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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大全)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8-01 21:08:3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导语】:为切实做好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旗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及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__村党组织和__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以__村党组织为核心的__村级组织建设,努力把__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集体,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任条件和组织设置

    (一)选任条件

    1、__村级“两委”委员选任条件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党性强,作风正,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本领,“两委”委员年龄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结构掌握,确保70%以上__村干部要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和一名35岁以下青年,鼓励__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两委”女性正职比例要不断提高,确保__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认真落实__村干部回避制度,同一__村“两委”成员中不能有直系亲属同时任职。在尊重群众意愿、党员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前提下,在苏木乡镇确定报请旗委同意的基础上,允许__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__村民委员会主任。

    2、__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任条件

    __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新任党支部书记、__村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转任__村正职、连选连任__村正职的可放宽至58周岁左右。

    __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原则上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要进一步完善__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办法,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一般不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各苏木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选举办法。

    (二)职数核定及职务设置

    1、在编实职干部核定。凡__村户籍人口在2024人以下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3人,2024人以上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5人。

    2、“两委”委员数核定。凡__村户籍人口在2024人以下的__村支委委员一般按3人、村委委员按5人把握;2024人以上__村支委委员一般按5人、村委委员一般按7人把握。

    3、__村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设书记、委员职务,党员较多或工作量较大的村可适当增设1名副书记;__村民委员会主要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计生村主任不再单设,由村副主任兼任。

    (三)严格政审及工作要求

    1、各苏木乡镇、街道对提名为__村级“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要进行政审,凡在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和信访问题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要认真贯彻落实《__村干部管理办法》和__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新任职村干部当选期间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0个有效工作日,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有善自脱岗和离岗行为且影响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

    3、新当选的村级“两委”班子应结合本__村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__村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规划,完善村规民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四)正职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

    正职候选人人选主要面向“四类人员”推荐提名。一是本地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复转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村级后备干部。要把今年初通过党员、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出来的村级正副职后备干部作为推荐提名的重点对象,加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力度,确保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实效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使用机制,保持村级后备干部常量,确保建立一支能稳定、用的上、有活力的后备干部队伍。三是大学生村官。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__村“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__村“两委”换届选举。四是下派干部。对本__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上级机关下派的干部或已转聘为乡镇工作人员的__村干部中推荐选拔。

    三、方法步骤

    根据镇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村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3月启动,4月底前完成;第九届__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任期届满即启动,8月20日前完成选举,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__年3月25日前完成)

    1.调研摸底。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__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__村推动发展、“两委”班子建设、矛盾纠纷、群众思想动态等方面情况,特别对现任班子人数、结构、来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要摸实摸准。

    2.宣传教育。

    在选举动员阶段,要让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让参与换届选举的广大党员群众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

    3.集中整顿。

    包片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采取专项整治、结对帮扶、领导督办等措施,集中对软弱涣散__进行整顿,特别对村务公开不到位、“两委”班子不健全、矛盾纠纷多、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__要进行重点整顿,切实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4.任期审计。

    对各__村集体财产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和公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凡是未开展审计的__村,一律不准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5.组织培训。

    组织派出指导组、__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依法依规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25日—8月20日)

    按照镇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先支部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同时,各__村要从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干部等群体中,确定3-5名选风选纪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__村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3月25日-4月30日)

    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会议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明确职数配置。

    明确要求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名,设支部书记1名,原则要求1名女性。鼓励和提倡__村支部委员会通过依法选举兼任__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和提倡__“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书记、主任“一肩挑”,各__村要因人而宜,因村而宜,不作硬性规定。

    (2)民主推荐(3月25日—4月14日)

    参加推荐会议的党员应占本党支部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村民代表范围应包括:上届选举产生的__村民代表,不是__村民代表的村委会成员。会议推荐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读镇党委制定的__村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__村经讨论酝酿后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候选人标准条件并经党员大会研究通过;第二步,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荐下一届__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人数按照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第三步,现场公开计票;第四步,__村支部委员会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

    (3)确定候选人。(4月17日—4月24日)

    考察结束后,根据镇党委考察综合情况,__村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新一届__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__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__村党支部向镇党委上报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先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报经旗委组织部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后审核备案,最终确定__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4)正式选举。(4月25日)

    选举前,__村支部委员会要提前做好应到会党员人数的核实工作,并要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__村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要在镇党委和派出指导组的指导下进行,会议由本届__村支部委员会主持,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听取和审议本届__村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是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是酝酿并通过新一届__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是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承诺内容要在会前经派出工作指导组审核,并在__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投票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写;

    六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取前三名即为当选。

    (5)报告审批。

    (4月26日—4月27日)选举结束后,新一届__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批复。

    (6)__村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并进行分工。(4月28日—4月29日)

    组织召开__村新一届支委会议,会议由支委会推选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结合镇党委对__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的建议,选举产生__村支部书记,并进行组织分工。

    (7)报告审批。(4月30日前)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__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支委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当选的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予以批复。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月20日前完成)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__村支部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严格职数配置。

    按照《杭锦旗__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旗__村级支部委员会和__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选组发〔2024〕1号)文件要求,确定__村委员会职数为3-5人。__村民委员会主任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2)推选产生__村民选举委员会。

    __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5-9名__村民组成,__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__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制定方案。

    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本村实际,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整体设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__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4)做好选民登记,张榜公布。

    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牧区人口流动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__村民资格条件和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保障__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按照“三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对于户籍在本__村、居住地也在本__村的__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__村、居住地不在本__村的__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短信通知、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__村、居住或者工作在本__村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在本__村务工经商人员、__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并经__村民会议或者__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对__村民已整体或部分搬迁,但__村未撤并,尚未进行集体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居民户籍仍为农村牧区户籍的,要按照__村民委员会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

    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应张榜公布,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__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__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公布无异议后应颁发选民证。

    (5)推选__村民代表。

    __村民代表由__村民在本__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6)候选人推荐提名。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__村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提名候选人,通过预选产生,__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提名预选人时,如支部委员会无女性应提名一名妇女候选人,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有选举权的__村民,依照主任、委员的顺序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7)组织大会选举。

    我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填写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8)依法确认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__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__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__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第三阶段:做好后续工作(9月5日前完成)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他成员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抓紧形成好的发展思路。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和“532”工作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__村民民主评议和考核__村“两委”班子等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我村成立包片组长任组长、包片干部为成员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村干部要挨家逐户,宣传政策,了解村情民意,指导搞好村级换届工作,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健全工作制度。

    __村要建立健全__“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选举动态。

    (三)明确责任分工。

    __村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这次__村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各成员,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人员,落实到选举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四)严肃换届纪律。

    要严肃__村“两委”换届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动真碰硬、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__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安排专门人员监控、收集涉及换届的各类信息,对群众、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登记并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

    (六)办理移交手续。

    要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换届之机胡花乱支等现象发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9月5日前办完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和有关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__村第九届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组 长:___

    副组长:___

    成 员:___、___...乡镇街道

    第二篇: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旗嘎查村级党组织和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及《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全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厅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及《杭锦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旗嘎查村级支部委员会和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选组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白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旗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及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以嘎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嘎查村级组织建设,努力把嘎查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集体,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任条件和组织设置

    (一)选任条件

    1、嘎查村级“两委”委员选任条件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党性强,作风正,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本领,“两委”委员年龄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结构掌握,确保70%以上嘎查村干部要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和一名35岁以下青年,鼓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两委”女性正职比例要不断提高,确保嘎查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认真落实嘎查村干部回避制度,同一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不能有直系亲属同时任职。在尊重群众意愿、党员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前提下,在苏木乡镇确定报请旗委同意的基础上,允许嘎查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

    2、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任条件

    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新任党支部书记、嘎查村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转任嘎查村正职、连选连任嘎查村正职的可放宽至58周岁左右。

    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原则上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要进一步完善嘎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办法,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一般不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各苏木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选举办法。

    (二)职数核定及职务设置

    1、在编实职干部核定。凡嘎查村户籍人口在2024人以下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3人,2024人以上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5人。

    2、“两委”委员数核定。凡嘎查村户籍人口在2024人以下的嘎查村支委委员一般按3人、村委委员按5人把握;

    2024人以上嘎查村支委委员一般按5人、村委委员一般按7人把握。

    3、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设书记、委员职务,党员较多或工作量较大的村可适当增设1名副书记;

    嘎查村民委员会主要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计生村主任不再单设,由村副主任兼任。

    (三)严格政审及工作要求

    1、各苏木乡镇、街道对提名为嘎查村级“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要进行政审,凡在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和信访问题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要认真贯彻落实《嘎查村干部管理办法》和嘎查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新任职村干部当选期间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0个有效工作日,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有善自脱岗和离岗行为且影响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

    3、新当选的村级“两委”班子应结合本嘎查村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规划,完善村规民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四)正职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

    正职候选人人选主要面向“四类人员”推荐提名。一是本地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复转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村级后备干部。要把今年初通过党员、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出来的村级正副职后备干部作为推荐提名的重点对象,加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力度,确保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实效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使用机制,保持村级后备干部常量,确保建立一支能稳定、用的上、有活力的后备干部队伍。三是大学生村官。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嘎查村“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四是下派干部。对本嘎查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上级机关下派的干部或已转聘为乡镇工作人员的嘎查村干部中推荐选拔。

    三、方法步骤

    根据镇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村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3月启动,4月底前完成;

    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任期届满即启动,8月20日前完成选举,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

    1.调研摸底。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白音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白音村推动发展、“两委”班子建设、矛盾纠纷、群众思想动态等方面情况,特别对现任班子人数、结构、来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要摸实摸准。

    2.宣传教育。在选举动员阶段,要让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让参与换届选举的广大党员群众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

    3.集中整顿。包片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采取专项整治、结对帮扶、领导督办等措施,集中对软弱涣散嘎查进行整顿,特别对村务公开不到位、“两委”班子不健全、矛盾纠纷多、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嘎查要进行重点整顿,切实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4.任期审计。对各嘎查村集体财产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和公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凡是未开展审计的嘎查村,一律不准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5.组织培训。组织派出指导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依法依规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25日—8月20日)

    按照镇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先支部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同时,各嘎查村要从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干部等群体中,确定3-5名选风选纪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嘎查村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3月25日-4月30日)

    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会议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明确职数配置。明确要求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名,设支部书记1名,原则要求1名女性。鼓励和提倡嘎查村支部委员会通过依法选举兼任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

    鼓励和提倡嘎查“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书记、主任“一肩挑”,各嘎查村要因人而宜,因村而宜,不作硬性规定。

    (2)民主推荐(3月25日—4月14日)

    参加推荐会议的党员应占本党支部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村民代表范围应包括:上届选举产生的嘎查村民代表,不是嘎查村民代表的村委会成员。会议推荐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读镇党委制定的嘎查村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嘎查村经讨论酝酿后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候选人标准条件并经党员大会研究通过;

    第二步,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荐下一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人数按照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

    第三步,现场公开计票;

    第四步,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

    (3)确定候选人。(4月17日—4月24日)考察结束后,根据镇党委考察综合情况,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新一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嘎查村党支部向镇党委上报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先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报经旗委组织部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后审核备案,最终确定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4)正式选举。(4月25日)选举前,嘎查村支部委员会要提前做好应到会党员人数的核实工作,并要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要在镇党委和派出指导组的指导下进行,会议由本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主持,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听取和审议本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是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是酝酿并通过新一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四是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承诺内容要在会前经派出工作指导组审核,并在嘎查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投票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写;

    六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取前三名即为当选。

    (5)报告审批。(4月26日—4月27日)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批复。

    (6)嘎查村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并进行分工。(4月28日—4月29日)组织召开嘎查村新一届支委会议,会议由支委会推选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结合镇党委对嘎查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的建议,选举产生嘎查村支部书记,并进行组织分工。

    (7)报告审批。(4月30日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嘎查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支委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当选的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予以批复。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月20日前完成)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嘎查村支部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严格职数配置。按照《杭锦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旗嘎查村级支部委员会和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选组发〔2024〕1号)文件要求,确定嘎查村委员会职数为3-5人。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2)推选产生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5-9名嘎查村民组成,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制定方案。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本村实际,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整体设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4)做好选民登记,张榜公布。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牧区人口流动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资格条件和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保障嘎查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按照“三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对于户籍在本嘎查村、居住地也在本嘎查村的嘎查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嘎查村、居住地不在本嘎查村的嘎查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短信通知、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嘎查村、居住或者工作在本嘎查村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在本嘎查村务工经商人员、嘎查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并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对嘎查村民已整体或部分搬迁,但嘎查村未撤并,尚未进行集体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居民户籍仍为农村牧区户籍的,要按照嘎查村民委员会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

    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应张榜公布,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公布无异议后应颁发选民证。

    (5)推选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民代表由嘎查村民在本嘎查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6)候选人推荐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提名候选人,通过预选产生,嘎查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提名预选人时,如支部委员会无女性应提名一名妇女候选人,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依照主任、委员的顺序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7)组织大会选举。我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填写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8)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嘎查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第三阶段:做好后续工作(9月5日前完成)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他成员制定任期目标和目标,抓紧形成好的发展思路。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和“532”工作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嘎查村民民主评议和考核嘎查村“两委”班子等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我村成立包片组长任组长、包片干部为成员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村干部要挨家逐户,宣传政策,了解村情民意,指导搞好村级换届工作,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健全工作制度。白音村要建立健全嘎查“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选举动态。

    (三)明确责任分工。白音村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这次嘎查村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各成员,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人员,落实到选举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肃嘎查村“两委”换届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动真碰硬、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安排专门人员监控、收集涉及换届的各类信息,对群众、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登记并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

    (六)办理移交手续。要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换届之机胡花乱支等现象发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9月5日前办完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和有关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白音村第九届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组长:恩肯巴雅尔

    副组长:杨锁青

    成员:张红梅

    石金泉

    那顺

    王孝义

    白音村支部委员会

    白音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第三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中共滑县市委 滑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我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就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换届选举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 1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三)把保持稳定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

    (四)强力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五)加大女干部任用力度,一个村至少要有一名女同志担任村干部。

    二、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和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结合我市实际,原则上村民数少于2024人的,村民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村民数多于2024人少于5000人的,村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村民数多于5000人的,村民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具体职数必须由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

    2、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办事公道。

    5、群众公认。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24年9月开始,2024年12月31日结束。全市要统一时间、统一届期、不留死角,全市332个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全部换届。部分村民委员会届满时间表不一致,必须调整到全市统一换届期中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步骤,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阶段(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20日)。市、乡两级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各乡镇(区)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保证换届选举稳妥、有序进行。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以及标语、黑板报、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保证村民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乡镇要抽调精干力量,认真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掌握村情,做到心中有数。对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村,要提前派驻工作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认真开展届满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骨干培训,使领导和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广大基层干部明确指导思想,掌握选举程序,依法进行换届选举。10月1日前各乡镇(区)必须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制定出选举工作方案,市、乡镇(区)换届选举指导组工作人员分别进驻相关乡镇(区)、行政村。

    (二)依法选举阶段(2024年10月21日—11月30日)。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3 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制定好选举办法。要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候选人人选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3、做好选民登记。不能错登、漏登、重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要认真处理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外出务工的选民均应提前通知其参加选举,确定不能回村的,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2人,并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5、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选举前,要完善发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要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4 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3日内张榜公布,并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对个别宗派、宗教势力严重,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村,乡镇党委、政府要提前派得力工作组进村,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按期完成选举。

    6、做好公开竞职承诺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行政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发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竞选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10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认真抓好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关心爱护退职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民主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完 5 善村务公开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2月11日—12月31日)。换届选举结束后,市里将组织对各乡镇换届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要采取村自查、乡镇普查、市抽查的办法进行,要本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边查边改。各乡镇要在12月中旬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送市村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选举程序合法;二是选出了“双强”带头人;三是换届后村委出现团结、和谐、共建小康社会的新局面。四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及“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落实情况,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是否达到80%以上,村“两委”成员中是否有1名女干部。

    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环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是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乡镇(区)要严格遵守,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

    (一)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 6 政治纪律、财经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法查处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选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 7 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区)党委必须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各乡镇(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区)党委抓政工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向各乡镇(区)派出指导组,各乡镇(区)要向各村派出工作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选情复杂的重点村,要指定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各乡镇(区)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区)、村党组织在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选举中要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并组织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在乡镇(区)8 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区)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区)党委批准。今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原则上要统一届期。

    (三)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村“两委”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要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妇女干部的推选力度,如果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要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为了创新民主选举形式,各乡镇(区)可以在一些村情较好的村,进行“无候选人选举”试点工作。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及换届办。

    第四篇:2024年关于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24年关于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

    XX街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为选前准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六个阶段。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XX街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审计报告公示(20XX.X.11-20XX.X.25)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委组织部、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X审〔20XX〕109号)文件规定进行村(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公示。

    二、选民登记(2024年X月4号)

    1、登记对象

    截止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计算村(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社区)村(居)委会选举日为准;村(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的村(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长期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

    (二)户籍在本村(社区),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接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村(居)民;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一)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确认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应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同时,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这类情况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三)不能行使选举权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精神病患者或痴呆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干部职工。

    选民资格的认定有争议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2、登记方法

    登记时,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

    3、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

    4、公布选民名单(2024年X月4号)

    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按村(居)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5、受理村(居)民申诉(2024年X月4号-8号)

    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异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选民名单和选民总数以异议处理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6、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居)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居)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三、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

    1、职位和职数

    XX街村(居)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为3人,主任1人,委员2人。

    2、初步候选人报名条件

    (一)新进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原村委会成员参选的不能超过60周岁;

    (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口碑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奉献意识强、廉洁意识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3.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4.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被有关部门查清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6.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7.挥霍、侵占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8.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或因涉毒被治安处罚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2.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3.近5年内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4.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5.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6.近3年党员民主评议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7.由于身体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8.拒不签订纪律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的;9.个人未报名参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及外祖孙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任职。

    (三)初步候选人报名

    报名实行“一人一岗”,即报名参选村(居)委会主任的不得再报名参选村(居)委会委员,报名参选村(居)委会委员的不得报名参选村(居)委会主任。

    (四)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报名参选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委员的村(居)民按照上级规定的“九不能,九不宜”进行初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查,街道审查合格的再上报县级联审。县级联审合格的人员作为初步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发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名单。

    四、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投票提名村(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投票地点和时间,并发布公告。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初步候选人中根据拟定的职位和职数等额提名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差额确定,村(居)委会主任差额1人,委员差额1人。每一村(居)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不是初步候选人的,不得提名为正式候选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应当于被提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当日签订纪律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并报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拒不签订三项承诺的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签订三项承诺书情况向村(居)民公告。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集中统一投票;

    二、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三、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被委托投票人或者委托投票人应当在选举日前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选举日当天一律不办理委托投票。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收回该选民参选证,向被委托人员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前1天公布委托投票的选民和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名单。

    被委托人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证领取选票、写票和投票,不得将委托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

    四、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还应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五、投票选举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开箱后,应先分别清点投票站票箱的选票数,核对无误后再清点中心选举会场票箱选票数。然后,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在个别疑难选票认定上,应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在实际工作中,要先将少数有瑕疵、难以认定的选票挑选出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后,再进行计票。

    在选票的认定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逐张清点检验选票。对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在公开计票前提交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2.认定有效票。有效选票又分整张有效或部分有效两种:整张有效,是指一张选票完全符合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票规定;部分有效,是指在一张选票上,选民对有的候选人按规定写票,而对其他候选人胡写乱画无法辩认,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

    3.认定无效票。无效票,又称废票。包括: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书写模糊不能辩认的选票;在选票上书写(画)选票规定以外的标识的选票。

    4.认定弃权票。投出的未写任何符号的选票。

    5.无效票(废票)、弃权票与有效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就是说,判断候选人当选是以“参加投票的选民”为基数的,而废票和弃权票是包括在这个基数内的。废票、弃权票要与有效选票同时封存、存档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和丢弃。

    6.认定选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检验选票是有效还是无效要依规定进行。同时,对每张选票要具体分析。一是未按选票规定的位置写票,但能表达投票人意向的选票,如有的选民未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而在候选人姓名下划“√”,这样的选票明显表达了投票人意向,可视为有效选票。二是局部划错的应局部作废,不应将整张选票作废。三是另选他人的选票,将姓名写错或写成小名别名的,如果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中无同姓名的村(居)民,如将李二牛写成“二牛”等应视为有效票。

    六、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村(社区)登记的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二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一)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半数的;

    (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七、确认当选

    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只宣布得票结果,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镇(街道)备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八、另行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再另行选举。

    第六阶段选举后续工作

    一、工作移交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

    二、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为适应履行职责的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社区)会计(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向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可以列席村(居)民委员会会议。

    (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新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的十日内主持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事项,程序、参加人员按照村(居)委会工作移交进行。

    三、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

    (一)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社区)村(居)民;

    2.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热心为村(居)民服务,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4.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数额

    每个村(居)民小组推选一名小组长。

    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

    1.村(居)民代表的选举。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主持下,根据村(居)民会议确定的村(居)民代表数额,以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进行,得票多者当选。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按照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办法进行推选。推选代表时,先计算出推选一名代表的户数,再按计算出的户数按居住相邻的原则划分出若干个选举单位进行推选,获得选举单位全体选民的多数通过者当选。

    (2)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本村(居)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小组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2.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由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选民参加,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居)民当选村(居)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四)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任期

    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及时发布公告,建立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花名册,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备案。

    四、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群众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健全村(社区)共青团、妇联、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孝善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倡导其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五、村(居)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的修订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村)社情民意等情况,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

    六、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村(社区)建立的选举工作档案应当交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第五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XX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第七届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即将到届,为做好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及《X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X党办[2024)55号)《XX回族XXX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XX村换届组【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就XX县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4年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回族X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X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

    (XX党办[2024)95号)为依据,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及要求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9月至12月进行。凡任期届满的村“两委”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XX镇的五个村的两委会按照XXX党委政府要求,统一参加全县第八届 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名称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同时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牌子,但尚未进行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仍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村民委员会选举、后村党组织选举的次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须由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委研究同意方可进行。

    三、方法步骤

    为指导各乡镇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XXX党委组织部、XXX民政厅联合印制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严格组织实施。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大致分为两部分进行: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准备阶段(2024年9月1日—10月7日)<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县上成立XX县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夏夕云任组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宣传、民政、监察、财政、公安、司法、计生、农牧、农经、共青团、妇联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选举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受理选民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做好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等。各乡镇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和指导本乡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组织、民政部 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通力配合,力求形成合力,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村“两委”现状,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人口流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改变隶属关系的村、移民吊庄村、合并村,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包括矛盾突出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因家族、宗族势力等原因导致选情复杂的村等,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要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选举方案和预案。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据区、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本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各项保障措施。乡、村两级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各乡镇还要做好指导村选举委员会制定好本村的选举办法,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力。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换届选举前,要集中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简报、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明白卡、条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XXX两办《通知》精神,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告诉党员、群众,要将XXX两办《通知》中对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如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村“两委”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要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通报选举进度,推动和促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选举期间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投票程序。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选民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照XXX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卸任干部的生活补助。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做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4〉、加强选举骨干培训。县上将在9月份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法,对抽调的选举工作人员和乡镇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各乡镇要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三级干部动员大会,举办培训班,对乡镇选举骨干、村选举委会成员和村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培训中要组织选举骨干认真学习换届选 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掌握选举规程,消除模糊认识,提高组织指导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5〉、做好村财审计。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一般由县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XXX纪委、民政厅、农牧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清理审计的通知》

    (XX民发[2024)78号)要求及时组织清理审计。对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大、群众对财务管理意见较多的村,由县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2、选举实施阶段(2024年10月8日—11月16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X两办《通知》以及县委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换届选举。

    〈1〉、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领导、主持本村选举的工作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和上届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若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空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时的得票顺序递补。依法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进行重新推选或增补。在推 选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当选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选举质量。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履行至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在村民选举委

    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群众中威

    信高、诚信度好的党员、干部、劳模、教师等,组成3-5人的选举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24年10月8日—10月31日)。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按照XXX《选举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1992年11月16日前出生)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①结婚后现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尚未迁入,本人要求在居住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③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④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等人员回村居住一年以上,要求参加选举的;⑤户籍不在本村的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6)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要求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人员;③无法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④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

    对移民吊庄村,要根据农村居民“人户分离”等复杂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选民登记条件。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2024年11月16日前)。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调整;对解释或调整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镇)政府提出,乡(镇)政府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3)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2024年11月1日——12日)。村民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6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进行。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由选民秘密划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提名时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可采取“定位选举”的办法,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坚决杜绝以村民代表会议、户派代表、个人联名或村党组织会议提名候选人的做法。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办事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对正在服刑和劳动教养但未剥夺政治权力的;选举日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选举日前3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已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在张榜公布期限内,本人如果退出竞选,需在选举日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退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按提名候选人时的得票顺序,递补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张榜公布。选举日前3日未提出退出竞选的候选人,不得退出竞选,否则以干扰选举论处。

    经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在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组织选民竞职,即拟参加竞职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资格审核后,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职人员名单和竞争职位。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获 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介绍正式候选人可采用组织介绍、自我介绍或竞职陈述等方式进行。介绍的时间可以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开始,到投票选举前结束。组织介绍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我介绍有两种方式,一是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或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单独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二是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正式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村广播或者印发、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

    〈5〉、竞选演讲。竟职陈述必须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有组织进行。有条件的村在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进行治村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便村民选择。在竞选演讲中,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必须把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竞选的重要内容,向广大村民进行承诺。候选人的演讲内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竟职陈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诽谤他人,不得乱承诺、乱许愿,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当选后应签订承诺书,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使 承诺得到落实。

    〈6〉、投票选举工作。

    2024年11月16日(星期二)为选举日。正式选举时,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的中心会场要设立验证发票处、代笔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委托投票的,凭委托证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在设中心会场的前提下,可以设分会场。中心会场、分会场内设若干投票站,投票站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严禁使用流动票箱。对外出打工或其它原因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者必须有委托书,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前要规定投票的开始和截止时间,并向选民公布。投票结束后,中心会场、分会场以及各投票站的票箱,应当在选民的监督下,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一并当场开箱,当众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如果当选人数不足3人时,不能组成新的村委会班子,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当天或次日进行,条件不具备的应在10日内组织另行选举。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6个月内再行选举。再行选举时,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选举结果合法有效的,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为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积极性。

    2、选举实施阶段

    〈1〉召开党组织会议。乡(镇)党委要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经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由村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进行党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并制定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的参选办法。

    〈3〉组织公开报名。村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4〉严格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自己不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取消其参选资格。

    〈5〉开展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差额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本村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

    〈6〉公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后,按照推荐结果,由村党组织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2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7〉组织考察。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8〉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要重视党员、群众推荐结果运用,使党员、群众的“推荐票”真正成为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消除“差额陪选”现象。当乡(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与党员推荐提名不一致时,乡(镇)党委要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委员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备条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

    〈9〉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在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 与选举人见面,可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10〉实行直接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可先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再选举其他委员;也可先选举委员,再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还可同时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报乡(镇)党委审批。

    要优化投票选举办法,确保党员选举权。乡(镇)党委要对选票制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照岗位设置、差额选举、便于填写的要求,力求选票制作科学规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在投票时要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确保党员意志不受干扰。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要安排专人上门宣传候选人情况,征求意见。对流动在外不能参加党员大会投票选举的党员,要通过电话或办理委托投票等方式,充分保障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委托投票数要控制在参加投票总数的10 %以内,对党员外出特别多的村,可请示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依托流入地党组织设置流动票箱,公开计票后反馈得票结果,提高党员的参选率。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村“两委”公章、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和“两委”换届选举档案、各项承包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工作移交由乡(镇)党委、政府以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监督。对无故不交接或者延误时间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

    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2、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在5日内依法及时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村“两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3、签订辞职承诺书。从本届起,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要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辞职承诺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辞职。一是没有全面认真履行竞职承诺的;二是以权谋私,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或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的;五是在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认为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告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辞职审计。

    4、完善工作制度。新一届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对村干部的评议考核 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群众和村干部的行为,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5、建立健全村务档案。村“两委”选举结束后,县、乡、村三级要认真做好村务档案和本届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及保管清册、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选举档案包括: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日—11月30日)

    选举结束后,县上将组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前,各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各村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同时,要组织安排好村委会的自查。换届选举后,各乡镇要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填写各类表册,于11月20日前上报组织部和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村都要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要按照《XX回族XXX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X档发[2024]3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和归档制度,把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及时整理,分类装订,该上交的档案资料及时上交乡镇统一保管,做到不丢失,不损毁。其中选票保存到下一届换届后进行销毁,统计表册、选举结果作为村永久档案进行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做 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3)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4)竞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2)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5)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或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二)优化班子结构。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退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两委”成员的竞争;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村 “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没有女性候选人当选时,名额可以暂缺,直到依法依规补选出为止,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地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村“两委”成员中回、汉族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村“两委”不设副书记、副主任。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

    (四)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进一步规范候选人的竟职行为,凡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候选人及其亲属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单元、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党员、选民意愿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他人私下拉票的;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两委”选举的;竞争对手相互比拼加码对村内公益事业进行个人财物捐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之一的,都属于不当竞争行为。各级纪检、组织、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候选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竞选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 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委员资格。农村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怂恿村民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干扰正常选举,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选举程序,操纵、控制选举结果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决打击各种假借换届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等行为。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在县、责任在乡、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县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村工作责任制,县直部门、乡(镇)领导要落实驻村工作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到村委会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业、信访、妇联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县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以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握好 关键环节。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调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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