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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10-15 22:03:1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宁晋县委

    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4年11月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有效推动和进一步深化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意见》(邢办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就我县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事涉公共决策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关系更加密切,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意义重大。首先,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统筹协调机制是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六大机制之首,核心是党政主导,建立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确立人口计生工作的 “初审”地位,是推进统筹协调和党政主导的重要抓手,是统筹解决

    人口问题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其次,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有利于用制度规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必将对全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产生深远影响。

    二、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因素,将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普惠政策时,要提前与县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沟通,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抵触,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

    (三)各级各部门在干部或个人提拔任用、入党、评先、评优、评功、评奖过程中,要由县级仍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四)各级各部门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进行评先、评优、评奖时,要由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五)各级各部门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时,要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六)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考评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七)各级各部门提交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议案时,人口计生部门列席会议。

    (八)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公共决策,未经人口计生部门评估,不得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三、建立健全实行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治理,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四项机制,切实保障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一)建立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价机制。县人口计生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或邀请人口专家对全县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趋势等情况进行专题论证。并对县委、县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人口影响评价研究,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重大决策的科学依据。

    (二)建立人口计生部门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一是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汇报,对人口计生工作进

    行研究部署。二是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地开展专题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提供依据。三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全程参与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的调研、制定,列席参加相关会议。

    (三)建立人口计生与公共政策协调机制。一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定期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磋商、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形成定期磋商、交流、通报制度。二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出台和落实惠民政策时,应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充分考虑人口计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尽可能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三是落实面对大众普惠政策时,在兼顾平衡的同时,应突出体现计生家庭优越性,实行“水涨船高”、“区别对待”原则,激励照顾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四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相关人口数据和计生政策规定,帮助各乡镇、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避免出现公共决策与人口计生政策不协调的现象,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四)建立人口计生公共决策统筹落实与保障机制。一是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党政、部门、人口计生系统三条线考核。对完不成人口目标,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票否决”。二是在政策制定、干部选用、评先评优、综合目标考核时,各有关部门应提前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沟通。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情况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三是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惠民政策进行督导,避免出现政策

    “倒挂”现象,对出现政策“倒挂”的,人口计生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纠正修补。对不及时修补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建议县委、县政府进行追究。对整改不力的落实“一票否决”。四是在执行惠民政策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时,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妊娠和不履行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义务的,可以暂停已享受的各种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落实补救措施和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后予以恢复。凡属违法生育家庭的,须在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按条件享受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

    2024年11月10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决策初审制度意见 中共宁晋县委办公室2024年11月日印

    (共印120份)

    第二篇: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按照省、市计生委提出的“ 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采取新措施,制定新办法,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面临计划生育形势仍非常严峻,任务仍十分繁重,为统一思想、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责任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时刻清醒地认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严格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四在乡”征收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遵循原则和纪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征收,否则即为“乱收费”、“私收费”,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等,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管,违者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公开公平,按着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任何人不准私自降低征收标准。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计生队伍管理。村专干、小组长实行聘用制管理,全部由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健全考评体系,完善奖励措施,量化目标管理,实行绩酬挂钩。强化第一道防线和信息反馈,增强防范能力

    和监控措施。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村专干要不低于村级正职的80%,育龄小组长每月50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

    四、建立人口信息通报制度,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加强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员信息应用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及数据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报告制度,每月一例会,村专干、小组长及乡镇计生委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从源头控制私婚、出生、现孕等漏报问题。对计划内出生要从结婚怀孕开始即跟踪调查,绝不允许出现计划内漏报,确保村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2、加大统计求实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各乡镇、各单位主管人员要切实做到育龄妇女底数清、现孕清、出生清,并如实统计上报,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3、加强县直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民政部门的新婚登记情况、卫生部门的出生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公安部门出生人口落户流动人口信息等情况要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交流,建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政府全局“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县直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责任和纪律意识。

    1、健全县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体系。

    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具体抓。居民社区聘任专职干部,重点做好计生统计、调查等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①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和清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违纪超生人员,要及时上报县直计生办公室,主动接受处理。

    ②各单位要向县委、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县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单位和个人计生承诺制度。

    ③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干部的计生审核制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考评。

    ④加大非农业超生人员社抚费征收力度和标准,并落实相应党政纪处理。

    3、协调联动、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综合管理。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每月要定期通报全县婚姻登记和出生人员情况;公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时要及时与计生局进行人口信息沟通,认真审查计生部门开具的信息通报单,生育证或结论证,没有证件的,坚决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法院和民政部门严把离婚登记关,办理离婚手续时认真审查计生局开具的人口信息通报单,确保离判手续真实可靠,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杜绝借假离婚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行为;计生局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规开具假证明人员,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社区办、居委会要配合县计生局做好社区人员的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社区人员的生(养)育情况,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4、强化孕情普查及服务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普查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全员信息卡,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再生育申请,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②要加强对外出学习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在外出前十天内须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和外出学习通知单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普查;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学习期间和学习回来后都必须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孕情普查。

    ③外出治病人员在治疗期间,应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普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普查的,其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患者家属陪同计生局工作人员到其所在医院进行普查。

    ④对无故不上站普查和已政策外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借助假离婚或外出学习名义政策外生育的当事人,严格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是党员干部的,严格按照冀发【1991】20号和冀政【1991】63号文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落实绝育手术。对纵容、包庇、隐瞒政策外生育或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临时工),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性别比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逐渐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

    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户籍地和现居地网上信息交流协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现居地一孩生育登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报告与网络交流办理、逐步取消纸质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治清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服务管理动态监测系统。

    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严格实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七、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当前重点抓好:独生子女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对参加新农保计生家庭的补贴政策;奖扶、特扶资金兑现;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和关爱女孩、救助贫困学生;加快和改进县级技术服务站建设,提升优生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村两委和计生工作队伍学习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对群众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2、与镇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拟订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划和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保证措施。

    3、与村两委共同制定村务公开制度,对本村人口出生及落实节育措施、二孩生育证发放、“三结合”帮扶、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历年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组织村民代表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系列合同;

    5、按时组织讨论本村申报应办理二孩生育证夫妇的情况和为新婚无孩夫妇申请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和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孩夫妇提供方便。

    6、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参加一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包括环情、孕情监测)工作,做到每次当日检查率达98%以上,跟踪补检率达100%,指导治疗率达到100%;加强信息化建设,督促计生干部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包括流动人口)人口出生、节育、手术、新婚等情况。

    7、监督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合同》、《计生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对违背和违反合同的行为作出处理。

    支书、主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和模范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随时掌握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3、认真组织生殖健康普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定时、定点、定任务、定责任人,并亲自参加,督促追踪补检,提高流动人口当日妇查率,并及时追踪重点对象;

    4、按要求定期将生育证发放、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三结合”帮扶、奖励扶助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定期听取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6、领导抓好本村流出、流入人口管理、“三结合”帮扶、宣传教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药具发放等工作;

    7、及时研究计生工作人员和经费情况,确保计生工作网络正常运行。

    8、定期或不定期向镇汇报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人口主任工作职责

    一、准确掌握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积极向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育龄群众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规范和管理村级计生台帐,按时审查、报送各类村级报表。

    四、审核好需办证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办证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签字。

    五、搞好计生村务公开工作。

    六、督促流入人员按时妇检、验证。

    七、掌握本村计生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情况,按月组织召开计生月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完成村、支两委安排的各项计生工作。

    村两委委员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职责

    1、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学习宣传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本人和亲属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和生殖健康保健等优质服务工作,帮助责任联系片的计生户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

    3、认真执行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协助村两委主要领导拟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4、负责对联系片的育龄妇女小组长(诚信自管小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熟悉联系片重点对象的婚育情况并帮助和参与人口主任、诚信自管小组长对重点对象的追踪和落实补救措施;

    6、掌握联系片的人口出生、节育手术、新婚等情况,和本村人口出生及落实节育措施、二孩生育证发放、“三结合”帮扶、社会扶养费征收及历年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情况,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7、参与组织一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做到每次当日检查率达98%以上,跟踪补检率达100%。及时落实节育手术,发现意外怀孕及时动员补救,不出现政策外生育。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辖区育龄妇女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基本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及生殖健康知识,逐步转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

    二、掌握本组育龄妇女构成情况、人口变动情况、孕情、环情,并及时向村人口主任反馈。

    三、动员生育对象持证怀孕、生育、及时手术,同时协助做好术后回访工作。

    四、协助村“两室人员”做好药具对象的摸底、药具发放、回访工作。

    五、负责协助搞好本组已婚育龄妇女妇检工作及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例会制度

    一、村人口领导小组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大型的计生会议,即:年初部署全年工作,年终总结工作,向村民公布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二、每月召开一次人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当月各育龄妇女小组长汇报,汇总当月人口变动情况,做好村级报表上报镇计生办。

    三、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每季度可召集所辖区育龄妇女座谈会,宣传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及农业科普知识,同时听取和收集育龄妇女对计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法规、新文件及新知识。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次会议及培训都要求有详细记录。

    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职责

    1、村两委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积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

    2、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纳入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3、准确提供“三结合”帮扶对象,落实帮扶任务,对计生贫困户从资金、物资、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扶;

    4、明确帮扶职责,开展结对帮扶;

    5、制定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的工作措施;

    6、优先向计生贫困户提供低保,安排、发放救济粮款和扶贫资金,优先提供农业生产物资和实用技术;

    7、按上级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三结合”有关情况。

    人口学校工作职责

    1、坚持随时面对面地为育龄妇女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教育;

    2、每年举办《科学育儿》、《中老年保健》等培训班各一期;

    3规范教学:《科学育儿》、《中老年保健》培训均采用国家计生委统编人口学校教材。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学员名单、有培训班开课记录(或照片),有教学阵地(课桌椅、黑板),有学员教学试卷,丰富学习内容,提高人口学校对育龄人群的吸引力。

    4、参与、协助各村小学校组织高年级学生进行人口国情教育和性科学普及教育。

    5、明确村人口分校教学对象: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0岁—学龄前儿童的家长)、更年期等教育对象(45岁以上的育龄群众),做到每年滚动、动态教学。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制度

    一、根据上级安排,积极组织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抓紧抓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执法程序,努力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准确执法、文明执法。

    三、拟定全年学习任务、学习内容及参加学习对象。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文件,必须在本月内组织学习,认真领会,贯彻落实。

    四、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工作计划,并有序进行,每次学习和培训都必须有记录,年终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

    1、组织协会会员学习人口科学理论、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坚持搞好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定期研讨、解决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的新思路,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增强服务实力,抓好本村计生贫困户的帮带工作;

    5、主动配合、协助搞好生殖健康普查、入户随访、发放计生宣传品及组织会员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协会组织的凝聚力。

    6、坚持认真搞好协会的自身发展建设。

    7、每月一次诚信联户小组长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理事会,年终一次工作总结会;

    8、建立“会员之家”,并使其成为组织、发动会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载体。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

    1、采取就近和自愿的原则,每个会员联系2—5户已婚育龄群众并与之交知心朋友;

    2、对所联系的对象要随时掌握她们的孕情变化和婚育情况;

    3、做好联系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发动和指导节育措施的落实;

    4、做好力所能及的综合服务,及时将联系户的生产、生育、生活情况向计生专干通报,尽力为联系户排忧解难。

    计划生育月见面报告制度

    1、村两委、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每月对重点对象(已婚育龄妇女中新婚、待孕、已孕、妇检对象等)的见面报告制度;

    2、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对重点对象见面后规范登记,并向计生专干报告,计生专干根据重点对象见面报告情况及时争取村委支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对新生婴儿死亡要认真、细致查对性别,、核实情况并及时上报;

    4、凡知情不报或知情瞒报婚育情况,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5、对重点对象,要随时掌握其生产、生活、生育、节育情况,按照有关规范搞好服务并帮助反映解决实际困难。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根据上级安排,积极主动地组织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资料及时发到群众家中并做好面对面地宣传解释,指导群众张贴和保管好;

    3、组织人口学校做好每年组织1—2次青春期、婚孕期教育,育儿期、中老年保健期的学习班,提高人口学校的吸引力;

    4、协助开展科技致富专业技术教育;

    5、在村寨、公路边和群众集中地书写2—5条计生永久性标语;

    6、每月张贴《人口墙报》或计划生育专刊一期;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

    1、严格执行《统计法》,准确、真实上报和反映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2、每月召开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会议,核实并上报新婚、出生、死亡、节育、孕情、流动人口等各种统计表;

    3、每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填写村计划生育手术及出生人口报告单;做到人、卡、帐、报表相符,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每月底务必上交报表)

    4、妥善保管计划生育各种统计资料,做到不丢失、不泄密,安全、完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统计报告

    制 度

    一、凡本镇的育龄人员外出打工、经商等,流出前必须到村委会申报登记,按规定签好《流出人员计划生育合同》,并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属于重点妇检对象的外流人员,每季度必须在当地参加妇检并寄回妇检证明给原住地计生办或按规定返检。

    三、凡流入本镇的育龄人员,要对其验证、登记,提供宣传及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新婚、待孕、已孕的妇女一定纳入常住人口统一管理和服务,居住半年以上纳入常住人口统计;

    四、督促本镇范围内房屋出租户和用工单位签定《房屋租赁(用工)责任书》,执行房东流动人口登记报告制度。

    流动人员登记制度

    1、凡流入本辖区的流动人口,在10日内登记造册纳入管理。

    2、新婚、待孕、现孕现象,十个工作日内建立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情况见面登记册,并落实有关优质服务措施。

    3、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登记。

    4、对流入的育龄妇女妇检对象及时登记,并督促每季度到市计保中心妇检。

    5、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档案。

    6、对未婚同居或由现孕生育的流动人口,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上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情况反馈到户籍所在地。

    房东报告制度

    1、凡流入我村承租房屋或务工的人员,房屋出租户(即房东)、用工单位应该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登记。

    2、外地人口在流入10日内登记的同时,要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进行上报。

    3、流入居住人员中带有考核内出生小孩或怀孕现象的,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住户入住时既应登记上报。

    流动人员办证、验证制度

    1、对居住1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每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一次。

    2、对遵义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证对象,发放催办通知书通知三十日有效,必须参加现居住地的妇检,同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对非遵义市户籍的流动人口验证对象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要通知办理《临时审检证》并限期回原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凡年满18-49周岁的本地人口,外出居住的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四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县全会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我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摸清资金底数和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纠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加强对涉农收费情况的监管,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坚决纠正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二是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计生服务站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和人力资源培训经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服务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六)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乡镇计生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计生局各股室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政风行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生局各股室要将开展纠风工作的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计生局办公室。

    第五篇:关于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解决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任务指标是: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9%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8%以上,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100%,流出人口信息反馈率达到85%以上,人口信息化引导服务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格局顺利运行,继续保持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一、实施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各支部、村委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负责的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采取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突出抓好我镇生育秩序管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帮助育龄妇女自觉选择有益身心健康和适宜方便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及时指导一孩妇女落实上环节育措施,正确引导二孩妇女特别是双女户落实结扎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88%以上。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落实党纪、政纪处理,利用政策法律及经济等手段不断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确保全镇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二、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出生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人口计生、卫生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宣传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等措施,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村实行重点监控和治理,坚决禁止利用B超等超声仪鉴定胎儿性别,从源头上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

    三、推动“一盘棋”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年三步走”等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确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加强综合治理,同时要做好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确实抓好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管理,推动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区域“一盘棋”。

    四、落实一票否决,强化行政监管制约力度。

    在今年工作中要执行计划生育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导不力、配合不力、致使本村人口计生目标完不成或超生现象严重的领导,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否决。

    五、措施与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正确应对我镇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根据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的艰巨性,镇、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一定要提高认识,努力解决好基层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宣传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执行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报表不及时等主要问题。各级干部和计生工作者必须按照计划生育新的目标和任务来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人口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地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镇党委、镇政府要对各村工作分阶段进行督察,对问题严重的、整改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主题词:人口 计生 意见

    报:县委办 政府办

    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党政班子成员 发: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水头镇政府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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