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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青灯古佛 时间:2024-08-07 09:57:4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2024-5-2

    2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市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暂住证,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子女在莞居住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新莞人出具在莞居住时间证明;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政府宣教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5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劳动部门根据新莞人就业情况,负责出具务工就业证明。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城建规划部门要在市、镇街城市建设规划中,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规划布局方案,及时满足新莞人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查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新莞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

    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第五条 凡年满6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新莞人子女,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父母服务所在镇街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规定,且其父母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是:

    (一)公布学位情况。各镇街宣教办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名额数。市教育局在每年5月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

    (二)提交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要求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到服务所在镇街宣教办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

    (三)计算积分。各镇街宣教办在受理时间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计算出申请人的积分。

    (四)确定入读名单。各镇街宣教办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积分制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新莞人子女,由镇街宣教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七条属于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向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宣教办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的公办学校。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主要包括:

    (一)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

    (二)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

    (三)东莞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四)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适龄子女。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及通过积分制被公办学校招收的新莞人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子女(或被监护人)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监管职责。

    第十条 新莞人子女(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才能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要将学生学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第十一条 市教育和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新莞人子女在评优奖励、团队活动等方面,应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接收新莞人子女入学的民办学校发展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各有关部门要在办学用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结对帮扶、教育教学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要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附件: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第二条 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第三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四条 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200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30分)

    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30分)

    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每人15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每人10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每人5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东莞服务年限(30分)

    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服务年限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社保(30分)

    账单)。

    (五)居住条件(20分)

    在东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提供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10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结扎证或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2、连续2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3、连续1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3分(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中心出具的妇检证明)。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投资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者,提供工商执照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个人所得税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10分)

    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提供镇街团委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九)接受教育(10分)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申请入读初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分(提供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提供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提供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4、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6分(提供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5、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提供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6、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0分(提供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十)加分(30分)

    1、在莞期间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加15分/人/次;

    2、在莞期间获得镇街表彰,加10分/人/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扣分(30分)

    曾经受过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20分/人/次,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第五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一经发现伪造,取消申请资格。

    第六条 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第七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第八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新莞人子女入学指引

    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自动计算生成。镇宣教办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或以短信形式,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2024年7月9日至7月15日,镇宣教办在清溪教育网(http:///“教育政务”栏)及各公办学校校门宣传栏公示拟录取的申请人名单。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积分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地的新莞人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时间在7月9日截止。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且父母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五年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2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9日(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节假日照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选一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清溪镇行政中心区(原供水大楼)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2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六、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九、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24年东莞市镇(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见后面附表)

    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2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新莞人入学”专栏或清溪教育网“教育政务”栏了解2024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4、相关表格可到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宣教办及各学校、幼儿园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清溪教育网下载。

    5、如有问题,可咨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3126112、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协调科22103036、镇宣教

    办87738904、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87892948、87734772。

    二〇一二年五月

    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一览表

    第三篇: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办指引(模版)

    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或以短信形式,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2024年7月1日至7月7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父母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并处理完毕;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2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5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选一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2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

    九、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24年东莞市镇(街)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见后面附表)

    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2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24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4、相关表格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5、如有问题,可咨询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3126112、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协调科22103036、当地教育部门以及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

    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一览表

    第四篇:5.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办指引(新)

    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或以短信形式,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2024年7月1日至7月7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父母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并处理完毕;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2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5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选一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2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六、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登录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

    九、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24年东莞市镇(街)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以便录入积分系统,完整信息);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见后面附表)

    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2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24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4、相关表格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5、如有问题,可咨询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3126112、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服务协调科22103036、当地教育部门以及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

    202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料一览表

    第五篇:关于表彰2024东莞市“优秀新莞人”的通报

    东府〔2024〕6号

    关于表彰2024东莞市“优秀新莞人”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我市首届“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顺利展开,经过宣传推荐、名单确定、评委审定、社会公示,共评选出190名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莞人”。

    为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弘扬“优秀新莞人”开拓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新莞人积极投身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对陆克信等190名“优秀新莞人”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新莞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一年再创佳绩。希望全市新莞人以“优秀新莞人”为榜样,积极学先进,创优秀,奋发进取,务实创新,为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24东莞市“优秀新莞人”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24东莞市“优秀新莞人”名单

    一、镇街单位推荐“优秀新莞人”(139人)

    (一)虎门(6人)

    王建巍 虎门镇总工会 材料员 彭仙鹤 虎门镇体育中心 文书

    陆克信 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会计

    陈建忠 东莞胜美达(太平)电机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余 刚 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胡长水 东莞市松鹰实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二)常平(6人)

    何洪福 常平镇土塘小学 教师

    陈仲星 常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记者 杨爱群 常平镇第二幼儿园 校医

    刘小明 东莞尚兴眼镜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李国斌 东莞常平九江水日精科技电子五金塑胶厂 管理人员 古振备 东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三)南城(6人)

    袁佩朝 南城街道新城社区居委会综治办 主任 蔡长伦 东莞市宏远外国语学校 教师

    彭岸东 东莞市凌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刘爱辉 东莞南城新科磁电制品厂 管理人员 张美云 东莞华宝鞋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科军 中域电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

    (四)大朗(6人)

    徐金连 大朗镇培兰小学 教师 李亚军 大朗医院 医生

    姜秀梅 东莞市飞尔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经理助理 付仁生 东莞大朗百一电子厂 厂长

    殷立波 亚泰(东莞)木业有限公司 技术人员

    肖芳臣 东莞市飞尔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技术人员

    (五)长安(6人)

    王德山 长安财政分局 工作人员 黄必青 长安供销社 经理

    金倪莉 长安镇中山小学 教师 张杰志 长安镇乌沙小学 教师

    刘俊合 长安镇上角社区居民委员会 文秘 白文强 东莞市长安镇新科电子厂 工程师

    (六)东城(7人)

    林 鸿 东城岭南学校 教师

    柴建生 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聂建国 东莞东城宏玮塑胶制品厂 总务 郑运淳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 处长

    孙岩红 东莞市思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理 徐朝丰 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许江华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七)石碣(6人)郑惠霞 石碣医院 护士

    唐 华 东莞市石碣东英塑胶制品厂 经理

    谢应华 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 经理 李保东 东莞岳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任

    吴小燕 东莞润田服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财务总管 常 勇 东莞泉声电子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八)大岭山(8人)

    钟定智 大岭山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记者 李 勇 大岭山报社 记者 邓宏新 大岭山医院 医生

    刘梦萍 大岭山镇连平小学 教师 胡人初 大岭山镇新风中学 教师 洪 炳 大岭山镇中心小学 教师

    彭泽宝 东莞新进电子有限公司 工会副主席 范先鑫 东莞欧旻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部门主管

    (九)厚街(7人)

    张 勇 厚街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记者 唐中山 厚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工作人员 陈 景 厚街镇中心小学 老师 赵文达 厚街镇桥头小学 教师 黄 石 厚街医院 医生

    周 红 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龙翠华 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十)塘厦(6人)

    曾 益 塘厦镇第一小学 教师 李 媛 塘厦镇第二小学 教师 黄宇昆 塘厦镇中心幼儿园 教师

    张雪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塘厦大队 文员 胡祥海 东莞立德电子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陈国祥 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

    (十一)莞城(5人)

    叶良山 东莞巨汉灯饰有限公司 工人

    石改平东莞德英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师 廖集鹏 东莞恩斯克转向器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金春华 东莞恩斯克转向器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袁正伟 东莞市鸿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十二)清溪(5人)

    黄建秀 清溪镇中心小学 教师

    罗 瑜 清溪镇有线广播电视台 记者 罗新民 东莞伊斯丹电子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严天长 东莞清溪长山头荣信电子厂 厂长

    黄金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区区域分公司 店面经理

    (十三)横沥(4人)

    陈子勋 横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员 李 畅 东莞市横沥商会 秘书

    伍秀琼 东莞耀胜电子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员 丁 滢 东莞爱维泰电子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十四)黄江(3人)王 兵 黄江医院 医生

    罗安江 东莞泰欣照明有限公司 工业安全课主任 唐 锦 恩智浦半导体广东有限公司 助理行政经理

    (十五)石龙(5人)

    黄细云 石龙镇环卫所 汽修主任 吴秋敏 石龙博爱医院 医生 邹秀娟 石龙博爱医院 护士

    刘玉荣 日本电产三协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人事部长 卢晓辉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维修班长

    (十六)凤岗(5人)

    何 林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办公室副主任 王绍安 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朱金梅 东莞凤岗嘉辉塑胶五金制品厂 管理人员 丰静涛 东莞市博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总经理

    冯志发 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凤岗分公司 技术员

    (十七)樟木头(5人)

    孙 丹 樟木头镇石新医院 副院长 冯文雄 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 治安员

    刘建海 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 治安调解员 杨劲松 东莞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黄如意 东莞市柏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仓管员

    (十八)万江(5人)

    黄昌燕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

    钟健伟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员工 高 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刘生宏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仓管员 尹岳运 东莞文九礼品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十九)桥头(5人)李红琼 东莞桥头倍克精工塑料五金制品厂 总务管理 王国旗 东莞桥头镇桥东毛织厂 管理人员 郭建英 东莞桥头技研新阳电器厂 管理人员 何 军 东莞爱电电子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朴吉淑 东莞桥头倍克精工塑料五金制品厂 总经理助理

    (二十)寮步(4人)

    李洪涛 寮步镇宏伟初级中学 教师

    何逢一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寮步分会 秘书 陈喜运 先锋高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人事主任 郑蜀治 东莞瑞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经理

    (二十一)茶山(4人)

    彭凯武 茶山镇超朗小学 教师 高颂欣 茶山医院 护士

    蒙 剑 东莞茶山创宏电子厂 管理人员

    欧阳建英 特新电路板器材(东莞)有限公司 经理

    (二十二)中堂(2人)

    唐六中 东莞通盈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王苏成 东莞中堂开达实业玩具厂 部门经理

    (二十三)麻涌(3人)黄娇萍 麻涌医院 护士长

    李 武 东莞市德能化工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吴世芳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行政主任

    (二十四)沙田(3人)刘国宝 沙田报社 社长 申 华 沙田医院 主治医师

    刘 虹 东莞大东树脂有限公司 财务兼总务课长

    (二十五)企石(3人)

    谢松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企石大队 交通协管员 温永兰 广东启光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黄 依 东莞市迪深服饰有限公司 出纳

    (二十六)高埗(1人)

    陈玉林 富相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

    (二十七)谢岗(3人)

    王定锋 东莞汇川金属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营销副总监 张燕萍 东莞毅昌模具制造注塑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 温业斌 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工务部长

    (二十八)道滘(3人)

    朱 澜 东莞福珍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行政经理助理 黄敏莲 东莞盈富制衣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韩昌元 东莞道滘镇协益电子厂 生产处长

    (二十九)东坑(3人)

    肖建芳 东莞东坑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工人 许增姣 东莞东坑先益电子厂 副经理

    甘国容 长江西服(东莞)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三十)望牛墩(3人)

    徐 祥 盛昌布艺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 刘建发 东莞佳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机械工程师 谢先强 东莞佳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机械工程师

    (三十一)洪梅(1人)李爱民 洪梅医院 医生

    二、中央、省驻莞单位和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优秀新莞人”(22人)李忠文 广东联合职业培训学院 教师 许海童 东莞联合技工学校 教师 韦 锋 市联合管理专修学院 教师 陈寿泉 市联合管理专修学院 教师 梁少华 东莞广播电视台 主持人 胡育祥 市机关幼儿园 厨师 唐松柏 市烟草专卖局 稽查员 冯 剑 市烟草专卖局 稽查员 金 敏 市邮政局 投递员

    李 毅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标准化研究员 刘巧波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综合室主任 张伟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企业主管 高巧洁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员工 彭晓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员工 李海洋 东华医院 医生 戴良红 东华医院 护士 蒋锡坤 市中医院 医生

    林克习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员工 邝秀珍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员工 周才娟 东莞海关 员工

    范金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 油站经理 石京谦 东莞市信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高级运作经理助理

    三、社会公开评选“优秀新莞人”(29人)谢 念 市南开实验学校 教师 李丽颜 市中心血站 护士

    黄凤华 常平镇新朗小学 教师 文力群 厚街医院 护士

    李思勇 厚街镇涌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生

    周 忠 东莞卡妮尔灯饰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总务企管 靳从辉 东莞长安咸西利民印刷厂 总经理 周吉波 东莞市宜富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主管

    熊素琼 东莞市华通城实业有限公司华通城大酒店 副总经理 金昌文 东莞威赢高尔夫用品有限公司 经理 李德典 东莞广电传媒长安分公司 技术员

    张转利 东莞市华美乐建材超市有限公司 副店长 张洪强 东莞东坑富港电子制品厂 工业设计师 谭金发 荣文灯饰(东莞)有限公司 电子工程师 戴谋新 荣文灯饰(东莞)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曹建卫 东莞市贝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 吕志钢 东莞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销售管理员 陈 林 东莞市冠宏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营销副总 黎芬英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权智集团 品检主任 柏国锋 东莞美康雅咨询有限公司 研发设计师 曾建生 虎门煤气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人员 林少雄 东莞常禾电子有限公司 部门副经理 罗建云 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新忠 东华机械有限公司 钳工

    王国平东莞市高埗裕元制造厂第一分厂 员工 谭 毅 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人事主任 周瑞芹 东莞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 员工

    唐小飞 东莞市普莱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经理 张清朝 东莞市东城金溢印刷厂 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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