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知识[精选5篇]
第一篇: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知识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知识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是指在一个城市内,根据国家对不同城市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确定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总体规模、布局、主要建设项目、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方案以及规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的综合部署,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依据。性质
2.1人防工程规划是与城市总体规划配套的专业性规划,通常是城市防灾规划的一个重要部分。经批准后,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法规性文件。
2.2人防工程是落实城市防空袭预案的一个重要文件。防空袭预案中有关工程保障的要求,通过贯彻、执行人防工程规划而得以实现。
3政策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3.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24]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3.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
3.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24]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3.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3.4省人防办、省建设厅,河北省县(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4.编制意义
4.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功能的主要保证;
4.2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重点、有序、合理发展,避免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利用率;
4.3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对城市建设和人防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5.编制的技术依据
5.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人防工程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的,它必须体现总体规划对人防建设的要求;同时,人防工程规划也是在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展开工作的,它离不开总体规划中所提供的城市的有关资料。从城市总体规划中可以了解城市当前及规划期内多方面的情况。
编制人防工程规划时,要着重研究规划中如下内容:(1)城市性质
(2)城市规模和布局、结构
城市的面积,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城市的结构(带状,团状,组团等),布局(经济、政治、交通、生活区的布局)
城市的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数量发展及分布密度的变化。
3)城市的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期内交通、能源、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
(4)城市中可能成为战时敌空袭重点目标的重要设施和系统。(5)城市住宅建设、公共建筑建设(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数据。(6)城市新建广场、新辟道路、新建大片绿地规划,旧区改造规划。
(7)城市总体规划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要求。5.3.人防工程建设现状
不言而喻,人防工程建设现状是制定人防工程规划的一个重要基础。应掌握人防工程现有的规模(个数、面积)、功能(战时平时的使用功能)、类型(坑道、单建掘开式,地下室等)、抗力分级,以及完好率、配套率(指土建、安装、防护的配套)等,从而为制定新建、改扩建、修复、工程配套的规划提供依据。
在研究已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时,应注意区分建筑面积、有效面积和掩蔽面积,并分别考察不同区片留城居民平均占有的人防工程面积。5.4、国家、省(自治区)、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包括城市建设地下室、收取人防建设费、修建各类人防工程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等方面的法规、政策。6.编制内容,提交成果
(一)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1.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基础资料等。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下同)。
2.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城市区位与威胁环境分析图、城市防护片区划分图、重要目标分布图、人口疏散规划图、人防工程现状图、市域城镇人防工程控制体系规划图、中心城区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各类人防工程规划图、中心城区重点人防工程规划图、中心城区近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图、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图等。图纸比例尺: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
(二)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2.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主要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防护街区和防护节点划分图、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控制图、单建式人防工程控制引导图、结建工程控制引导图、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控制引导图等。图纸比例尺为:1/1000-1/2024。
7.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步骤
7.1.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是制定规划的基础性工作。调研的方法主要是获取各种文件(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空袭预案》)、档案(如有关人防的资料),必要时到规划、城建、军分区、交通、市政、物资等部门进行具体的口头或文字调查。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整理出适合制定人防工程规划使用的《基础资料汇编》。7.2.制定规划 当城市规模较大,规划工作较复杂时,可在调研工作结束后,先拟定《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纲要》,经城市规划和人防部门审查批准后,再编制规划。一般人防城市,可以不拟定规划纲要,直接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城市的总体防护方案、人口疏散规划、城市建设人防工程的能力和人防工程的现状,制定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目标和控制规模。
(2)根据城市规模、结构、布局和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人防的防护体系。防护体系大体上包括指挥层次和空间分布两方面。(3)制定城市和各防护片区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包括建设规模、类型、布局、进度等。4)制定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规划。
(5)制定现有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普通地下室临战加固规划。(6)制定近期规划。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保持和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联系,向他们通报情况,汲取他们的正确意见。7.3.评审
在规划送审稿完成后,召开对送审稿的评审会,会议通常由市政府领导或市规划部门领导主持,邀请规划和人防专业的专家担任评委,组成评委会,对规划做出评价。军分区、城建、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绿化、公安、消防、通信等部门参加,并提出修改意见。7.4.修改规划送审稿,并上报审批。
8.人防工程规划的调查研究与基础资料
8.1.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城市基础资料:
城市各阶段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城市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城市社会发展资料
1)城市人口资料:包括各阶段各防护区、片内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含城市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职业构成等;
2)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地范围;
3)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及交通规划资料; 4)行政、医疗等机构规划资料;5)城市近期规划建设项目资料。城市房屋建筑资料
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统计资料;2)房屋建筑规划指标资料。城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1)人防工程历年建设量分析;2)各类人防工程分布情况;1)城市人口资料:包括各阶段各防护区、片内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含城市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职业构成等;
2)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地范围;
3)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及交通规划资料;4)行政、医疗等机构规划资料;5)城市近期规划建设项目资料。城市房屋建筑资料
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统计资料;2)房屋建筑规划指标资料。城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1)人防工程历年建设量分析;2)各类人防工程分布情况;
3)人防工程面积、类型、等级、完好情况资料。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情况
8.2.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地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以及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人防工程规划要求;2)规划人口分布情况;
3)本地段及附近重要目标和工程设施的分布;
4)建筑物的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层数等;5)地下空间开发情况。
4、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应增加:
1)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3)各项地下管线资料;
4)各类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等资料。9.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期限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人防工程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纲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研究论证现代战争条件下城市人民防空的特点,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
划的指导思想。
(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人民防空要求,按照城市防空袭预案,将城市划分若干防空区、片,原则确定城市战时组织指挥体系。
(三)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重要目标防护及防空专业队伍组建措施。
(四)分析城市人口构成及其特点,确定规划期内留城人口比例。
(五)原则确定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发展目标、规模、布局和配置方案。
(六)提出建立城市综合防空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七)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重要政策措施。市域城镇人防工程控制体系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镇人防工程统筹协调的发展战略,确定人防工程重点建设的城镇。
(二)确定人防工程发展目标和空间发展战略,明确各城镇人防工程发展目标和各类工程配套规模。
(三)提出重点城镇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措施。
(四)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概况和发展分析:包括城市性质、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分区结构、城市规模、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战略地位、自然与经济条件等。
(二)根据城市遭受空袭灾害背景判断和对城市威胁环境的分析,提出城市对空袭灾害的总体防护要求。
(三)分析人防工程建设现状,提出人防工程总体规模、防护系统构成及各类工程配套比例,确定人防工程总体布局原则和综合指标。
(四)确定总体规划期内人防工程规划目标和各类工程配套规模,提出工程配套达标率和城市居民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战时留城人员掩蔽率等控制指标。
(五)确定防空(战斗)区、片内人防工程组成、规模、防护标准,提出各类工程配置方案。
(六)综合协调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空间分布,原则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原则和技术保障措施。
(七)提出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开发利用和报废的要求和措施。
(八)编制近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人防工程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人防工程选址安排和实施部署。
(九)确定人防工程空间发展时序,提出总体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10.人防工程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是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
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应该成为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人防工程详细规划一般应当与城市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只有及时制定城市各区片的人防工程详细规划,才能保证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落实。但是,城市各区片的详细规划通常不是在一个时间同时出台的,而是随城市建设发展陆续进行,陆续完成的,这就要求人防部门与规划部门紧密配合,在规划部门对某一区片做详细规划时,及时将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列入其中,保证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城市开发区、居住小区进行规划时,人防部门均应将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列入其中。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人防工程规划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约束与指导比较缺乏,因此人防控规是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人防控规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并且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从而有利于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化、规范化、法制化,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设三者的有
机衔接。因此,它是现阶段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依据。
城市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深化人防工程规划和实施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
(一)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控制,主要规定各地块新建民用建筑附建防空地下室的控制指标、规模、层数以及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数量、方位以及各类人防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和人防工程设施安全保护用地控制界线。
(二)人防工程功能控制,主要规定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及其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各地块人防工程战时、平时使用功能和防护标准等。
(三)人防工程建筑建造控制,主要对建设用地上的人防工程布置、人防工程之间的群体关系、人防工程设计引导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连通、后退红线、建筑体量、和环境要求等。
(四)规定各地块单建式人防工程的位置界线、开发层数、体量和容积率,确定地面出入口数量、方位。
(五)规定人防工程地下连通道位置、断面和标高。六)制定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1.人防工程规划的调整和审批
一、人防工程规划的调整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二、人防工程规划的审批
(一)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批应符合以下报批程序:
1.直辖市、省会城市、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组织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纲要,应报请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然后再依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2.其他城市的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在组织专家论证会后,按法定程序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
(二)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人防工程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在组织专家论证会后,按法定程序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
第二篇: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
理论上来说,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建设人防工程。但是具体到实际,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就是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你建)。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其中的规定指标是指9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5%(具体看各个城市)修建(比如小区)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除了生产型的工厂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 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凡是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考虑设计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况配件不同的面积,如果不考虑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除工业建筑及学校不必考虑外,其它民用建筑面积超过2024平方的、地下室深过3米的商住楼、住宅楼必须做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具有一定的防爆,防空,防辐射功能。有的还有预备战略指挥中心的作用。而车库就没有啦。高层旁边的地下车库不一定属于人防,不过有个很直接的办法,一般人防有防爆门,而且电梯只允许通道首层。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国生 2024年1月10日
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5%的标准建设;
(二)国家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建设;
(三)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3%的标准建设;
(四)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论证材料:
(一)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三)因建设场址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一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新建下列民用建筑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三)临时民用建筑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
人民防空知识问答之三:人防工程建设
32、什么是人防工程?
答: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3、人防工程在战时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人防工程是特殊的带有防护功能的地下建筑,战时主要防范核爆冲击波、早期核辐射、生化战剂以及常规武器。
35、社会、集体和个人可以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吗? 答:人防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38、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吗?
答: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铁、隧道、地下公路)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地下管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时,既要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也要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和防护标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综合利用。对关系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安全使用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要按照人民防空的要求和防护标准,搞好重点防护,增强防空抗毁能力。
39、正在建设的地铁工程具备人防防护功能吗?
答:我市地铁工程全线按照人防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具有人防防护功能。
44、结建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区别在于防护特点上。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战时具有防空功能。平时可以增强楼房稳定性,提高地面建筑的防震抗毁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没有防护要求,不具有战时防护功能。
45、人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哪些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
答:
1、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拆除许可;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许可;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4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社会负担人民防空义务的主要方式,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报经人民防空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47、什么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而无法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批准,按规定标准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费用。
49、哪些项目可以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害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67、坡地建筑物的首层面积如何计算?
答:坡地建筑物首层以规划部门批准的一层平面(正负零标高层)为首层平面。
68、桩基基础埋深如何计算?
答:采用桩基基础时,基础埋深按照桩基承台面底部埋置深度计算基础埋深。
69、9层以下基础埋深局部超过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人防应建面积怎么计算?
答:9层以下(含)基础埋深局部超过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其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部位所对应区域按照首层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剩余其他区域按照相对应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百分比计算应建人防面积:青岛市区为5%,县级市为3%。
70、因造型等因素主楼超过10层,裙楼小于10层且埋深小于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人防应建面积如何计算?
答:主楼层数在10层(含)以上,裙楼小于10层且基础埋深未超过3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项目,主楼与裙房分别独立计算人防应建面积。具体标准如下: 主楼按照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裙楼按照总建筑面积(不含主楼首层建筑面积)百分比计算应建人防面积:青岛市区为5%,县级市为3%。
71、主楼与地下车库相连,地下车库人防应建面积如何计算?
答:主楼与地下车库相连,地下车库与主楼分别计算人防应建面积。
若主楼一层(正负零标高层)室内地坪与车库室内地坪在同一标高平面上,车库面积计为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若车库室内地坪标高低于主楼一层(正负零标高层)室内地坪标高,且高差在2.2米以上时,车库视为地下车库(或半地下车库),车库面积不计入首层面积。77、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24〕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78、建筑物按使用性质分为哪几种?
答:建筑物按使用性质可分为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两大类。
生产性建筑又可以根据其生产内容的区别划分为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工业建筑包括工业项目中的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如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配电室、设备房等。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牧业生产和加工使用的房屋,如温室、粮仓、禽畜饲养场、水厂品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厂、农机修理厂、农业上用为储存种子的用房等。
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是指提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的建筑物,根据其使用功能可以进一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业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办公、宿舍、食堂、商业、娱乐、公寓、仓库、产品研发用房、办公会议用房以及其它的附属用房等。
79、什么样的建筑可以既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生产性建筑可以既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1、底层为多层商业,上部为住宅的民用建筑,人防应建面积如何计算?
答:底部为多层(9层以下)商业,上部为住宅且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民用建筑,底部多层商业与上部住宅人防应建面积分别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如下:(1)上部住宅按照住宅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应建人防面积;
(2)底部多层商业按照总建筑面积(不含上部住宅首层建筑面积)百分比计算应建人防面积:青岛市区为5%,县级市为3%。
90、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92、哪些项目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
答:经批准可以易地建设的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减半征收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有: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2)免征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除以上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1、一次性下达的设计任务总建筑面积在2024平方米(含)以下的零星项目;
2、因地下管网密集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的;
3、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
4、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补充建设地盘的;
5、分期建设的项目,在前期建设中不能兑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6、其它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第三篇: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5年来,建筑面积是前30年的56.1%,已建工程利用率达76.8%,市区人防警报音响率、鸣响率均达100%.现将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新**5年来,城区面积逐渐扩大,高楼大厦逐渐增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人防工程也一刻没放慢建设的步伐,同样取得令人惊叹的发展。
5年来,市区共建人防工程22个,面积16485平方米,是前30年人防建筑面积总量的56.1%。目前在建的5个人防工程,面积达12031平方米,年内均可顺利竣工。已经立项的9个,面积为7828平方米;
人防警报网初步建成,全市设人防警报点44处,其中,市区人防警报音响覆盖率、鸣响率均达100%;
市区已组建7支人防专业队伍,人数450人,每年参训率达100%;
人防知识教育被列入全市初中教育课程,现在全市每年有92所中学、911个班级、42000名初二年级学生接受人防知识教育,人防 乡普及率达100%。
谈到人防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市人防办主任深有感触地说,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使人防建设得到健康迅速发展。
市人防办在推进人防建设的同时有效地与社会与市场形成互动机制。市人防办一改人防工程过去往往以“战备”的身份“侨居”和游离于市场之外的状况,努力实践“平战结合”的方针,采取灵活的措施,本着贴近社会、服务社会,贴近市场、服务市场的准则,进行人防工程建设。
已基本竣工的6000平方米的**商城人防工程是全省私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最大的人防工程。为成功地推进该项工程的建设,市人防办三次登门,反复宣传,晓以利弊,并提前为**商城完成整个工程施工图的设计,还派出3位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全程跟踪服务,想方设法为建设单位降低建设造价10%。商城老总说,开始我们还有些犹豫,在人防办的帮助下,经过商业运作,我们已看到投资这座人防工程的商业前景。
已建人防工程也得到了开发利用。据介绍,目前市区的每一支香蕉都曾在“794”人防工程中贮藏过;邮电人防工程成为丰富广大市民夜间文化生活的地下书刊超市;电焊条厂人防工程挂上了“职工之家”、“民兵之家”的牌子……据统计,目前已建人防工程的利用率达76.8%,安排就业人员近2000名。
第四篇: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考察报告
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报告
4月20日下午到服务大厅市人防工程建设办事大厅了解人防建设相关情况。
共有两种解决方式:
(一)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建设防空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面积按估算约17500平方米。其中西区12000平方米,(30层标志建筑首层按2500方估算),东区5500平方米。
(一)建设条件和标准: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的居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居民住宅2%,综合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的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居民住宅2%,综合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二)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要件:
1、办理《防空地下室立项通知书》要件:
(1)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设计通知书);
(3)建设项目规划图纸(建筑平、立、剖、基础图);
(4)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
(5)公司(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法人代表、办件人身份证印件。
2、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书(告知单一)》要件:
(1)辽宁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和审批表;
(2)人防工程施工图;
(3)辽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4)建设单位的人防工程开工报告;
(5)防空地下室确权书和建设防空地下室保证书;
(6)缴纳人防工程施工费证明(缴费回执单)
二、不建设人防工程改交室易地建设费
需要地勘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出具相关证明报告,说明土地不具备建设人防工程条件
缴费条件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新建9层(含)以下,建设面积2500平方米以下居民住宅;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3、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4、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5、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缴纳。
第五篇:人防工程建设申请
关于*****小区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的申请
市人防办:
我单位建设的*****小区项目位于***区***路以西,****路以南,****路以东,****以北。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已经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通过。根据人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申请结合*****项目建设人防工程,我单位保证该项目人防工程于*****年***月****日前开工建设,逾期不建,我单位愿接受处罚并交纳易地建设费。
**********************公司
******年***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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