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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倾听心灵 时间:2024-09-24 22:04:0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三亚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镇、国营农场和市直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违法生育大幅下降,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基本上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和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我市目前正处于人口出生高峰期,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期间必须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以构建和谐计生为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通过行政手段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和不断加强城市人口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三发〔2024〕13号)精神,从2024年起我市实行“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各区、镇、国营农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末,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一)党政系统

    1、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情况;

    2、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投入情况;

    3、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情况;

    4、完成市下达的人口总量控制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情况。

    (二)计生系统

    1、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情况;

    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情况;

    3、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孕情管理情况;

    5、计划生育队伍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6、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统计质量情况;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

    8、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情况;

    9、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满意率情况。

    以上各项考核评估内容的具体指标,将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被考核单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并在具体内容和评分权重上有所侧重,要突出考核人口总量控制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每年的具体考核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定后下发。

    二、考核评估档次及分值规定

    考核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档次。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党政系统500分,计生系统500分。考核总分在90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600分—899分为达标单位,59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人口总量控制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中如有一项未达到目标要求,则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

    三、考核评估办法

    (一)被考核评估单位每年年终对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报,做出自我评估,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每个被考核评估单位做出考核评定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对我市范围内的国营农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按省委、省政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规定,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一定的人口规模基础上考核评估才有实际意义,但为了引起各区、镇、国营农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的高度重视,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单位,按市的平均指标下达,2万人以上的单位根据上年度完成情况下达。目的就是要引起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出生人口性别问题过程控制的高度重视。

    (五)被考核评估单位的自查自报和自我评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达标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因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恶性案件致人死亡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致人死亡的,当年度列为不达标单位。

    (七)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党政系统以年终考核为主,计生系统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三发〔2024〕13号)兑现奖惩。

    (一)奖惩对象

    奖惩对象是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和党委。责任人为各区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各国营农场党委书记和场长,以及各区、镇、国营农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二)奖惩标准

    1、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金,并在单位奖金中给予责任人适当奖励。

    2、对达标单位,不奖不罚。

    3、对不达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其责任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第二年仍不达标的,责任人就地免职。凡不达标单位,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各项省级和国家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考核评估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

    本《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模版)

    关于印发《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评估办法

    为适应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形势,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及分类奖惩办法》,特制订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及分类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精简考核内容,减少考核层次,突出考核重点,建

    立“责任明确、指标精简、层次适当、方法科学、方便基层”的目标考核新机制,提高考核的公信度,保证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各级在确保人口计划上抓落实,在经常性工作上下功夫,在难点工作上求突破,在重点工作上搞创新,在求真务实中上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我县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平时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评估结果以平时工作为主,年终考核、“三到位”工作综合评估。

    (二)考核实行千分制。人口目标完成情况以平时监控调查和年终考核统计数据综合测算;“三到位”重点工作情况依据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年终总评。

    (三)考核与指导工作相结合。县人口计生委深入被考核单位认真开展调研、督导并及时反馈其工作情况。综合工作情况和监控调查结果分季度反馈,对被查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平衡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评估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法院、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药监局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

    四、评估内容

    (一)“三到位”工作

    1、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2、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

    3、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投入情况

    4、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情况

    5、政风行风评议情况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人口出生率

    2、统计准确率

    3、符合政策生育率

    4、出生人口性别比

    5、避孕措施落实率

    6、避孕措施及时率

    7、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

    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9、流动人口管理率

    其中人口出生率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工作指市县人口和计生部门当年重点安排布署的单项业务工作。

    (四)县直单位工作情况

    对县委、县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考核评估办法与分值设置

    (一)考核评估办法

    强化分线分类考核评估。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党政

    领导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评估工作制度。一是经常性的监控调查分析制度。县人口计生委要对全县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控,监控情况及时分析并反馈到各单位。二是对单项工作的评估和项目评估,在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集中评估。采取年终调查与平时调研相结合的办法,改进调查方法,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建立考核评估公示制度。考核评估的结果定期以适当形式每季度向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值设置

    全年工作成绩实行千分制,其中“三到位”工作300分,业务工作评估及目标考核700分,分值设置如下:

    1、“三到位”工作(党政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财政投入到位情况和人口计生基础工作、社会抚养费征管用、职业化队伍建设等)(300分)

    (1)财政投入及社会抚养费征管用(200分)。

    (2)党政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计划生育职业化队伍工作开展情况(100分)。

    2、目标抽样调查、平时业务工作评诂(700分)

    (1)平时业务工作评估(500分)

    ①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抽样调研(150分)

    ②重点工作及乡所、村室建设等经常性业务工作(200分)③康检制度落实情况及四术完成情况(100分)。

    ④育龄妇女管理、数据库完善准确情况(50分)

    (2)年终考核(200分)

    六、增分、扣分

    (一)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单项工作现场会加5分,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2分,书面介绍经验的加1分;以市委、市政府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工作现场会加10分。

    (二)单项工作有创新,受到国家表彰的加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7分;受到市人口计生委表彰的加3分。

    (三)在国家、省、市调研、暗访、走访、座谈等方式中,工作得到肯定,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争得荣誉的加10分。

    (四)在国家、省、市调研、暗访、走访、座谈等方式中,工作有漏洞,影响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形象的,扣50分。

    (五)平时监控调查中,有政策外出生并查实属生育前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从该乡(镇)年终总分中扣20分;漏管一名已婚育龄妇女扣5分;查实一例政策内出生漏报的扣5分;对持证无原因引流产对象每例扣3分。

    七、分类办法

    2024年人口计生工作依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对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参照市定工作标准,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分类和排序;依据样本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对全县所有职业化管理服务中队进行分类管理。县人口计生委的每次调研和监控调查均计入样本点所在服务中队、乡(镇)、单位的成绩。全年对所有服务中队监控,依据监控结果全县综合排队。

    未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化管理的乡(镇),降低一个类

    别。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问题被国家、省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或受到市级以上考核通报批评的视其情节给予降类或否决。

    八、考核评估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质量客观公正。

    (二)坚持求真务实,弘扬正气,考核透明,阳光操作,客观公正。考核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考核,激发基层尽快建立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三)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监察,严防在考核工作中应付考核和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稳定我县的低生育水平。

    第三篇: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德安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德安县计生办

    调查姓名:

    指导教师:2024年1月23日

    德安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健全和完善“县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县委太发(2024)2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城西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㈠县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1、书记、县长职责

    ⑴ 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同为第一责任人。

    ⑵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县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计生理论,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及其它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出现的问题。

    ⑶ 为计划生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⑷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结合计划生育实际情况,明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不定期参加县计生例会,经常检查、督查各村完成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严格兑现县村奖惩。

    2、县分管领导职责

    ⑴ 协助书记、县长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为本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⑵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督促各村各单位贯彻落实。

    ⑶ 主持召开县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学习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作要求,交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检查各村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⑷ 检查县计生办和计生服务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⑸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3、县蹲村干部职责

    ⑴ 负责指导、督促、帮助所蹲点联系村的计划生育全部工作。

    ⑵ 保证所蹲点联系村四项手术的及时落实和完成。

    ⑶ 督促所蹲点联系村按要求组织开展尿环检,并确保应检对象按时参检到位。⑷ 帮助解决所蹲点联系村计划生育干部的重点难点问题。

    4、计生办工作职责

    ⑴ 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计生委的要求,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的基础管理,生育健康服务证、生育证的审批、申报、发放工作,及时准确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与信息。⑵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并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⑶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⑷领导和管理县计生服务所,并指导督促县计生服务所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帮助各村做好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孕产期跟踪随访服务工作。

    ⑸负责指导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对各村人口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及时准确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⑹负责对各村计生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⑺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⑻完成县党委、政府及县计生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计生服务所工作职责

    ⑴认真开展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就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及相关计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⑵积极开展孕产期随访及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⑶承担全县上环、人流等计划生育工作手术。

    ⑷指导村开展孕检工作,并负责环检工作。

    ⑸管理和发放避孕落实。

    ⑹负责对计生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⑺完成县计生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1、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⑴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⑵负责组织实施孕检工作,协助县开展环检及生殖保健、随访等综合服务工作,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制。

    ⑶负责四项手术的及时落实和到位

    ⑷及时准确上报本村育龄人群的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及流动人口等统计信息。

    ⑸为村计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条件。协助县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⑹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人口与计划执行情况。

    ⑺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计生工作任务。

    2、村书记、主任职责

    ⑴ 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同为第一责任人。

    ⑵教育党员、干部及亲属带头实行了计划生育。

    ⑶负责在每月底召开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检查和部署计生工作任务,负责解决任务落实中的难题。

    ⑷负责组织应参检对象或补检工作,负责补救措施及节育措施的落实。

    ⑸为计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⑹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制度的落实。

    ⑺按时完成县党委、政府交办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3、村分管干部职责

    ⑴协助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计生工作,为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⑵根据县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及时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⑶主持召开村计生例会

    ⑷支持村计生主任做好计生统、报表及其它业务工作。

    ⑸完成县党委、政府及村两委交办的其它计生工作任务。

    4、村两委成员职责

    ⑴负责所包村民组计生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⑵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工作;

    ⑶负责所包村民组应参检对象参检或补检工作、补救措施及节育措施的落实; ⑷协助做好所包村民组政策内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⑸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以及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查和送发工作;

    ⑹完成其它计生工作任务

    5、计生主任职责

    ⑴负责宣传计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做好入户宣传和宣传品发放工作,解答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疑问;

    0⑵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或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⑶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申办和发放工作;

    ⑷负责孕检具体操作,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指导;

    ⑸协助县镇开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及育前、育后、术后随访;

    ⑹负责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与服务工作;

    ⑺承办村每月一次计生例会的具体工作;

    ⑻负责村计生服务室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㈠ 坚持“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基本考评原则。

    对村级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考核,是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是树立村级班子抓工作必须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工作导向,为此,必须切实坚持“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的考评原则不动摇。县计生办对村自已调度得分情况,在每月计生例会上通报一次;季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在县政务栏内公开一次;县党委、政府每月根据“月高度”情况兑现一次奖惩;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检查,结合全年“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积分完成年总评。

    ㈡每月、每季度奖惩兑现

    1、奖励

    行政村每及时按要求完成,一例上环(皮埋)、结扎手术,奖励蹲村县干(含计生蹲村人员不同)10元、20元,二女户结扎另奖80元。

    2、惩罚

    ⑴行政村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一孩,一例政策外二孩、一例多孩,分别对所在村处以1000元、2024元、3000元罚款,分别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给予100元、200元、300元处罚。

    ⑵期内每出现一例上环(皮埋)不及时(60元内),结扎不及时(一个月内)分别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给予10元、20元处罚,下月仍未到位的,重复计算(有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禁忌证明的不处罚)。

    ⑶村计生主任报表不及时,出现错、漏报的每出现一例次,给予50元罚款。⑷县党委、政府对每季度考评得分排序末位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序末位的村,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县主要领导对村书记、主任、分管干部、包片干部、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约谈;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上述人员予以诫免。

    ㈢年总评奖惩兑现

    按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对各村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1、奖励

    ⑴行政村统计内,达到“五无”标准,即无政策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出生瞒、漏报、无手术余量、无计划生育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奖励所在村10000元。

    ⑵行政村无政策外生育、奖励所在村20000元。

    ⑶行政村无节育手术余量,奖励所在村1000元。

    ⑷行政村出生综合性别比118以下,且二孩出生性别比低于150的,奖励所在村1000元。

    ⑸年总评得分第一名的村,给予表彰并奖励1000元。

    ⑹在省、市、县计生考核中,村级计生业务得满分的,对村计生主任及县计生蹲村干部每人奖励200元。

    2、惩罚

    ⑴在期内手术未到位的,对所在村处发上环100元/例,非二女户结扎200元/例,二女户结扎500元/例罚款,并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村干部处以上环50元/例,结扎100元/例,二女户结扎200元/例罚款。

    ⑵期内出生综合性别比高于120元,二孩出生性别比高于15元的,分别对所在村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⑶在省市县考核中,每查出一例出生错报,给予所在村500元罚款,给予村包片干部、计生主任及县计生办、服务所蹲村人员各200元罚款,每查出一例出生瞒、漏报给予所在在200元处罚,村包片干部、计生主任500元处罚;每查出一例手术错漏报给予所在村500元处罚,并给予村包片干部、计生主任及县计生办、服务所包村人员各100元罚款;导致我县降位、掉类或列入重点管理县镇的,给予所在村5000元处罚,并对村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及县蹲 村干部干部予以500元罚款。

    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工作严重下滑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处,还按照太发(2024)11号文件及城发(2024)51号文件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㈣奖惩县干每月兑现一次,对村按“月调度、季考核、年总评”的原则,分月计算,年终兑现,处罚资金,在村级补助资金中予以扣除。

    ㈤县书记、县长、分管计生领导及其他未蹲村县干按全县平均数兑现奖惩。

    三、各村应当参照本责任制及奖惩方法制订相应的村级计生责任制及奖惩办法,并报县党委政府备案。

    四、本办法以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予以追溯处理。

    第四篇: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山西省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确保《山西省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一)实行千分制考核

    《责任书》指标满分为1000分,分市级指标和县级指标两类。对市考核,市本级指标(党政线)和所辖县(市、区)指标各占500分。对县考核,党政线(参照市级指标)和计生线指标各占500分。对省直相关部门的考核,采取述评与查验结合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下文。

    (二)分类指导,考核到县

    全省11个市分为A、B两类考核,A类市:太原、晋中、阳泉、长治、晋城;B类市:大同、朔州、忻州、吕梁、临汾、运城。

    (三)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检查为主平时采取分类分次实地调查的办法,重点抽查核实生育、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数据质量、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计生线重点指标。年终结合省人口计生考核评估

    结果对辖内各县区打分排序并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市进行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同时对县(市、区)进行普查或抽查。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市级指标(1000分)

    1、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综合考评结果(500分)

    2、市本级指标(500分)

    (1)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80分)。

    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15分)。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依法生育,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确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生育水平稳定,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和工作滑坡。制定具体风险防控预案并取得实效计10分;将本地区人口形势分析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向上级作专题报告计5分。

    ②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30分)。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新特点,研究解决工作中人、财、物等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稳定计20分;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所辖县(市、区)、各部门签订《计划生育

    所辖县级服务中心均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计5分,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推进县级数字化服务站建设计5分,达到标准计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3)全力推进“三晋康家”工程,推进计生家庭民生建设(40分)。

    ①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受惠”的工作格局(15分)。党政主导,强力推进,坚持把“三晋康家”作为民生工程全力去抓计5分;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共同将“三晋康家”打造成惠民利民工程计5分;社会参与,群众受益,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计5分。

    ②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强化健康促进工作,宣传倡导文明婚育新风(15分)。继续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计5分;强化健康促进工作计5分;充分发挥正面宣传的引领作用,宣传倡导文明婚育新风,扎实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计5分,国家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每发表1篇加1分,省级每发表1篇加0.5分,最高加5分。

    ③解决计生家庭实际困难,提高家庭发展能力(10分)。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好紧急救助、计生家庭保险、计生家庭养老服务试点、“生育关怀-异乡有爱”关爱流动人口主题活动等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生育关

    和相关技术文件计1分,有督查通报或专题督查报告计2分,督查报告中有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计6分。

    ②开展跨省、市、县管理服务区域协作(10分)。③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5分)。其中制定出台落实均等化工作文件计1分;对均等化工作有检查指导资料计1分,有问题分析和解决措施的计3分。

    ④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5分)。(7)投入到位,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105分)

    ①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投入(60分)。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投入是指本级财政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不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人均计生事业费财政投入标准达到11.04元计30分,每低0.5元扣2分,扣完30分为止。经费到位率截止9月30日达到80%以上计3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30分为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按常住人口投入标准统一预算。

    ②加强经费管理(45分)。上级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按规定使用计5分。计生事业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计5分。本计生家庭奖励经费落实到位计10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农村和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足额配套及时拨付计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村级(社区)计生服务员补助足额配套及时拨付计5分。按时完成财务快报、年报

    “三定”工作,选配一名市级领导担任协会会长,落实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县乡及企业计生协抓好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活动。

    ⑤提高基层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如实上报(20分)。坚持部门协作,建立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按季度(年)互通人口出生、节育、婚姻登记等信息制度计10分;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信息采集、比对、录入的指导和督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计10分。

    (9)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30分)。①积极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20分)。严格按照省里有关政策和文件来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依法管理,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生育,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确保整体生育水平稳定。

    ②切实做好方便群众办证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5分)。要对“方便群众办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

    ③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5分)。

    (10)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5分)

    ①认真完成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和上级部署任务并及时上报情况,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

    10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5)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30分)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对于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每年下降幅度不设目标值。

    (6)强化责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30分)①部门协作(10分)。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②区域协作(10分)。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③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5分)。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

    ④加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5分)。流动人口聚集地(50人以上)普遍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并开展工作。

    (7)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105分)①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投入(60分)。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县本级人均计生事业费财政投入标准为23.72元。

    ②加强经费管理(45分)。上级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按规定使用计5分。计生事业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计5分。本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计5分。本年计生家庭奖励经费落实到位计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农村和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按节育情况表拨付使用计5分,低一

    个百分点扣1分。村级(社区)计生服务员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计5分。按时完成财务快报、年报等基础信息上报工作计5分,信息无差错计5分。保障计生协项目经费计5分。

    本或上财政投入不达标准、上奖励扶助资金未按国家、省定标准足额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

    ③专项经费加分(10分)。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同市级。县级人均每增加1元加1分,绝对额每增加20万元加1分。

    (8)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60分)。①按上级要求进行机构改革,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稳定基层计生机构、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10分)。基层网络机构不完善的取消评先资格。

    ②要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升干部素质(10分)。

    ③机构改革中,要切实保障乡镇(街办)、村(社区)以及企业计生办机构、人员、报酬的落实,做到基层工作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10分)。

    ④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10分)。完成计生协“参公”、“入序”、“三定”工作,选配一名县级领导担任协会会长,落实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办)

    314考评方法:通过服务机构或入户调查核实,修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综合避孕率。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30分)。是指计划怀孕夫妇的目标人群中,年内接受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员比例。目标值为80%,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调查中每发现存在一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弄虚作假的扣2分,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通过入户抽查核实,根据调查误差率对“国家或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平台”汇总结果进行修正。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率(40分)。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免费技术服务的人数占总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每季度集中服务月后汇总一次,与《责任书》规定指标值相比,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考评方法:每季度开展集中服务月活动后把集中服务情况统计表等有关活动资料上报省考核平台,通过入户抽查核实,根据调查误差率对上报结果进行修正。

    (5)“4+2”计生奖扶兑现率(20分)。是指该区域内上4+2计划生育家庭已兑现的奖励经费占应兑现奖励经费的比例。此项指标目标值为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调查中,每发现1例上报已兑现的但没有落实兑现的扣2分,严重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下不保

    底。

    考评方法:各市、县(市、区)上报省考核评估平台,入户抽样调查核实、信访核实等。

    (6)统计数据准确率(200分)

    2024年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继续坚持如实上报、求实导向,对出生、避孕措施、政策属性等统计准确率指标以实际抽样抽查漏错(虚)报例数进行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①出生统计准确率(100分)。包括出生人数、孩次、性别等项目的准确率。2024考核出生统计时限为2024年10日1日至2024年9月30日出生人口。具体扣分办法: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相比,调查每发现1例政策内出生漏报扣10分,每发现1例政策外出生漏报扣20分;每发现1例出生单户,扣8分;每发现1例孩次错报,扣5分;每发现1例性别错报,扣3分。扣完为止。

    ②避孕措施准确率(30分)。调查中,每发现1例避孕措施虚报,扣5分;发现1例避孕措施错报(短效报长效,上环报绝育等),扣3分。扣完为止。

    ③政策属性准确率(40分)。调查中,每发现1例2024年10月1日以来出生政策外一孩报政策内一孩,扣3分;每发现1例2024年10月1日以来政策外二孩出生,报为政策内二孩的扣5分,报为政策内一孩的扣8分;发现1例2024年10月1日以来政策外多孩出生,报为政策内多孩的718

    第五篇:202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2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杜绝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方法

    考核范围为全镇10个管理区党总支、63个村、计生办、所有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考核实行千分制。

    二、考核方式

    1、镇计生委负责村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同时,对平时掌握的情况一并纳入本的考核。

    2、镇阶段性或特殊性重点工作按照镇党委要求随时计入考核。

    三、村级奖惩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单项考核千分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岗位目标综合考核。对村级责任人实行绩酬挂钩,村计生主任享受支部书记工资的85%,计生服务员工资不少于支部书记工资的80%。根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实发工资数。

    2、实行位次管理。按考核得分多少对村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后6位的村纳入镇重点管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农村工作综合考核。

    3、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且得分在9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称号,奖励现金5000元;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且得分在8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奖励现金2024元;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三年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贡献奖”,给予10000元奖励(以上奖金村主职干部、计生主任、其他成员各占30%、30%、40%)。

    4、凡出现违法生育人员未经把关私自落户的村,取消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切奖励。

    5、内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出现一例扣村干部工资20%,2例扣40%,依次类推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

    6、对重点管理的村,限期一年整改,限期内取消有关计划生育的一切奖励,支部书记(或村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发50%的工资;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除扣发工资外,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计生专职人员予以解聘。对纳入重点管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所在村的包点干部年终绩效工资扣罚50%,如果当转出的,年终绩效工资加奖50%。

    四、管理区奖惩措施。

    对管理区的考核为所辖各村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对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考核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管理区为一等奖,奖现金3000元,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管理区为二等奖,奖现金2024元,800分以下的管理区,罚现金2024元。得800以下且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管理区总支书记予以降职使用,并扣发当该管理区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

    五、计生办奖惩措施。

    年内县考核成绩达到16名,奖50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1000元,低于16名,每下降一个名次罚1000元并取消计生专职补贴。荣获一等奖,加奖10000元。

    加强计生服务人员的管理,若出现徇私舞弊,导致违法怀孕的,每有一例,罚当事人5000元,调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待岗处理,并责令限期找回整改,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其他机关干部参照该处理办法

    六、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参照农村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镇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

    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一)合法生育率(350分)。

    年内查实(含往年)出现一例违法生育一胎、二胎、三胎以上的,分别扣80分、100分、150分。人民来信来访查实的按照胎次加扣30分、40分、60分。

    (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100分)。

    根据“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要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截止镇考核时点内出现一例应放环未放环的扣10分(生育后一孩60天内放环),应落实结扎手术未落实的每有一例扣50分(生育二孩后80天内结扎)。

    (三)计划统计工作(100分)。

    1、计划:生育计划管理规范,及时为符合政策的夫妇申办生育计划,严禁卡压和弄虚作假,每出现一例卡压或因不及时安排计划被投诉的扣20分,每出现一例错批生育计划扣30分。

    2、孕情:凡持生育计划人员怀孕后当月上报孕情,每2个月一次来镇服务站孕期保健一次,禁止私自流引产。每发现一例孕情上报不及时扣20分、发现一例私自流引产扣50分,并按照规定一胎三年内不安排计划、二胎收回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3、统计:出生、婚姻、避孕节育措施、死亡漏报一例扣30分,错报一例扣10分;报表不及时一次扣10分;漏管一名已婚育龄妇女扣20分(包括未经登记就举行结婚仪式的)。

    (四)流动人口管理(100分)。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每查实一例扣20分,未婚成年女青年流出未持《婚育证明》每查实一例扣5分(除在校学生)。流入地信息通报单每少一人扣3分,流出育龄妇女年内网上回函不少于两次,无回函的视为进站尾子扣分(回函以镇流动办出具的数据为准)。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管理率达到100%,每少建档1人扣10分,管理不到位每人扣1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怀孕未终止妊娠扣5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生育一胎扣30分、二胎50分、三胎以上80分。

    (五)工作保障指标(150分)。

    1、计生队伍健全、有力,作用发挥好。只要有利于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论性别、年龄均可聘用。1500口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计生工作人员,1500口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计生工作人员(1名计生主任,1名服务员),不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村扣10分。

    2、会议考勤。按时参加计生例会,每旷会1人次扣10分。

    3、阵地设施达到县局验收标准,设施齐全,适应工作需要,阵地、设施达不到要求扣20分。

    4、宣传教育。村有图文并茂的婚育文化一条街,达不到要求扣30分;人口学校设施设备齐全,年内开课4次,每少1次扣10分,村有宣传品5种以上,户有宣传品3种以上,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0分。

    5、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并发放到户,修订不及时扣30分,章程入户率不足95%的扣10分,村民自治协议签订率达不到98%以上的扣10分。

    6、凡出现到省、市、县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例分别扣50分、30分、20分。

    7、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及时扣10分,无公开栏扣20分。

    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年内完成应征额的80%以上记3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9、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每有一例处理不到位的扣20分。

    (六)进站普查(200分)。

    年内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普查,镇计生委将根据县里要求安排进站时间和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进站任务的,每有一例尾子扣50分。对进站尾子,各村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对本户进行处罚,凡不落实处罚措施的,每有一户扣村10分。

    (七)以上考核项均实行倒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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