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XX县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及省、市、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强化督察执法,着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效能,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改善目标;完成“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县城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省扬尘政策法律要求,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
2.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24),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实施施工工地扬尘达标整治;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工地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加快建设绿色施工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扬尘管控措施。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县城道路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内部裸露土地全部实施人工草坪覆盖,对市政施工和道路交通施工等线性工程采用不低于800目的苫盖网进行双层履盖。严格落实开(复)工申请、验收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工地
三类车辆:非道路,使用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渣土车,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责任部门:各建筑工地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城中村和各镇建成区农户自建房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个人房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规(2024)XX号)文件要求实施管控,开展长期不间断排查,对违规建设造成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的,要依法严查,责令限时整改。(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
3.裸土裸地治理。按照“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高标准做好硬化、绿化和苫盖工作。尤其要千方百计提高硬化率。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以硬化绿化为主,苫盖为铺;对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短期可清运处置、围挡内裸露土地或面积较大的可用不低于800目的苫盖网进行双层覆盖,并保持常态。(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储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以上道路两侧界内、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废旧厂区、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闲散地和乡村道路两侧)。
4.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严格降尘管控,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加强县城道路水洗机扫,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对主城区道路逐条进行走航监测,精准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扩大水洗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主次干道及县城周边环城道路、背街里巷等清扫频次;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做好县城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保洁,参照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方式,积极实施水洗机扫,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做好道路养护,及时处理修复路面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5.停车场扬尘治理。对县辖区内的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改造提升,路面及停车位要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场区内要有喷淋设施。(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6.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24)》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釆用2024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
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负责铸造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商砼等建材企业、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砖瓦窑企业)。企业厂区内积尘要及时清扫保洁(责任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县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XX镇政府,XX镇、XX镇)
(二)开展散煤替代和清洁取暖专项行动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清洁取暖。一是加强气源和电力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煤改电”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双代”工作。县双代办牵头负责,制定2024年“双代”改造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镇按照县双代办下达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实现“双代”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政府)。三是各镇“双代”不能覆盖的区域(指孤寡老人等特殊用户)。保供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实现清洁取暖(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四是严禁散煤复燃。各镇政府要不定期开展排查,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对分包责任区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数量多、整改不及时的分包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五是依法处置劣质散煤。要加强散煤市场监管,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散煤加工和销售点依法取缔;对合法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依法查扣劣质散煤,对连续2次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煤炭的,予以关停取缔。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煤由发改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对因煤质不达标、劣质散煤流通销售而造成空气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县大气办)
8.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行动,严禁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复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动态清零。特别是要组织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的排查,发现使用燃煤设施按要求淘汰。对已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6月底前完成低氮改造任务。现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市下达我县煤炭削减任务目标。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通过继续开展“双代”工作,有效减少民用煤炭消费总量。(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0.大力提高铁路运输量。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使用大宗物料企业的运输,原则上使用XX铁路XX站货场铁路运输。对不能使用铁路清洁运输的,必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11.推进老旧车淘汰。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X气领办〔2024〕XX号),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县城营运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园林车、邮政车等车辆,6月底完成淘汰任务。2024年1月1日起,重点用车企业只能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三类车辆: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运输车辆,国五及以上;渣土车,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12.强力整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规范入县口综合服务区的运行,增加进县货运车辆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进行入户监督抽测,依法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处罚,超过12小时排放检测仍不合格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将半年内尾气排放超标被处罚三次及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非道路,国四及以上或新能源。达不到要求,一律查封、处罚到位并强制报废拆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按照《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X政告〔2024〕XX号)要求的“禁用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管理规定执行,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发改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黑加油点和黑油罐车;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油品运输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以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劣质油品管理,完善查处的劣质油品执法机关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定、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机制。所有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设施,全部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推荐中石油、中石化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5.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
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规范“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断生产用水、断生产用电,清原料、清产品、清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改造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对标先进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禁止“一刀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回头看”,运用供电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负责非法加油站(点)和粮食收购加工点的取缔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非法商砼等建材行业的取缔工作、县自然和规划局负责非法沙石料场取缔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非法散煤经营点的取缔工作、县交运局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取缔工作、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园区内存在的“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水,并对使用的自备井进行封存、县供电公司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16.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对标标杆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按照邯郸地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省工业炉窑标准50mg/m3、400mg/m3、400mg/m3加严至10mg/m3、50mg/m3、150mg/m3】,对两大行业7家企业【5家砖瓦窑、2家铸造等】建立清单,分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确保达到有组织超低化、无组织标准化、厂房本色化、地面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物流清洁化等“六化”要求。(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
17.开展粉状物料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集中实施石料厂、水泥制品、砂浆、搅拌站、免烧砖等行业涉粉状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结合生产工艺、产能规模、污染特点等,实行粉状物入棚入仓,密闭运输。进一步规范无组织排放视频和PM10监控系统建设,规上企业全部安装使用到位。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18.全力开展臭氧污染治理。认真落实《XX省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实施低VOCs含量的替代,禁止销售VOCs含量高的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024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开展整治,削减VOCs排放。督促企业提升VOCs处理工艺水平,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并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开展绩效评级,实行差异化管控。积极应对夏季臭氧污染,对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实行错时管控。持续开展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生活源VOCs治理,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根据油烟排放量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治理全覆盖。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餐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0%,餐饮油烟排放稳定达到1.0mg/m
3的标准,使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9.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回头看”,全面摸清2024—2024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积极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行为。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0.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进一步强化各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派人驻村驻点,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运用卫星遥感、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等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火情。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大力宣传禁止生产和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严禁露天焚烧祭祀用品。(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谋划、组织推进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监测和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现场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执法工作;各镇负责各自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管河道(其他河道按照属地管理由各镇负责)禁烧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主城区范围内(不含城中村内)垃圾焚烧工作;XX镇负责城中村内垃圾焚烧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林业用地及林带、收储用地禁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以上道路两侧边沟禁烧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及收储空闲地禁烧工作、宗教部门负责全县庙宇禁烧纸香、民政部门负责全县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工作。)推进桔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县城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桔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21.严控严管烟花爆竹燃放。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告〔2024〕XX号)要求执行,全年全县域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局要严格执法,对发现违规销售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保卫蓝天做出贡献。(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
22.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确保2024年实现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氮肥当季利用率要按照要求逐步提高。实时追踪大气氨来源及评价减排措施有效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
(六)统筹常态化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
23.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精准制定差别化减排措施,减少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予以减排调控,引领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
2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接,早预判、早启动、早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提升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空气质量保障中心)
(七)深化城乡共治和区域联防联控
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整体区域环境改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联防联控,减少区域传输污染。县大气办要及时与周边县进行沟通,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大气、管行业管大气,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突出目标引领,过程严控,进一步完善大气目标考核制度,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地。(二)强化执法监管。
强化热点网格、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工况法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提升执法效能。开展专项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扬尘管控、“双代”改造、散煤复燃、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力度。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镇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三)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大力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打通监控数据“信息孤岛”。深度融合各类环境监管数据,利用大数据,云算法,精准监管,精准锁源,精准打击。二是强化专家支撑。先河环保专家组要充分发挥好大气污染治理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全面整改落实。三是加强数据保障。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和污染源解析工作,统筹整合环境统计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等环境数据,建立XX环境大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运用,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为大气污染治理和企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四)强化群众监督。
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积极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发挥好群众信访举报“前沿哨”作用,积极鼓励群众举报,主动出击、化解隐患。加大环境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用好舆论监督武器,对环境非法行为形成广泛社会压力。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工作。积极做好环保典型的树培和社会表彰工作,鼓励广大群众为环保做贡献。(五)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环保政策支持力度,对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蓝天基金,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推荐阅读:
XX县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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