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第一篇: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
下,我市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同时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小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三是稳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比如,今年全市成立了12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3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49个,村(居)调委会3548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235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16356人,纠纷信息员31000余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
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至今,每年都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建立了培训师资队伍,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首席人民调解员制,推进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
三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下大力气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部门整合为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的主要力量,在全市146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
3.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要求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和“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市委常委会于通过了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
而在制度上对人民调解经费给予保障。
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代表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部门。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五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拨付配套资金537.3万元,完成了146个司法所的建设工程。从调整的县乡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和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中,为司法所充实工作人员,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每所3人。目前,全市146个司法所全部建成,面积均达到100m2以上,已有89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占到总数的60%。
(二)推动“三个创新”,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
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深入发展。以“人民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县(市、区)司法局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处的逐级调处制度;开展了“重大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建立了重大民间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考评督办机制;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24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设立了由基层、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于重大疑难纠纷,通过调动司法资源,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范围。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防、调处、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和一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南铁路平顺段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占地、拆迁赔偿等问题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反复调解,终于使村民得到了合理赔偿;长子县成功调解了石哲镇48户村民与特高压变电站工程的征地补偿纠纷,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目前,全市正着力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知识,有效化解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赋予人民调解新的内涵。
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人才资源,着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时效性,逐渐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襄垣县司法局组建了由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公安、法院等单位同志担任法律顾问的“襄垣县人民调解中心”,案件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移交的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和治安案件,现已成功化解了西营镇砖窑集体上访案件等多起影响较大的案件,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全省行业调解现场会上,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此外,在全市推行了“一方针、二并举、三调处、四制度、五结合”的“12345”工作法,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举,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并举;对一般纠纷及时调处,突发纠纷预案调处,疑难纠纷会诊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严格执行预警制度、报告制度、衔接制度、回访制度;并将内调(厅内)与外调(厅外)、动调(走出去)与静调(请进来)、法调(法律)与情调(情理)、冷调(缓处)与热调(及时)、软调(肯定)与硬调(批评)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化“三种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一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登典型案例,宣传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已成功调解的案件,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依托专项活动扩大宣传。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基层调解“双十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13个县(市、区)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13个县区司法局、146个司法所、32个法律服务所、393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
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引导作用。近几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龙晓霞、苏建国等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受到国家、省、市多项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基层调解工作“双十百优”表彰大会,对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全市营造了学先进、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三是仍有部分县(市、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困难,基层调委会尤其是村(居)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没有保障,硬件设施欠缺,调解人员应得的补贴得不到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重点工作
2024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规范了人民调解问题。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此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法》将在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广泛宣传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主动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抓好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聚集地、集贸市场等调解组织的建立,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格式文书和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基层视察监督人民调解工作,今年9月15日又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此项工作更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坚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能够充分发挥“金钥匙”和“减压阀”的积极作用,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xx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xx市司法局的领导与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时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强化培训,创新工作理念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真正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逐步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该局采取了以下举措:
1、不断深化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促进民生问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2、优化调解队伍结构。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村级调委会主任必须经村委会选定上岗;将有一定法律基础、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者推荐上岗;有司法工作经历或法律专科毕业人员优先上岗,以有效实现民调队伍的群众性、民主性、专业性,确保人民调解员由量到质转变,塑造出一支过硬的队伍。
3、采取“常规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办法。(1)岗位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实行日常工作和业务培训学习相结合,该局相继对十个镇(街道)司法所30名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一周的强化培训;(2)抓集中培训。去年,该局针对当前广大农村民调工作的现状及出现的热点、焦点纠纷,由基层股牵头,抽调业务精通的四名律师组成了讲师团,并利用两个月的农闲时间,对全市10个镇(街道)262个行政村调委会主任、民调员进行了培训;(3)抓案例培训。对典型案例不定期地聘请资深律师予以辅导,以不断升华理性知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4)抓庭审培训,对一些工作新手,采取以老带新的工作方式与亲历庭审提高调解技能。
二、提高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人、财、物的保障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并奠定坚实基础,该局做到了:
1、抓基础设施。首先,抓好镇(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三年来,该局通过抓机遇、抓支持、抓配套、争取多方支持,使10个司法所都有了固定电话、微机、摩托车与高标准的“人民调解庭”办公设施,基本达到了“百平四室”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其次,重点抓好村级人民调解室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建立村级民调组织,现全市262个村办公场所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规化、经常化开展提供了保障。
2、抓经费落实。为了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工作过去“一张桌子、一个人,办公经费无一文”的困难局面,该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3、抓人员配置。根据省司法厅、人事厅对该市编定的司法助理员指标,现已下派10个镇(街道)司法助理员30名,进一步充实了司法行政基层队伍,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生力量。
三、加强管理,指导体系创新
该局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为举措,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仇红学任组长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领导组,并与镇(街道)党委签定了民调工作责任制,且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核。各镇(街道)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民调组织机构。此外,该局还成立了由法制宣传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西厢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以针对镇(街道)反映的热点纠纷,相关的业务股室予以及时指导。
四、狠抓细节,规范工作程序
该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采用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法、理、情结合的方法,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了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增强了调解效果。
1、积极构建“三调联动”格局。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处理难度大的新特点,该局加强“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主动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促进了调解手段整体效能的发挥。
2、实行人民调解与诉讼互动衔接模式。该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试行)意见》规范化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构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
3、积极推行专业化调解室建立。为尝试在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集中、多发的领域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该局专门召开了发展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座谈会,以积极探索建立各类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思路。现已建全了四类调解组织:(1)
第三篇: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xx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xx市司法局的领导与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时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强化培训,创新工作理念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真正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逐步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该局采取了以下举措:
1、不断深化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促进民生问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2、优化调解队伍结构。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村级调委会主任必须经村委会选定上岗;将有一定法律基础、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者推荐上岗;有司法工作经历或法律专科毕业人员优先上岗,以有效实现民调队伍的群众性、民主性、专业性,确保人民调解员由量到质转变,塑造出一支过硬的队伍。
3、采取“常规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办法。(1)岗位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实行日常工作和业务培训学习相结合,该局相继对十个镇(街道)司法所30名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一周的强化培训;(2)抓集中培训。去年,该局针对当前广大农村民调工作的现状及出现的热点、焦点纠纷,由基层股牵头,抽调业务精通的四名律师组成了讲师团,并利用两个月的农闲时间,对全市10个镇(街道)262个行政村调委会主任、民调员进行了培训;(3)抓案例培训。对典型案例不定期地聘请资深律师予以辅导,以不断升华理性知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4)抓庭审培训,对一些工作新手,采取以老带新的工作方式与亲历庭审提高调解技能。
二、提高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人、财、物的保障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并奠定坚实基础,该局做到了:
1、抓基础设施。首先,抓好镇(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三年来,该局通过抓机遇、抓支持、抓配套、争取多方支持,使10个司法所都有了固定电话、微机、摩托车与高标准的“人民调解庭”办公设施,基本达到了“百平四室”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其次,重点抓好村级人民调解室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建立村级民调组织,现全市262个村办公场所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规化、经常化开展提供了保障。
2、抓经费落实。为了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工作过去“一张桌子、一个人,办公经费无一文”的困难局面,该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3、抓人员配置。根据省司法厅、人事厅对该市编定的司法助理员指标,现已下派10个镇(街道)司法助理员30名,进一步充实了司法行政基层队伍,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生力量。
三、加强管理,指导体系创新
该局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为举措,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仇红学任组长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领导组,并与镇(街道)党委签定了民调工作责任制,且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核。各镇(街道)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民调组织机构。此外,该局还成立了由法制宣传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西厢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以针对镇(街道)反映的热点纠纷,相关的业务股室予以及时指导。
四、狠抓细节,规范工作程序
该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采用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法、理、情结合的方法,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了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增强了调解效果。
1、积极构建“三调联动”格局。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处理难度大的新特点,该局加强“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主动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促进了调解手段整体效能的发挥。
2、实行人民调解与诉讼互动衔接模式。该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试行)意见》规范化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构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
3、积极推行专业化调解室建立。为尝试在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集中、多发的领域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该局专门召开了发展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座谈会,以积极探索建立各类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思路。现已建全了四类调解组织:(1)
建立了社区化调解室。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数量增多,矛盾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该局将服务民生的理念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为化解新时期城市居民矛盾纠纷提供了服务平台,在城西街道成立了该市首个社区调解室---姚爱云调解。自成立以来,化解了相邻纠纷7起,债务纠纷11起,婚姻家庭纠纷16起,物业管理纠纷4起,极大地方便了城市居民,为社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建立了农村区域化调解室。为了整合村级调解员的资源,发挥优秀调解员的优势,在张营镇设立了张营、黄龙、西敬3个区域化调解室,主要化解农村常见的赡养、婚姻、宅基地、土地承包、债务纠纷等矛盾。(3)建立了医疗事故调解室。为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事故争议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有效推进医疗事故争议调处工作的新模式,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局在市人民医院成立了医疗事故调解室。通过三种调解手段的相互衔接,将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减轻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处理的压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4)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该局进一步尝试把交通事故争议处理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市交警队和市法院的委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该局还与市法院、交警队共同召开了人民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参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9起,涉案赔偿金额达20余万元,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效率,取得了预期效果。近年来,各级民调组织共调处纠纷1563 起,其中化解重大疑难案件82起,制止群众上访15起,防止民转刑19起,防止纠纷激化11起,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四篇: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
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
告
司法局关于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
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和完善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同时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小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三是稳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比如,今年全市成立了12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
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32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49个,村调委会3548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235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16356人,纠纷信息员31000余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
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至今,每年都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也建立了培训师资队伍,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首席人民调解员制,推进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
三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下大力气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部门整合为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的主要力量,在全市146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
3.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要求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五有”和“四落实”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
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市委常委会于通过了由各县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而在制度上对人民调解经费给予保障。
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代表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部门。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五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共拨付配套资金万元,完成了146个司法所的建设工程。从调整的县乡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和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中,为司
法所充实工作人员,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每所3人。目前,全市146个司法所全部建成,面积均达到100m2以上,已有89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占到总数的60%。
推动“三个创新”,拓宽人民调解服务领域
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深入发展。以“人民调解年”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县司法局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处的逐级调处制度;开展了“重大民间纠纷集中调处”活动,建立了重大民间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考评督办机制;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24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设立了由基层、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于重大疑难纠纷,通过调动司法资源,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范围。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防、调处、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和一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南铁路平顺段开工建设过程中,因占地、拆迁赔偿等问题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反复调解,终于使村民得到了合理赔偿;长子县成功调解了
石哲镇48户村民与特高压变电站工程的征地补偿纠纷,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目前,全市正着力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依靠专业化队伍、运用专业化知识,有效化解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赋予人民调解新的内涵。
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人才资源,着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时效性,逐渐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襄垣县司法局组建了由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公安、法院等单位同志担任法律顾问的“襄垣县人民调解中心”,案件范围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移交的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和治安案件,现已成功化解了西营镇砖窑集体上访案件等多起影响较大的案件,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全省行业调解现场会上,得到了与
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此外,在全市推行了“一方针、二并举、三调处、四制度、五结合”的“12345”工作法,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将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并举,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并举;对一般纠纷及时调处,突发纠纷预案调处,疑难纠纷会诊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严格执行预警制度、报告制度、衔接制度、回访制度;并将内调强化“三种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一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登典型案例,宣传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已成功调解的案件,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那一世范文网
二是依托专项活动扩大宣传。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活动,组织全市基层调解“双十佳”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13个县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开展了
“纪念《人民调解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13个县区司法局、146个司法所、32个法律服务所、393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
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引导作用。近几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龙晓霞、苏建国等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受到国家、省、市多项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基层调解工作“双十百优”表彰大会,对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在全市营造了学先进、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三是仍有部分县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困难,基层调委会尤其是村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没有保障,硬件设施欠缺,调解人员应得的补贴得不到兑现,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重点工作
2024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规范了人民调解问题。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此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法》将在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深入、广泛
宣传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主动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1 2 下一页
第五篇: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定稿)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学习活动起点快、开展好、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主题教育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付成林为组长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题教育的日常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表。3 月 20 日下午,召开了此次主题教育的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成林作了动员报告,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握重点,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突出防震减灾工作特色;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理论学习市司法局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第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来抓,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活动: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文件。自 3 月 20 日以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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