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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政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风月无边 时间:2024-08-28 16:14:5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豫政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24〕7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4〕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24〕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24—2024年)的通知》(豫政〔2024〕78号),为切实增强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加快形成跨越式发展新机制,现就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是以省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创新发展为主要驱动力,有效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加工度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的主导产业或充分体现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基本形成有效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辐射和引领其他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有利于破解产业

    集聚区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创造企业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推动产业集聚区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提高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区域自主创新发挥支撑、带动和示范作用,对建设创新型河南,支撑实现两大跨越和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产业集聚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战略部署,以提升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根本目的,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构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等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加快实现两大跨越、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以企业为中心的产学研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注重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示范带动原则。充分发挥创新型产业集聚区企业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聚集效应明显、绩效优良、开放带动的示范作用,对其他产业集聚区起到辐射和带动、引领作用。

    (三)总体目标。依托省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走创新驱动型科学发展道路的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到2024年,培育20个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到2024年,培育50个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三、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培育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先导产业。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发展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产业集聚区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针对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通过一系列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形成和壮大一批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一支创新型科技人才骨干队伍,积极引进海外及省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壮大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的层次。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产业集聚区创新主体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方面创造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六)健全科技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以自身为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重要用户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产业集聚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培训基地。

    (七)扩大开放合作。鼓励扩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

    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在产业集聚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产业集聚区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外部科技、智力资源,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省内区域合作,结合我省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建设科技创新协作区和创新资源密集区。

    (八)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意识,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的探索尝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积极倡导创新价值观,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四、促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解决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共同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赋予产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豫政〔2024〕78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24〕62号),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等政策。

    (三)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各类创新投入应向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倾斜。优化科技投入结构,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重大应用技术研究、自主知识产权核心

    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要向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倾斜,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和投资公司的作用,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有关科技计划可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实行单列。

    (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实行统一考核。建立并实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动态调整制度,推进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第二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豫政〔2024〕47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 〔2024〕47号 【发布日期】2024-06-10 【生效日期】2024-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豫政 〔2024〕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号),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现就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内涵,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力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机械化技术,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组织化程度,积极开展以跨区作业为重点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已达到487亿元,农业机械总动力8300多万千瓦,各种农用拖拉机322万台,各类配套农机具516万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小麦生产过程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农业机械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装备结构不合理、作业结构不平衡、运行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任务仍很繁重。

    发展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推进农业机械科技进步,带动农业机械工业发展。当前,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经济基础、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基本具备,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各地、各部门要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以深化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业机械组织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业机械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机具、新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以农业机械化带动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实现由农业机械大省向农业机械强省的跨越。

    (二)目标任务。到2024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9400万千瓦,每公顷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12千瓦。农用拖拉机拥有量达到350万台,其中大型拖拉机16万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值达到600亿元,年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200亿元。到2024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每公顷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15千瓦以上。农业机械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挥市场对农业机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宏观调控、引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坚持优化结构、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坚持农业机械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并举,速度、质量与效益并重,实现我省农业机械化健康协调发展。

    三、积极调整农业机械化结构

    (一)调整农业机械装备结构。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在确保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粮食作物机械与经济作物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生产所需机械的比例。重点发展大中型拖拉机、多功能高效联合收获机、节水型灌溉机械和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等各种专用农业机械。“十一五”末,力争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的比例由1∶28调整到1∶21,机具配套比由1∶1.6调整到1∶2以上,农产品加工、植保、设施农业等机械所占比重明显提高。

    (二)改善农业机械作业结构。积极拓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新的增长点。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逐步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机械化。稳定提升小麦生产过程机械化水平,加快玉米、水稻、花生、油菜、薯类等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推动由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延伸,由种植业机械化向农林牧渔等各个领域的机械化扩展。“十一五”末,力争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20%,玉米秸秆还田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水稻收获机械化,花生、薯类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优化机械化区域结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在稳定粮食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蔬菜生产、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机械化;粮食主产区以抓好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推动整体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山区和丘陵地带重点发展机械化旱作农业和林果产地加工机械化。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抓好4个部省共建机械化示范县(场)。各地要抓好示范区(点)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作物、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取得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整乡镇、连片推进,提前实现机械化。

    四、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一)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适应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促进农业机械向多品种、大马力、智能化发展。重点发展12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系列产品,提高与农机具的配套能力,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大中型拖拉机生产和出口基地。大力发展适合现代农业耕作要求的新型农业机械,扩大大型多功能联合收割机械和旋耕作业等新型配套机具的生产规模,努力提高小麦、水稻、玉米等收割机的技术水平,积极开发节水型灌溉和农产品深加工成套设备。加快大功率、节油、环保型柴油机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业机械零部件产业,引导整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同步开发、就近配套,形成竞争优势。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洛阳一拖集团大中马力轮式拖拉机和许昌豪丰集团智能旋耕机、多功能播种机、花生收获机等项目,着力培育农业机械制造龙头企业,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

    (二)稳妥推进基层农业机械推广体系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24〕30号),逐步建立以国家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纳入预算,给予保证。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要转变观念,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推进基层农业机械技术公益性推广机构机制创新,切实搞好推广服务。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稳定和充实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队伍,健全农业机械推广网络。

    (三)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重点围绕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适用的农业机械。要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建立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基地,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改革传统耕作方法,推广免耕、少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以保护环境、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为目标,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还田等农业机械化技术。以节水、节种、节肥、节药为重点,大力推广机械深松、喷灌滴灌、精量播种、沟播技术、化肥深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节本增效技术。

    五、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业

    (一)培育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重点扶持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协会等新型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业机械经纪人队伍。引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规模,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业机械销售、维修、推广、培训、鉴定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以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龙头,以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户为主体,以农业机械协会和经纪人队伍为纽带,以农业机械推广、培训、销售、维修网络为保障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培育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加大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力度,拉长跨区作业产业链条,打造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品牌。积极采取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服务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和系列服务。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支持劳务经济发展。鼓励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承包闲置和流转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引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资、农产品、建筑材料运销等农村物流服务。强化农业机械销售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农业机械连锁经营,繁荣农业机械流通市场。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网点,鼓励农业机械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农业机械经营者提供方便。推动农业机械作业、销售、维修市场健康发展。

    (三)提高农业机械信息化服务水平。拓宽农业机械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开发信息资源,以信息化推动农业机械服务业发展。依托河南农机信息网,健全省、市、县三级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加工、发布、传输系统,构筑农业机械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人才培养,发展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经纪人队伍,及时准确地为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农业机械经营者提供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作业和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要突出抓好重要农时季节的信息服务工作,向农民提供气象预报、作业价格、机具分布、道路交通状况等资讯,引导作业机具有序流动,确保关键季节的机械化生产顺利进行。

    六、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一)强化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原则,合理确定和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做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督促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农业机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管,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做好定期质量检验工作,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从业人员技术等级的审定工作,规范和促进农业机械维修业发展。

    (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7号),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安、农业机械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牌证管理,加大对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作坊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力度,严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营造共同关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站点,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和安全知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构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作为执法单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正常业务开展。

    (三)提高农业机械从业人员素质。整合农业机械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农业机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职业技术的需求。要结合实施“阳光工程”,搞好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其就业提供方便。深入开展送教、送技术下乡活动,普及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切实搞好农业机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轮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确保培训质量。

    七、创造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落实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范围。加强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业机械推进项目建设,按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扶持71个县(场)强化农业机械装备能力。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和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继续执行免收过路费、过桥费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加大农业机械科技攻关专项资金投入,省农业机械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筛选、确定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省科技部门要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省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经费,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重点支持农业机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思路、目标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立法调研,加快起草《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进度,完善农业机械化法规体系,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健全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提供全方位支持,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农业机械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豫政【2024】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24〕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24〕134号),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稳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力度,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在巩固完善已建农家店的基础上,2024—2024年再规划建设16000个农家店(其中,2024年建设6000个,2024年建设10000个),实现覆盖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年销售额260亿元、安排就业20万人的目标。支持建设一批配送中心,逐步实行集中采购,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降低经营成本。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农家店建设,拓展功能,增加品种,提档升级,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积极帮助开办农家店者创业,完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调控和监管,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步伐。

    二、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发展。2024年,在全省选择5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力争纳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范围。从2024年起,省财政每年支持2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1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建设项目,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70家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3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任务。通过升级改造,引导我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重点鲜活农产品批

    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改善交易环境,提高超市农产品基地直采比例和品牌农产品销售比例,促进农产品流通安全。

    三、大力实施“家电下乡”,促进农村家电消费

    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抓住“家电下乡”增加销售品种和实施时间延续到2024年11月底的机遇,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完善销售网络,简化补贴手续,搞好售后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100亿元、销售量500万台,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24年的水平。

    四、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在抓好2024年1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的基础上,2024年再增加36个省级试点县。办好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力争用3年时间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覆盖全省70%以上的县(市),促进农村、农民通过网络与市场联结,实现农产品销售网上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动员通信运营商,通过短信、语音、网络等渠道,向农民提供实时交互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

    五、积极发展社区商业,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进入社区开办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保洁、维修、送货、家教、老年保健和护理等各类便民服务。支持郑州市率先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逐步向其他省辖市延伸。积极开展争创商业示范社区活动,用2年时间再创建100家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促进社区商业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对国家级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的菜市场全面实施标准化改造,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设300家标准化菜市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改造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社区回收网点,提高主要品种回收率。进一步挖掘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潜力,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服务业实现再就业。

    六、加快实施放心早餐工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

    加快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建设,完善早餐供应体系。用2年时间在全省18个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设5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全面实施安全卫生、方便快捷、经济实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放心早餐工程。鼓励创立豫菜餐饮品牌,用3年时间在全省18个省辖市培育50家“豫菜品牌示范店”、50家“豫菜风味品牌店”,重点扶持50家河南餐饮“老字号”企业发展。

    七、改善汽车消费环境,促进汽车消费

    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保养、配件市场秩序,提高汽车经销商服务水平,促进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城市道路交通长远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停车位面积,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对停车场进行改建、改造,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支持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建设。2024—2024年,以郑州为中心选择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支持10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改造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促进流通现代化

    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鼓励流通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创立自主品牌。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5—10家销售额超10亿元的本地品牌零售企业。支持大型生产企业直接进入消费市场,开展专业性连锁经营。鼓励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联合兼并,促进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相互延伸,形成具有自主生产基地的跨区域连锁企业。

    九、努力开拓市场,开展各类营销促销活动

    引导企业结合新形势下消费市场、消费结构变化特点,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扩大消费需求。组织省内企业、项目单位开展供需对接,促进省内企业形成稳定的供需伙伴关系。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招标采购要优先购买本省产品,鼓励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优先购买本省产品。鼓励流通企业围绕节庆假日组织举办涉及购物、食品、餐饮、美容美发等迎合居民节日需求的各类促销活动。鼓励

    各地传统节日期间在主要商业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开设购物一条街、美食一条街和各类名优产品展销专区、展销专柜,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地可根据情况,在传统节日期间向城乡低保、孤残等特困人群发放补贴或购物券、消费券,提高特困人群的消费能力。

    十、强化制度创新,促进旅游、文化、休闲健身等热点消费

    加大对旅游、文化、休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设施投入力度,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需求。通过财政适当补贴,推出发放旅游消费券、减免门票、旅游线路及购物点打折等活动,吸引国内外游客来豫观光休闲。大力开发旅游小商品,支持旅游小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旅游演艺、旅游动漫等新型业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落实国家带薪休假制度,扩大带薪休假范围,促进带薪休假的社会化。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探索建立“朝九晚五”作息制度。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装、家具、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一、办好各类展会,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强化政策引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会展业在商品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和信息咨询、招商引资、商务旅游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办好2024年全国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郑州商品交易会、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洛阳牡丹花会、开封菊花花会、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三门峡黄河国际旅游节、信阳茶文化节等大型展会,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十二、做好市场监测、预测,积极引导消费

    按照监测平台共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市场监测资源,加快商品流通数据库建设和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的维护升级。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场监测机制,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强监测信息的公共服务功能。继续办好省级商务预报网络版、报纸版,开办和完善电视版。加强组织指导,加大技术支持,推动省辖市充分利用商务预报窗口,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生产和居民消费。2024年18个省辖市要全部开办商务预报网络版。

    十三、清理、规范各种收费,优化消费环境

    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商贸流通业的各项收费,为流通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社区商业、餐饮业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企业执行。对涉及商业、餐饮企业的相关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商业、餐饮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四、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消费

    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活动,切实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规范和整治,确保消费安全。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2024—2024年完成5—10家大型肉类生产企业、80—100家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尚未建立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的省辖市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增加品种、扩大规模。加快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适时建立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为稳定供应、应急保供和市场调控提供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在落实现有财政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省商务厅要抓紧提出2024年商贸流通业发展重点项目,省财政厅积极予以支持,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

    效。以后,省财政厅在预算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在基建投资上要加大对商贸流通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城乡流通服务体系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切实转变重生产轻流通的思想观念,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日

    第四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豫政〔2024〕37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 〔2024〕37号 【发布日期】2024-07-10 【生效日期】2024-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豫政 〔2024〕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五”以来,我省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24年畜牧业实现产值125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农民人均牧业收入648元,与2024年相比增长了1.05倍。畜牧业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实现畜牧业发展的新突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用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等现代技术和手段装备畜牧业,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实现畜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促使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迈进。

    2.目标任务:力争到2024年,畜牧业技术装备水平更加先进、产品质量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完善、生产与生态更加和谐,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畜牧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2024年肉类总产量达到1000万吨,禽蛋产量450万吨,奶类产量30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2024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畜产品加工水平显著增强。2024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2024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3:1,成为食品工业的主导产业。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动物防疫体系更加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实现畜牧业生产规模化。2024年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60%以上,2024年达到90%以上。

    ――实现畜牧业布局区域化。2024年优势区域的畜产品产量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2024年达到70%以上。――实现畜牧业生产标准化。2024年全面实现畜产品无公害生产。2024年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加强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3.大力发展畜禽生产。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突出发展奶业生产,积极发展猪禽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生产。优化区域布局,推进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京广铁路沿线生猪产业带、豫北蛋肉鸡和豫南水禽等优势区域开发。围绕龙头企业和优势区域建基地,着力培育40个畜牧业重点县,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扶持40个重点县发展规模化养殖、畜产品加工和动物防疫、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等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使40个重点县成为我省重要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出口外销基地,示范带动全省畜牧业快速发展。

    4.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继续深入开展“抓小区、带农户,促进农民增收行动”,采取直补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支持养殖小区建设,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发展,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依法解决好畜禽养殖用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

    5.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检验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加大畜禽养殖环保治理力度,重点支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沼气工程要与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沼气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生物质能源和产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6.实施加工带动战略。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战略突破口,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产品加工增值,尽快改变以“原字号”外销为主的局面。扶强扶壮现有国家级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品牌经营,促其迅速扩张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尽快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培育一批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促其尽快成为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乳制品、牛羊肉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不断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力争到2024年,全省培育出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18家以上,其中超百亿元的8家以上。

    7.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积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对纳入省重点的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认真落实其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启动应急信贷,各级财政要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8.增强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进行产品认证和卫生注册认证,及时赋予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加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开展境外投资办厂、境外上市。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应优先支持畜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名牌出口商品培育等。继续落实好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规避市场风险,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力争到2024年全省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达到15亿美元以上。

    四、提高畜牧业产业化水平

    9.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养殖场(小区)”和“反租承包”等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养殖场户”四位一体的新型形式,推动畜牧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各级财政应对龙头企业联建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养殖场户或基地建设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10.加快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开拓市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凡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快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11.增强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畜禽新品种培育,加强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及利用;组织实施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力度,鼓励支持肉类、乳制品和饲料兽药工业等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尽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12.加快畜牧业技术进步。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重点推广养殖小区规模生产技术、瘦肉型猪配套养殖技术、高产奶牛繁育与规范化饲养技术、优质牛羊经济杂交技术、水禽生产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技术、配合饲料生产应用技术等。实施“万人培训”工程,加大对养殖户的培训力度,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力争到2024年全省猪牛羊出栏率分别达到150%、50%和120%。

    六、积极开发利用饲草饲料资源

    13.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实施“名牌+规模经营”的发展战略,鼓励支持饲料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尽快培育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实行产销合作的机制和途径,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饲料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到2024年全省培育出年产超20万吨的大型饲料企业集团15家以上,其中超50万吨的5家以上。

    14.加快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农区秸秆资源优势,搞好可饲用农作物秸秆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等养畜技术,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采取直补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养殖场户建立大型青贮池。落实好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支持开发蛋白质饲料、能量饲料和非常规饲料资源。

    七、全面普及优良畜禽品种

    15.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奶牛、肉牛、生猪、肉羊、家禽等高代次的种畜禽场,配套建设一、二级繁育场,积极支持南阳黄牛、淮南黑猪、固始鸡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建设。加快胚胎移植和性别控制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逐步建立主要畜禽品种的性能测定中心,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

    16.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范围。继续执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对推广良种奶牛冻精和进口良种奶牛的给予补贴。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对中原肉牛带和养牛重点县实施肉牛良种冻精补贴,提高肉牛生产水平和养殖效益。加大对畜禽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进口种畜禽免征关税、国有种畜禽场免征企业所得税、种畜禽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八、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17.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体系,实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重点强化县级兽医部门的责任和力量,建立一支布局合理的骨干防疫队伍。

    18.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完善以省、市、县、乡为主干,以防检疫人员为支点的疫情测报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疫病防控。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疫情。

    19.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进一步装备完善省辖市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健全县级尤其是40个畜牧业重点县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切实加强乡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20.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需要。

    九、完善畜牧业市场和信息体系

    21.培育现代化的市场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积极培育市场营销主体,支持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参与畜产品流通。健全完善市场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公平的市场流通体系。

    22.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继续搞好与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的产销联建,巩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建立市场预报预警机制。积极争取在我省建立更多的肉畜禽活体储备库,逐步建立我省的肉畜禽活体储备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发展畜产品会展经济,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国际会展、市场开发、国外产品认证和卫生注册认证等活动。

    23.加快畜牧业信息化进程。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牧业信息网络,推动与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网络融合、资源共享。积极实施“金牧阳光”工程,搞好“三电合一、信息入户”和“金牧直通、物流配送”。完善农村信息、技术和畜牧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畜禽专家智能系统,积极开展畜牧业远程教育和培训。

    十、营造现代畜牧业发展环境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发展。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导,创新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机制。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明确责任,对发展现代畜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省政府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5.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对现行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制定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法规规章,构建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2024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豫政办〔2024〕17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03-20 【生效日期】2024-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2024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2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2024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已经把解决50万户农民沼气建设列入2024年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省沼气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农村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号)中强调:“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24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省委七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仅2024、2024两年全省就新增沼气用户80多万户,到2024年底已突破120万户,累计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3处,年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达到12亿多元。沼气建设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沼气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位、投入不够和发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农村沼气的普及率仅为6%,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到2024年沼气普及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家园、实现生态富民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政策激励,项目带动,专业施工,综合开发,努力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发展畜牧业发达区、优势农产品重点区、能源短缺区、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坚持沼气建设与畜牧养殖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类型的沼气生态模式;坚持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改厕、改圈、改厨;要坚持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建立完善沼气服务体系,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

    目标任务:2024年,全省新增农村户用沼气50万户;在沼气推广成规模的地区,建设沼气服务站;扶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结合养殖业和沼气发展,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小区。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月1日―3月31日)。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和试点建设。通过沼气建设现场会和新闻媒体宣传,让农村沼气建设这件实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沼气建设氛围。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使全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达到10000名。同时,选好有积极性和一定基础条件的县、乡、村、户,重点开展试点建设,并完成目标任务的10%。

    (二)实施阶段(4月1日―6月30日)。充分利用气温回升、少雨农闲这一沼气建设的黄金季节,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大力实施,掀起全省沼气建设高潮,完成目标任务的70%。

    (三)完成阶段(7月1日―11月20日)。做好已建池的规范安装和使用,并将剩余20%的任务全部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在各省辖市自查、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全省统一组织年终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沼气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宣传发展沼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宣传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宣传农村沼气发展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沼气,各部门关心、支持发展沼气,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发展沼气。

    (二)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组织为支点,村级服务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统一组织技术培训、统一组织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物料采购、统一组织施工安装、统一组织质量监管,努力实现沼气施工专业化、管理物业化和服务社会化。省、市沼气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县、乡,开展沼气技术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承担任务的村都有1-2名沼气生产工。各县(市、区)要以沼气生产工为依托,支持沼气生产工组建施工队伍,形成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满足农村沼气发展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三包一合同”(包建、包质量、包建后服务,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技术服务合同)制度,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使用一个。

    (三)严格建章立制,确保建设质量规范。一是坚持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凡是沼气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池型模式,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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