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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后彩虹 时间:2024-06-20 06:58:4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刚才,大会表彰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徐文华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标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会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这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认真抓好预警预测、排查梳理、疏导化解各个环节,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解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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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营造和谐环境、扎实推进“两创”战略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这一要求表明,我们必须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特别是面对当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和复杂的局面,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状况,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全区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两创为总抓手,推动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努力实现区第七届党代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为我区有效落实“两创”战略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等多种特点和优势,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向司法渠道;有利于更好地维系社会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活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着力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建立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良好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通过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构建和谐江北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实现基层民主,促进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努力为我区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全面创新型城区提供保障。

    (一)推进理念创新,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调解工作,既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知荣辱、明事非。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实行公开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牢固树立“第一防线”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了解民情,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优势,大力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和主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稳定器”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进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镇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它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劳动等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这为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依托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室),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制度,依法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疑难纠纷调处工作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此外,还要加强与综治中心的联系,与综治、信访、劳动、司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共同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推进功能创新,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创新调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创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处置预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简单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既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和发展和谐人际、社会关系,更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不断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要创新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着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综治、信访、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树立“大调解”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运用人民调解化解行政纠纷。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的组织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主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加强街道(镇)和社区(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今年开展了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在区劳动、卫生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等,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强大型集贸市场、行业协会、院校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制度,有关单位(白沙街道)并根据这一制度配套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要关心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疾苦,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继续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豪感。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七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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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刚才,大会表彰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

    记徐文华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标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会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这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认真抓好预警预测、排查梳理、疏导化解各个环节,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解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营造和谐环境、扎实推进“两创”战略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这一要求表明,我们必须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特别是面对当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和复杂的局面,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状况,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全区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两创为总抓手,推动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努力实现区第七届党代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为我区有效落实“两创”战略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等多种特点和优势,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向司法渠道;有利于更好地维系社会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活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着力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建立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良好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通过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江北”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并强调要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人民调解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贴近基层和人民群众,是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自主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可以在调解个案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江北”建设。同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

    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构建和谐江北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实现基层民主,促进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努力为我区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全面创新型城区提供保障。

    (一)推进理念创新,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调解工作,既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知荣辱、明事非。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实行公开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牢固树立“第一防线”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了解民情,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优势,大力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和主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稳定器”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进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镇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它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劳动等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这为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依托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室),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制度,依法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疑难纠纷调处工作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此外,还要加强与综治中心的联系,与综治、信访、劳动、司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共同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推进功能创新,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创新调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创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处置预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简单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既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和发展和谐人际、社会关系,更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不断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要创新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着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综治、信访、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树立“大调解”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运用人民调解化解行政纠纷。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的组织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主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加强街道(镇)和社区(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今年开展了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在区劳动、卫生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等,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强大型集贸市场、行业协会、院校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制度,有关单位(白沙街道)并根据这一制度配套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要关心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疾苦,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继续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豪感。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七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克强

    (2024年3月21日)

    《 人民日报 》(2024年04月10日

    02 版)

    全国两会刚刚闭幕,我们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总结2024年和近年来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一、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坚持源头治理,突出限权管钱,狠抓督查问责,严格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是深化改革转职能,有效压缩了寻租空间。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达1700多项,投资创业和群众办事门槛众多,审批过程手续繁、收费高、周期长、效率低,这不仅严重抑制市场活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还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4年来,我们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共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3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34项、削减70%以上。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三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31个省(区、市)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 单,在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开展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去年又全面实施“五证合一”,有的地方开展了“证照分离”试点,有力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24.5%,平均每天新增1.5万户,对带动和支撑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同时,深入推进财税、金融、投融资、国企、社会等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这些改革举措,不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寻租腐败风险。

    二是加强法治促公开,保障了权力规范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4—2024年)》,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坚持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并举,筑牢法制“篱笆”,防范权力“越线”,4年来,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2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9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到去年底已累计对995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实施细则,加大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预算强监管,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控超预算支出。深化细化预决算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都已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已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政府采购、机关运行经费、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等内容也都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资金绩效,2024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已由2024年的220项大幅压减到94项,压减率达57%。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去年各级财政收回并统 2 筹使用资金近1900亿元。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去年为国家节约支出和挽回损失5200多亿元。

    四是强化激励严问责,促进了政策落实和勤政有为。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国务院组织开展了三次大督查,还针对去产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民间投资等多次进行专项督查,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坚持奖罚分明,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扬和政策激励;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1400多名干部进行核查问责,既推动了政策落地生效,又促进了干部履职尽责。

    五是治奢惩腐肃纲纪,推动了政风作风转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控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全面清理超标和闲置办公用房。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连年下降,2024年比2024年压减了20.8%。严厉惩处腐败分子,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1.3万件,结案40.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41.5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万人;不断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2024年追回外逃人员一千多人。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并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一是坚持严防权力寻租和严惩腐败行为相结合,通过减权限权、严管公共资金等措施,努力消除寻租腐败机会,从源头上防止围绕“权”和“钱”滋生的腐败。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种腐败问题,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坚持建章立制和严格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方面制度,及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提请审议法律议案,从机制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同时持续 加强督查落实、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坚持推动廉洁从政和勤政有为相结合,既要求干部严守纪律底线、严格自律、做到清正廉洁,又倡导干部牢记职责使命、担当有为、勤勉干事创业。各级政府坚持不懈抓反腐倡廉工作,推动了廉洁政府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严格、不到位,纪律执行不力,有的甚至顶风违纪;有的“四风”问题屡禁不绝,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少数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我们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更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坚定不移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2024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着力遏制重点领域腐败,着力促进政风作风转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减权限权是预防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也是政府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继续以 4 壮士断腕的勇气,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和群众广开便利之门,使政府履职更加廉洁高效。

    一要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放管服”改革进行到现在,减权限权数量不少,也有显著成效。但实践中发现,目前一些领域的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有些保留的审批事项名义上是一项,但实际上里面还细分了很多小项,成了“权力套娃”,一些部门自行设置的这类事项还有很多,有的前面减了后面又以各种名目增加了,特别是有些审批事项和相关规定已不合时宜,精简的空间还很大。这些审批不仅抬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还有可能产生寻租腐败。因此,简政放权改革还要持续深化,最大限度把权力压减到位并规范起来,以有效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建立规范政府权力和责任的“总台账”,将所有权责事项都详尽地列入清单,明明白白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内政府部门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权扩权,切实把权力置于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今年要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把清单制定作为减权的过程,做到能减则减,除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等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程序取消。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加快制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确需保留的实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扩大“证照分离”试点。现在,我们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但涉及工业产品的各种审批和许可仍有很多。有地方同志反映,当前工业生产领域需要审批的产品涉及几十大类,有的地方连化工产品配方、制造业工艺流程都要审批,配方和工艺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怎么能审批呢?这样做,不仅使企业耗费大量时间、贻误市场先机,而且加大知识产权外泄风险、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也容易导致寻租。必须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确需保留的要制定清单、严格管理,真正为企业创新清障松绑。对政府性基金、5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涉企收费,也要实行清单管理。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晾晒,让社会监督,使腐败没有藏身之地。

    二要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廉洁执法。放权减权的同时,政府部门要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这两年我们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随机抽查加执法公开,既让监管对象头上利剑高悬,始终感到监管的无形压力,不敢心存侥幸,也能防止任性检查和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腐败。今年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这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可以让检查部门相互监督。同时,要加强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建好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系统,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要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粗暴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加强智能监管和大数据监管,实现监管全过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

    三要以优化服务促进政务清廉。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现在国务院部门还有很多信息平台互不联通,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通这些“信息孤岛”。这既能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性和效率,也便于监督,可以有效减少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的机会,促进形成便民高效廉洁的良好政风。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能在网上办的都要尽量上网,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今年要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种证明和手续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要努力营造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双创”、增就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管好用好公共资金。公帑不可靡费,每一笔都必须管好用好。要围绕分配、运行、使用三个主要环节,突出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

    一是预算分配要规范透明。管好资金首先要抓住预算这个“龙头”,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加快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严控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大幅压缩小散低效的专项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重点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负担。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部门要带头,今年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这件事必须说到做到,地方政府也要尽量压减。要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决算。从今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网上设立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网上集中公开,让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二是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当前一些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与项目安排衔接不畅,在途时间长,到位迟延,不仅影响项目进展和民生保障,还会造成年底突击花钱,也容易引发廉政风险。对此,一方面要提前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预算批复后能够及时拨付,避免“钱等项目”;另一方面,各类转移支付预算要及时批复,并提高预拨比例。还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电子化支付方式,减少审核环节,使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尽早见效。

    三是资金使用要高效安全。这几年,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资金沉淀,但抓一抓降一降,过阵子又反弹,国库库款居高不下,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还有的地方扶贫等民生资金长期滞留闲置。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生等各方面支 出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决不能让大量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要加大力度清理盘活沉淀的财政资金,对收回的存量资金要加快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问题,特别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要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公款私存吃利息和用于投资理财谋私利等违规行为,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和“防盗门”。

    (三)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和金融监管。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金融领域腐败风险。

    一要严防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徇私舞弊。今年国有企业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并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大胆改革创新,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也要防止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要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重组改制中的把关定向作用,加强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把管资本为主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严格重组改制操作流程,对重点环节要从严监管,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要从严防控,坚决防止贱卖国资、违规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允许把国有资产装进“私人口袋”。

    二要严防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的资产流失。近年来,国有企业“走出去”势头较猛,但也出现了违规决策、违规经营等现象,有的甚至内外勾结谋取私利、恶意转移资产。国有资产不是任人宰割的“唐僧肉”,国企国资走出去,监管必须及时跟出去,坚决防止企业走出去后成为“脱缰的野马”。要完善企业对外投资决策机制,抓紧制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国资监管部门要对境外特别重大投资 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落实集团总部和境内投资主体经营管理责任,完善境外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境外机构党的建设。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企业在境外的投融资、产权变动、资金管控等逐步实现常态化监督。加大审计机关监督力度,推动境外企业、境外业务内部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健全境外国资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三要严防金融风险和腐败。当前,金融领域存在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金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对金融风险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金融领域腐败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要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防风险和反腐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健全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要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治理金融市场乱象。严厉打击银行违规授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个别监管人员和公司高管监守自盗、与金融大鳄内外勾结等非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以儆效尤。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机构问责、监管问责和对监管者问责,坚定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安全运行。

    (四)严格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坚决防止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腐败。

    一要规范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价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行为,加强全过程监管,严禁通过肢解工程项 9 目、化整为零来规避招标,严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预、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等“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对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二要严格政府采购管理。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监督,强化采购人、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内控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使采购的产品物美价廉、适配实用,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廉洁、高效。

    三要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今年1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并开通运行,初步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交易平台系统联网。下一步,要继续完善并切实用好这个平台。进一步推进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交易平台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并开设审计、监察部门监管通道。进一步推进交易程序、公告、结果等信息公开,今年底前要出台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推进交易电子化,推动有条件上网的公共资源通过网络开展交易。进一步加强在线监管,依托交易平台,全面记录交易过程,实现智能分析和实时监测,推动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行,防止寻租腐败。

    (五)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小官巨贪”,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重拳整治。

    一要严管扶贫、低保、棚改、医保资金等民生款项。民生领域的资金多是群众的“生存钱”、“救命钱”,必须紧紧看住、从严管好。要聚焦扶贫、低保等领域,精准识别扶贫保障对象,严格落实认定标准和程序,相关制度要公开,保障对象要公示,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扶假贫、假扶贫,杜绝“人情保”、10 “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现象。要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救灾款物等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真正用到民生保障、公益事业、应急救援上。要防范和惩处骗取套取医保资金、养老金等行为,对医药卫生等领域拿红包、收回扣、搞商业贿赂现象,要深入整治,特别要加大力度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遏制药品流通环节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要严管保障房等民生项目。目前一些地方建成的保障房出现闲置,还有的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用于人员支出和办公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这不仅是一种浪费和腐败,也严重影响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保障,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及时完善保障房配套设施,搞好后续管理服务,提高入住使用率。加强保障房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使惠民资金和项目真正发挥效用。对冒领克扣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要加强基层治理和反腐倡廉。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特别要突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健全管理制度,严防腐败风险。完善村务监督机制,让广大村民群众更多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要严厉惩处基层腐败行为,并用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不断巩固基层反腐成果。

    三、以更有力举措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政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把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己正才能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政“安全带”,决不能以权谋私,决不能搞特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从严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切实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以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促进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持续推进政风转变。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紧盯变换花样、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继续从严控制新建、扩建、购置政 府性楼堂馆所。对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和家具等,要合理调配使用,避免闲置浪费。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尽量少发文、发管用的文,取消不必要的会,开短会和管用的会,使广大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深入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和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改革,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政府系统党组(党委)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守责担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不仅要抓好本部门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还要抓好下属单位和所管理的社会团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消除工作盲区和薄弱环节。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行为必须盯住不放,该打的板子要狠狠打下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四风”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最后要特别强调,廉洁是从政者的本色,勤政是公务员的本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持廉洁的同时,要更加勤勉尽责干事业,恪尽职守勇担当,主动作为抓落实。廉洁从政、提高效率,也有利于促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一要坚持干字当先、务实笃行。我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讲过,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就,就是广大干部群众干出来的;在今年《政府 工作报告》中又强调靠苦干实干、不懈奋斗再创新的业绩。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尚实干,夙夜在公抓工作、心无旁骛谋发展,做出让人民满意的实绩。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虚作为、等待观望慢作为、患得患失不作为,更不允许消极腐败乱作为。二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重要改革举措、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国务院已确定了部门分工,各部门要逐项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立下“军令状”,确保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去年以来,我们严肃查处了一些地方去产能弄虚作假、违规新建钢铁项目、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格追责问责,起到了震慑作用。今年要继续用好督查“利器”,加大问责力度,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对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决不迁就。四要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干得好的地方,继续多方面进行激励,对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褒扬奖励。对改革创新者,只要是履职为公而不是中饱私囊,就不求全责备。要着力营造鼓励干事、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决不让工作中的“领头羊”成为失误的“替罪羊”,切实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好干部无后顾之忧,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奋勇前行。

    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再接再厉、积极进取,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第四篇: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温家宝

    (2024年11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十年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2024—2024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的实施工作。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儿童表示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重视妇女儿童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我国妇女儿童占全国人口的2/3,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一个家庭中,妇女身兼慈母、孝女、贤妻等多重角色,承担着孕育生命、携幼扶老、勤俭持家的重大责任,是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传承美德的坚固磐石。妇女给家庭带来了光明,她们应该得到尊重。在一个社会里,妇女又是劳动者和建设者,巾帼不让须眉,妇女能顶半边天,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文明进步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没有妇女的积极作用,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

    变革。女性的社会地位决定了社会进步的程度。儿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现在,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不仅是家长们的殷切期望,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之所系。妇女儿童事业是一件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始终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妇女儿童事业也取得很大成绩。我们把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制定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法律,建立了专门机构,实施了妇女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我们制定颁布了《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新修订了《婚姻法》,签署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多项公约,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实行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定期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国家计划免疫规划等政策,并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城乡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全国已有妇幼卫生保健机构3000多所,工作人员50多万人。2024年全国住院分

    娩率达到97.8%,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3.1%。政府举办社会福利院集中收养孤老、孤少、孤残,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儿童进行社会救助。我们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国家助学制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问题,保证城乡每个孩子都有学上。我们实行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女性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四成以上;扩大妇女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参与,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性犯罪等行为,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努力,男女平等观念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深入人心,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氛围日益浓厚,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教育、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男尊女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效,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妇女儿童发展中仍然面临不少问题,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尚未根除。这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些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出生性别

    干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业歧视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又出现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进城流动妇女儿童等新问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往往面临生活压力大、亲情缺失和人身安全易受侵害等问题,尤其是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比较突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不平衡,还存在机会不平等的问题。这些情况表明,妇女儿童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二、着力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一直到2024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2024—2024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指导今后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纲要,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使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更加关心妇女的全面发展。妇女的全面发展,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应平等相均。”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为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建

    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要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水平。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引导农村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健康是妇女发展的基础。要认真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并对贫困、重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妇女教育不但关系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而且与儿童教育密切相关,甚至关系国家的强盛。要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她们参与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就业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融入社会的前提。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是就业,用自己的劳动和创造为社会服务。要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创造更多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支持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帮助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对于家庭妇女,操持家务很辛苦,我们不但要承认她们的劳动价值,还要在全社会倡导新风,让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广大妇女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做自己命运的主人和建设国家的主力。

    第二,更加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儿童是我们一切事业 的希望所在。关爱儿童就是面向未来。要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要提高儿童先天素质,认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要坚决克服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要不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学龄前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巩固城乡义务教育成果并不断提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近来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全社会都要树立一切为了儿童的理念和道德。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有了儿童美

    丽的笑容,社会文明之花才能绚丽绽放。

    要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儿童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机会,使他们既能长进学业,又能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家长和老师应给儿童自由成长的空间,让儿童自由地说、自由地想、自由地行,儿童才能更好地成长,人类社会才能拥有更美好、更文明的未来。要特别关爱孤儿、病残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让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是一个易被侵权的群体,需要有更多的人文关爱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道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我们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生活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益。要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要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发生。要治理和净化婴幼儿用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孩子们衣食住行的健康安全。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让妇女儿童在一个充满温情的家庭环境里生活。

    第四,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问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在,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家里留下妻子、孩子和老人。这样一来,农村妇女肩上的担子一下子重了起来,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家庭,又要从事生产劳动,还要承受来自精神和人伦等各方面的压力。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在身心发育和受教育方面受到很大影响。这些都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对政府工作和社会各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要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问题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对于留守儿童,要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寄宿制学校,配齐、配好生活、心理教师和必要管理人员。对于留守妇女,要多为她们提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要重视进城流动妇女儿童的问题。他们在城市居无定所,与城市融合有一定困难,生活学习面临诸多不便。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流动妇女儿童与城市人口一视同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流动儿童在异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儿童与城市妇女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三、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涉及每个家庭、关系整个民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

    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心系妇女儿童发展,投入更多热情和精力去抓这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要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事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所有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各方面都要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事业,群策群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文化市场、传媒和互联网,要自觉坚决抵制危害青少年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文学艺术工作者要弘扬真善美,多创作反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真诚倾听妇女儿童呼声,真实反映妇女儿童诉求,真情关心妇女儿童疾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同志们:妇女儿童事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第五篇: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

    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

    我社区在市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围绕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居民纠纷,工厂企业的劳资、合同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发现和掌握社区内各种矛盾纠纷的现状、规律和特点以及由社会变革和发展带来的突出问题,(来自wenmi114.com)

    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

    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调解员12人。去年调委会共接受矛盾纠纷373起,主要有劳资纠纷、拖欠工资、工商、罢工、合同、建房、工程等矛盾纠纷,成功调解346起,调解排查率100,成功率93,基本实现了“无积压纠纷、无可防性‘民转刑’、无自杀和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目标。

    为了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我社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为推进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保证。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是我们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他为我们的工作开展缓解了后顾之忧。

    二是从注重强化调解的“三个功能”入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采取“预防纠纷发生,纠纷专项治理,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做法,实施“三早”的工作法,在“防”字上做文章;把握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在纠纷专项治理上下功夫;围绕稳定大局,防止矛盾激化不放松。如:2024年11月9日,在我们调解员在依据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了纠纷的缘由,成功的调解了外来务工人员李勇彰和用人单位龙眼恒骏制衣厂之间的劳资及待遇纠纷,及时防止了双方的矛盾激化,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2024年12月17日,我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父子吵架纠纷事件,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激烈的冲突,幸亏我们调解员及早的发现,及早的疏导、调解,最后在我们调解员的调庭下,终于化解了父子间的矛盾。在春节期间,这对父子来到调委会的办公室感谢我们,称赞我们的调解员工作深入细致、真心诚意,并表示今后两人一定和睦相处。

    三是重视调解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名社区调委会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有纪律、有觉悟、有耐心外,还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提高社区调解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按照“三懂一会”(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每季度组织调解员学习《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依政策调解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对于调解工作,我们还要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舍小家为大家、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这样才能完完全全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这是我社区调委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上所做的努力,(来自wenmi114.com)可能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存在一些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各位加以指导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调解技能和技巧,尝试开展诉前调解和心理辅导等方法最大地限度地预防、减少群众矛盾纠纷,同时希望各位能提供你们的经验和体会,共同努力,担负起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一方辖区稳定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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