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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宪法宣传周手抄报内容资料(五篇范例)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8-21 15:09:3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宪法宣传周手抄报内容资料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那么你知道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怎么画吗?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宪法宣传周手抄报内容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内容资料

    宪法宣传周作文1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学法、懂法、守法首先要知法知道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宪法宣传周作文2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今天是我爷爷8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爸爸、妈妈便决定给爷爷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这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我真的打心眼里佩服

    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然而,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都又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这样做,更应该尽力量去制止他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法律也像一双“火眼金睛”,能够帮助我们明辨是非、看清真相。只有学会守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2024宪法宣传周手抄报内容资料

    第二篇:宪法手抄报内容

    今天,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每年的12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32年前的今天,现行宪法通过;13年前的今天,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也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

    30多年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座。

    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法治精神作为现代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形成“法律至上”的态度和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以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为目标,使全体公民真正感到法律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与指南,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 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转(3)、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国法制宣传日历年主题: 2024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24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24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2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24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24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24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24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24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4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24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24年: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24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24年: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宪法宣传标语

    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学习掌握宪法了解宪法知识,就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这些权利都由宪法规定,所以熟悉宪法、掌握宪法就能够了解到宪法,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根本的法律准则。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加强学习法治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它所规定的都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的历史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第三部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第四部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202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修正。

    宪法的作用

    ——对统治权的作用: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确认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合宪性,确立了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调节了统治者内部的矛盾和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规范着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达到稳定和巩固国家政权的作用。

    ——对法治的作用:为法制的统一和完整奠定了基础,是国家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监督守法制度等赖以建立的基础和依据。

    ——对政治制度的作用: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政治制度,为改革国家政治体制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社会主义宪法从本质上说是立足于保障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的,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突出特点。

    ——对社会经济的作用: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促进和推动着经济的健康发展。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纳税。

    ——其他方面的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三篇:宪法手抄报内容

    宪法手抄报内容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二、宪法的来历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自公布实施以来,每年的12月4日全国各地都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2月4日的宪法日定为法制宣传日,体现了“依法制国”的要求。202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正式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三、我来学宪法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第四篇:宪法宣传周学习资料

    “宪法宣传周”学习资料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三、什么是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的渊源有哪些?

    宪法渊源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在我国,能够作为宪法渊源的是宪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对宪法典予以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另外,依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所作出的解释也可以视为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

    四、人类历史上,宪法可划分哪几大历史类型?

    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自宪法产生至今,世界上的宪法根据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可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历史类型,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宪法最终取代资本主义宪法成为最后一种类型的宪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较长的时期内,两种不同的历史类型的宪法还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

    六、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七、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十一、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十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三、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神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五、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六、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七、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八、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二十、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二十二、我国宪法是如何进行行政区划的?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市,而州、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区又设乡、民族乡、镇的,属于四级制。

    (一)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三)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我国目前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十三、什么是国家象征?国家象征包括哪些?

    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十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二十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二十六、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七、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八、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先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九、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主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十、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篇:宪法宣传周手抄报简笔画2024

    宪法宣传周到了,学习法律法规能够增强个人的法律认识,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那么你是不是想画一张宪法宣传周手抄报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宪法宣传周手抄报简笔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简笔画

    宪法宣传周作文1

    现在的社会是和谐与文明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现在的生活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是法律在保护着我们。但是,真正懂得法律的人有多少呢?认真遵守法律的人又有多少呢?有多少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又有多少人不重视法律而受到掉进罪恶的深渊呢?

    在许许多多中学生的心里,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是遥不可及的。其实法律无时无刻不陪伴在我们身边。

    当生命之花悄然绽放的时候,当你朦朦胧胧地睁开呆萌的小眼睛时,当你刚刚降临在这个陌生的'世界时,法律就给了你一对慈爱的父母,一个温暖的大家庭,伴随我们健康地快乐成长。

    当儿时活泼调皮的在路边玩耍时,一辆小轿车向你疾驰而来时,你被吓的呆若木鸡,两腿发软时,那辆小轿车及时刹车了,驾驶员叔叔从车上走下来,用厚实粗糙的手掌摸摸你小小的脑袋,平息你的恐慌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救了你。

    当你走失了,无家可归时,一位称职的警察叔叔把你领到派出所时,是《未成年保护法》救了你。

    当你不小心买了劣质产品时,你去找卖家退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帮助你。

    当老妈亲切呼唤你的名字时,是《姓名权》在起着作用。

    ……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处处都是要讲法律的,但很多人都对这不以为然,显然,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果,人人都不遵守秩序,都各做各的,那么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呢?

    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宪法宣传周作文2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简笔画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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