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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0[精选5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岁月静好 时间:2024-08-30 01:12:5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0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24]8号),为进一步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认清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战略部署,真抓实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富有特色,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上了新的台阶,人口与发展问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划指标任务,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并进入省先进行列,为“十一五”时期推动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十一五”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镇未来十几年20—29岁生育旺盛妇女数量将形成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目前,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难度较大;流动人口持续增加,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压力大。部分党政干部和人口计生干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对上述问题,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用科学的观念、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提高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人口问题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否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直接关系到我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产业强镇、文化名城、富裕和谐皇塘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中考虑,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把握,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加以落实,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地位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新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战略思想为依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新时期的人口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为皇塘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皇塘镇率先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抓好人口总量控制,重视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到2024年,全镇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7万以内,育龄妇女总和

    生育率稳定在1.56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到6.7‰之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状况明显改善,城乡间、区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扭转。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现代化,(三)主要任务。加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有力措施,完善社会经济政策,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宣传、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改善人口结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基本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人口流动迁移和健康监测系统及人口安全预警监测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宏观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整合现有资源,初步搭建起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平台,以信息引导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具有皇塘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一)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指导,党委、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着眼于工作重心下移,继续抓基层打基础,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在城镇,把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社区,推行属地化管理,在农村,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标准,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依法制订和实施村民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完善和发挥村级计划生育“三栏”(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的宣传监督功能。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具有皇塘特色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计划生育政策体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税务、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奖”、“优”、“免”、“扶”、“补”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税收、教育和福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关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健全奖励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奖励制度相衔接配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当月落实节育措施、当月给予育龄夫妇“节育奖”等奖励措施,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建立计划生育伤残、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和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制度和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奖励到位、管理规范、运行顺畅、激励有效的利益导向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遏制违法生育。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体系,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确保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人口计生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完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完善流动人口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内设机构,真正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把流动人口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范畴,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作用,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管理和服务。加快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以现居住地实际人口规模为基数配置共公资源。进一步完善现居住地与流出地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切实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计生技术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使流动人口真正享有“属地化管理,镇民化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使流动人口能够平等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

    (五)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计生宣传教育机制。宣传部门要将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加强对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投入、高标准营造温馨化、人性化、高品位的生育文化宣传环境,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中小学要开展人口计生国策和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教育。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婚育学校(分校)、人口计生“三栏”等宣传阵地,继续有针对性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向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服务。积极探索拓宽宣传教育的内涵和领域,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镇场意识、精品意识、信息化意识,拓展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渠道,走出一条依靠科技进步、进行市场化运作、创立精品名牌的具有皇塘特色的人口计生宣教工作路子,为皇塘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完善以人为本的计生技术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所有行政村的服务室能正常开展工作,技术人员编制、待遇落实、职称配备合理,把全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成为“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阵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加快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三大工程”项目,加大对优生、优育、不育、避孕节育等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强化三级预防管理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前和孕早期检查,以及遗传咨询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优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婚育指导,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七)建立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机制。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相应的监控制度。宣传、教育、文化、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和途径,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扭转陈旧落后的重男轻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减少和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改善女性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确保女性获得平等权利。各区、镇(街道)要统一制定对纯生女户的优惠政策,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对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依法保护其对宅基地、责任田等的继承权,对侵权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加强监督考核。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检察和法院等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建立全镇统一的管理规范,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凭证定点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制度。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凭证产检、引产、接生。整顿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医疗镇场,加强对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的销售管理,禁止不达标的诊所开展B超检查。将随访服务与掌握重点人群信息结合,切实把好B超使用关、孕情跟踪关、终止妊娠手术关和分娩关。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惩处措施。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区实行重点监控。

    (八)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依托镇政务光纤网络,完善覆盖全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部门的信息平台;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应用,使信息化与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优质服务、药具管理、决策分析、信访管理、家庭奖励等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和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发改、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提供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相互查询和访问的统一平台。同时对全镇人口数量、人口素质、迁移、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为政府人口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

    (九)建立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搭建政府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

    切合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合作机制。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生管理监督。

    四、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人口计生责任和监督。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经常进行调研和重点检查。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村民,一律取消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已当选村委会成员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建议,按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成员资格。建立科学易行的考核评估体系,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注意力和重点转移到切实有效控制人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实行计划生育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后发现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长效机制。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涉及计划生育的,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要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单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人口计生经费投入。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落实,并逐步提高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逐步建立与镇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的筹资体制,吸纳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和资助,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于人口发展领域。

    (三)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把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优质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皇塘镇人民政

    二00八年三月十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xx镇委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24年3月26日)

    为切实加强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管区主任、计生网长予以免职,管区书记采取组织措施。①违法生育3人以上,4月1日后出生2人以上。②当年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当年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村(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村(居)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予以罢免,计生主任予以解聘。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历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不到80%。④被我市一票否决。

    三、镇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

    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其上级部门予以调整或免职。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在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卫生局对镇卫生院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不执行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分娩服务和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信息规定。②查实1例及以上未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为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产妇开展分娩服务信息。③查实1例及以上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同意为育龄妇女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④查实1例及以上违法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公安局对派出所负责人、户籍管理员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给新生儿办理落户。②迁出迁入人员无规范的计划生育证明。③以迁出迁入为名擅自改变户口性质。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镇计生办主任、执法监察中队队长予以免职。①全镇突破出生人口控制计划。②全镇合法生育率低于95%。③已婚育龄妇女季度透查率低于98%。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90%。⑤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落实率低于95%。⑥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于70%。⑦出现重大计生技术责任事故。⑧我镇被市以上一票否决。

    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依党纪条款和法律法规按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八、本意见自2024年4月1日施行。

    第三篇: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按照省、市计生委提出的“ 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采取新措施,制定新办法,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面临计划生育形势仍非常严峻,任务仍十分繁重,为统一思想、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责任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时刻清醒地认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严格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四在乡”征收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遵循原则和纪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征收,否则即为“乱收费”、“私收费”,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等,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管,违者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公开公平,按着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任何人不准私自降低征收标准。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计生队伍管理。村专干、小组长实行聘用制管理,全部由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健全考评体系,完善奖励措施,量化目标管理,实行绩酬挂钩。强化第一道防线和信息反馈,增强防范能力

    和监控措施。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村专干要不低于村级正职的80%,育龄小组长每月50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

    四、建立人口信息通报制度,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加强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员信息应用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及数据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报告制度,每月一例会,村专干、小组长及乡镇计生委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从源头控制私婚、出生、现孕等漏报问题。对计划内出生要从结婚怀孕开始即跟踪调查,绝不允许出现计划内漏报,确保村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2、加大统计求实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各乡镇、各单位主管人员要切实做到育龄妇女底数清、现孕清、出生清,并如实统计上报,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3、加强县直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民政部门的新婚登记情况、卫生部门的出生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公安部门出生人口落户流动人口信息等情况要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交流,建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政府全局“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县直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责任和纪律意识。

    1、健全县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体系。

    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具体抓。居民社区聘任专职干部,重点做好计生统计、调查等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①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和清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违纪超生人员,要及时上报县直计生办公室,主动接受处理。

    ②各单位要向县委、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县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单位和个人计生承诺制度。

    ③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干部的计生审核制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考评。

    ④加大非农业超生人员社抚费征收力度和标准,并落实相应党政纪处理。

    3、协调联动、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综合管理。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每月要定期通报全县婚姻登记和出生人员情况;公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时要及时与计生局进行人口信息沟通,认真审查计生部门开具的信息通报单,生育证或结论证,没有证件的,坚决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法院和民政部门严把离婚登记关,办理离婚手续时认真审查计生局开具的人口信息通报单,确保离判手续真实可靠,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杜绝借假离婚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行为;计生局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规开具假证明人员,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社区办、居委会要配合县计生局做好社区人员的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社区人员的生(养)育情况,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4、强化孕情普查及服务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普查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全员信息卡,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再生育申请,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②要加强对外出学习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在外出前十天内须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和外出学习通知单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普查;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学习期间和学习回来后都必须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孕情普查。

    ③外出治病人员在治疗期间,应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普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普查的,其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患者家属陪同计生局工作人员到其所在医院进行普查。

    ④对无故不上站普查和已政策外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借助假离婚或外出学习名义政策外生育的当事人,严格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是党员干部的,严格按照冀发【1991】20号和冀政【1991】63号文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落实绝育手术。对纵容、包庇、隐瞒政策外生育或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临时工),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性别比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逐渐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

    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户籍地和现居地网上信息交流协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现居地一孩生育登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报告与网络交流办理、逐步取消纸质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治清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服务管理动态监测系统。

    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严格实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七、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当前重点抓好:独生子女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对参加新农保计生家庭的补贴政策;奖扶、特扶资金兑现;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和关爱女孩、救助贫困学生;加快和改进县级技术服务站建设,提升优生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关于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解决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任务指标是: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9%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8%以上,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100%,流出人口信息反馈率达到85%以上,人口信息化引导服务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格局顺利运行,继续保持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一、实施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各支部、村委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负责的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采取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突出抓好我镇生育秩序管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帮助育龄妇女自觉选择有益身心健康和适宜方便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及时指导一孩妇女落实上环节育措施,正确引导二孩妇女特别是双女户落实结扎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88%以上。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落实党纪、政纪处理,利用政策法律及经济等手段不断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确保全镇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二、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出生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人口计生、卫生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宣传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等措施,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村实行重点监控和治理,坚决禁止利用B超等超声仪鉴定胎儿性别,从源头上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

    三、推动“一盘棋”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年三步走”等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确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加强综合治理,同时要做好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确实抓好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管理,推动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区域“一盘棋”。

    四、落实一票否决,强化行政监管制约力度。

    在今年工作中要执行计划生育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导不力、配合不力、致使本村人口计生目标完不成或超生现象严重的领导,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否决。

    五、措施与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正确应对我镇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根据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的艰巨性,镇、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一定要提高认识,努力解决好基层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宣传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执行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报表不及时等主要问题。各级干部和计生工作者必须按照计划生育新的目标和任务来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人口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地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镇党委、镇政府要对各村工作分阶段进行督察,对问题严重的、整改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主题词:人口 计生 意见

    报:县委办 政府办

    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党政班子成员 发: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水头镇政府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共印45份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县全会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我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摸清资金底数和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纠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加强对涉农收费情况的监管,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坚决纠正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二是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计生服务站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和人力资源培训经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服务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六)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乡镇计生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计生局各股室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政风行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生局各股室要将开展纠风工作的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计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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