利用保护设施,如塑料拱棚、日光温室等,在不能生产或生产量很低的季节里创造适合果树生长、发育的条件(包括光照、温度、水分、空气等组分),从而实现优质果品生产。我国的设施果树栽培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设施栽培适应了果树集约化的发展,它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在辽宁、河北、北京、山东、河南、上海、浙江等地相继掀起了设施果树栽培热潮,目前全国设施果树栽培面积60多万亩。我镇现有日光温室64座,具备发展小型林果反季节设施栽培的设施条件,加上我市属典型的城市大,农村小的式业型城市,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对珍稀果品的需求较大,具有发展设施栽培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设施栽培具有如下重要作用。

    1、利用保护设施,可以克服不利于果树生长的环境条件,扩大栽培范围。

    2、通过保护设施,可以在不适宜的季节里促使果树正常生长发育,从而获得反季节果品。

    3、保护设施为果树生长提供了一个封闭环境,减少了很多来自自然界的有害污染,有利于实现无公害优质果品生产。

    4、保护设施为人工控制果树生长环境条件创造了物质基础,相对地实现了果树生产工厂化管理,通过人为调节温、光、水、气等,使果树的萌芽、开花、结果、采收诸生产环节实现了人为控制。

    5、由于人为控制因素的存在,设施栽培的果品完全可以做到抓空档、抢淡季上市,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了使果树设施栽培健康发展,在发展时应着重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l、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栽培模式

    项目以促早栽培为主,并适当发展延迟栽培,栽培模式采用塑料大棚。

    2、选择适宜品种

    在侧重选择特早熟品种的同时。还要注意选择果个大、品质优的品种。特早熟品种一般果个小,风味淡。而果实发育期在65天以上的品种大多数为大果,品质好,产量高,经促早栽培虽不能最早上市,但在市场上仍有较好的竞争能力。

    3、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设施果树栽培是一项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高效益农业生产,适宜集中连片发展,走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之路。

    4、着重堤高果品质量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设施栽培的果实与露地相比,品质普遍下降,突出表现在糖、酸及维生素C含量降低,风味变淡,果个较小等,成为制约我国果树设施栽培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索,须引起高度重视。项目将力争从品种选择、设施环境因子调控、土肥水管理、合理负载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设施果树栽培的果实品质。

    四、设施果树棚室设计与规划

    (一)日光温室的设计类型

    项目采用斜平面与拱圆形钢竹混合结构日光温室。斜平面钢竹混合结构日光温室骨架由钢筋或钢管作形焊接而成。屋面中上部为斜平面,前部到底脚弯成拱状。钢架用ø14--16钢筋作上下弦。用ø8―10钢筋作腹杆(拉花),焊接成断面为三角形的三弦桁架;或用3.3厘米左右粗度钢管作上弦。用ø16钢筋作下弦焊成二弦桁架,并按屋面要求作形。屋脊处设中柱,东西搭横梁(可用粗钢管、角铁等),桁架后部固定在横梁上,前部固定在水泥墩预埋件上。东西向每隔3米左右设一个钢桁架,桁架间东西向用西ø14钢筋作拉杆,设2--3道,焊在桁架下弦上面,把各个桁架连成一体。桁架上顺屋面隔30--40厘米东西向拉一道8#镀铬冷拔丝,冷拔丝上顺坡面南北向每隔0.7米左右绑一根竹片或竹竿,每隔2米左右设一道压槽固定棚膜即可。这种温室顶柱少,光照好,牢固耐用。

    (二)日光温室场地选择

    项目选址为新城四组,主要考虑到该组靠近居民区公路,便于管理和运输,并且该组还有较好的水电及排灌设施,经过改造,可以温室内实现双排滴灌。栽培用温室座北朝南东西延长,单座棚长120米,宽7.8米。

    (三)示范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规划示范温室6座,共种植桃、杏等优质小型林果2200株。其中栽培桃4亩,1600株,品种分别为春雪、油桃王子、早熟蟠桃等早熟品种;栽培杏2亩,540株,品种为金太阳、凯特。

    五、投资预算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11.8万元,其中温室租金1.8万元(每座棚租金按3000元/年计算),旧棚改造3万元,苗木费3.5万元,管护费2万元,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1万元,其他费用0.5万元。另外,如新修大棚,每座大棚投资概算为5.1万元(规格:长120M,宽7.8M)。

    资金来源:申请补助6万元,自筹5.8万元。

    六、经济效益分析

    实践证明,果树设施栽培,经济效益较明显。露地栽培、自然生长的普通桃杏成熟上市后由于保存期短,上市集中,最高批发价每市斤在1元左右,有时跌到几角钱。而温室栽培桃杏可在5月下旬至6月上中旬上市,市场批发价每市斤3.5到5元之间,亩效益达万元以上。

    范例二

    县发展和改革局: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我镇农村富余劳动力增长较快,为切实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力度,我镇拟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楼,解决农村劳动力培训无场地的问题。

    一、建设选址。培训楼建设选址在xxx。

    二、建设规模:培训楼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培训楼主要包括职业培训中心、行政办公、服务大厅等。

    三、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xxx万元,其中主体工程xxx万元,附属工程xxx万元,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xxx万。资金来源主要有自筹资金和申请上级部门拨款。

    劳动力培训楼的建成,必将使我镇农村劳动力掌握一定的技术特长,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创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因此,特请县发展和改革局给予立项。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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