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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剑桥学院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无言 时间:2024-08-05 19:01:3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哈尔滨剑桥学院

    哈尔滨剑桥学院

    艺术学院团活总结

    2024年4月18日

    一、活动过程

    1.活动名称 ;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

    2.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8日

    3.活动班级 :装潢一、二班。环艺一、二班。动画。4.活动内容 :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

    我院现以“树文明形象”为主旨,为此开展“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为主题的班会活动。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古人说:“言为心声”,就是说,一个人的语言直接反映了他的思想。有人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说,语言是心灵的一面镜子,什么样的语言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果想做一个文明的学生,首先应该从学会说文明的语言开始。作为新一代青年,我们更不能忘记传统,应该力争做一个文明,懂礼仪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常开心中,把文明之美到处传播。此次活动是一个自由的空间,让学生的个性得以像春天的枝叶一样无拘无束的伸展,浓厚的学习氛围,让我们如鱼得水,畅游知识的海洋,多种多样的社团活动让我们学会办事学会做人。如果没有校园文化,学生的精神世界无疑是一片荒漠,而和谐校园文化是一种巨大无声力量,是最优秀的隐性课程。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快乐章!

    二、活动内容 1.装潢一班 此班级以“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为主题开展的此次活动:主要通过实例叙述、进行实质性的传播。活动中同学们对文明形象的理解都颇有见解,各有各的理念。

    发言:文明是一种进步,是思想的科学,行为的端正,习惯的改善,修养的提高,品质的提升,是人性的解放、自由、完善和超越。一个学校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才能构建出优良的学习环境,创造出优良的学习成绩。所以,我们应该先成人,后成材,不要做一部单纯掌握一些知识技能的机器,而要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文明就是我们素质的前沿,拥有文明,那我们就拥有了世界上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此班活动气氛自由、欢快、畅所欲言、不拘不束,掌声不断。发言生动。会带给同学们愉快和谐的集体生活带来快乐,充满温暖,使人心情舒畅。

    图片 2.装换二班

    此班级以“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 为主题开展的此次活动:

    发言:礼仪是无处不在的,它可以表现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它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它的作用太多太多了。在这阳春三月,春意浓浓、生机勃勃,意味着我们该有一个崭新面貌。我们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确保做到热情、主动、大方。与人谈话时要说文明话,切不可粗言粗语,恶言相向。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诚信、文明的作风。同学之间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说实话、做实事。考试时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用诚实和实力给自己和老师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作风严谨、文明,从而打造和谐的校园文化。

    此班活动气氛:创意性话题丰富、在“创建优秀班级”的主题上加以创新和大胆的设想给予说明、使活动气氛迅速提高,欢呼不断、掌声不断、笑声不断。懂得创新会使人进步、才能步入成功。此班活动值得发扬与借鉴。

    图片 3.环艺一班

    此班级以“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 为主题开展的此次活动:

    发言:以主题相结合、围绕班级的构想开展讲述。实质性的范例加以阐述,寻找了其中的不足加以更正。指出我们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但长期动荡和匮乏的历史使中国人似乎久久地忘掉了这一曾有过的光荣。明礼貌,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形象,更是一个人做人的起点。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需要我们中华后辈们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并且时时注意文明礼貌,在那些良好的行为中培养自己良好的品格,从而受益终身。

    此班活动气氛:同学们积极发言、纷纷阐述自己的观点。开放、自由。也有一些小小的分歧,只是观点的不同,双方加以辩解,各有千秋,各取所长。(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插曲)总体来说此班活动给人带来惊喜、也有顺畅之感。

    图片 4.环艺二班

    此班级以“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 为主题开展的此次活动:

    发言:文明,是人类进取的风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造就了一个文明的国家,我们继承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和悠久传统。文明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美德,学校是播种文明的沃土,一所学校的文明程度是学校师生道德风尚,精神面貌的最具体的反映。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时代精神代表的学校文化以及走在思想文化前沿的学生们,文明显得非常必要。有了文明才能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我们更应该约束自己,做一个文明人,让灿烂的文明之花在你我之间绽放。

    此班活动气氛:遵循着中国的传统美德加以发扬,同学们如火一般的理想与发言、如闪着耀眼的火焰、不满了整个班级。愉悦的欢呼声,长久不息。也充分展现出校园的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

    图片 5.动画班

    此班级以“树文明形象,创优秀班级” 为主题开展的此次活动:

    发言: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砖瓦。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校园,应该遵守共同的规则。大家应在自身素质及道德修养上下功夫,从自身做起,有句话说:“一朵花里一世界,一粒沙里一天堂。”一个人可以带动一批人,一批人又可以带动整个校园,实现校园文明。育文明之根,开感恩之花,结奉献之果。从我做起,持之以恒,让“文明、感恩、奉献”之花,开遍剑桥的每一个角落。此话具有大气者的风姿。阐述了加强教育师资建设,带个同学们心灵生出的感动与感激。

    此班活动气氛:班级气氛给人与心灵的触动,畅所欲言,说出了同学们的心声。发言的气氛感动全场。给人以深刻的心理触动。掌声不断。

    图片

    第二篇: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

    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剑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

    第三条 学院由以于松岭为代表的投资者举办。学院是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举办者承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四条 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的登记管理部门是黑龙江省民政厅。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

    第一节 办学理念

    第五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第二节 发展定位

    第六条 学院在办学中确立以下定位:

    类别定位:综合类。

    类型定位:教学型、应用型。

    学科门类定位:以管理学为主,适度发展工学、教育学、经济学、文学门类。

    办学层次定位:本科教育。办学形式定位:全日制学历教育。办学规模定位:8000人。

    人才规格定位: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国际视野、基础知 识扎实、应用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着眼世界,为经 济建设、产业进步、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

    办学特色定位:多元化投资办学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 特色。

    第三章 大学制度与管理结构

    第一节 学院董事会

    第七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学院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实施对学院的领导。董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议,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受董事长委托或董事会授权,学院院长也可出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7名,由出资人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首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届满后经民主选举、董事会同意可连任。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校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届满后经民主选举、董事会同意可连任。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高校管理经验。

    董事会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涉及举办者或其代表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 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时,董事长或指派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但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董事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理人,则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最后决定。但当讨论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学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及中层以上干部;

    (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的基本规章制度及重

    大改革方案;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

    (七)批准内部机构及专业设置;

    (八)监督、检查、评估教育教学质量;

    (九)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董事长实行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董事会;

    (二)检察监督董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定期听取学院工作报告;

    (四)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五)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学院院长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院长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系列技术职务或管理系列技术职务;

    (三)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历;

    (四)熟悉高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五)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十九条 院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长聘任。

    第二十条 院长任期为4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也可连聘连任。第二十一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制定学院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院各项重点建设方案和重要改革方案;

    (四)聘任和解聘学院教师和内部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

    (七)负责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行使学院董事会授权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院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办学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院长职责的;

    (三)学院管理混乱或教育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院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六)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免职的。

    第二十三条

    院长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院长代理行使职权,或由董事会制定人员代行院长职务。

    第三节 院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行院长办公会制度。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院长办公会的为副院长、学院总会计师、院长助理和学院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院长可邀请学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等列席会议。办公会根据需要还可以邀请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列席会议。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实行院长主持、集体讨论、院长决定的制度。院长在行政管理中,享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承担责任。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由院长签发和公布。

    第四节 学院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领导学院的党建工作;

    (三)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四)按规定程序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支持董事会及学院领导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

    (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学院的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对民办高校有关办法产生。学院党委书记可以配备专职人员,也可以有符合条件的董事(长)、院长等兼任。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在机关和教学单位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开展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节 学院的学术组织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实现学院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合理分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位委员会,审核和授予学位,审议校内学位导师资格,向上级学位委员会推荐委员和学科评议组人选等有关学位事项。学位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节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审议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四)监督和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工会代行其职责。

    第七节 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十五条

    学院本着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设系(部)。系(部)设主任1人,全面负责系(部)教学、科研、行政以及学生管理工作。各系(部)根据需要配备系(部)副主任以及系(部)办公室管理人员。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

    第三十七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案。设立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创业中心、院刊编辑部等教学辅助单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及学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规划和建设专职师资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四十条 各系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政治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或学业导师。

    第四十一条

    学院按照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和确定校内党政机构的管理人员编制,做到科学设岗、合

    理定编。

    第四十二条

    学院在教师和员工中建立结构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业绩的考评制度。第四十三条

    学院内部管理的“去行政化”。学院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机制灵活的特点,本着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设置各类机构及职级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院自觉遵守上级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要求,接受督导专员的检查监督。主动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

    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人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教学建设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四十七条

    学院在人才培养中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要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促进每个学生的成长;要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要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实现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

    第四十八条

    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学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体系,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知识体系、素质体系、实践体系。

    第四十九条

    改革教学方法。学院提倡和实践现代的教学方法:一是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二是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践、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的效果;三是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探索拔尖学生的培养模式,使每个学生都能成功成才。

    第二节 教学建设

    第五十条 实施“质量工程”。学院要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核心进行教学建设,要有计划地进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等的建设,以“质量工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十一条

    建设实践基地。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建设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校内实践基地,使校内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五十二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学院要高度重视数字化校园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引进和开发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数字化教学在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五章 学术与科研

    第五十三条

    营造学术氛围。学院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

    氛围,倡导“崇尚学术、严谨治学、学术自由、拒绝腐败”的学术风气。

    第五十四条

    建立科研机制。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校、系(部)二级科研机构,形成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学团队与科研团队相结合的科研工作体系。每位教师都要做到既搞教学,又搞科研,实现教学科研双丰收。

    第五十五条

    开展学术活动。学院以“剑桥讲坛”为平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使师生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纳入教师业绩和学生成绩考评体系。

    第五十六条

    创办学术刊物。使《剑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成为学院的学术期刊,同时鼓励和支持师生共同创办实践性校内刊物。

    第五十七条

    创建科研机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师生开展科研活动,创办科研机构。学院保护师生在科研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其知识产权。

    第五十八条

    开展社会服务。学院鼓励和支持师生面向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努力做到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

    第六章 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第五十九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科教兴国的使命。学院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

    第六十条 学院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足额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向学院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学院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和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业务水平;

    (七)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院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学辅助

    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学院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学院与聘用的其他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学院聘用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六十三条

    学院对所聘用的教职员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学院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四条

    学院根据奖惩规定,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予以处分。第六十五条

    学院实行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学院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院对教职工进行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院工会的意见。

    第七章 学生及学员

    第六十六条

    学生是指取得学院学籍,并在本校注册而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和学院的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和资助;

    (三)按照国家和学院的规定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四)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履行因获得助学贷款、贷学金及助学金而发生的相应义务;

    (五)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九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引导和管理。学院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七十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七十一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本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或教育服务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十二条

    学生和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举行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不准张贴大、小字报,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

    第七十三条

    学院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和学员进行奖励或者处分。

    学院实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学院对受教育者做出处理或处分前,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辩或根据有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 资产、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四条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学院总资产4.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4亿元人民币。其中,举办者投入资金6800万元人民币。

    第七十五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举办者的投入;

    (二)依法收取的学杂费;

    (三)政府资助;

    (四)社会捐赠;

    (五)融资;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十六条

    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十七条

    学院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七十八条

    学院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学院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离职离任应接受董事会的审计。

    第七十九条

    学院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院制定,报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院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学院按有关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和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第八十条 学院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

    报告,并接受审批机关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八十一条

    学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办学性质时,须经学院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举办者或者出资者时,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第八十二条

    学院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开展活动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须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到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学院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院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第八十三条

    学院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学院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院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终止后的学院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出资者在办学过程中要求退出的,按照国家出台的民办教育退出机制进行。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及程序

    第八十四条

    章程是学院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学院各种规章、制度应以此为准绳,不得与之相抵触。第八十五条

    章程的制定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形成决议。所制定的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生效,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院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形式及学生培养规格和任务等事项发生变化时;

    (三)董事会因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八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由院长提议报董事会讨论通过。修改后的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学院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由学院董事会主持,修改后的章程经学院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审议通过后,报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报学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

    第八十九条

    学院章程是学院的最高法律文件,学院指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都不能超越学院章程。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九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董事会。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哈尔滨剑桥学院2024年共青团工作计划1

    共青团哈尔滨剑桥学院委员会

    2024年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和学习,坚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深化《文明校园工程》为主线,以培养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加强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先进青年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开创我院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理想信念,做好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牢牢抓住爱国主义教育这根主线,借助“五四”、“建党”、“国庆”、“一二·九”等重大节庆日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学党史、知团情、跟党走”、“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学院同发展”等主题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自觉把个人进步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养成真正的大国心态和理性爱国意识,增强对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利用《文明校园工程》中先进文明集体人、优秀个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创优良学风,做文明学子”先进人物评选及学习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以组织建设科学化为主线,用稳固的组织凝聚青年,打造团组织规范建设工作。

    1、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坚持集中学习,院团委牵头、各分院团总支组织实施、各团支书具体负责,层层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通过这一制度,使广大团员得以不断强化学习党、团的政治理论、知识,开展

    思想交流,促进团结,形成基层团学工作的合力和品牌。坚持党建带团建,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增强基层组织活力。

    2、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团干部定期培训、考核、工作研讨制度,将团委建成团干部相互学习、交流、提高的家园。进一步加大“推优”入党工作力度,完善“推优”入党程序,充分发挥好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学干部的骨干带动作用。

    3、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健全学生总会、分院学生会、班委会三级校园文化活动体系,营造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校园文化活动氛围。指导分院学生会、班委会开展经常性的学生课余文化活动。

    完善各团总支、各团支部的组织机构,建立“校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三级管理模式,为学校团委工作的贯彻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认真做好“校园之声”广播栏目,尤其是开办好“记者站”,充分利用广播介绍学院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先进集体或个人,树立榜样,激励大众。

    三、以开展文体活动为抓手,坚持用先进的文化培育青年,实施校园文化精品工程。

    1、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活动。以开展第七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为平台,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全院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各学院文化活动的交流与互动。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指导和支持各学院开展一批与学科特色紧密结合的品牌活动,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着力打造一批“一学院、一品牌”等精品保留节目,统筹安排各学院的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精品”。

    2、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以“净化心灵、美化环境、强化秩序、优化行为、”为主题系列活动。组织好迎新生、大合唱比赛等大型活动;举办好纪念“一二·九”运动、“剑桥杯”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学习《学生手册》暨文明礼仪伴我行”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文化活动,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校外文化活动,规范并鼓励各级团学组织和社团举行校内外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3、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和指导,有计划的组织好大学生艺术团乐器队、拉拉操队等团体的排练,创编一批精品节目。保证大学生艺术团在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及学院重大活动中发挥作用,深化艺术团内涵,展现剑桥学子风采,用深厚的文化底蕴,优异的文艺作品感染人、激励人。

    4、加强学生社团内涵建设。探索学生社团建设的新举措,实行“建立社团有自主、发展社团有指导、优秀社团有奖励”制度,通过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充实社团文化内涵,营造学习学术型社团氛围,实现学生素质、技能、能力的均衡提高。

    5、加强广播站、微博、微信、校园网等团属宣传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办好“团旗飘飘”栏目,让共青团工作深入人心。

    四、以加强素质拓展建设为依托,坚持用优质的服务团结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精神。

    1、建立“两硕、两业”有效服务载体。一是利用“剑桥讲坛”,邀请知名企业家、成功校友畅谈创业历程和经验。二是继续发挥考研辅导、创业类社团的主动性,在全院营造和谐良好的服务氛围。

    2、整合校内外的资源,寻求多方面的支持,竭力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模拟招聘会、创新创业设计大赛、政策宣传、典型报告会、先进事迹展等方式,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认清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五、以服务社会为重点,坚持用光荣的事业引领青年,开展社会实践育人工程。

    1、坚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以3.5学雷锋和12.5志愿者日等为契机,开展无偿献血、义务劳动、植树造林、走访敬老院等志愿活动,在青年大学生中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和行动。

    2、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注册、登记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推动以院团委为总站,志愿者协会为龙头,以各二级学院为分会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形成一支不断壮大发展的有序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各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积极组建以受资助学生为主体的志愿服务类学生团体。

    六、和学生处共同完成2024级新生军事训练工作,同时组织阅兵式暨开学典礼。

    七、完成学院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每月一个主题活动安排

    共青团哈尔滨剑桥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每月一个主题活动安排

    一、学雷锋活动月。

    1、时间:2024年3月

    2、内容:以文明校园工程为工作主线,汇报创建文明校园工程取得成果;通过汇报,评选出“文明学院”、“ 文明礼仪大学生”,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创建文明校园工程》工作,使学习雷锋精神、志愿服务等活动常态化。

    二、“放飞梦想·歌颂中国梦”为主题演讲比赛暨“书香校园”主题的读书活动月。

    1、时间:2024年4月

    2、内容: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党章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开展教职工、学生演讲大赛和读书活动;以研读董事长的《我的创业故事》一书,结合董事长提出的“学知识、学做人、学能力、学创新”为内涵,进一步推动广大青年树立远大理想的奋斗目标。

    三、第七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大学生艺术团汇报演出。

    1、时间:2024年5月

    2、内容: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一院一品牌”的校园文化活动,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文化活动。

    四、文明校园工程汇报表彰暨第七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闭幕

    1、时间:2024年6月

    2、内容:通过开展 “文明学院”、“ 文明礼仪大学生”事迹报告会,使《文明校园工程》成为内容具体、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措施得力的一项长久工程。开展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月,举办篮球、乒乓球、足球、排球等体育赛事;表彰在文明校园工程、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五、教师节联欢会暨迎新生联欢晚会。

    1、时间:2024年9月

    2、内容:以教师节和迎新生为主题,进行一场专场文艺演出;进一步做好迎接2024级新生和新生入学军训工作。

    六、学习《学生手册》做文明大学生,知识竞赛活动月。

    1、时间:2024年10月

    2、内容:结合新生军训、入学教育等工作,通过对《学生手册》的学习,开展以班级为基础单位的基础文明(杜绝在公共场所吸烟、乱丢杂物、寝室内开仓买、养宠物等不文明现象)教育工作;以“大学生基本行为规范、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月工作。

    七、校园十佳歌手大赛。

    1、时间:2024年11月

    2、内容: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可持续性,举行校园十佳歌手大赛。

    八、“文明考试、诚信考试”为主题的学习活动月暨文明校园工程阶段工作总结。

    1、时间:2024年12月

    2、内容:把纪念一二·九学生运动与“三无”、“四率”班级的创建相结合,举行“文明考试、诚信考试”为主题的学习活动月,并与举行纪念一二·九学生运动79年大合唱比赛。

    第四篇:哈尔滨学院校徽

    说明:

    1.本校徽已按比例缩放,请点击图片在新窗口中查看清晰原图。

    2.www.feisuxs整理的系列中国大学校徽,旨在为您制作简历时提供方便。

    3.“哈尔滨学院校徽”的版权归属原设计者、学校所有。

    第五篇:教师简介-哈尔滨学院

    教师简介

    付伟刚:哈尔滨师范大学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学院讲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黑龙江书法教育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大学、黑龙江财经学院和黑龙江东方学院客座教授。其书法作品先后入选中国硬笔书法家精品展、第三届国际篆刻书法作品展,荣获桃花源全国书画展优秀奖、第九届中国钢笔书法大赛成人组优秀奖、第六届文华杯硬笔书法大赛优胜奖和百杰中国书画家称号等。付老师指导的学生分别在“第六届希望杯全国师生书画大赛”和“冰雪情全国师生书画摄影邀请展” 中获一等奖和金奖。

    王柏松: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进修于南京艺术学院,哈尔滨学院副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当代艺术研究院研究员、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品先后入选 “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全国第六届书学讨论会”、“中国书协培训中心十年教学成果展览”等。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全国高师《书写》和黑龙江省初中写字课程《初中语文写字教师教学用书》,著有《规范汉字书写指南》一书。发表论文若干篇。

    梁 骜: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一级美术师。哈尔滨统战书画院副院长。哈尔滨书画研究会艺术顾问。海峡两岸艺术交流协会副主席,陕西美术馆特聘美术师,黑龙江美术家协会会员。现任教于哈尔滨艺术与设计学院。荣获黑龙江省书画名人奖章。注册一级美术设计师。周 盈: 鲁迅美术学院摄影专业毕业,西安工程大学艺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学院讲师。国家高级摄影师,中国高等教育摄影教育委员会常务委员,哈尔滨卓智影像广告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资深摄影师、高级平面设计师。师从中国著名商业摄影大师胡黎明先生。著有《商业摄影后期制作》、《手机摄影轻松学》等书。

    程法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毕业,哈尔滨学院讲师。从事陶瓷造型与装饰艺术研究,现任黑龙江陶瓷艺术设计协会副秘书长。

    张田梅: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硕士研究生,东北林业大学在读博士,哈尔滨学院讲师,从事工程材料耐久性研究。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周培源力学竞赛、黑龙江省大学生结构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并多次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侯春波: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学院副教授。2024年,赴香港中文大学进行双语培训,2024年作为黑龙江艺术参访团成员赴香港、台湾、澳门、深圳等地参加“印象之美、艺术之声”交流活动。曾多次担任省市声乐类比赛、全省艺术联考、市三独比赛评委等职务,其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省和市级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优秀成绩。发表国家级、省级论文10余篇,编著2部。

    孙宝魁: 哈尔滨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毕业,哈尔滨学院教授。从事乒乓球教学。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潘政文:黑龙江省击剑队退役运动员,曾获全国冠军,运动健将,培养多名学生参加全国和全省击剑锦标赛并获得冠军,为省队和高校输送了大批优秀击剑人才。

    张海涛:哈尔滨学院冰球、轮滑球主教练,原国家冰球队队长。多年带队参加全国旱地冰球和轮滑球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同时为各学校和俱乐部输送了大批专业教师和优秀教练员。

    许月燕: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哈尔滨学院副教授,高等教育学会小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主编、参编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多部教材,《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与教材》《写作》《语文案例导入式教学法》,30年来一直从事小学语文教学与研究工作,并一直进行小学生语文阅读与写作的教学,不断摸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和针对不同情况小学生的教学策略,注重小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能力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研究。

    杨庆茹: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研究生,曾在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博士生导师赵勇教授、儿童文学博士生导师王泉根教授处访学。哈尔滨学院副教授,写作教研室主任。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会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会员,省文学学会会员,市青少年教育研究会专家,2024年起被市图书馆聘为哈尔滨讲坛客座教授。2024年外派印尼教授汉语。

    田 雨:黑龙江大学西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哈尔滨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教授大学英语,英语听力,曾主讲过英语四、六级辅导,2024年-2024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陈 夺: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哈尔滨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讲师。主要从事英语写作、英语语法、笔译等课程的教学和英美文学方向的研究。

    孙 立: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哈尔滨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讲师。承担英语阅读、大学英语等课程的教学。曾主讲大学英语四级、六级阅读、写作及考研、雅思辅导。

    王 雷: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教育专业毕业,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英语教学(TESOL)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讲师。曾任省重点高中国际项目教学总监及教学顾问,对帮助学生备考英语等级考试、留学考试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翻译专业师资培训,常年为哈尔滨市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担任会议口译和笔译工作。

    王连青: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SIYB创业培训讲师,长期从事创业创新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秦 力:原哈尔滨学院体育学院书记,哈尔滨学院葫芦丝协会会长,黑龙江省葫芦丝协会沙龙聘任教师。

    韩 晔: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北京体育大学访问学者,哈尔滨学院教授。国家级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裁判员,黑龙江省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培训导师。现任中国科学学会会员,龙江讲坛-健康人生讲堂特约专家,黑龙江省体育总会艺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指导团队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冠军,曾担任黑龙江省健身瑜伽公开赛裁判长。出版著作3部,主持国家级、省级课题6项,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10余篇。李大威:哈尔滨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毕业,哈尔滨学院教授。国家级健身指导员,国家级健美裁判,黑龙江省健美协会主席。从事健身健美运动30余年.姜桂萍:河北师范大学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毕业,体育保健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学院讲师。高级按摩师,高级健康管理师,黑龙江省科学健身专家,哈尔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聘讲师,最近几年手把手教授健康养生技术的学员千余名。

    陈明彦: 哈师大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毕业,哈尔滨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数字媒体音乐制作专业教研室主任,资深音乐制作人。中国音乐家学会数字音乐协会会员、日本国际MIDI三级认证教师资格。主要研究方向: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技术、器乐演奏。从教多年来,培养出许多优秀的电脑音乐制作人才,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多次在省内外科技杂志发表科研论文;多次参与音乐教材与音乐软件编写工作,参加多项科研项目及省内外各种大型演出并获奖。

    王志海:哈尔滨理工大学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现任哈尔滨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公共艺术专业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艺术设计、壁画创作。2024年毕业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研究生班。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油画艺委会会员、哈尔滨市油画学会理事、黑龙江省冰雪艺委会理事、哈尔滨市美术家会会员、黑龙江室内协会陈设艺委会会员、黑龙江省设计协会一级设计师。其美术作品多次获得全国、省级美展各种奖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届全国大学生冰雕、雪雕比赛优秀指导教师,第三、四、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全省大学生冰雕优秀指导教师,纪念黑龙江大学生冰雕艺术创作大赛10周年优秀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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