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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中级评审材料清单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青灯古佛 时间:2024-08-17 12:57:4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中级评审材料清单

    讲师评审材料清单

    1、《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存档材料,需手工填写);

    2、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和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证和普通话证书)、任现职以来的教学任务书、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

    4、一门课的教案及教案评价意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含听课评价意见,需教务部门验证盖章);

    5、教学总结1篇(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批文和项目书;

    7、从事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工作证明; 7、2024年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msyzgb@126.com)。

    讲师认定材料清单

    1、《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证书:

    硕士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

    3、教学任务书; 4、2024年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中小学系列材料清单

    1、教学经验总结1篇

    2、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3、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相关材料

    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5、听课材料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6、任现职的教学工作成果材料

    (详细要求见教人〔2024〕6号第五章第十四条[七])

    7、教研、科研条件

    (详细要求见教人〔2024〕6号第六章第十七条)

    8、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汇总表及相应电子版

    其它系列(含以考代评)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助理职称批文

    3、论文一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近五年的工作总结

    5、实验课时教学任务书

    6、学历证书

    7、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第二篇:高、中级材料清单

    申报高、中级专业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清单

    个人材料(既入袋材料)(一)不装订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2参评中小学教师职务的填写《湖南省中小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填写该表时,工作单位要冠以县名

    3.近三年内一个学期的完整原始教案(电子教案.打印教案必须要有教学后记或内化为自己教学需要的内容)或反映参评人员工作量和工作水平的其它材料.4.近三年来的一个学期听课本.5.近三年内一个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6.外语教师须提供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一盒;美术教师须提供本人作品一至二件;音乐教师须提供反映本人水平录音磁带一盒.(二)装订材料一(资格审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1.封面

    2、《永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份;(不装订). 3 合格的《教师资格证》;

    4、原始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5、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

    6.、省电教馆印下发的《信息技术教育高级等级证》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不作要求。

    7、.省教育厅印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学时最低不少于312个学时,(普通话计48个学时,信息技术计48个学时在规定时间內2024.7—2024.6)、学科、新课程、新课改、班主任培训、国培等}。

    8、从今年起54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评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 参评语言类教师职务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城镇学校),其他参评人员须提供供二

    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农村学校)参评语言类教师职务的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其它学科教师须提供三甲以上等级。

    9、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供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任教的经历证明(重点高中)。

    10、.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材料。

    11、遗失学历证书补开证明人员要复印本人人事档案有关部分,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2、申报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职务的须提供近五年、申报中学一级职务的须提供近四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

    1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送审材料责任卡。

    14、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15、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证件需用70KA4白纸作底把原件、复印件贴在白纸上。三

    装订材料二(评审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1封面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3、.个人述职评议表

    4、个人述职报告一份。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的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原件)。

    6、.与教案同时间的学校课程总表。

    7、近三年来的本人任教年级的成绩排队表。(至少一个学期)

    8、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提供原件。中学高级提供为公开发表一篇或者5000字以上本人写的论文(且与任教学科相符),中学一级需提供2500字以上的论文(且与任教学科相符)。

    9、课题研究材料.10、.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四).上述所有这些证件的复印件必须由县人事部门职改办审核原件并签署

    “已核原件”字样后加盖公章。

    (五)参评论文(且与任教学科相符)。

    参评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职务的人员除装订的论文外,须另行提供一篇参评论文(加封面)。参评论文字体要求: 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论文正文用小三号仿宋。参评小学高级人员不需提供。

    论文标题:

    单 位:

    姓 名:

    参评科目:

    参评论文

    第三篇: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企事业单位中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职人员;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和机关分流人员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按政工职评要求申报相应政工专业技术资格,但机关公务员只评不聘。

    二、评审对象

    按照《江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政工专业职务参评对象为:

    1、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

    (2)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在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以其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党政兼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在保卫、老干部、人事、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民武装、监察、退休职工管委会等部门工作的专职干部和直接、专职分管这九个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以及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凡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即日起可到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6575223)领取申报材料,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政工高级技术资格的请于*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和所有单位人员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请于*年5月25日前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申报和评审

    *年根据共人通[*]116号文件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和评审办法作如下调整:

    1、自*年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申报高、中级政工技术资格人员,均须获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参评,所获证书长期有效。

    3、按苏人通[*]116号文件规定,自今年起,一律按已获专业资格年限申报和评审高一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

    其他申报要求参考《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四篇:中级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商业工程、地震工程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机械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纺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的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轻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潢等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冶金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冶金地质勘探、冶金测量、采矿、选矿、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焦化、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的生产、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生产实习、教学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化工技术管理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商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地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 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六)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5、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三等奖;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地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五)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其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六)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七)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九)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成3项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定重要的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及有关部门采纳;

    5、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指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期正面二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务。一寸照片3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推荐 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9、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10、聘任书复印件

    1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2、材料公示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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