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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总结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星海浩瀚 时间:2024-09-14 22:00:2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产品质量法总结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引申国家质检标准列表

    (三)、产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在于生产和售后2.销售者:在于严检和维护

    四、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案例

    案例1 销售者是否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案情]

    1996年2月4日,王某在某百货公司买到一台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王某买回冰箱后6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找百货公司交涉,百货公司说冰箱一开始使用时有些噪音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没过多长时间,冰箱的制冷器又出了问题,到后来完全丧失了冷冻食品的功能,成了一个食品储藏柜。王某再去找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说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冰箱的技术问题,此事只有生产厂家才能解决,因此让王某去找生产厂家。王某觉得生产厂家离本市有上千公里,况且冰箱又不像小件物品,可以来回搬运,只有先找百货公司,让百货公司找生产厂家。王某遭到百货公司拒绝,于是王某于6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对冰箱进行维修,如修理不好,应负责退货。

    [问题] 1.什么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2.某百货公司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是否负责任?

    [分析]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承担的义务,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即如果产品存在瑕疵,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瑕疵担保责任的产生,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同时构成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还要求销售者不适当地履行合同,即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依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责任:

    (1)修理、更换、退货。

    修理。产品虽然存在瑕疵,但经过修补、修理、加工、并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或消费者可以要求对产品的瑕疵进行修理。

    更换。如果有瑕疵的产品不容易修理,或者消费者不愿意修理可采取更换的办法。退货。如果产品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效果,使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用户或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则有权请求退回产品。

    (2)赔偿损失 这个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是指造成人身损失或该产品财产损失以外的损失。

    当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用户或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但是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

    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已经明确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事项,那么当事人应按约定责任的承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某百货公司应对王某购买的冰箱进行退货。如果百货公司要行使追偿,则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案例2生产伪劣产品犯罪的构成案件是什么?

    [案情]

    1995年11月,某省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应他们在使用某县日用化学用品厂生产的增白分蜜后,不但面部没有变白,反而有灼痛感,有的消费者甚至在脸上留下了类似雀斑的深色印记,皮肤受到严重的损害。经消费者协会调查,日用化学用品生产的增百分蜜中含有大量的苯酚,苯酚主要用于医疗消毒,在低浓度时可以防止皮肤瘙痒,如果浓度高时则对皮肤有腐蚀作用。再此增百分蜜中,苯酚的含量达60%。查明情况后,省消费者协会向当地公安部门做了反应,公安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有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日用化学用品厂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因伪劣增白粉蜜导致皮肤损伤的消费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对日用化学用品厂处以罚金5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3万元,对直接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判决日用化学厂赔偿有关的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销毁全部剩余产品。

    [问题]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有那些?

    2.对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分析]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如下:

    (1)犯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2)犯罪客体。其犯罪客体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一般指受害人数多、损伤严重、社会影响坏、手段恶劣、获利数额大等,有时要综合多项因素来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当行为人即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2.本案是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一个典形案例。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因为此罪是财产犯罪,生产者的目的就是为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不仅对犯罪的人身要给以惩罚,在财产上也不能让犯罪份子占便宜。

    对于犯本罪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判处罚金,因为对于单位只能处以财产型,不能给予人身型。但是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里对生产伪劣产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员。

    综上可见,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第二篇: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 追究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生产者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二、单项选择题

    1、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芝麻油 B、大坝

    C、冰毒 D、电力

    2.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四分之一,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作法应如何定性?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3、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A、WTO系列标准B、TRIMS系列标准 C、ISO9000系列标准D、CB/T19000系列标准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国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D、投入流通前已作了严格的检验

    2.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4.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音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7.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义务?

    A.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的功能

    B.家具应当符合以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

    C.保健食品所含主要成份及其含量应当与其产品的国家标准吻合 D.燃气热水器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说明所列标准吻合

    8.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内,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四、案例分析

    (一)镜泊制冷公司建成冷库一座,并从龙江机电公司购进牡丹发电设备厂生产的发电机一台,1995年7月1日安装调试,一周后正式发电使用。冷库购进一批价值50万元的果品储存。9月1日发电机出现质量故障,无法发电,制冷公司立即找机电公司退货。机电公司与发电设备厂协商后退还了制冷公司的全部货款,并在票据上注明“因发电机质量问题退款”。制冷公司于9月2日另购一台发电机,经过安装调试,于9月7日投入正常使用。10月20日发现果品有腐烂现象,半个月内腐烂大批果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系冷库突然升温所致。制冷公司为减少损失,对尚能食用的果品降价处理,仅销售20万元。

    次年4月,制冷公司起诉机电公司要求赔偿,机电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电机质量有问题,我们已经退货,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责任。(2)冷库马上安装了新电机,温度上升致水果腐烂不能再追究我们的责任。(3)已经超过6个月的诉讼时效。(4)牡丹发电设备厂是电机生产厂家,如有责任应由该厂承担,再向我们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请你作为原告制冷公司的代理人,针对被告机电公司的答辩意见,提出本案的代理要点。

    一、判断题 1.×2.√

    二、单项 1.A2.A3.C

    三、多项

    1.ABC2.ACD3.ABCD4.BC5.ABD6.AD7.ABCD8.ABCD

    四、案例分析

    (一)参考答案

    (1)机电公司退货承担的是违约的民事责任(1分)。

    (2)电机毁坏造成制冷造成温度上升致水果腐烂系侵权的民事责任(2分)。

    (3)冷库因不能正常制冷造成温度上升致水果腐烂系侵权的民事责任(2分)。

    (4)侵权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是两年,而不是六个月(1分)。

    (5)依照《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1分),本案原告人有权选择被告人,既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1分)。

    第三篇:产品质量法培训总结

    篇一:关于《产品质量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 情 况 汇 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坚持把产品质量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全面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通过抓产品质量,创优质名牌,全县产品质量水平大幅提高,为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质量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在的工作状态

    (一)坚持多措并举,优化执法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培训,逐步形成了“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督质量、企业提高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一是抓普法宣传。坚持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9月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在县城、乡镇繁华街道设立宣传点,开展法律宣传、质量咨询、投诉受理、真假产品识别等活动,共制作宣传牌320多块,悬挂横幅76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接待现场咨询近万人次。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作用,在县电视台开辟《质监园地》宣传平台,在部门网站开通质量投诉信箱,进一步提升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二是抓教育培训。县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等单位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和案件审理制度,持之不懈的对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与企业、社区、学校等广泛合作,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等质量共建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60余期,培训人员11000多人次。通过狠抓教育培训,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法》的认识水平稳步提升,全县贯彻、遵守、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坚持依法行政,整顿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打击和防范结合、整顿和规范并重”的方针原则,突出专项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先后开展了食品(含乳制品、豆制品、大米、蜂蜜、植物油、酱腌菜、食品添加剂等)、农资(含化肥、农机及配件、农用膜、农药等)以及液化石油气、特种设备等多项专项检查和打假活动。近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0多起,案值600多万元。一是食品专项整治。年抽检上市蔬菜品种3万多个,不合格率为0.4%左右,远远低于6%的控制性标准;年抽检畜产品5000多个,没有检测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剂和兽药残留,合格率为100%。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餐厨废弃物、定点市场、问题乳品、餐饮业等7大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经营摊贩119家,立案查处20多起,全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食品安全中毒事件。二是农资专项整治。认真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800人次、执法车辆1600台次,检查农资、兽药、饲料等经营门店(企业)3700多家次,立案查处120多起,收缴高毒、高残和废弃农药6吨,有效净化了农业投入品市场。三是pet桶专项整治。去年,县质监局联合工商、药监、教育等部门,对全县桶装饮用水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缴pet桶10000余个,目前,我县23家桶装饮用水企业已将pet桶全部置换为pc桶。四是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从2024年4月份开始,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了抽样检测,立案查处液化气中违法添加“二甲醚”的充装单位13家。五是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对全县72家109个酒类品牌进行了清理整顿,审定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品牌73个,对36个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酒类品牌予以了退市处理,累计查处涉酒案件211起,销毁假冒伪劣酒 18500多瓶。

    (三)坚持政府引导,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品牌战略是提升商品产品知名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抓手。2024年以来,我县以“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提升整体质量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县质监局坚持“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每年标准化审查企业140多家,全县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了100%。截至2024年底,共有*县葡萄(*州葡萄)1个产品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县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7项产品获得*省名牌;*县太青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市远智鬃毛制品有限公司、*县食品厂等3家企业4项产品获得*市名牌。另外,还有10家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3家企业获得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5家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60家企业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商标指导职能,积极扶持本地企业争创品牌。截至2024年底,我县共有注册商标711件,持有率100%,其中市知名商标22件,省著名商标16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各级商标品牌数量位居全市前列。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县还作为全市唯一的县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商标示范县”。

    (四)坚持质量兴县,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奠立组织保障。2024年,县政府制定了《*县“品牌强企、质量兴县”战略实施方案》(*政办发〔2024〕84号),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到2024年我县产业素质目标、产品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法制建设目标、农业标准化目标、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等九项主要工作目标。二是提供优质服务。在巩固消灭无标生产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帮助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有能力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几年来,共为50家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为96家企业建立了质量档案。三是创新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提高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为重点,将创牌与奖励、质量兴县与实施品牌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仅仅2024年一年,县政府用在产品质量方面的奖励达到了60万元。四是做好基础工作。在抓监管的同时,大力加强硬件投入,建成了全市一流的县级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中心,现有检测仪器58台(套),检验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备对建材、加工食品、饲料、化肥(复混肥)、石膏(硬石膏)、煤及其制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七大类共435个参数产(商)品的检测能力。

    二、现存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实施品牌战略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全民法律意识不高。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广大消费者对自己合法权益认识不清,维权意识不强。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篇二:产品质量法总结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引申国家质检标准列表

    (三)、产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在于生产和售后2.销售者:在于严检和维护

    四、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案例

    案例1 销售者是否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案情] 1996年2月4日,王某在某百货公司买到一台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王某买回冰箱后6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找百货公司交涉,百货公司说冰箱一开始使用时有些噪音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没过多长时间,冰箱的制冷器又出了问题,到后来完全丧失了冷冻食品的功能,成了一个食品储藏柜。王某再去找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说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冰箱的技术问题,此事只有生产厂家才能解决,因此让王某去找生产厂家。王某觉得生产厂家离本市有上千公里,况且冰箱又不像小件物品,可以来回搬运,只有先找百货公司,让百货公司找生产厂家。王某遭到百货公司拒绝,于是王某于6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对冰箱进行维修,如修理不好,应负责退货。[问题] 1.什么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2.某百货公司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是否负责任? [分析]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承担的义务,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即如果产品存在瑕疵,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瑕疵担保责任的产生,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同时构成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还要求销售者不适当地履行合同,即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依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责任:(1)修理、更换、退货。

    修理。产品虽然存在瑕疵,但经过修补、修理、加工、并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或消费者可以要求对产品的瑕疵进行修理。

    更换。如果有瑕疵的产品不容易修理,或者消费者不愿意修理可采取更换的办法。退货。如果产品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效果,使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用户或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则有权请求退回产品。(2)赔偿损失 这个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是指造成人身损失或该产品财产损失以外的损失。

    当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用户或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但是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已经明确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事项,那么当事人应按约定责任的承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某百货公司应对王某购买的冰箱进行退货。如果百货公司要行使追偿,则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案例2生产伪劣产品犯罪的构成案件是什么? [案情] 1995年11月,某省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应他们在使用某县日用化学用品厂生产的增白分蜜后,不但面部没有变白,反而有灼痛感,有的消费者甚至在脸上留下了类似雀斑的深色印记,皮肤受到严重的损害。经消费者协会调查,日用化学用品生产的增百分蜜中含有大量的苯酚,苯酚主要用于医疗消毒,在低浓度时可以防止皮肤瘙痒,如果浓度高时则对皮肤有腐蚀作用。再此增百分蜜中,苯酚的含量达60%。查明情况后,省消费者协会向当地公安部门做了反应,公安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有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日用化学用品厂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因伪劣增白粉蜜导致皮肤损伤的消费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对日用化学用品厂处以罚金5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3万元,对直接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判决日用化学厂赔偿有关的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销毁全部剩余产品。[问题]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有那些? 2.对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分析]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如下:

    (1)犯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2)犯罪客体。其犯罪客体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一般指受害人数多、损伤严重、社会影响坏、手段恶劣、获利数额大等,有时要综合多项因素来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当行为人即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2.本案是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一个典形案例。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因为此罪是财产犯罪,生产者的目的就是为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不仅对犯罪的人身要给以惩罚,在财产上也不能让犯罪份子占便宜。

    对于犯本罪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判处罚金,因为对于单位只能处以财产型,不能给予人身型。但是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里对生产伪劣产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员。综上可见,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篇三:质量法培训

    云南远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培训试题

    姓名 部门 分数

    一. 填空题(共50分,每空1分)1.

    2.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12○3○○ 奖励优质原则;○4 3. 4.

    5. 量监督检查制度。

    6.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存在缺陷。7.产品存在的缺陷包括设计、制造、指示、原材料上的缺陷。

    8.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9.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10.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1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12.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建立健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质量否决权。

    13.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以产 品质量具体负责。14.的实物质量。

    15.gb175-2024/㎏,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不大于30%。

    二. 选择题(共15分)

    1.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管理范围的是(d)a.药品质量b.建筑工程质量c.食品安全d.建筑材料质量

    2.《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中的“产品标准”是指(d)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企业标准d.企业自愿采用的标准 3.《产品质量法》所称的“货币金额”是以(a)来计算 a.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b.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实际售价 c.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当事人自述的价格d.物价部门的评估价格 4.下列产品中应予以销毁的是(a)

    a.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 b.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c.伪造或冒用论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d.实际质量与产品标明的质量不符的产品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员结果,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b)公正地出具 a.真实 b.客观 c.公开 d.及时 6.《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处以(c)的罚款

    a.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b.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c.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 d.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 7.“三无”产品是指(a b c)

    a.无产品合格证b.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c.无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d.无质量认证标志8.《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规定化验室的职责包括(a b c d)

    a.质量检验 b.质量控制 c.出厂水泥的确认、验证 d.质量统计和试验研究 9.gb175-2024《通用硅酸盐水泥》中,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混合材掺量为(b)a.>20且≤40b.>5且≤20c.>10且≤30d.>20且≤50 10.水泥生产企业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a b c d)a.质量管理细则和程序b.编制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图表

    c.制定质量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d.不合格品控制及处理制度 三.判断题(共15分)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可以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2.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4.监督抽查所需要的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由被检查人支付(×)5.产品投入流通时,依据生产者当时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产品缺陷存在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6.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受新产品质量法调整,应当由合同法调整(√)7.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8.水泥企业化验室无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9.企业应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各级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

    10.出厂水泥的确认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以及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四.问答题(共20分)

    1.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所采用产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生产者在生产中的义务是什么?(七个不得)答:○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产品标志等质量标准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篇: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

    桃源县商务局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

    情 况 汇 报

    《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商务局对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职责,保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

    一是发动全局干部的领会法律精神。利用“五五”普法契机在全局开展法制教育,对《产品质量法》进行系统学习,并实行考核,全局干部考试成绩均达到了85分以上。二是多措并举,学用结合,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采用印发资料、宣传车、电视媒体等形式,利用每年的“3.15”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等活动广泛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向社会广泛宣传,提升产品质量意识,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履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商务部门执行《产品质量法》重点是对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监管,为了更好落实该制度,商务局制定了《市场巡查制度》,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餐馆等经营场所进行月巡查,对肉品等重点生活商品进行日巡查。2024年我局就对全县1650家酒类经销商、41家定点屠宰场、246家农家店以及各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普遍进行规范,宣传政策,提出要求。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监持依法查处。三年来,我局共出动3301人/次,对酒类生产厂家、餐饮企业、酒类经销商、超市商场和所有的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查出生猪屠宰违法行为24起、私屠滥宰16起、病害猪肉8起、处理418公斤;酒类产销中查出查获假冒伪劣产品73个品种、8683瓶,案值金额27万元。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较严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立案6起,分别是无酒类随附单酒类经销商、销假酒经销商,并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

    三、突出重点,保持长效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商务局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流通、加工进行重点监管,对肉类食品和酒类流通实行日常专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肉类食品监管成效显著。为了加强全县的肉类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诸多措施来整治肉类市场,一是加强对全县牲畜屠宰活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受理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指导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牲畜定点屠宰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造

    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取消其牲畜定点屠宰场资格。三是对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瘦肉精肉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正是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为全县的肉类食品安全提供了全面保障。

    (二)酒类流通管理进一步规范。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酒氛围。我们积极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全县性的活动多次上街进行宣传,指导消费者辨别真假酒,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同时,加强酒类流通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有关酒类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宣传讲解,上户送发宣传资料的方法,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了依法治酒的氛围。其次是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我局酒类稽查队,坚持巡查制度,对全县各个乡镇经营酒类的的批发户、零售店以及餐馆等酒类流通市场进行巡查,有效地规范了酒类流通市场。再次是严格把关,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整顿全县所有无证批发的酒类批发商。首先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目前我县44家酒类批发商都到酒管办理了登记。

    四、支农惠农 推广市场品牌。

    近几年,商务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有246家配送店,其中:经营日用小商品的166家农家店由丰彩超市配送,经营种子、肥料的农资店80家,由隆平高科配送,对保证产品质量,推广品牌起到了保障作用。

    五、存在问题和困惑

    (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难度较大。

    1、尽管我局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和执法力度,但由于一些屠夫唯利是图,虽然我局对他们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仍有少数还是进行私屠滥宰。部分消费者没有查检验检疫章的习惯,给他们提供了机会。

    2、外地冷鲜肉冲击本县市场,供应商的运输条件不合标准、零售商的销售条件不合格,容易引起肉品变质,成我县产品质监工作中的一大隐患。

    (二)商务执法力度不大。一是执法工作人员少,市场监管面大,有些力不从心。二是存在执法有难度的问题。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需多部门配合,往往因配合不力,行动不及时,导致出现证据难固定,性质难认定,给执法带来难度。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

    第五篇: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案情]李某在199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 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 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 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 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 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1)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 址;(3)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 量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5)对于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 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在本案中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当属不合格产品。

    2.法院判案不正确。

    因为冰箱既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并且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并无证据,所以法院没有理由驳 回李某的起诉。

    3.在本案中由于冰箱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所售出的 商品如果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只要具备上 述情形之一,销售者就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则销售者应赔偿其损失。对于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销售者即销售冰箱的商场负责赔偿。

    案例2.[案情]1990年某日的一天,段某点燃了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正打算给来宾露一手。谁知,“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段某的手被炸 伤,事后,段某找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此 进行调查。原来该型卡式炉是某市一家电器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段某单位(电子产 品检验所)请求测试,段某认为该电器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不错,于是就顺手拿回了一台,准备来 人用,谁想竟生故障。

    [问题]若段某起诉卡式炉制造公司(即某市电器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段某不能胜诉。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失、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 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缺陷存在的。

    在本案中产品尚未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段某自己存在过错,将未投入 流通的产品拿回家用,责任应当自负。

    案例3.[案情]某市稻米村食品厂与港商合资建厂,开办了一个港式面包生产厂。1995年5月, 第一批产品上市,港市面包很受欢迎,面包以其风味独特,质优价廉畅销市面。1995年下半年, 该厂由于疏于管理,生产工人有章不循,不遵守配料规定,偷工减料,致使该厂的面包质量下 降,1996年1月份以来,不断有人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食用了稻米村的港式面包后,腹部不适, 恶心呕吐。还有人反映在这种港式面包中发现了苍蝇、线头等异物,还发现有的面包上无生 产日期和失效期。鉴于投诉者的投诉越来越多,消费者协会向市工商管理局反映此事,工商管 理局依法对稻米村的港式面包生产厂处以行政处罚,没收产品并处以罚款。

    [问题]1.什么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2.《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哪些产品质量的行政制裁? 3.该稻米衬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与分析]1.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违反了行政法规 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及社会的公众利益, 扰乱了正常的产品质量管理秩序,触犯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生产者 就要承担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行政制裁是由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 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行政处罚的形式有:(1)停止生产。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费 者的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生产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以假充真、在产品中掺 假;生产者伪造、冒用质量标识或产品标识;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具有没有按规定标明警示标 志、使用期限等违法行为。本案中稻米村食品厂生产的港式面包不能确保其质量,并且损害 了消费者的健康,所以,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

    (2)吊销营业执照.这种处罚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确保消 费者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掺杂掺假,伪造冒用质量标识等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吊销营 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证及生产许可证,以打击违法者,剥夺其生产资格权利,使其不能继续 损害消费者利益,以绝后患。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标识、标准等不 符合规;伪造检验结论及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对生产者的品收入全部没收,不使其继续坑害 消费者,并促使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意识,遵纪守法。

    (4)罚款,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强制违的生产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是 一种经处罚,可适用于各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经济上打击违法者,同时也是为了督 促生产者通过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产品来占领市场,获取利润以质量取胜。本案中稻米村的 港式面包质量下降,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予以惩罚,以督促其改进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5)责令改正、更正、公开更正。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机关以强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 改正、更正未履行的义务的行为,对危害公众的违法行为,要在较大范围内更正错误,使消费 者不再继续受损失。主要适用于危害社会及消费者的有限行为及能够改正的行为。

    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4、15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卫生低劣;存在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标签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不利于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食用 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37、43条规定,应承担主管部门对其停产、没收产品、罚款等处 罚的行政责任。

    本案稻米村食品厂因其生产的港式面包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由主管 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没收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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