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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5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雾凇晨曦 时间:2024-06-30 18:58:2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2024年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2024年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2024年度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31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11111 9 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根据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提出不同的业绩和成果要求。逐步提高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三级医院晋升人员以及晋升正高者的业绩与成果要求,适当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成果要求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占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不含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为县(区、市)级医院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11111 9 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24〕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

    从2024年起,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取得中级资格满二年(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11111 9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24、2024年度取得的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24〕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11111 9(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24〕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③近三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确定。

    7、考核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除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外,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做好公示工作。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所有参评人员均要求提供一篇近5年或7年内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11111 9 生工作数量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8、下乡要求。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24〕29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六个月。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

    9、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24〕44号)要求进行。

    10、普法要求。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或“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11111 9(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一篇。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关于论文

    11111 9

    三、破格评审条件

    11111 9(一)破格评审范围

    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学历不达本科及以上同时任职不满5年)。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2024年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四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11111 9(3)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破资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三条,破学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从2024年起,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三篇。

    11111 9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两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关于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24〕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24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单独划定合格线。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75号)要11111 9 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审核不严、不按规定公示、推荐,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24〕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24〕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并在单位公示,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24〕)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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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24〕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五)论文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24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EI收录的论文集除外)。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11111 9 级医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晋升当年发表的与同一科研课题无关的多篇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除外(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2)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可提交学科组讨论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参评论文)。(3)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六)学术著作要求。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七)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11111 9 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24年底。

    (八)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九)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11111 9

    4、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0、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3、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4、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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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6、《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7、《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十)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及时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查询。

    (十一)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24〕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收取。

    2024年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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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2024年山西省市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评审

    * 2024年山西省市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山西省市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评审

    2024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31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24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11111 * 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根据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提出不同的业绩和成果要求。逐步提高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三级医院晋升人员以及晋升正高者的业绩与成果要求,适当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成果要求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占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不含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为县(区、市)级医院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11111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24〕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

    11111 * 从2024年起,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取得中级资格满二年(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24、2024取得的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24〕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11111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24〕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③近三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确定。

    7、考核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除参加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外,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做好公示工作。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所有参评人员均要求提供一篇近5年或7年内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11111 * 的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8、下乡要求。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24〕29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六个月。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

    9、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24〕44号)要求进行。

    10、普法要求。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原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或“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11111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一篇。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关于论文

    11111 *

    三、破格评审条件

    11111 *(一)破格评审范围

    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学历不达本科及以上同时任职不满5年)。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2024年山西省市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四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11111 *(3)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破资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三条,破学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从2024年起,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三篇。

    11111 *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两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关于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24〕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24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单独划定合格线。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75号)要11111 * 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审核不严、不按规定公示、推荐,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24〕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24〕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4〕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并在单位公示,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24〕)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11111 *

    (四)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24〕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五)论文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24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EI收录的论文集除外)。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11111 * 级医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晋升当年发表的与同一科研课题无关的多篇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除外(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2)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可提交学科组讨论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参评论文)。(3)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参加上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六)学术著作要求。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七)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11111 * 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24年底。

    (八)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九)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11111 *

    4、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6、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0、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3、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4、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1111 *

    15、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6、《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7、《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十)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及时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查询。

    (十一)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24〕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收取。

    2024年山西省市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山西医学高级职称评审

    11111

    第三篇:2024山西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

    山西省202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山西省202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feisuxs)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山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351-4035791)。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山西省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9日至7 月5日(不含公休日)。考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到报考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朔州市今年不设考区,朔州市辖区考生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朔州市的新考生可以于6月19日至6月29日(不含公休日)到朔州市财政局会??资格审核,也可到省考办直接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网络交纳考试报名费。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网络交纳考试报名费。

    山西省报名费标准为每人收10元报名费、每科收50元考务费。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

    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选择考试方式,办理报名资格审核、考区选择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须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六、考试时间安排 综合阶段考试:

    2024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专业阶段考试:

    2024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24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省考办或当地书店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3日至1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省考办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到省考办办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四)山西省202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太原。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省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另行发布。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七)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 设立的考试专用邮?: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全国考办010-88250110,88250117,也可咨询山西省考办0351-4035791。

    第四篇:医学高级职称考试宝典(神经内科)

    医学高级职称考试宝典(神经内科)-考试题库

    一、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题库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2024版医学高级职称考试宝典(神经内科)软件大小:12222K 解题思路:有 软件价格:198元/科 软件语言:中文 题库数量:4924 历年真题:无 软件授权:共享版 运行环境:Win9x/me/NT/2024/XP/2024

    二、软件介绍
    《医学高级职称考试宝典(神经内科)》系医学高级职称神经内科仿真试题辅导软件,适用于 医学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库设计紧扣最新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科 目、国家卫生部最新颁布的人机对话标准版。符合医学高级职称神经内科考试题型与考试科 目,考试资料丰富,免费试用、试题库巨大(注册版试 题量达 4 千 5 百多题、89 万多字),软件收录最新专业题库、模拟试卷、历年真题、案例分析题,囊括了目前所有的最新考试题 型,并对部分难度较大考题提供专 业级的解题思路、答题技巧、考试要点精解。通过人机 对话的互动模式即可全面复习、又能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提高应试能力,助您考试成功!

    三、软件下载地址


    信息来源:考试宝典网(http://card.thea.cn/ksbao/)


    第五篇:山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始建于1966年,为青岛医学院分院。目前,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卢廷祥,校长周天增。

    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95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图书馆藏书96.4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等专业的7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48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53人,硕士生导师17人,到国外研修学习40人。建成3个省级教学团队,2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00余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0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

    省内学术组织任职,33

    或科室主任等职务。3人。16人在全国和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健康管理方向)、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护理(重症监护方向)、护理(康复护理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

    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等31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云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40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

    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1999年以来,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连续取得优异成绩,录取学生总数居全省同类学校前茅。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就业渠道,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4%以上,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

    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几年来共输送30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目前正在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龙头,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三个基地建设工程”,“进出两旺工程”,学报名刊工程和基建二期工程,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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