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小学作文 集体合同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七号文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意见的通知(五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雾凇晨曦 时间:2024-09-07 21:40:3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24]3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师[2024]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主要任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并具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等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为中小学校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培训等,成为本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成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的咨询中心;指导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成为本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心;要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中小学开展教师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成为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推广中心;帮助教师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指导教师实现现代教育思想与教育教学的整合,实现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课程教学的整合。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抓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是我市教师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终身学习重要阵地,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享受进修或培训的权利、提高业务水平的组织保障。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是我市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全市的教师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进入新世纪,面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挑战,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拓展其服务功能,提高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以教育部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契机,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构建区域性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并使之成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打破时空阻隔,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工作站或教学点。

    三、统筹规划,把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区域性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

    (一)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研室、教科室等相关教育机构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2024年开始在人口较少的县(市、区)进行整合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努力构建为上挂高等院校,下连中小学校的新型现代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

    (二)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选拔聘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经过岗位培训的思想政治过硬、业务水平高、具有开拓精神、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学校领导,组建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领导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职教师的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促进教师在基础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加大高素质师资的引进力度,选调部分在任教学科具有较大影响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到教师进修学校任教;通过选派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外出进修培训、校本培训、岗位锻炼等多种途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专职教师高级职称比例要达到20%以上,大学本科学历达100%,并有一定比例的教师拥有硕士学位。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广泛聘请有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社会各行业专业人才和优秀中小学教师作为兼职教师或顾问,建立专家库,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培训者队伍。

    (四)按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校园占地和建筑面积要符合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硬件建设要突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重点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必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建设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以及能与互联网相连接,并与所辖区域内中小学连通的高效实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加强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普通教室、计算机教室、科学综合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教育心理实验室、微格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包括电子图书)、音体美教室、学术报告厅等建设,使教师进修学校在本地区逐步达到领先水平。

    (五)坚持开放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县级教师培训学校的办学层次。要通过和高校、科研机构或省、市教师培训机构合作或联合办学,提高办学层次;要与中小学校密切联系,构建能为基础教育提供有效服务的教师培训网络系统;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需要,行之有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培训模式;要积极研究能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效的培训机制,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师资先行的原则,根据规划建设标准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加大力度抓实抓好。

    (二)要确保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的落实。各地每年用于中小学师资、校长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3%.学校建设经费以县级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标准和自身条件,狠抓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彻底改变教师进修学校面貌。尚未通过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大投入,争取在2024年底之前通过省级备案。条件相对较好的教师进修学校要通过资源整合,加快发展速度,争创成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

    (四)加强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和办学质量的督导与评估。要把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水平作为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复评,以及县级政府基础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关于解决代课 人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制定的《贵港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贵港市进一步解决代课人员问题

    工作实施方案

    贵港市教育局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事局贵港市编制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73号)的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富裕文明和谐贵港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用代课人员顶岗教学已越来越不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解决好我市代课人员问题,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市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通过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解决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空编率

    1、加大中小学用编清理的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占用、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力度,近期内要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保持中小学教职工空编率控制在5%以下。

    2、加强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通过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结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师资使用效率,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3、继续做好支教轮教工作。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解决中小学教师学科及城乡结构性矛盾,加大支教、轮教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分工,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切实把支教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水平。

    4、禁止超编学校再调入或新补充教师,并逐步就近合理调整超编人员,使超编学校早日步入教师正当交流的轨道。

    (二)积极做好面向代课人员的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定校、定岗,按岗位招聘的原则。

    二是坚持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的原则。新补充的教师要依据招录工作前已设定的学校教学岗位至少任教5年以上。

    三是坚持“考用相关”的原则。考试的科目、内容、方法要符合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各种干扰。

    五是坚持给予代课人员适当照顾的原则。被清退代课人员可多次(不限次数)参加招聘考试,并享受在岗代课人员同等加分待遇。在招聘工作中,给予获得各种奖励、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教龄长的代课人员一定的加分,并适当拉开加分差距。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和被清退代课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坚持实行政策倾斜,对代课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在今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在招考比例、招考条件和加分方面给予代课人员政策倾斜和适当照顾。

    (1)代课人员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予以加分,县(处)级加5分,市(厅)级加10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如获得多项奖励或同一项内容获得多级奖励的,实行累积计分。

    (2)代课人员有独生子女证或者是纯二女结扎户的加5分。

    (3)代课人员教龄分四个阶段予以加分。加分办法: 5年教龄以下(含5年)的每满1年加1分,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5分,11年以上 15年以下(含1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2分,16年以上教龄的每满1年加2.5分。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代课人员清退工作

    1、招聘中小学教师要与清退代课人员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市区在开展招聘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代课人员清理清退工作,要将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清理出教育系统。

    2、要切实做好被清退代课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对被清退的代课人员,要通过各种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

    3、给予被清退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考虑到绝大多数代课人员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边远山区从教,工资待遇偏低,各县市区对被清退代课人员从优实施经济补偿,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

    4、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帮助被清退的代课人员再就业。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为被清退代课人员就业提供便利;要组织对被清退代课人员进行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免费提供用工信息,推荐重新就业。

    5、要基本解决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的问题,争取到2024年底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

    (四)加强管理,逐步规范用工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73号)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今后,对于边远、贫困山区(主要是教学点)因教学工作需要的临时用教,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对这类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待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聘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也可采取安排教师支教、轮教的办法解决边远、贫困山区所需要的临时用教。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代课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要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并实行代课人员问题信息月报制度,挑选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定期逐级报告代课人员的信息情况。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主题词:教育 教师 方案 通知

    第三篇:理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

    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 实力见证一切 联系旺旺 whx0910

    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 价格公道合理 联系QQ1747-88632

    http://whx0910.taobao.com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24〕264号

    【发文时间】2024-9-1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24〕40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转变乡镇财政职能

    乡镇财政作为财政部门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是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财政部门自建立以来,为巩固乡镇政权建设、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改革整体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强,农村公共服务内容日益拓展,政府投入“三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等民生工程的推进,对我市乡镇财政部门的公共服务和资金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市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尚不够清晰,存在监督管理弱化、干部队伍老化等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职能转变,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迫切需要相适应,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管理的工作需要相适应,与乡镇财政队伍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相适应。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乡镇财政职能要加快实现“两大转变”,即由收入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财政资金分配型向监管型转变。乡镇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和管理,立足财政特点,切实做好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补贴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监管、政府性债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和政策研究、执行及反馈等重点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坚决服从扩大农村内需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大局,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创新机制,落实专人,专责管理,确保政府投入“三农”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增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的自觉性,确保各项民生投入和涉农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健全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最低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政权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明确编制要求,督促乡镇做细做实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二)深化“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总结“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经验,大力推进县乡联网建设,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税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财政支出网上申请、审核、查询和电子报账等,实现“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网上综合应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投资评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实现乡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严格实行乡镇采购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探索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性债务动态监管,禁止举借新债或为债务行为提供担保,实事求是地开展逾期债务登记、核实与化解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票款同行,以票控收。

    (三)规范“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乡镇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三资”管理专项制度,完善协调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细化公示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村级财务核算准确、公开透明、监管到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公共服务新机制,落实强农惠民政策

    (一)健全财政补贴管理方式。区县(自治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贴近民生、直接服务“三农”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工作,加强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发放程序,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凡财政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折)通”发放,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环节统一管理。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统计、分析管理水平。

    (二)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主动谋划,当好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贴息、保险和奖补等多种形式,吸引金融、民间资本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整合资金,形成合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量。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窗口”,加大财税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反馈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建言献策。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一)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乡镇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严格作风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完善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督导机制,明确乡镇财政部门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确定监管范围,量化、细化乡镇财政监管任务和责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将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信息及时全面传达到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要与主管部门、专业站所、村委会建立日常信息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各类专项资金信息,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积极探索资金分类监管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的效果等信息上报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完善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乡镇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厉行节约,规范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车配置、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等为由,集体外出旅游。建立健全资产购买、配置、使用、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责任制,落实专人加强管理。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履职能力

    (一)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坚持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区县(自治县)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探索实行适合基层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每个财政所(办)不低于3名,从现有编制中调整充实,确保乡镇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坚持合理定岗定责定员,建立岗位任职资格制度,相应岗位严格持证上岗,开展工作绩效考评。每个财政所(办)须设置所长(主任)、总会计(单位财务会计)、补贴资金发放专干、专项资金管理专干、出纳等必要岗位,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岗位。乡镇财政所(办)所长(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免的,任免前须书面征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意见。建立健全乡镇之间的财政干部交流和优秀人才优先选拔机制,充分调动乡镇

    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乡镇财政建设投入,提高乡镇财政部门公共服务和资金监管能力。

    (二)强化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人员基础信息,加强动态监管。以“忠诚奉献、务实创新、勤政廉洁、理财为民”为宗旨,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增强乡镇财政干部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乡镇财政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创建人民满意的乡镇财政所(办)。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改革和管理趋势,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面向基层实际需求,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培训,每3年对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全面提升乡镇财政人员综合素质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力建设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和谐型乡镇财政队伍。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是财政改革的内在要求和主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乡镇财政管理指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赋予相应职责,保障本级和乡镇财政监管工作必要经费,完善县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狠抓落实,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财政所(办)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会议的固定列席单位,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四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2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中等职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2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攀办发〔2024〕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特设立“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市中职助学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中职助学金”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为辅”的方式筹集。

    第三条 资助对象和条件

    “市中职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正住户口,并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民政部门口径确定的农村低保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按照民政部门口径确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三)未纳入上述第(一)、(二)类范围的下列学生:

    1、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2、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四)未纳入上述第2、3类范围的农村少数民族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对资助对象中符合第(一)、(二)、(三)类条件的学生实行“一免一减一补”。

    1、免学费:按照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学费标准;

    2、减教科书费: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的教科书费用减50%;

    3、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800元。

    (二)对资助对象中符合第(四)类条件的学生实行“一补”,即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市中职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程序

    (一)评审程序:“市中职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开学后10日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填报《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学生家庭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再由学生根据自身性质分别将《申请表》交由县(区)民政部门或县(区)民宗局分别审核(低保家庭学生须附“低保证”),即:资助对象中符合第(一)、(二)、(三)类条件的学生交县(区)民政部门审核,资助对象中符合第(四)类条件的学生交县(区)民宗局审核,审核后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申请资助的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申请表》,同时填报《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汇总表》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送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二)发放程序: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复核情况以及资助标准核定资助金额并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中等职业学校,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资助项目和标准分别落实到每个学生,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

    第六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中职助学金管理工作,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资助情况分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确保中职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 对违反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资助对象不如实申报,骗取助学金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第八条 中央及省财政下达我市的中职贫困学生助学金,按照中央及省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一资助对象在同一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安排的助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

    【发布单位】宁德市

    【发布文号】宁政办〔2024〕188号 【发布日期】2024-09-17 【生效日期】2024-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24〕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单位: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成果,缩小城乡之间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相对均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宗旨,以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主线,合理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在县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使义务教育真正实现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统筹规划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制定出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步骤,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政策倾斜,扶持弱校。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针对这些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扶持弱势群体,尽快解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群体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

    3、注重内涵,办出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关注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均衡的问题,更要关注学校的内涵发展。要积极鼓励学校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每一所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为学生的成长开拓空间,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

    4、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将着力点放在扶持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上面,还要提升优质学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使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蕉城、古田、福安、福鼎、霞浦等5个县(市、区)和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4个县分别于2024年和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基本实现校校“四有”目标,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保障机制

    1、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及时作出决策,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抓好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总结推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提出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及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大力支持和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确保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增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班主任津贴等政策性待遇落实到位。2024年开始,扩大“两免一补”的享受范围。2024年,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24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3、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确保所征费用全部依法管理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不得改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途,不得用于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完善城市教育费附加统一分配管理办法,统一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城市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需报人大审批后执行,建立健全城市教育费附加项目审批制度,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在均衡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必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民办教师退养补助,不得用于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

    (二)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办学差距

    5、科学规划、调整布局。各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班生额过大的问题。

    6、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24年前,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寄宿制学校280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好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制定以乡(镇)中心学校为重点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目标。要严格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卫生隐患,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

    7、大力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2024年,构建遍及全市农村的远程教育网络,使农村所有初中都具有计算机教室,所有中心小学都具有卫星教学收视点,所有小学教学点都具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在扩大基础设施全面覆盖的同时,要以应用为核心,抓好教师培训、经费保障、资源建设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农远工程”对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推动作用。

    8、积极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闽财教〔2024〕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稳步建立长效机制。鉴于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特殊性,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量简化手续,减免有关规费。有关手续涉及市直部门的也应同样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办理。

    (三)调整优化结构,推进队伍建设

    9、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要选派德才兼备、进取心强、具有开拓意识的管理干部充实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一批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的校长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等制度,帮助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机制。鼓励和引导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高校和市直普通中小学分别与2所农村中小学结成对子;省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与2所以上的农村中小学结成对子,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各县(市、区)城区中小学至少与1所农村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要大力组织开展城乡中小学教师“双向交流”,城区中小学有计划地组织中青年(45周岁以下)骨干教师到“双向交流”的农村中小学任教,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农村中小学也要相应选派优秀教师到“双向交流”的城区中小学跟岗学习、进修提高。

    10、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拓宽支教渠道,发动各方面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支教活动。挖掘优质资源开展智力支教,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牵头组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系列活动,发挥名师的引领辐射作用,要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远程课件和教学光盘,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中小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要,就近组织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兼课、带教或“走教”,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从2024 年开始,城镇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及中小学教师参评设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继续实行中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服务期制度。

    11、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各县(市、区)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小学分散教学点专任教师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45号精神,对省下达我市农村小学分散教学点专任教师编制1720名(其中:蕉城140名、古田270名、屏南138名、周宁112名、寿宁150名、福安340名、柘荣30名、福鼎260名、霞浦280名),真正做到专项专用,不得从中挤占。要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的校医、生管人员。要根据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角度出发,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对农村特别在边远山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已评上高级职称的,聘任时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地区的艰苦状况,确定若干地区类别,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进一步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功能作用,开展以“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形式与内容的选择及验印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师培训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县(市、区)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2.5%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外,要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

    (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13、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上满学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保证全体学生都能接受到国家规定开设且适宜于自身发展要求的各种教育内容,体验和经历到这些教育的全过程,促进其全面发展。

    14、注重教育与教学研究,要以新课改为导向,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改革课堂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效率。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方法,指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关心学习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加强个别辅导和指导,切实做到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5、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以学校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明确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与办学者各自的行为规范和权限,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16、鼓励和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鼓励和支持不同学校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以不断超越的发展意识,立足于自身的基础与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17、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县城城关所在地要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小学招生片区,确保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力争在3年内解决县城所在地的择校问题,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任何达标示范评估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格禁止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要加强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推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改革;推进和完善中招改革,逐步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薄弱初中的毕业生也能共享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逐步杜绝初中学生的择校现象。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着眼点,今后只有通过省级验收,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或者“对县督导评估”获得省级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方可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的评估。“对县督导评估”获得市级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方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的评估。?

    (五)落实相关政策,关注弱势群体

    18、落实国家、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2024年争取全市低保家庭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助学资金和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新机制。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市、县(市、区)共同分担,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制度。逐步拓宽农村扶困助学筹资渠道,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

    19、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作为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内容,纳入教育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采取措施为其就学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并协调、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入学条件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有关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流动人口子女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加强对以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师资力量、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等部门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教育、就学、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作中。市、县(市、区)各级政府都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准,逐步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均衡发展

    2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政为主的方针,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党政领导考核”督导评估体系,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不断完善评估结果通报、限期整改、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评先、评优、晋级、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每两年专项奖励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其中获市督导评估优秀的奖2名、各奖励10万元,良好的奖2名、各奖励5万元。对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黄牌警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教育工作考核时定为“不合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阅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意见的通知(五篇)
    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全)
    学校团委书记竞职演讲稿
    “携手共进 友爱校园”社交能力拓展活动
    【教师年终个人工作总结】教师个人工作总结11篇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