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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子银行众生相7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醉人清风 时间:2024-08-10 03:52:4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影子银行众生相7

    从资产结构大挪移看同业新玩法

    一、资产结构变化折射出的经营思路转型

    13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较年初下降4112亿元,主要受存放同业大幅减少10687亿元以及买入返售资产增长放缓影响。同期,应收款项类投资大幅增长11405亿元,2.5倍于买入返售资产增量。但与2024年买入返售大增25585亿元、应收款项投资增2401亿元相比,13年跷跷板般的资产结构变化已然折射出银行在监管趋严背景下,同业业务经营思路上的重大转向。

    二、同业业务新玩法:运作模式和会计腾挪

    资产负债表作为银行业务经营的财务映射,资产结构的变动必然隐含着银行业务经营的变化。我们通过研究2024年下半年以来银行“非标”业务出现的众多创新玩法,包括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TRS)、定期存贷质押 额外直接授信、委托定向投资以及海外租赁通道等多种模式,将更清晰地把握各种业务的运作模式及其对银行财务的影响,同时也更深刻感受到银行在考核激励机制下的金融创新活力。

    三、“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崛起,“非标”配臵思路转变的印迹

    同业资产规模回落,结构大幅调整

    2024年末12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余额9.37万亿元,较年初减少4112亿元,结构调整明显。四大行整体降幅为1%,股份制银行降幅为7%,不同银行配臵思路发生较大变化。存放同业款项大幅下降:13年上市银行主动压缩存放同业等低收益同业资产,存放同业款项较年初减少1.07万亿元,降幅达30%,余额2.4万亿元。其中,股份制银行压缩7500亿元,降幅49%,仅光大银行存放同业款项增加200亿元;四大行整体压缩3200亿元,降幅16%,仅农业银行增加1350亿元。

    买入返售资产环比回落:13年末上市银行买入返售资产余额4.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600亿元,增幅11%,但环比13年三季度末减少1768亿元。买入返售资产配臵策略出现分化,部分银行选择继续加大配臵,中信、招行、中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较年初大幅增长315%、198%及265%,而工行、农行、光大银行等对买入返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压缩。我们认为,买入返售资产总量增长放缓与预期的政策监管有关,包括传闻的9号文对同业资产集中度管理以及对买入返售资产出表的限制。从买入返售资产的结构来看,2024年银行对买入返售票据进行了压缩,但是仍加大了对信托受益权的配臵,与银行业务创新带来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增加较为一致。其中,13年末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余额1.0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300亿元;买入返售票据余额1.96万亿元,较年初下降1400亿元。

    第二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

    简介: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是指房地产贷款被加工成有价证券,交易到资本市场,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投资所替代,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该活动在2024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中渐渐被人们重视,此前一直游离于市场和政府的监管之外,当前也无十分有效的监管方式。影子银行,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的,提供融资、股权资本融资、金融组合产品、金融交易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随着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特点:

    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

    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

    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分类:

    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三类:

    首先,就是影子银行本身,主要玩家有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SIV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第二类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仍在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也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了部分业务中。

    第三类则涵盖了影子银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

    “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操作:

    其具体做法是将次级贷款包装为金融衍生品,例如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 tion担保债务权证)和SIV(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 结构性投资载体),往往被信评机构评为AAA级,这些载体是证券化资产的主要买家。

    影子银行创造的衍生品在全球的范围内流通,使得全球信贷平民化,廉价的信贷更容易被大众得到而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影子银行平缓了因生产力进步和分工细化产生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使收入与利润增加。

    2024年信贷危机的风暴中,这种将债务和其他资产捆绑打包成复合证券和载体以供出售的业务亦无法独善其身。

    作用:

    由于银行亟需改善自己满目疮痍的资产负债表,证券化市场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它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借款能力提供保障,还源于其在推动经济成长和资产定价方面的作用。

    诸多因素导致证券化活动受损。投资者不再对穆迪和标准普尔等第三方的评级价值抱有信任。与此同时,始于美国次优抵押贷款市场的损失,或多或少地对SIV等表外工具产生冲击。

    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是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它们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主要中间媒介。影子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张其负债和资产业务。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

    现状: 协调全球金融监管政策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2024年11月发布数据,称“影子银行”去年规模创下新高,达到了67万亿美元。“影子银行”的繁荣已成定势,而且将超出管控传统银行和银行活动的监管网络范围。FSB还呼吁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

    FSB在报告中表示:“FSB认为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有针对性,目的是确保„影子银行‟从属于合理监督和管理,以解决对金融稳定构成的和银行一样的风险。”FSB的研究显示,在2024年之前的五年,也即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影子银行”规模不止翻倍,达到了62万亿美元。到2024年,整个系统规模达到了67万亿美元,超过调查覆盖的所有国家的经济收入总和。

    FSB表示,美国拥有最大的“影子银行”系统,2024年资产达23万亿美元;其次是欧元区,22万亿美元;英国9万亿美元。不过美国在全球“影子银行”系统中的份额近年来在降低,而欧元区和英国则有所增加。FSB警告称,强迫银行增加资本储备以覆盖亏损的更严格条例将助长“影子银行”。该机构支持更好的控制,但是认为“影子银行”改革应当小心处理,因为这一领域也可以是企业和消费者的一个信用来源。

    FSB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在2024年扩张了42%;受到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大幅扩张的推动,全球“影子银行”规模2024年增长5万亿美元,至71万亿美元。全球影子银行的规模为7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占26万亿,占比37%;欧元区、英国和日本分别占22万亿美元,9万亿和4万亿美元。影子银行占全球整体金融资产的1/4,相当于银行业资产的1/2。而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影子银行的规模却仅占全球总规模的3%。

    风险:

    伴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信贷的需求与日俱增,美国的影子银行也相应地迅猛发展,并与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近日也曾表示,中国金融五年内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他认为,这个风险既和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密切相连,也与现在资本市场的风险相关。据了解,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信托、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事实上,自2024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来,各地民间金融的风险便已陆续暴露,并牵连

    当地的银行系统。由此看来,如何保持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显得格外重要。

    当然,应当看到,监管层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也付出了努力。比如以各种方式切断银行系统与影子银行的联系,规范银信合作、将表外业务尽可能纳入表内、加强银行业与影子银行、民间金融之间的防火墙建设等。从银监会年报看,自2024年开始,“影子银行”字眼频现。在2024年年报中,“影子银行”提到了 16次;2024年年报则提到了14次,并特地开设了“影子银行”专栏。

    不过,正如分析人士所言,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的治理,以及对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不能仅仅靠查漏补缺这一招,哪里有风险,就急匆匆地切断该处与银行业的联系。若以“一刀切”与“紧急灭火”的方式处理,势必将伤及实体经济的运行,反而引发更大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正规渠道依然无法解决实体经济中所存在的金融需求,影子银行系统仍会在风声过后卷土重来,这些运动式的治理,更像是在抽刀断水,治标而不治本。

    要解决中国金融风险必须推进改革:一是价格形成机制,特别是“两率”的市场化改革;二是放开金融市场的准入,让更多民间资本更加自由地进入市场从事金融业务;三是推动银行业改革,让商业银行能够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四是打破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完善金融组织机构,尤其需要改进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何让原处于地下的影子银行系统按照正规的方式运营,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平衡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与收益。

    第三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按此定义,2024年上半年,国内“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约有3.6万亿元。据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2024年估计,其规模达到8.2万亿元人民币(合1.3万亿美元)。不过许多分析师表示,真实数字要高得多,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估计,中国影子银行业规模为21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

    “影子银行”有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说白了,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原因

    “钱太多了,银行装不下”———这是各国出现“影子银行”的共同原因。

    以民间借贷为例,其蓬勃发展的背景,是民间资金的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除了购买资产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拆借。

    从世界范围看,“影子银行”都源于流动性泛滥,但各国金融环境不同,又造成了“影子银行”形态的分化。

    美国金融危机前货币宽松,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类衍生品交易红火,“影子银行”以交易证券化房地产贷款为主,也因此被指为危机元凶之一。

    中国的情况不同,在金融管制、资金垄断下,“影子银行”资金多投向中小企业。大型国企能以低廉利率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中小民企则普遍通过“影子银行”获得资金,形成金融“双轨制”。

    也有分析师认为,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与此同时,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之际,他们无意把钱存入银行。

    划定监管红线

    在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的基础上,细化到具体的各类影子银行上,监管思路已然清晰。“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方面,各类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上述知情人士称,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

    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由于规模庞大、涉及投资者众多,受到的关注度最高。早在去年3月,银监会还曾下发“8号文”,要求压缩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此次对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规范,不仅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均有提及。

    该知情人士称,商业银行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对于资产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的信托,重点则在加快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推动信托公司业务模式转型,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还称,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知情人士并未全盘否定“通道功能主体”,而是要求以合同形式进行明确。

    一直以来,信托被认为是银行表外融资的主要通道,此前监管机构也曾叫停“银信合作”,之后却有更多的创新合作在不断演进。最近两年,随着创新的出现,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亦加入了这场“通道业务”的狂欢之中。

    “现在银行的创新业务中,通道类业务占比较大。进一步规范压缩通道业务,意味着银行的创新业务将要改变方式。”某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对本报表示,不少银行的创新业务与表外业务有关。

    此外,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网络金融等领域,该知情人士均细数了禁忌领域。

    具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严禁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作为一般商业信贷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

    “影子银行监管,需要开正道,关闭邪道。”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称,银行表外业务如果规模压缩,可以发展资产证券化等。

    而在连平看来,影子银行监管趋严,更加规范化发展,长期来说是一件好事。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突发的风险发生,也可以避免更为严厉的监管。[3]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第四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使用,影子银行又被成为平行银行系统、准银行等等。在美国,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欧美国家因流动性泛滥而产生的影子银行不同,中国影子银行的出现在于金融抑制,正规融资体系无法满足投融资者的需求,影子银行是资金逐利特性的自然演化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融资体系的不足。

    传统银行系统包括三个参与者: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影子银行系统也有三个参与者:存款人、借款人和专业化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即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系统不同,在影子银行系统中,存款人的资金不存入银行,而是投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其他类似基金。借款人同样得到贷款,但其来源不仅仅来自于存款机构,还来自于综合经营的金融公司等机构。影子银行系统同样也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但其信用转化过程远比传统银行复杂得多。

    按照资产性质和信用创造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类:一.银行——信托合作的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是中国商业银行突破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2.企业间过桥资金(企业间拆借),企业间过桥资金也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别和组成部分,尽管目前中国的贷款通则里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间的直接拆借行为,但是现实中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操作方式规避这一监管。3.委托贷款,因企业间借贷被禁止,有资金的委托人通过银行中介放贷。4.民间借贷,中国政府允许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5.人人贷,即通过网络中介提供信用贷款的个人间的信贷行为,主要是指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带给其他有贷款需求的人。6.海外贷款以及贸易融资,由于此类贷款方式也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因此也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1.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急剧膨胀并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2.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的累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3.影子银行体系的高利率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房地产企业违约的风险。4.影子银行融资的发展使得我国紧缩性的政策失效。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影子银行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明确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业务范围,实行分层监管。2.建立完善的征信体制。3.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机制。3.加强金融市场的跨境监管。

    影子银行的发展可以丰富金融市场,但由于其运行机制的脆弱性,使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啊,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已经存在和潜在的风险,防微杜渐。

    第五篇: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推动“影子”阳光化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传统银行的一些功能正在被“影子银行”吞噬,而其所带来的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也伴随着风险的上升。

    “影子银行”往往披着四件外衣:一是具有监管套利性质的业务。二是监管相对较少的非银行机构。三是建立在金融创新基础上的新业务。四是以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投融资机构。“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及其隐含风险已引起监管层注意。前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将“影子银行”风险列为银行业当下三大主要风险之一。专家认为,“影子银行”趋于活跃正是缘于市场多元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监管和准入门槛过高。除了加强监管、设立风险防火墙,更重要的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推动“影子银行”阳光化。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认为,“影子银行”在不改变货币存量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的信用供给。虽然它超出了传统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视野,但如果禁止其发展,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巨大代价,甚至会逼迫更多资金转入地下。当务之急,是加快发展银行之外的多元化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尽量搞报备,不要搞审批,增强金融体系活力,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地下金融等“影子银行”体系蓬勃发展,缘于我国对利率的行政管制,官方利率价格信号失灵,民间利率就会自动修正。我国应加快利率市场化和正常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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