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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时节 时间:2024-09-01 12:59:4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工程项目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防范劳动争议风险,建立临聘人员晋升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公司内部(特指各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而聘用从事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临聘人员的主要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员、资料员、仓库管理员等一线岗位。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招聘

    (一)、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1、因工程项目需要,确需补充人员的,应遵循首先考虑内部调剂,其次招聘正式员工,再次招聘临时人员的顺序和精简、成本控制、严格把关的原则。

    2、临聘人员招聘由项目部(分支机构)提出需求计划,并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方可招聘。项目部(分支机构)不可擅自聘用临聘人员。

    3、临聘人员需求计划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及项目部(分支机构)共同完成临聘人员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分支机构)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4、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由人力资源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临聘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认同公司文化理念,具备良好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能完成该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3、健康状况良好,能达到岗位所需的体力要求;

    4、勤勉敬业、积极向上,具备较高职业素养。

    5、无任何经济遗留问题,无任何法律遗留问题。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临聘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受项目部(分支机构)相应管理体制约束,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如因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如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一)、临聘人员的待遇由项目部(分支机构)根据本人能力、岗位特点,结合市场行情提出初步意见,经工程部(分支机构)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确定,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临聘人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助、绩效奖金构成,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二)、临聘人员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待遇,如:节日礼品、体检经费(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等福利,不享受五险一金、年终奖、带薪年假、专项补贴、公司常规性年度调整薪资等待遇。

    (三)、因薪资中的综合补助部分已包括通讯、午餐、房租、车费等各项补助费用,故公司不再承担临聘人员的住宿等费用。考虑到外地来渝人员不熟悉重庆本地情况,公司宿舍可供过渡住宿,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执行参照《宿舍管理规定》。

    第五章临聘人员的续聘、转正与解聘

    (一)、项目完工前一个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具体考核指标见《异动评核表》,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和转正的依据。

    (二)、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临聘人员如需续聘,由该临聘人员的直属上级根据对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和工程项目需要,在项目完工前半个月提出,经工程部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向人力资源部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续聘,并按前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临聘人员的转正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考核结果,经本人申请或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经工程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不突破部门的岗位设置和编制规定的前提下,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按公司员工招聘的规定进行,并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其本企业工龄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

    临聘人员转正的基本条件:

    1、认同公司文化,符合公司用人理念,2、符合拟从事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职业素养;

    4、在作为临聘人员期间,至少参与完成过一个完整的项目。

    (五)、临聘人员转正后,其待遇经人力资源部与本人沟通后,按照所在岗位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按程序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六)、临聘人员转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按公司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临聘人员的培训

    临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公司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临聘人员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篇:临聘人员管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处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解聘、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核发、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临时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四条 聘用一般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临时人员申请,此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要求及选聘形式等,并经处务会审定通过。

    2、组织招聘。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由办公室会同用人科室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处务会审定。

    4、签订合同。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 合同期间违反下列条款解除其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散布有损本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上访等活动的;

    5、不遵守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十次及以上以上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及以上的;

    6、非正常原因,合同期内连续十五天或者累计二十五天以上不 1

    能工作的;

    7、一年内,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受投诉3次以上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临时聘用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临时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或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时;

    5、合同规定的劳动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聘用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解除、终止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

    1、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科室提出,办公室依法办理手续。办公室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除合同人员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终止劳动合同由办公室按合同约定提出并依法办理手续。

    3、办公室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科室要负责督促临时聘用人员办理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办公室在接到用人科室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后一并按时办理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第三篇:临聘人员劳动合同

    临聘人员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的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乙方(签字)年 月 日-1-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乙方性别联系电话户籍类型(城镇、农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第五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

    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元,其支付项目为,或按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

    乙方在试用期月的工资为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

    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篇:临聘人员承诺

    临聘人员承诺书

    本人进入城关小学后,成为该学校临聘人员,现就本人有关社保合疗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

    一、本人作为学校临聘人员,本人确定自己身体健康,自愿要求学校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该社会保险(五险)。

    二、本人承诺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五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学校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学校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承诺在与学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学校提出任何要求,个人出门安全与单位无关,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学校不利的行为。

    四、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本人签字:

    第五篇:临聘人员合同书

    编号:

    聘用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陆良县马街镇黄官营学校

    性质: 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曾冲平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陆良县马街镇黄官营学校制

    二〇 年 月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陆良县马街镇黄官营学校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陆良县财政局、劳动局、教育局联发《关于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马街中心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担任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合同中约定解除时间或聘用时间到期,此合同自然终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有权约束乙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解聘。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单位内不同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和调遣。如若甲方安排的工作与本单位无关,须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以拒绝。

    (二)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本校的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职工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评选先进,模范等)。

    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乙方有向甲方辞聘的权利。

    (三)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工作、学校规章制度等进行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住房除外)。

    (四)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工作调配。

    2、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的工作时间根据岗位特点和岗位工作任务定。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要提前通知乙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方聘任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大写:),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续聘,乙方则享受聘任前一个月(每年的2月和8月)的工资,新聘任员工不享受此条款。

    (三)福利待遇与单位在职职工等同。

    五、违反劳动合同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处于罚款1000元,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 担应负的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双方带来损害的,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聘用劳动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辞聘、续订及终止

    (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次,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6、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7、工作态度差,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无故缺席、矿工3次以上者;

    8、乙方患病请假超过20天、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乙双方协商;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甲方经营发生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依据以上(2)(3)(4)(5)(6)(7)(8)(9)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四)乙方在聘任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确因某种原因需辞聘,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方可办理辞聘手续。

    (五)本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者,需在期满前15日内办理好续签手续,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担任相应的聘用岗位的能力。

    2、年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3、乙方因失职、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造成安全事故、被盗、社会纠纷等,给学校造成损失者,其赔偿及所承担的责任与甲方在职人员同样对待,必要时甲方可单方面解聘并诉诸法律。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陆良县马街镇黄官营学校 乙方(被聘用者):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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