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担保合同 十号文库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七号文库

    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推荐5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成痕 时间:2024-06-10 06:16:4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积金申请书”查看!

    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非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配偶或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调离本市辖区的;

    8、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

    1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3、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4、因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5、解体、破产单位职工。

    注:

    凡经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哈尔滨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突发事件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遇有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灾难导致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紧急事件。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大修住房是指经当地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鉴定需要大修的危房。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是指职工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住房贷款。

    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定金交款收据》。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职工同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3、购买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承租权住房的,提交《购房协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转让的收费票据、《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职工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提取时,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偿还个人购买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和近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纸、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调离本市辖区的,提交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证明或调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新账户证明。

    (十二)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租住公共租赁房需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婚姻状况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交职工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有效证明。

    (十四)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

    (十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七)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十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九)单位解体、破产的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规定提供材料;

    2、职工找到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3、对于未能办理提取或账户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由所在单位在解体、破产前统一向所在辖区办事处、分中心提出集体提取申请,经办事处、分中心核实批准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解体、破产有关证明文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印鉴。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3、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划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4、凡单位撤销、企业破产,职工现无单位管理的,可由职工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上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

    5、职工提取管理中心代管户内的公积金,应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如职工死亡,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系__局职工___,年龄__岁,汉族,籍贯__省__县,个人公积金账号:____,居住在__,现需修缮房屋,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100000元,期限5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

    第二篇: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积金申请书”查看!

    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 结婚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③ 结婚证(原件1份)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提取剩余可提取额度,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可提取额度有剩余,不重新划分提取比例的,可直接通过中心微公众号办理提取,无需前往前台办理。

    2、个人可提取额度已提满,但该房产可提取额度仍有剩余的,可所有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预约前往银行经办网点重新划分提取比例后,继续办理提取直至该房产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取之外,其他销户提取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流程: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提取办理指引》。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⑵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租房—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指南》。

    ⑶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二)申请时间: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即可申请提取。

    ⑷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公积金缴纳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__年__月__日入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已具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2024广州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

    第三篇: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须携带原件)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联)。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印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在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领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feisuxs;

    2、职工持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公积金中心将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划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指定的缴存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有公积金贷款的,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职工将提取凭证交回单位财务部门并领取提取的资金。

    第四篇:“北漂菜鸟”公积金提取攻略

    “北漂菜鸟”公积金提取攻略

    曾经身为一名 “北京咳”我大概介绍一下自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验

    整个过程需要证件:

    1、你自己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房东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租房合同元件和复印件2份(合同最好重写,便于公积金提取,下面会详细讲到原因)

    4、房东的房本复印件2份(每一页都要复印)

    5、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领取的公积金会打到这张卡上,四大银行都可以办理)

    6、房屋租赁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房东授权的代缴税收证明1份(可以自己代写,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所附近的打印店打印一张,那里直接有现成的,你只需写上房东身份证号码和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签字即可)

    介绍流程:

    1、先和行政说我要提取公积金,行政自然会高傲的说:准备好手续吧,娃仔!

    2、本人于是联系房东,准备好房本复印件以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税收代缴证明。

    3、去缴税,准备好了,这一步最为关键。

    去房屋所在地的地税所去交就行,收大概3%的税。我当时去的是朝阳常营地税所,10分钟搞定。

    缴税需准备材料: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缴税证明原件1份。上面讲到过,代缴证明自己写就行,然后写上房东的身份证号码,找人代签房东的名字即可。

    缴税的时候,工作人员会问你要提取多少个月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只能按完整的月份来提取,比如提取12个月的,15个月的„„如果你公积金里面有2w块钱,你想把它全取出来,但是你原合同的月租确是1333,怎么都凑不齐2w。那你合同就要好好写了。

    我当时提取的时候就是重新写的合同,当然提前已经和房东打好招呼。按道理说这个税应该是需要房东缴纳的,但是这是中国。既然你替房东缴纳了税,各种租房材料怎么写就是自由发挥的啦。我当时有两万块钱的住房公积金。合同我就重写的是每个月租金2024元,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租,租期三年。然后工作人员会问你,要开几个月的啊,当然是10个月啦,你懂得2024元×10个月=20000元的算法吧。所以2024×10×税点就是你需要缴纳的税。接着就会收到一张发票和一张完税证明。然后赶紧回去上班吧孩纸。Ps:当时我是先去公司打的卡,然后再去地税所,所以应该不算旷工吧!

    准备收钱:

    回到公司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统统交给了行政。如果顺利15个工作日之内就能收到了。

    总之一切都挺顺利的,毕竟是自己的钱,没人会难为你!

    第五篇: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须知

    1、在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2、离职职工提取(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销户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推荐阅读:
    哈尔滨2024公积金提取攻略一览(推荐5篇)
    个人代理销售合同书(5篇)
    小学生精美又好看珍惜水资源手抄报(共五则)
    公司员工手册(最终定稿)
    初中毕业班教师会议主任发言[大全5篇]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