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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青灯古佛 时间:2024-08-10 00:47:45 下载.docx文档

    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国土资源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68号)和**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至2024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组发〔**〕1号)要求,决定在**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国土资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盯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标本兼治构建国土资源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国土资源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国土资源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国土资源扶贫各项工作任务,为**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到位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单位本股室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坚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对影响国土资源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三)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示范,主动提高政治站位,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标准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单位本股室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执纪问责

    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随机检查、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突出问题,强化执纪问责,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国土资源扶贫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工作措施: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十九大、**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新部署新要求。主动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对扶贫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终有总结。同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一次扶贫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听取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牵头及参与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人:李强。

    2.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国土资源扶贫工作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工作措施: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立完善**县国土资源系统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已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牵头及参与部门:廉政办、规划股、耕保股、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李强、贺菊芬、唐方荣、唐恒、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工作措施: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精准发力。创新扶贫方式,研究制定一些对村、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实现精准脱贫。

    牵头及参与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周海涛、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4.国土资源扶贫工作弄虚作假,夸大扶贫成效。

    工作措施: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严格落实县局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到岗到人。指导督促帮扶村宣传落实扶贫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督促驻村第一书记定期对本村及贫困户《帮扶手册》、联系卡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并更新完善。对扶贫工作弄虚作假,夸大扶贫成效,被《广西精准脱贫攻坚简报》(黑榜)或自治区相关督查通报的,约谈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牵头及参与部门: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廉政办。

    责任人:黄海伟、贺菊芬。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5.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结对帮扶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工作措施:深入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对脱贫攻坚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经常深入一线扶贫点督导指挥,及时上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及参与部门:局领导,分管领导。

    责任人:李强、刘杰。

    6.对国土资源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督促指导、落实国土资源扶贫任务分工力度不够。

    工作措施:梳理各类已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国土资源扶贫系列决策部署,并加强监测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牵头及参与部门:派驻纪检组、人教股、办公室。

    责任人:黄海伟、周衡山、周海涛。

    7.对贫困村、贫困户国土资源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发挥国土资源行业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作用。

    工作措施: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深度扶贫支持力度,倾斜安排用地,加快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由自治区统筹协调,做到应保尽保。各股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完成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牵头及参与部门:规划股、耕保股、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唐方荣、唐恒、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8.主动作为不够,对国土资源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工作措施:加强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检查督查力度,对主动作为不够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及参与部门:派驻纪检组、办公室。

    责任人:黄海伟、周海涛。

    9.对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工作措施:按照“精准选派、因村派人、人岗相适”原则,精准选派思想素质够硬、业务能力够强、工作作风够实的优秀干部。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工作的指导、支持、关心和帮助,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后盾支持。强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不按要求驻村、履职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及时调整撤换,并给予纪律处分。

    牵头及参与部门:人教股、办公室、财务股、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责任人:周衡山、周海涛、刘雪梅、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0.国土资源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工作措施:加强对国土资源扶贫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有关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出台切合实际、操作可行的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完善脱离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脱贫攻坚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可行。

    牵头及参与部门:政策法规股。

    责任人:吕海勇。

    11.贫困地区的国土资源项目聚焦精准扶贫不够,项目效益覆盖贫困村贫困户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工作措施:梳理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的脱贫攻坚政策文件,精准聚焦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脱贫摘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围绕脱贫攻坚,对有条件的移民集中安置点,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和地灾防治项目,探索“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灾防治”三大政策叠加模式精准发力,从政策、项目、资金、配套措施等方面集成运用,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支持贫困地区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对助推移民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的涉农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在移民集中安置点区域内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全力支持进入易地安置涉农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为易地安置农民创造更好就业环境。

    牵头及参与部门:规划股、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地环股、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唐方荣、唐恒、刘雪梅、游文辉、江顶亮、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关于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方面

    12.国土资源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有待于加强。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抓好国土资源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对各县国土资源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完善国土资源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信息统计和定点扶贫台账制度,定期报送国土资源扶贫数据。

    牵头及参与部门:财务股、规划股、廉政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刘雪梅、唐方荣、贺菊芬、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3.在国土资源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工作措施:科学编列国土资源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定期通报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对扶贫资金使用滞后的部门进行约谈,严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失职渎职行为。

    牵头及参与部门:财务股、廉政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刘雪梅、贺菊芬、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4.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工作措施: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牵头及参与部门:财务股。

    责任人:刘雪梅。

    (五)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方面

    15.调查研究不深入,指导国土资源扶贫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能解决。

    工作措施:坚持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去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主动深入脱贫攻坚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倾听民意、了解实情、解决问题。坚持不看盆景、不走过场,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无实质性内容的脱贫攻坚调研。单位领导及入户扶贫干部到帮扶村驻点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参与“一帮一联”的帮扶干部按要求(年内不少于2次)入户走访扶贫对象,扎实做好《帮扶手册》登记。

    牵头及参与部门: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教股、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李强、周衡山、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6.落实国土资源扶贫工作不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工作措施:除区国土资源厅、桂林市确定的督查、考核评估外,县局不再组织其他考评,但要不定时检查。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减轻基层迎检负担。

    牵头及参与部门:办公室、廉政办。

    责任人:周海涛、贺菊芬。

    17.在定点扶贫工作中,只简单发钱送物,不注重增强贫困地区造血机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效果不明显。

    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帮扶方式,落实正向激励机制,入户扶贫干部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监督。鼓励贫困群众树立勤劳光荣、脱贫光荣思想,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脱贫致富。

    牵头及参与部门:人教股。

    责任人:周衡山。

    (六)考核监督要求不够严

    18.国土资源扶贫工作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

    工作措施:实行脱贫攻坚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将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等级、程度和层次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排名靠后的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及参与部门:人教股,廉政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周衡山、贺菊芬、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9.关于对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缺乏督查指导,或督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方面。

    工作措施:将扶贫攻坚工作列入系统政治巡察督查计划的重要内容,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定期组织对定点帮扶项目工作进度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贫困户脱贫,以及驻点扶贫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强化跟踪落实,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牵头及参与部门:廉政办、办公室。

    责任人:贺菊芬、周海涛。

    20.发现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的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方面。

    工作措施:严肃督查检查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反馈存在问题。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以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当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排查清单、查处问题情况清单,以及每月查结的典型案例。对上级转办或群众举报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单独建立台帐。

    牵头及参与部门:廉政办、信访室。

    责任人:贺菊芬、李明。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从**年3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3月5日至3月20日)

    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精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

    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所列举的XXX个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围绕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对象认定、产业项目审批、扶贫资金发放管理,以及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工作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各环节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立行立改。

    (三)抽查核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5月底前,我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抽查核查并有针对性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材料形成台账。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曰至12月31曰)

    8月31日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行整改形成总结报告。9月,厅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0月,迎接区厅检查。12月,迎接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专责小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国土资源系统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作风建设摆上国土资源扶贫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扎实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以作风建设成效促进各项国土资源扶贫政策举措的落实,推动全系统定点扶贫点的全面脱贫。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以李强局长为组长,唐小敏、韦英、王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并进行全过程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办,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带头落实。

    (三)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治理氛围

    要充分运用自有媒体平台,采取门户网站开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专栏、微信公众号推送专项治理信息、出版专项治理宣传板报、悬挂专项治理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专项治理内容、国土资源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定点扶贫先进典型等,着力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治理氛围。

    (四)贯彻从严要求,严肃执纪问责

    局机关各股室各部门要把市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或举报,追查到底。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检查发现并查实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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