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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细则[精选5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雪海孤独 时间:2024-06-11 07:02:2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细则

    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325”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325”人才计划)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才对象

    申报“325”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项目评审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海外人才:(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三)海内人才:(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

    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4)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评审程序

    成立“325”人才计划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科技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

    常年受理人才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1、项目征集。区人事局通过网络信息、海外联络等形式,征集基本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项目,并收集申报材料。

    2、资格认定。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经历、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

    3、项目评审。区科技局制订《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项目评审细则》,建立专家库,在项目初审基础上,按照产业门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4、项目落地。由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对A、B、C三类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并会同相关单位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科技园)与海内外优秀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由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5、资金拔付。区财政局制订《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人才和项目资助的程序、条件、要求,并对项目资助进行跟踪督查。

    6、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区人事局申报,由区人事局上报市、省有关部门。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325”人才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商量后,按照规定的进人程序审批办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

    1、《“325”人才计划人才资格认定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

    5、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如果是自主创业企业,还须申报以下材料:

    1、《“325”人才计划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资助兑现

    (一)创业支持

    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认定,企业在西湖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三个月以内拨付第一期10%的创业启动资金;通过区财政局认定的第三方中介事务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定后,分期拨付剩余部分的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对经评审认定获得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拨付相应的资助资金。

    3、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贷款的实际利率(以贷款协议为准),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区人事局受理后,会同财政局审核,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于次年划拨。

    4、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从产生利税当年开始计算,于次年上半年,向纳税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

    5、房租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

    5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标准,次年划拨。已享受镇街、科技园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6、住房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交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次年划拨。

    (二)安家补助

    由个人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证明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次年划拨。

    (三)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1、引进人才奖励。企业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后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及时划拨。

    2、平台建设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成功创建后,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科协受理,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分阶段划拨。

    (四)其它方面

    子女入托、就学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办理。

    五、考核监督

    1、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验收。

    2、企业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经发现后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扶持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证后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3、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

    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停止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企业迁出西湖区(政策性要求除外),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奖励扶持资金返还区财政。

    4、对“325”人才计划人选,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由“325”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325”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委办〔2024〕7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4〕35号)精神,大力引进、培育西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西湖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325”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325”人才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西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2024年开始,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和培育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30个,其中教授创业团队20个;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50人。

    二、总体要求

    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构筑以总部楼宇经济为支撑,以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和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富有西湖特色的1+3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引进和培养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现打造全省文创产业第一区、休闲旅游示范区、科技创新先导区、都市农业精品区、楼宇经济集聚区的目标。

    三、引才标准

    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海外人才:(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

    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

    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

    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

    经营管理人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

    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

    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

    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

    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

    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三)海内人才:(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

    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

    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

    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

    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4)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

    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

    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

    适当放宽。

    四、政策待遇

    (一)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

    三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创新资助。给予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最高500万元创业

    启动资金和1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

    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

    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

    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3、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

    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

    区继续投资发展。

    4、房租补贴。给予企业三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

    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

    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5、住房补贴。给予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

    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

    万元/年·团队(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安家补助。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

    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并落户的“两院”院士、博士后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安家

    补助费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到位。

    (三)子女入学。海外高层次人才随归子女,要求入托、入小学

    和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享受与杭

    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小学、初中的可安排到公办学校

    就读。

    (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企业每成功引进1名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首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进站工作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325”人才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主要牵头负责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计划落实等工作。区人事局负责人才及项目的征集、人才资格的认定、组织开展引才活动及开设专门服务窗口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拨付等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创业项目的评审等工作。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及镇街等负责人才引进、项目洽谈等工作。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主体,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包括提出引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提供工作平台等。

    (二)拓宽渠道,大力引才。以“人才+项目”的形式捆绑引才,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组织海外留学人员来西湖参观考察、交流洽谈,促进供求对接。进一步加强和浙江大学、中国美院等高校的战略合作,发挥高层次海归人才的示范效应,以才引才。

    (三)整合资源,创新载体。着力开发建设西溪谷(浙大科技园)、西湖科技园、之江文化创意园(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大创业创新基地,努力打造成为省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加快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为吸引人才创造条件。

    (四)完善机制,优化服务。区有关部门、镇街要设立专人,协助用人单位为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办理优惠政策。从区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中调剂一部分作为人才公寓,以短期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杭州市专项经济适用房。将“325”人才计划人选列入区领导联系的专家范围,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五)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加大考核力度,将“325”人才计划实施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突出的部门和镇街,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确保“325”人才计划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一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202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知名品牌

    202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为适应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需要,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根据《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24〕13号)及《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济厅字〔2024〕15号)精神,济南市2024年继续面向海内外引进第八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重点

    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创新科技型人才和产业领军型人才;能够支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别

    人选分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三类。创业人才是指在济南已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引进到济南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以团队形式来济南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来济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其中创新人才在2024年10月31日前应在岗工作满1年, 创业人才在2024年10月31日前注册创办企业。人选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及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

    1、初创式创业人才。申报人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为在济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控股股东,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

    2、嫁接式创业人才。申报人拥有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和核心技术,入股驻济企业且所占股份不少于30%,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能够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

    1、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申报人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于引进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的企业,原则上要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在500万元以上。

    2、管理型创新人才。申报人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引进管理型创新人才的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团队应由1名领军人才和不少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知名品牌

    于2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领军人才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成员间已有合理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领军人才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条件,且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国内前沿。其中,创新团队引进后须在济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团队成员每年在济工作时间均不少于9个月。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司股份,且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其中,领军人才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

    对县(市)区园区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主要扶持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和《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相应享有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安家补助、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政策待遇。主要有:创业人才可享受5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每月最高1万元的工作津贴;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于一次集中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

    采用网上申报及现场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在“中国济南人才网”(/shiyedanwei/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山东事业编考试网)”的所有相关资料,转载请保留版权注明。

    第四篇:9拱墅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100”计划实施细则

    拱墅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5100”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拱墅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100”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5100”计划),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才对象

    申报“5100”计划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项目评审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海外人才: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自主创业的,须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3、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

    海内人才: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自主创业的,须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拱墅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4、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以上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省级荣誉称号)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6、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评审程序

    常年受理“5100”计划人才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1、通过专门组织项目征集,或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物色引进入选、项目。用人单位自己引进的入选、项目,经主管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单位向区委人才办提出申报。

    2、区委人才办牵头,统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会同人事局、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经历、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区科技局在项目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门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项目评审标准见附件2)。

    3、对专门组织征集的项目,由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对A、B、C三类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并会同相关单位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与海内外优秀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由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外经贸局(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4、对用人单位自己引进的人选、项目,评审通过后,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委人才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名单由区委人才办作出批复。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的工作或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5、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也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区委人才办申报。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区委人才办商有关部门后按既定程序办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

    1.《拱墅区“5100”计划人才资格认定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

    5.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如果是自主创业企业,还须申报以下材料: 1.《拱墅区“5100”计划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资助兑现

    (一)创业支持

    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企业在拱墅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由企业提供项目评审材料,区委人才办统一受理,交由区人事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资格认定和评审,并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及公示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三个月以内拨付第一期30%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实际项目支出与创业启动资金总额同等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和审计报告(需审核原件),及时拨付剩余部分的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委人才办受理,并会同区人事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然后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及公示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对经评审认定获得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拨付相应的资助资金。

    3、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贷款的实际利率(以贷款协议为准),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区委人才办受理后,会同区人事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并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及公示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于次年划拨。

    4、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从产生利税当年开始计算,于次年上半年提出申请,由区委人才办受理,会同区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及时划拨。

    5、房租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后,由区委人才办受理,并会同区人事局、科技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标准,次年划拨。已享受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6、住房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经企业所在街道(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后,由区委人才办受理,会同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次年划拨。

    企业同一项目可以在享受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资助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政策待遇,不受限制。

    (二)安家补助 由个人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证明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由区委人才办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人事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划拨。首次划拨应补助金额的50%,后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拨付。

    (三)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1、引进人才奖励。企业成功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后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委人才办受理,并会同区人事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及时划拨。

    2、平台建设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成功创建后,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委人才办受理,并会同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及时划拨。

    (四)其它方面

    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等方面,由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按有关政策优先办理。

    五、考核监督

    1、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优秀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验收。

    2、企业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经发现后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资助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证后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3、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停止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企业迁出拱墅区(政策性要求除外),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金额返还区财政。

    4、对“5100”计划人选,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五篇: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1: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 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或在江干区每年工作不少于6 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5、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等海外高层次人才;

    6、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创业企业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申请人系“百人计划”实施意见下发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人选,按国家、省、市引才计划实施之日起计算);

    6、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本级;

    7、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及其创办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百人计划”;

    8、特别突出的项目,经研究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1、《江干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百人计划”资格认定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

    5、在世界500 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创业企业申报材料

    1、《江干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项目计划书;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常年受理“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创业企业项目申报,分 阶段组织评审。

    (一)创新人才资格认定程序

    由区人事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初审,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公示后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二)创业企业项目评审程序

    1、征集认定: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开始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经历、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

    2、项目评审:资格认定后由区科技局在项目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门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 三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

    3、审核签约: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由区招商局对A、B、C 三类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科技经济园)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由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4、媒体公布:创业企业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四、资助兑现

    (一)创业支持

    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企业在江干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由企业提供项目评审材料,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 类、B 类、C 类项目最高500 万元、100万元、50 万元的标准,三个月以内拨付第一期30%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实际项目支出与创业启动资金总额同等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和审计报告(需审核原件),及时拨付剩余部分的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 类、B 类、C 类项目最高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对经评审认定获得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拨付相应的资助资金。

    3、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贷款的实际利率(以贷款协议为准),于每年12 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区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 类、B 类、C类项目最高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于次年划拨。

    4、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从产生利税当年开始计算,于次年上半年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受理,会同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审核后,及时划拨。

    5、房租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镇(街道、科技经济园)初审后,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 类、B 类、C 类项目最高5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标准,次年划拨。已享受镇(街道、科技经济园)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6、住房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12 件),经企业所在镇(街道、科技经济园)初审后,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次年划拨。

    7、鼓励再次创业。首次创业失败后再次创业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初审后,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拨付再次创业启动资金。

    8、企业同一项目适用省、市、区多项资助政策的,可以择优选用,但不重复享受。

    (二)安家补助

    由个人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证明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划拨。首次划拨应补助金额的50%,后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拨付。

    (三)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1、引进人才奖励。企业成功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后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核,及时划拨。

    2、平台建设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成功创建后,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及时划拨。

    五、考核监督

    1、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验收。

    2、企业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经发现后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资助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证后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3、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停止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企业迁出江干区(政策性要求除外),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金额返还区财政。

    4、对“百人计划”人选,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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