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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 资金信托合同(精选8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水墨画意 时间:2024-08-06 00:03:19 下载.docx文档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一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 %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 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满。

    c 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二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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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三

    担保单位:____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四

    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五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鉴于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

    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小写:______)。

    2、划款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信托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

    1、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财产;

    (4)前述财产取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

    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3、信托资金的核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制订并履行信托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就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信托资金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资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乙方的辞任而终止。

    4、乙方应当为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

    5、乙方应当将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6、乙方应妥善保存信托资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记录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询。

    7、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8、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资金承担。乙方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乙方以信托资金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

    10、如果受益人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缴受益人个人所得税费的义务。

    第六条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2、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信托受益权。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的归属、分配方式及乙方的报酬

    1、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3、在本合同设定的信托期限内,乙方收取手续费计算标准为:。

    4、信托终止后乙方行使请求给付报酬权时,可以留置信托资金。扣除乙方应收手续费后的信托资金及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信托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资金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在扣除手续费后须将全部信托资金及利益归还给甲方。

    4、本合同信托资金应与甲方其他信托财产、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资金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资金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九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本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应当于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送达甲方。

    第十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应各自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续费部分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风险提示与承担

    (对信托运用风险及本合同所述资金信托的特有风险予以明示,并说明责任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乙方职责终止或辞任时,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财产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资金。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时通知的,不得对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发生变化,受益人应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时通知的,不得对抗乙方。

    3、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营业场所备查。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资金为限向甲方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信托资金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具体标准为:。

    2、如甲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数增加份数。

    第十七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明细等。)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六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鉴于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

    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

    2、划款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

    1、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财产;

    (4)前述财产取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

    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3、信托资金的核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制订并履行信托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就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信托资金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资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乙方的辞任而终止。

    4、乙方应当为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

    5、乙方应当将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6、乙方应妥善保存信托资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记录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询。

    7、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8、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资金承担。乙方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乙方以信托资金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

    10、如果受益人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缴受益人个人所得税费的义务。

    第六条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2、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信托受益权。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的归属、分配方式及乙方的报酬

    1、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3、在本合同设定的信托期限内,乙方收取手续费计算标准为:。

    4、信托终止后乙方行使请求给付报酬权时,可以留置信托资金。扣除乙方应收手续费后的信托资金及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信托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资金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在扣除手续费后须将全部信托资金及利益归还给甲方。

    4、本合同信托资金应与甲方其他信托财产、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资金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资金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九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本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应当于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送达甲方。

    第十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应各自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续费部分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风险提示与承担

    (对信托运用风险及本合同所述资金信托的特有风险予以明示,并说明责任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乙方职责终止或辞任时,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财产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资金。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时通知的,不得对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发生变化,受益人应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时通知的,不得对抗乙方。

    3、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营业场所备查。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资金为限向甲方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信托资金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具体标准为:。

    2、如甲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数增加份数。

    第十七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明细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七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二年期%。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的性质篇八

    国信字第号本合同郑_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__银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__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因信托财产的39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信托目的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资料共享平台《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

    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信托收益

    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________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________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第___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条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发行费用;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信息披露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时,超过____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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