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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沉香触手 时间:2024-09-04 12:56:1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月政发[2024]30号

    关于印发《月峰乡“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月峰乡“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月峰乡“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区《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着力固本培元,加强基层网络,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基本保障,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我乡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4%以上,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到位率98%以上,利导政策落实率100%以上,村民自治合格率7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

    1.开展现居住地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清理清查工作。一是4—6月份重点核查我乡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警察部队现役人员除外)的婚孕、生育(收养)、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违法生育处理等情况。二是按照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逻辑关系质量标准,认真做好WIS信息质量审核。三是整个核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区人口计生委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数据,并做好迎接上级的各项抽查验收工作。

    2.开展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有奖举报办法,根

    据上级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公开张贴和入户发放《关于对违法生育隐瞒不报现象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并于5月1日前、5月31日前分两次将《公开信》入户发放到群众家中,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错、瞒、漏报情况,计生办设专人负责登记处理,及时组织人员清查。计生办将不定时对各村《公开信》的张贴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开展后进单位帮促转化活动。负责对计生工作较薄弱的村的帮促工作,深入薄弱村调查研究,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近年来出现违法生育较多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帮促转化措施,使后进村的工作有明显的转变。

    4.开展计生干部业务学习竞赛活动。除积极参加区人口计生委举办的各类计生业务培训班外,坚持自学,切实提高我乡基层计生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

    5.积极参加区人口计生委开展的违法生育专项处理活动。加大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力争违法生育处理率、社会抚养费款额到位率达到上级标准。

    6.在区人口计生委的配合下,年内完成我乡“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所的建设。

    7、利用各村现有的网络阵地,做好“三查一治”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随访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生殖保健知识的知晓率和对计生优质服务的满意程度。加大对免费婚检及优生四项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方法的有效率。

    8、搞好利益导向惠民活动。及时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等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并适当提高

    标准,确保人员确认准确率、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率达100%。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严格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集体收益、征地补偿费分配中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政策,并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乡政府将出台1至2项计生优惠政策。

    四、活动要求

    1.落实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上级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把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切实抓紧抓好。

    2.落实日常督导,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努力提高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总结推广,考核评估。认真总结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整体活动均衡发展,推动我乡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上水平。

    第二篇: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夯实法律援助基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窗口建设、工作规范、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湖南”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

    (一)2024年各市州(含县市区)70%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符合标准的便民服务接待窗口,2024年全省所有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符合标准的便民服务接待窗口。

    (二)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与我省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物质保障、服务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三)2024年全省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加强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建设。各市州司法局要按照窗口建设标准,对县市区窗口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根据具体实际,分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窗口建设计划。凡近两年纳入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的单位,在新建办公用房时,应在一楼临街位置按标准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未列入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计划,仍在原址办公的,要通过改造、回收出租门面进行装修等方法将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安排在一楼临街位置;现办公场所不具备设立接待窗口条件的,要通过租用临街一楼房屋,用于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接待窗口建设费用可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或申请地方财政经费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及网络建设。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职能,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要尽快转为行政性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工作网络,在所有基层司法所、公安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律师

    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其他志愿者全省实行统一注册登记。

    二是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的规定,统一规范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等各个工作流程,完善业务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一律不得指派不具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质、能力的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均应指派律师办理;加快建立健全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加强案件监督检查,推行援务公开、听庭、回访等制度,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是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理论调研等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湖 南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作站的管理,不得将工作站办理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般民事代理案件列入法律援助案件统计范围。

    四是不断提高物质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条件,逐步配备办案用车等办案设备;按照《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

    (三)设立12348法律援助热线。根据司法部有关法律

    援助便民服务的要求,2024年在全省14个市州法律援助中心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12348平台建设由省厅负责并统一服务标准及相关规则,市州负责安排律师值班及日常管理,并定期做好舆情分析等相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3月份,省厅进行动员部署,并由各市州司法局向省厅签订责任状。会后,由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按照活动方案,各市州完成标准化窗口建设不低于70%,其余部分在2024年底完成;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湖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标准》逐项实施;12348热线按标准正常运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各地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于11月10前向省厅递交书面报告。省厅依据相关标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成效进行考评,并对活动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服务困难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独特优势,强化法律援助基础建设,把基础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

    作顺利推进。省厅成立湖南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夏国佳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为副组长,厅政治部、计财处、律师管理处、基层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协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春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市州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责任状,负责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相关部门、个人负责具体任务的完成,承担相应责任。各地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目标。省厅根据活动目标及内容,对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及省财政办案专款分配、物质保障、项目安排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四)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要加强与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

    配合支持,确保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对活动开展情况,特别要结合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在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影响,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及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及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将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报送省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附件:

    一、湖南省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标准

    二、湖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标准

    三、湖南省法律援助机构外部标识标准

    附件一

    湖南省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标准

    一、场所设置

    1、法律援助接待室独立设置,处于相对繁华的临街一 楼位置。市州接待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县市区接待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接待室的等候区、接待区应相对分离,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私密接待室和标准化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3、接待窗口与法律援助机构办公不在一起的,还应有案件受理室;市州接待窗口应设置12348值班室1-2间。

    4、接待窗口应配备电话机、电脑(须联网)、打印机、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5、设置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具备的应安装电子监控、录像设备。

    6、接待窗口应悬挂全省统一规格式样的外部标识(见附件三)。

    二、配套设施

    7、在等候区设立法律援助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法律 援助条件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程序及时限、投诉电话、接待时间、服务制度及承诺以及每季度案件受理及补贴发放情况。

    8、在醒目位置摆放意见簿或意见箱。

    9、免费提供宣传资料。

    10、配置座椅、饮用水、报架、纸张、笔墨等用品。

    11、接待窗口应配备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屏等宣传、查询工具,提供志愿者队伍名册供查询。

    三、人员安排

    1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律 师执业证,市州担负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人员必须是执业律师。

    13、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熟悉窗口工作 规范。

    四、工作规范

    14、接待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15、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 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咨询登记制、服务评价制、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16、接待人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态度热情,举止得 体,语言文明,服务规范。

    17、做好值班日志、来信来函来访及网上咨询登记和舆 情分析。

    18、建立业务台账,包括制度汇编、总结计划、业务分

    析、统计报表等。附件二

    湖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规范标准

    一、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

    1、法律援助机构由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履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的机构为行政性质,人员为公务员或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2、网络健全,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社区)设立联系点。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看守所、法院、律师事务所、部队、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单位设立工作站、联系点,有相关工作及协作机制,并经常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3、有专职管理人员,市州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县市区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人员,80%以上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配备专职负责人。

    4、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一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有司法职业资格、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有人员名册,并经常性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

    二、援助服务及质量监督

    5、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

    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完成规定的办案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6、规范接待咨询工作,设立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并有专人负责接听、解答和记录,同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

    7、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投诉。

    8、推行援务公开、听庭、回访工作,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完成规定的任务。

    9、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不得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的人民调解案件列入法律援助案件统计范围。

    三、日常管理及业务拓展

    10、建立健全接待咨询、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得到切实落实。

    11、积极探索便民服务措施,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

    12、加强业务培训,市州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次。

    13、加强法律援助宣传,集中宣传市州不少于两次,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次。

    14、认真组织开展理论调研,每个市州及县市区每年完成不少于1篇调研文章。

    15、推行信息化管理,运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准

    确、及时录入和交流信息。

    16、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17、健全业务台账,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接待记录;案件受理、指派、记录和归档;办案质量检查记录;法律援助资金收支和办案补贴发放记录;宣传和培训情况记录;其他记录。

    四、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

    18、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州不少于15万,县市区不少于8万,并随着法律援助业务量增加实行动态增长。

    19、司法行政机关应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经费中,优先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20、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应设立独立账户或单列科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1、确保办案补助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手续完备,凭证和账目清楚。办案补贴标准随着办案量增加实行动态调整。

    五、办公及窗口建设

    22、法律援助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根据人员多少配备办公用房,有档案室。

    23、办公场所有电话、电脑(须联网)、打印机、传真

    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24、有符合标准的接待窗口,窗口建设符合规范。(具体见湖南省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标准)

    25、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配备办案用车。

    附件三

    湖南省法律援助机构外部标识标准

    一、法律援助机构外部标识由法律援助标识(具体样 式、比例见附图一)和法律援助机构中文名称构成。外部标识分横式(具体样式、比例见附图二)和竖式(具体样式、比例见附图三)两种。

    二、市州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XX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市)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XX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辖区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统称为“ XX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机构名称采用汉仪大黑简体字体为中文专用字体。

    三、外部标识采用白底黑字,材质由市州自行规定。

    四、从2024年开始,各地在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时,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

    附图:

    图一 法律援助标识

    图二 法律援助机构外部标识(横式)

    图三 法律援助机构外部标识(竖式)

    第三篇:2024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范文)

    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

    活动的通知

    各村、乡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 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24‟83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川人口发„2024‟25号‟,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途径,及时推广备地人口计生基层群 众自治工作先进绎验’促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 展,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并将工作成效显著的村作为全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加以培育和推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积极创建 国家级示范村、省级示范县(区)、市级示范乡镇,培育各具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 高全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和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坚持“一把手” 负责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主导原则,把党政领导、部门服务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坚持依法自治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依法规范章程(公约)和协议(承诺)的禁止性条款,引导基层群众自觉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承诺)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层人口计生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开展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活动,槁好人口计生村务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治章程(公约)和协议(承诺)权利义务对等,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杈利,促进群众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治工作公信力。各创建单位将领导小組成立文件和经费保障情况在2024年4月25日前报送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乡计生办‡

    (二)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抓好自治工作着力点。把流动人口作为重要对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协议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学生关爱活动。把利益导向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和落实促进群众自觉履约的激励措施,在村(居)集体资源分配上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把计生协会作为重要力量,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带头作用,使之在自我破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杈。

    把创优示范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 众自治示范活动,各村要积极争创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积极争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三)大力抓好示点示范,切实把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 引向深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扩大自治范围,积极稳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促进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辦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科学界定区、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服务管理到位,推进人口计生基层工作“政策法规公开化,管理服务人性化,教育监督经常化”, 规范运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深化自治内涵,创造各具特色 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

    (四)增强自治工作保障力。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依法 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层群众自洽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实村干部队伍力量,选好配强村计生专干。不断完善和落实包任务、包经费、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制度。

    (五)结合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工作,抓好 村服务室的建设。村(居)活动室“五个一”要达到标准化,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98%以上。抓好孕环情监测工作的落实,逗硬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管理,奖惩脱现。

    (六)区人口计生局要抓好创建工作规划的指导。要落实 专人负责规划,结合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县„区‟ 工作抓好督查督办。

    三、确认方式

    (一)申请。从2024年起,申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市 级示范乡(镇)和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苑村(居)的乡镇 人民政府,于每年的7月20曰前,向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

    (二)审核。区人口计生局对拟推荐的申报单位,按照申 报标准,随机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8月27曰前报市人 口计生委。

    (三)确认。示范乡镇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釆取书面审 查和实地调研方式,对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符合标准的确认为“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乡(镇)”;申报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需 报上级确认。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基层群 众自治示范活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任务落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乡镇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示范活动,按照申报标准,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努力形成争做示范单位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申报标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申报标准(见附件)进行申报和核查,不走过场,不槁弄虛作假,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上报的推荐材料,要真实、全面、客观反映申报单位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 作情况。

    (三)坚持动态管理。被确认为示范单位的村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造工作新经验,并于每年12月15曰前向确认单位报送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报告。对工作退步、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工作不满意且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四)运用活动成果。在示范活动中,各村要通过现场会、培训会、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制度,增强基层干部工作能力,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切实提高全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

    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单位申请书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第四篇:乌有乡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汇报

    乌有乡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汇报

    乌有乡辖30个村(居)委会,24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

    30956人,其中已婚妇女总人数6149人。2024年出生363人,政策内生育率85.8%,性别比例为103。今年来,乌有乡按照市县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硬化措施,有效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入户工作深入人心

    我乡坚持人口计生工作宣传教育为主,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在全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有力地推动了人口文化建设。在乡主干街道制作计生宣传牌;开展乡干部进出入户宣传计生政策法规活动,将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计生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办事程序等内容编印成计生便民卡,发放到各家各户;乡计生办每星期派一次宣传车进村到组宣传人口政策。同时,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组织人员到各村放映计生宣传影像资料。据统计,自 3 月活动开展以来,全乡共出动宣传车60多台次,张贴宣传标语600多条,印发计生服务卡8000多份,走访育龄群众2024多人次,刷新大型户外宣传牌 8 块,新制户外宣传牌 6块,新建宣传窗 10 处、宣传墙30面,整个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了横幅到村,标语到组,资料到户,走访到人。

    二、“村为主”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制定了《乌有乡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乡全面启动了“计生村”为主示范村创建、“十佳”评选(十佳村主干、十佳组信息员、十佳计生家庭)和后进村整治等活动。二是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衔接,结合“基层组织

    建设年”活动,为 8个村选派了优秀领导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助力村级抓计生工作。三是乡里安排了5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村为主”示范村创建活动,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主要用于阵地建设、计生宣传等工作。四是开展了村组干部计生业务培训。4 月 26 日至 27 日,全乡 30 个村的计生专干到计生委接受 2 天封闭培训,系统地学习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知识。6月份以来,共开展了村主干和组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共举办培训班30期。

    三、基础台帐质量提升

    5月底,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全员人口信息清查

    活动,通过摸底排查,对各村的人口出生、流动人口等全员人口数据情况登记造册,掌握了最新动态。6月上旬,我乡根据信息摸底情况,对原来的人口信息进行了校正、更新,共纠正各类错误信息1.8万条。同时以更新后的数据信息为准,对乡村级的所有计生台帐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核对和审核,确保了台帐与表册、政务公开、智能客户端数据等相互一致,逻辑合理。乡人口计生委专门成立了3个督查指导小组,分片到各村指导检查台帐提质工作。计划在11月份开展台帐资料评比活动,对于村领导高度重视,在评比中位居前三名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奖励2024 元;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在评比中位居后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10分。

    四、“三查四术”有序推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乌有实际情况。年初出

    台了《乌有乡2024年计生工作方案》,每个季度制定集中服

    务活动方案,分三个组,每组一辆车,分别由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常抓不懈的落实“三查四术”任务,并明确奖罚,确保乌有乡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并对自觉到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落实“三查四术”的计生对象,一律实行免费,同时还免费提供B 超、白带化验等妇科疾病检查。对患妇科病的计生家庭对象,从生育关怀资金中安排经费实行免费治疗。活动开展以来,全乡共落实结扎201 例,上环201例,引产41 例。

    五、计生执法攻坚克难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查处违法生育行为活动。我乡制定了

    《乌有乡集中查处违法生育行为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将活动要求和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统一标准,遵循程序的要求,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依法处理。二是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党委政府切实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经费,强化执法措施,严格执法程序,采取了对违法生育的“堡垒户”举办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班,对违法生育对象的“钉子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从严进行党纪政纪处罚等多种办法。截止 6 月 1 日,全乡查处违法生育案件 51 起,征收社会抚养费 48万元,其中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案件2起,较好地治理整顿了生育秩序。

    六、流动人口“温馨服务”

    彻查底子建档卡。6 月 10 日至 15 日,我乡从乡政府、县直各单位抽调60余名干部,由乡人口计生办牵头、指导分两组对30个村(居)流入人口进行 “地毯” 式清理,全面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查验证件、建档建卡。突出民本促服

    务。乡人口计生办制造8000多张管理服务卡,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维权、服务热线,为流动人口落实“三查术” 提供免费服务,为方便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并计划在集镇设立2个避孕药具自动提取机。

    七、利益导向惠民励民

    根据县里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利益导向政策,明确对符合生育二胎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 300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 20 元;农村家庭夫妇年满 60 周岁,每年每户享受 1000 元奖励扶助金;对于2024年新增的55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经过摸底调查,建立档案以防止错漏,并报县计生委审核,给予奖励扶助。

    第五篇: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培植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支持各级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整合村(居)计生组织资源,探索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会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世代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阳光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市、镇、村“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掀起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高潮。

    2、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镇、村要认真制定本地开展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试点村(居)范围要达到10%以上,示范村(居)数量不少于5个。由本村居提出申请。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村居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百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示范村(居)典型经验。

    (三)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百村(居)示范活动”。

    2、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示范村(居)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我镇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成立基层自治领导小组,组长为郭夕俊,副组长为张斌、张成、仲红;成员为吴广和、沙留祥、杨汝祥、戴志银、顾小斌、陈小萍。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提高认识,创新理念。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各村居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计生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生力军的作用,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方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推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生育权交给群众,让群众依法约束自己,使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

    (三)坚持改革,勇于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协会承担,这是一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作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头戏抓出成效。一是整合基层网络资源,强化协会组织建设。各试点村要重新整建和调整计生协会组织,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兼任;秘书长、计生专干合二为一,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会员小组合二为一,会员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合并,经会员民主评选出会员小组长。协会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具

    体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理事根据本人专长分担宣传教育、药具管理、技术服务等项工作,会员小组长负责本组会员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工作职责任务的平稳转移。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各基层协会要把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作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重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变成村规公约,成为群众认可的“村法”。三是开展群团特色活动,担当自治骨干力量。各级协会要通过群众自治的方法,运用“生育关怀”的理念,承做日常工作,开展特色活动,彰显协会活力,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带来勃勃生机。

    (四)完善机制,突出效果。要着重加强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建立起“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使各方面工作实现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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