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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季度山东省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6-13 21:53:3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1季度山东省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季度山东省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一季度全市完成投资额452.2亿元,同比增长18.7%。其中:第一产业投资额15.0亿元,增长69.1%;第二产业投资额97.9亿元,增长17.2%;第三产业投资额339.3亿元,增长20.2%;其中工业完成投资额96.1亿元,增长17.2%。

    从投资规模看,一季度,全市在建投资项目1442个,同期比增加134个(其中房地产361个,同比增加23个)。全市在建亿元及以上投资项目660个,同比增加54个,亿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占全市在建项目的45.8%。其中:五十亿元以上项目12个,同比增加1个,投资额21.9亿元,占全市投资的4.8%;二十亿元以上五十亿元以下项目47个,同期增加2个,完成投资额85.1亿元,占全市投资的18.8%;十亿元以上二十亿以下投资项目90个,同比增加3个,投资额74.4亿元,占全市投资的16.5%;亿元以上十亿元以下投资项目511个,同比增加56个,投资额146.4亿元,占全市投资的32.4%;亿元以下投资项目782个,同比增加72个,完成投资额103.5亿元,占全市投资的22.9%;另设备购置投资额20.8亿元,占全市投资的4.6%。

    从实体经济运行看,一季度,全市实体经济完成投资178.7亿,同比增长32.3%,占全市投资比重由35.5%上升到39.5%,提高了4个百分点。实体经济行业中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信息传输、商业服务和教育等七个行业投资额分别为15.0亿、96.1亿、1.8

    亿、22.8亿、4.4亿、9.7亿和9.5亿,合计投资额149.8亿,占实体经济投资额的83.2%。

    从工业投资情况看,一季度,全市在建工业投资项目502个,同比增加29个,投资额96.1亿元,增长18.8%。工业投资中技术改造投资71.8亿元,增长54.8%。在建工业项目中,亿元及以上项目162个,同比增加21个,投资额44.2亿,占工业投资的比重46.0%。新开工工业项目228个,同比减少25个,新开的工业项目中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35个,同比增加2个。

    从基础设施情况看,一季度全市基础设施投资39.8亿元,增长70.6%;其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投资额1.9亿,增12.0%,道路运输投资15.4亿,增285.9%,公共设施管理投资13.8亿,增218.5%。热力公司莲花山热源厂及配套供热管网计划投资4.1亿,已完成计划的56.1%,二环西路南延项目、二环南路高架项目,二环东路南延等投资项目正紧张施工。

    从项目推进情况看,在建投资项目中,推进情况较好的项目有领秀城项目,2024年07月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230亿元,目前已完成计划总投资的54.1%;魏家庄万达广场项目,2024年09月开工,计划总投资78.0亿元,目前已完成计划总投资的98.3%;名士豪庭项目,2024年3月开工,计划总投资56.0亿元,目前已完成计划总投资的84.9%;浪潮LED产业化项目,2024年11月开工,计划总投资27.1亿元,目前已完成计划总投资的71.5%;清雅居公租房项目,2024年07月开工,计划总投资21.4亿元,目前已完成计划总投资的62.5%;中石油发动机产能项目,2024年09月开工,计划总投资16.0亿元,目前已完成计划投资的84.3%。

    投资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基数低,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发展优势产业,积极引进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良好。二是措施得利,全市积极谋化招商引资,那些涉及民生、教育、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开工对全市投资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新开工项目多,一季度,全市2024年新开工项目499个,占全部投资项目的34.6%,同比增加366个;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64个,同比增加8个。

    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一季度投资运行情况看,实体经济虽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速,但实体经济项目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仅为39.5%。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偏高,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要保持经济健康和较快发展,最终要以实实在在的投资项目为载体。

    第二篇:2024年1季度山东省青岛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季度山东省青岛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季度山东省青岛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87亿元,同比增长19.3%。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房地产)完成500.7亿元,增长23.9%;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86.3亿元,同比增长8.5%。

    第二产业投资步伐加快。2024年1季度山东省青岛市第二产业完成投资300.3亿元,同比增长31.9%,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43.7%。其中,工业完成投资292.5亿元,同比增长43.8%。从重点投资领域看,战略新兴产业完成投资98.4亿元,同比增长53.9%,占全市投资比重为14.3%,占比同比提升3.2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完成投资146.2亿元,同比增长53.5%,占全市投资比重为21.3%,占比同比提升4.8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活力提升。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经济完成投资582.6亿元,增长22.7%,其中,民间投资509.2亿元,同比增长37.2%。

    2024年1季度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86.3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住宅投资122.6亿元,同比增长12.1%;办公楼投资16.1亿元,下降9.5%;商业营业用房投资20.4亿元,同比下降1%;其他用房投资27.2亿元,同比增长13.4%。全市各类房屋施工面积629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其中新开工面积305.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1%;竣工面积2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4%;商品房销售面积13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3%。

    第三篇:2024年1季度山东省垦利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2024年1季度山东省垦利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1-3月,垦利县固定资产投资开局良好,结构优化,转型加快,服务业投资增长势头较好。

    一、投资运行特点

    1、投资呈现下行趋势

    1-3月,垦利县固定资产投资同全市一样呈现下行趋势。完成投资46.8亿元,同比增长20.2%,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9个百分点,比上年全年回落1.4个百分点。

    2、投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服务业投资增速快、比重继续提高。1-3月,全县三次产业投资分别完成1.6亿元、30.3亿元、14.9亿元,依次增长18.6%、16.2%、29.2%;比重分别为3.5%、64.7%、31.8%。服务业投资增速分别比一产、二产投资增速高10.6个和13个百分点。

    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势头。1-3月,完成投资3.9亿元,增长2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2.8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8.3%,提高0.5个百分点。

    3、民间投资比重提高

    1-3月,民间投资完成41.9亿元,增长21.2%,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1.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89.4%,民间投资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0个百分点,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4.3%。

    二、存在问题

    1、政策制约。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将不再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的过剩产能。垦利县轮胎、炼油项目受到制约。

    2、体制制约。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宽过细,抑制了企业自主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对社会投资环境监管、服务不力,投资者负担过重。投资项目报批程序繁杂,时间长,收费多。有的项目一批就是几个月,有的甚至长达几年。另外,各环节的收费现象也比较严重。项目报批成本占投资资金的30%。

    第四篇:2024年1季度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情况[定稿]

    2024年1季度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情况 2024年一季度,我市建筑业行业虽然受到国内经济政策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上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主要特点

    一是从企业反映生产经营情况来看,今年建筑业企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生产规模扩大,市场开拓形势良好。一季度,全市建筑业总产值256.7亿元,增长22.9%,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6312.2万平方米,增长27.7%;房屋竣工面积173万平方米,增长29%。

    二是签订的合同额大幅提高,一季度签订的合同额增幅同比提高了二十多个百分点,其中本年新签合同额增幅同比提高了九十多个百分点,对今年后三个季度产值提供了有力支撑。一季度,建筑业签订合同额1938.3亿元,增长21.6%,其中:当年新签合同额395.6亿元,增长96.4%

    三是省外产值占全市产值比重也明显提高。一季度外省完成产值96.8亿元,增长42.8%,占建筑业总产值的37.7%。

    二、存在的问题

    1、当前济南建筑业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政策,不利于本地建筑企业的成长。外地企业在享受其所在地政策保护的条件下与济南本地企业激烈竞争,致使本地建筑企业竞争力明显低于外地企业,长期下去必然影响本地建筑企业成长壮大。

    2、建筑业企业发展速度受资金影响速度放缓。一方面,业主拖欠款对企业影响较大,直接影响了企业效益,成为企业开拓发展的较

    大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国家规定建筑企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双重压力下,建筑业企业发展速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我市缺少过百亿大型企业,与江苏等周边省市相比,企业明显缺乏竞争力,对济南市以外的市场占有率较低。

    第五篇: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单位真实、合法、有效地运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城市公共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审计局是本市投资项目审计的行政主管机关,按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市审计机关编制的审计项目计划和本级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实施审计。

    计划、经济、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接受审计监督,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内部的审计机构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可以对未纳入审计机关当年审计项目计划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并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前,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计划、工程概算、施工图、工程中标书等文件;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前期财务支出等有关财务资料;

    (三)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接到审计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未经开工前审计或者审计机关出具不同意开工审计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三章 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审计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调整概算的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编制与修正概算的情况以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手续;

    (二)设计内容的变更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影响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的变更。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审计内容是:

    (一)建设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二)建设资金和生产资金、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同一项目法人的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成本的区别核算;

    (三)工程价款的结算和财务报表;

    (四)待摊投资;

    (五)建设成本的归集和单位工程成本的计算;

    (六)投资项目的往来款项;

    (七)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

    (八)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和维护以及建设物资和同期生产耗用物资的区别核算,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有关单位的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一)建设单位计提缴纳税费、执行有关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

    (二)设计单位初步设计的规模、标准以及设计费用的收取;

    (三)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结算和各种税费的缴纳;

    (四)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的收取。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资项目的批准、设计、历次调整概算、批复等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投资项目承建合同或者协议书、施工设计图纸、竣工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和隐蔽工程验收单等结算资料;

    (四)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和主要材料合同、清单以及出入库验收资料和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五)工程进度报表、财务报表和工程竣工决算书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六)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以及竣工决算说明书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和概算执行结果的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一)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二)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以及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不能到位资金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

    (四)概算调整原则和各种调整系数的执行,设计变更增加费用,总投资核实;

    (五)项目超概算金额的核实。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设备购置费用、待摊费用、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以及其他投资列支,进行审计。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的审计内容是:

    (一)交付的固定资产及其验收手续;

    (二)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移交;

    (三)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一)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所需投资和工程内容;

    (二)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

    (三)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分配;

    (四)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

    (五)库存物资实存量;

    (六)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审的内容是:

    (一)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工程造价分析;

    (三)投资回收期(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测算;

    (四)贷款偿还能力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而未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者审计机关出具不同意开工审计意见书,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计划外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的工程,由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处以超出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额10-5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已办理结算的建设项目,对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取的国家资金由审计机关予以收缴,可以并处多收取费用金额5-10%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增加概算投资,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

    (二)设计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违反合同规定进行设计,增加概算投资多收取设计费的;

    (三)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责令改正:

    (一)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节余资金,隐瞒、截留基本建设收入的;

    (二)改变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搞基本建设,在技术改造项目中将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的;

    (三)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就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审计机关认为涉及有关部门管理权限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高于10万元的罚款时,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审计单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履行审计决定的,由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施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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