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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8-28 10:01:17 下载.docx文档

    XX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要求,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镇)、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

    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40%。

    到2024年全面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能力显著增强,为创建交通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XX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XX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县委督查考评指导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副主任,抽调专人具体办公,负责改革工作的推进,完善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各乡(镇)及有关责任单位改革推进工作,对全县农村公路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结推广改革工作经验,宣传成效。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强化统筹指导。

    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以下统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养并重、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长效”的原则执行。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县各职能部门扎实开展深化改革工作。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明确县级财政、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乡(镇)、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灾毁资金)、养护工程资金、“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管养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经费等,并纳入县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支出责任,指导交通部门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落实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编制,调整规范乡(镇)、部门“三定方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训等工作,指导县乡两级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督促指导县乡两级开展招聘工作。

    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及管理养护具体措施,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申报并下达养护计划,统筹“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县委督查考评指导中心负责根据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通报情况实施结果运用。

    县审计局负责指导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乡(镇)政府履行管养责任。

    乡(镇)政府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县级开展乡道路政管理,监督考核村组道的管养工作。负责制定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村交通运输管理站和护路员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并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指导村委会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并监督村委会组织好村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管理养护。

    村委会负责村组道的管养工作,落实村级养护人员,组织村组道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委会要成立1人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村交通运输管理站,村民组要有1名专(兼)职护路员。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

    (五)严格落实财政支出责任。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省州省州安排,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

    5:2:3

    比例筹集,其中:省级财政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24〕X号)文件标准筹资(省标准:每年每公里县、乡、村、组道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州、县两级财政按照《XX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2024〕X号)文件标准筹资(每年每公里县、乡、村、组道分别为15000元、8000元、5000元、1500元);新增普通国省道(按县道标准每年每公里为15000元)和桥隧养护资金、灾毁资金、省级差额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县财政要落实财政预算和支出责任,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六)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24〕X号)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投入,州、县两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不得低于省级投入标准,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养护工程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分期划拨至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州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县养护工程进度情况统筹划拨省州两级养护工程资金。县级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当年省下达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县投入养护工程资金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安排落实。

    从2024年起,通组公路养护资金由县按照比例落实到位。从2024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参照省拨款方式(省财政厅拨款至省交通厅),设置县级养护资金专户,县财政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前三季度累计拨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30%、70%、100%,并集中划拨至州级农村公路养护主管部门专用账户,确保州级及时匹配省州养护资金。

    (七)设置农村公路灾毁基金。

    县级财政设置农村公路灾毁基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及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在汛期、凝冻等自然灾害及特殊情况下公路安全应急抢险。灾毁基金应单独设置,不得占用日常养护资金,应根据年度受灾情况合理安排,结合实际滚动使用。

    (八)制定养护资金考核管理办法。

    县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养护资金协同联合推动机制,制定养护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九)强化养护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交通运输管养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组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十)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五、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十一)实行“路长制”管理模式。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以“路长制”为抓手,纵深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管护到位”的县、乡、村、组农村公路“路长制”,让每条农村公路有人领衔管护,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目标。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等捆绑招标开展区域化养护。到2024年,实现全县乡道以上公路市场化养护率不低于30%;到2024年,实现全县乡道以上公路市场化养护率不低于50%。

    (十三)鼓励家庭承包日常养护。

    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承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并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开展养护工作,增加贫困群众就业岗位和收入。鼓励开辟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向乡村延伸。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护路员、护林员、护河员整合,提升乡村整合治理能力和综合养护质量。

    (十四)强化安全整治及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已建成但未完善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等路产路权维护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十五)加强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建设。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更新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电子地图,按要求完善更新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等工作。要拓展“交通云”在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公路等领域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路网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于2024年12月底前制定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并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备案,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十七)加强制度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和制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同步积极部署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

    县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十九)突出示范带动。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乡(镇)要围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化建设、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经验交流,评先选优,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七、强化考核督导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

    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改革情况开展督促指导,跟踪分析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县政府,确保改革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十一)强化政府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绩效考核体系。分别按照季度、月组织管理养护综合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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