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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寂静之音 时间:2024-08-25 13:05:3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考场的监考人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应当报总监考人,由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

    (一)随身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等带有文字的纸张或者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的;

    (二)未按规定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码或者粘贴条形码的;

    (三)考试期间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随意走动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的;

    (六)有其他类似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报总监考人,由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以及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夹带或者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二)使用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四)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五)协助他人作弊的;上传者知盟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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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将试卷或者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七)有其他类似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报总监考人,由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点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与其他考场应试人员或者考场外人员串通作弊的;

    (二)以打架斗殴等方式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四)有其他类似严重违纪行为的。

    有本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

    (三)有其他类似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

    当场发现本条前款所列行为的,由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前款所述的处理。

    第九条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确认资格证无效的处理。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行为的,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中写明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采取的处理措施,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和总监考人签字。

    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并填写清单。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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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考试的;

    (二)命题人员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的;

    (三)发现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件等行为而隐瞒不报的;

    (四)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座位及考场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者传出考场的;

    (六)纵容、包庇应试人员作弊的;

    (七)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试题答案的;

    (八)在接送试卷、保管试卷、巡考、监考、阅卷等环节丢失、严重损毁试卷或者答题卡的;

    (九)外传、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试卷或者已密封答题卡的;

    (十)泄露试题内容的;

    (十一)偷换、涂改答题卡或者私自变更考试成绩的;

    (十二)组织或者参与考试作弊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私利的;

    (十四)对应试人员进行挟私报复或者故意诬陷的;

    (十五)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给予本场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确认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无效的处理或者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违纪处理决定,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对于应试人员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有关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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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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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49号)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49号)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依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考场的监考人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应当报总监考人,由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

    (一)随身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等带有文字的纸张或者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的;

    (二)未按规定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码或者粘贴条形码的;

    (三)考试期间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随意走动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的;

    (六)有其他类似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报总监考人,由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以及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夹带或者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二)使用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四)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五)协助他人作弊的;

    (六)将试卷或者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七)有其他类似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当报总监考人,由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点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与其他考场应试人员或者考场外人员串通作弊的;

    (二)以打架斗殴等方式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四)有其他类似严重违纪行为的。

    有本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

    (三)有其他类似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

    当场发现本条前款所列行为的,由所在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前款所述的处理。

    第九条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确认资格证无效的处理。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行为的,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中写明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采取的处理措施,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和总监考人签字。

    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并填写清单。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知识产权局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考试的;

    (二)命题人员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的;

    (三)发现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件等行为而隐瞒不报的;

    (四)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座位及考场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者传出考场的;

    (六)纵容、包庇应试人员作弊的;

    (七)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试题答案的;

    (八)在接送试卷、保管试卷、巡考、监考、阅卷等环节丢失、严重损毁试卷或者答题卡的;

    (九)外传、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试卷或者已密封答题卡的;

    (十)泄露试题内容的;

    (十一)偷换、涂改答题卡或者私自变更考试成绩的;

    (十二)组织或者参与考试作弊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私利的;

    (十四)对应试人员进行挟私报复或者故意诬陷的;

    (十五)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给予本场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确认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无效的处理或者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违纪处理决定,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对于应试人员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有关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考点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应试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08-09-27

    第三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举办的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国十几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

    》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目录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编辑本段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

    编辑本段考试内容

    报考人员可依据每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没有组织长期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只有像盘古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这样的机构开办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

    编辑本段试卷科目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编辑本段考试录取

    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第四篇:报名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平时老来这里潜水,一直都是索取,觉得很是过意不去啊,这可不是俺的风格。奉献一次吧,看到还有许多想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但又不知道如何下手,特整理下专利代理人考试全攻略吧~

    有意报名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首先一定要留意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官方网站。

    一、报名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专利代理条例》规定: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规定: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接受查验;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接受查验。

    注:

    1、关于专业的限制:要求是国家颁发的正规学历证书。理工科专业的范围,则可查看《大学理工新旧专业对照表》。如果不在该专业列表中,但学历证书写的是“理学士”或者“工学士”,一般也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学历证书是其他的学士,则需要在报名时试试看,顶多审核不通过。

    2、两年工作的证明:学历证书显示的毕业年份到考试当年满两年(比如要报考2024年的则需要时2024年毕业的)且有单位的工作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很简单,审核不严格,主要审核是否有单位盖章(专利代理人考试工作证明模板.doc(19.5 KB, 下载次数: 232))。

    二、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第147号)规定: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今年的合格

    分数线,则其成绩合格的记录自今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只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考试,即可申请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关于考试时间,根据以往经验,一般在5月公布 《关于202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详细说明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等,也会说明当年的报名要求(将逐步推广网上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定在11月份的第一个完整周末,2024年的应该是11月6日和7日(2024年的资格考试由于情况特殊,调整到12月份的第一个周末进行)。一定要买本考试大纲看看,呵呵,一般也在5月份会出版。

    三、考试资料

    无论你是第一次参加专利代理人考试还是久经沙场的老手,思博专利论坛 都是值得你花时间在此浏览的,因为这上面有很多很多非常有价值的第一手考试资料。

    专利代理人考试必读资料:

    1、2024-2024专利代理人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

    这个系统太棒了,不光有答案,还有每道题的详细解析(09年的解析都有),更神奇的是竟然可以在线测试这几年的真题。

    2、2024年的卷三实务部分的评分标准

    大家都知道卷三实务部分是最难通过的,因为多数的考生都没有实际工作的经验。这份资料真的很难得,因为这种资料官方是不公布的,思博为大家好不容易找到了,在此很感谢为这个论坛辛苦奉献的站长和版主们,真的很感谢你们。

    3、其他资料就不一一列举了,详见思博上面的资料汇总贴 和 思博超大资料FTP空间(这些资料不光可以帮助你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可以让你真正获得从事专利工作的知识,很难得。)

    四、参加考试的心得体会

    再次不得不说思博真的做得太好了,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心得体会汇集帖。列一下吧,很感谢这些无私奉献的作者:

    第五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学习体会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学习体会

    广大考生翘首以盼的2024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终于出来了,255(总分)/85(实务),我以318(总分)/119(实务)的合格成绩幸运地一次性通过了这次考试,作为北洋撰写培训班(2024年五.一期间)的一名学员,我愿与广大有志于专利代理事业的朋友一起交流一下学习体会。

    一、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浓厚的学习兴趣

    没有接触过专利的人首先要通读一遍《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对专利及专利代理的工作性质有一个概括的认识。我是从2年前在书店看到的江镇华教授主编的《专利考试综合练习卷》和《实用专利教程》2本书上了解到有专利代理这一行业的,看完《实用专利教程》后,便对这一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专利代理工作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而自己在企业从事了十多年的技术设计工作,又是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毕业,所以感觉自己非常适合这一工作,况且,能为申请人成功申请专利并授权,或打赢专利诉讼案,自己的工作能得到认可,就有一种成就感,这也是对事业成功的一种认识。到后来学习撰写申请文件时,对权利要求书中那种技术的高度概括,语言的高度精炼,法律含义的高度明确产生了更深的兴趣,认为这不仅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一门高超的艺术,能掌握这一本领是非常了不起的。有了浓厚的学习兴趣,便能产生巨大的学习动力,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如果只看到这一行业是朝阳行业,将来一定很赚钱,而没有对其内涵有一定认识,那么便容易产生浮躁,当遇到学习上的困难时,很容易气馁。

    二、要有良好的学习方法

    从2024年起考试分三大块,第一大块是专利法律知识。对没有接触过专利的人,我推荐先看《专利法》条文和江镇华教授主编的实用专利丛书中的第一册《实用专利教程》,这本书通俗易懂,没有高深的理论,很容易入门,而且书后附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很适合随身携带,方便学习。在这一基础上,再看《新专利法详解》,结合法条、细则一起看,然后再看《审查指南》,法和细则一定要看熟。法、细则、审查指南中相关知识点要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

    第二大块是相关法律知识。这一块对学过法律的人来说,要好一些,没学过的同学,可结合考试大纲看刘心稳主编的《专利代理执业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上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一门的考试也就能过了。

    第三大块是最关键的专利代理实务,也就是原来的撰写一门。考试成绩不仅要看总分,还要看这门的单科成绩。对没有从事过代理实务的同学来说,最好还是参加有关撰写培训班,不然学习难度较大。我是参加了2024年五.一期间北洋专利事务所的撰写培训班,聆听了江镇华老师和吴观乐、陆艺老师的精辟讲授,特别是江教授在讲授撰写时,先让学员自己写每个案例,然后逐个案例进行点评,再进行讲解、分析,这样对于同学来说,印象就特别深刻,自己哪些技术特征找对了,哪些没找对,特别是写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不是发明点,自己先动手,再听讲解,就不容易忘记。

    平时还要多练习,没有接触过实务的同学可结合江镇华主编的《怎样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吴观乐主编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以及黄敏、张清奎主编的有关撰写方面的书籍,先看案例介绍,然后自己动手写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的有关部分,最后再对参考答案,造成不要急于看参考答案,这样的话,自己就会产生惰性,学习效果也不会好。

    三、复习及考试注意点

    所有知识点的书看完后,可以适当做一些练习题,可以做一下《专利考试综合练习卷》及近几年的真题(网上找),以适应考试的实战需要及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有没掌握的知识点,再去看书,并做好记录,但也不用做太多的题,主要还是看书。

    考试的时候,做前2套选择题时一定要抓紧时间,不能多想,没把握的题,可先做记号,最后有时间再回过来考虑,不然2小时做100道题是很紧张的。

    今年的代理实务考试与以往不同,是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形式进行的,开始不要急于动手,一定要认真分析交底材料、对比文件和审查意见,对审查意见的每一条都要认真对待。修改权利要求书,特别是重新撰写独立权利要求,要从发明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找区别特征。

    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一定要注意,新颖性是与对比文件分别单独对比,创造性是结合对比,撰写意见陈述书时,条理要清楚,论述要透彻,与写议论文要有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有相似之处,不仅形式上要满足要求,更要在实质内容上满足要求。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检验广大考生学习效果的标尺,但也不是唯一的尺度,因为毕竟只有10%左右的通过率,只要广大考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即使没有通过,也是值得欣慰的,因为毕竟我们曾经努力过。我把自己的一些体会献予大家参考,但愿能给广大考友的复习提供一丝帮助。

    江苏无锡任益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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