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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大全5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旷神怡 时间:2024-08-15 15:59:1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xx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在区镇、镇、镇、镇、镇、乡、乡、乡、乡、乡、办、办等水果、蔬菜主产区,扶持xx-xx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力争使我区冷藏保鲜果库达到xx个,库容量达到xx万mx,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及扶持原则

    (一)实施主体

    1.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原则

    1.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办、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

    2.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xxxx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设施、改建设施、配套设施三种。

    (一)新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新建设施,包括以下三类: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改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供配电设备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3.加工设备:干制设备、防雨防晒等。

    五、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xx%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xxx万元,我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依据《省xx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xx%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各建设主体要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奖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等于或高于实际奖补额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配套设施提供当年购置发票。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x.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x.项目建设专班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后,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x.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xxxx年xx月xx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实施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农经中心、果业中心、相关乡镇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明确任务,做好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协调、组织建设主体借助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农担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发的冷链设施建设专门信贷产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XX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XX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X农市信字〔2024〕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镇、中心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以水果、蔬菜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4年底争新建成不少于6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

    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

    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2024年1月1日后农产品仓储保鲜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

    四、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以实施主体自筹为主,其中上级下达全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并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建设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内容、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4日至10日。

    (二)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申报材料,镇(街)政府负责初审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通过项目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的方式确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并于8月12日前在XX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设内容等信息。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农技站负责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

    (三)建设管理。

    1、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实体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并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施设备,区农业农村局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2、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体主体向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申请,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

    3、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扶持政策。

    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同时,要推动落实好保鲜仓储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监督。

    落实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采取组织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巡回宣讲等多样化形式,广泛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篇: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方案

    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名称: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主管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项目

    申报单位:惠农区文化旅游商务局项目实施单位:宁夏石嘴山绿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申报日期: 二 0 一 0 年七月

    建设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很好地解决我区农产品在采购、运输、销售过程中不能自然保鲜,给农产品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特别是优势产品,如脱水菜等农产品,遇到 07-08 年市场销售困难的不利影响,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没有很好的产品仓储、保鲜、冷藏冷冻等基础设施设备,造成产品销售受阻、价格太低、效益十分低下等实际问题,宁夏石嘴山绿宝工贸公司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宁商建)发2024 173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拟在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惠农区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3、项目主管单位:惠农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4、项目建设单位:宁夏石嘴山绿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惠农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

    6、项目建设年限:2024 年 1 月—12 月

    7、建设内容与产品方 的制冷设备设施及冷冻车辆。

    2产品方案:年仓储、包装及保鲜各类农产品 5000 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经营发展情况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4 年,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是一家集脱水菜加工及农产品流通、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性龙头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312 万元,拥有固定资产 2890 万元,脱水蔬菜加工能力 500 吨/年。年流通销售各类农产品 3000 多吨,实现年产值 3100 万元,利税 260万元,季节性用工 350 人,管理人员 18 人有中级职称人员9 人。2024 年组建了 18 家脱水蔬菜企业志愿加入的“宁夏石嘴山绿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联合体”,使企业的经济实力及加工、流通销售能力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先后进行了ISO9001:2024 中国质量认证、犹太认证、HACCP 认证。注册了“塞上绿宝”清真食品品牌。本公司主要销售的农产品有脱水蔬菜、枸杞等,主要产品脱水菜出口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多年来,本公司的产品赢得国内外消费者的认可,合格率保持100%,优良率达到 98以上,从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使公司在业界创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本公司先后获得自治区“妇女创业典型”、“劳动就业先进集体”、石嘴山市“市级龙头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被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评为 AA 级信用企业,2024 年被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孙莉荣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土木工程系,现担任石嘴山市总商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冶区工商联执委等职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市级优秀企业,零售性的冷库、冷柜由批发、零售商建设。3.产品方案:年储藏保鲜各类农产品 5000 吨

    五、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拟建在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内。

    六、项目建设期限及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依据合理工期确定。从 2024 年 1 月开工建设,到 2024 年 12 月结束。土建工程 2024 年 3 月开工建设,8 月竣工。设备从报告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全部进厂,安装从 10 月份开始,11 月底安装结束。设备调试从 2024 年 11 月份完成。设备调试完备后进行试运转,2024 年 12 月份交付使用。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投资估算为 688 万元

    (一)1、建设低温预冷库,面积 1000平米,投资 200 万元;

    2、建设气调保鲜库,面积 500平米,投资 100 万元;

    3、建设恒温库,面积 300平米,投资 60 万元;

    4、建设压缩机房,面积 36平米,投资 4 万元;

    5、建设 变配电室、缓冲间面积为 60平米,投资 6 万元;

    6、净菜加工车间,面积 100平米,投资 10 万元;

    7、购置主要设备投资为 268 万元(见设备投资表 1-2)

    8、设备安装及其它投资 40 万元。设备购置费估算表 1 设备购置费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出厂价万元 总价

    多万元。同时,公司可与周边的平罗宝丰清真牛羊肉企业合作,按每吨储藏期 2 个月,年储藏加工吞吐量为 2500 吨,每吨储藏加工利润按 500 元计,可年增利税 125 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年预冷保鲜、配送、冷藏冷冻农产品吞吐量达到 5000 吨以上,实现利税 300 万元以上。

    2、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名、特、优蔬菜种植面积 4 万亩,发展高效农业。使我区枸杞、清真牛羊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将我区枸杞、清真牛羊肉品牌打入国际市场。另外,项目建成后,可解决当地 300 多人的劳动就业问题,缓解当地就业紧张的矛盾。项目的建设既能解决农产品流通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农产品鲜活产品极大地满足国内外市场,又可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积极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是一个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双赢的项目。

    九、项目实施的措施

    1、组织措施:成立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科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资金落实、方案审定、项目督导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惠农区宁夏绿宝工贸公司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档案记载、数据整理以及资料汇总等。

    2、管理措施:建立运行管理机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采取

    第四篇:XX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支持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建设任务

    2024年11月底之前全区完成上级下达的不少于4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

    四、实施主体

    由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五、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上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

    各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内容审核。

    (二)建设管理。

    建设主体参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各区镇、街道要加强对改扩建主体开展设施建设的现场监管,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在测算改扩建设施补贴额时仅限改扩建投入的资金,不得将原有设施建设成本纳入补贴测算的基数。

    (三)组织验收。

    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

    (四)兑付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贴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各建设主体需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建XX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发放和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根据《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X自然资规发〔2024〕X号)等文件,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高效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加强与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

    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坚决查处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加强宣传示范。

    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第五篇: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XX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重点

    2024年,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我区特色优势品种芡实、河藕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建设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建设任务

    2024年11月底前项目实施主体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实施主体

    XX区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为XX区级及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六、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助比例上限,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二是限定补助上限,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七、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坚持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愿申报的实施主体于6月23日前,通过手机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在线进行申报。苹果手机在AppStore市场搜索“XX”下载;安卓手机在市场(应用宝、华为市场等)搜索“XX”下载。项目申报联系人:XX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XX,联系电话:XX。

    (二)项目立项。

    区农业农村局在可使用补助资金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进行摸排并指导申报确认立项,并及时反馈结果。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及时反馈原因。

    (三)建设管理。

    建设主体参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在测算改扩建设施补助额时仅限改扩建投入的资金,不得将原有设施建设成本纳入补助测算的基数。

    (四)组织验收。

    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接到建设主体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

    (五)拨付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助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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