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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容局2024年“体育大会”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方案[五篇]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明月清风 时间:2024-08-10 21:52: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县市容局2024年“体育大会”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县市容局2024年“体育大会”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四体会”的部署和安排,我局负责辖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召开会议,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万无一失,展示x新形象,为“四体会”在我县成功举办作出贡献。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吴家稳局长为组长的“四体会”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领导,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督查。

    2、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五月十日前,集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彻底清除“牛皮癣”,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清理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更换破旧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停止审批临时性宣传点,控制占道晾晒,取缔占道堆放。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增加路面巡查人员,延长巡查时间,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值守。局领导小组成员每天安排一人带队进行检查、督查。五月十二日前对环境卫生死角点进行彻底清理,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城区清扫保洁进行“双保”,每天对城区主干道进行两次洒水降尘,及时清运三x路垃圾收集箱垃圾。

    3、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四体会”户外广告的设置工作。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宣传“四体会”,参与“四体会”。

    第二篇: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市容环境卫生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将于5月16日在我市隆重举行,这是我市历史上一次规模空前的国家级体育盛会。为迎接“四体会”召开,切实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保障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展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迎四体,大家一起来参与”活动方案>的通知》(四体组„2024‟7号),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针对城市出入口、赛场周边、代表住地和重要线路、商业区等重点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净化、序化、美化”行动,通过抓点、控线、保面,迅速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清爽干净、立面整洁美观、街面秩序优良、宣传氛围浓厚,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保障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四体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真晓任组长,副局长徐庆柱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1-

    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联系区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工作;各区城管局局长为成员,局办公室、市容处、环管处、执法处、渣管处、城管督查支队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区市容局也相应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同时建立保障工作应急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环境卫生净化行动

    1、全面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调整充实作业力量,延长作业时间,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实行夜间冲洗、白天保洁,达到路见本色的标准;主次干道两边的绿化带要进行全面清掏保洁,无杂物、无飘挂。

    2、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水平。加强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管理,垃圾运输密闭,车容整洁,运行安全,不泼洒、不滴漏、不超载;拆除主次干道两侧露天垃圾池,及时清掏、洗刷道路和小区的垃圾箱,垃圾不外露、不漫溢,箱体整洁、完好;全面排查并清理辖区卫生死角,重点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街巷、老旧生活小区等。

    3、严格渣土管理。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加大对违规运输建筑渣土和渣土污染行为查处力度,杜绝渣土抛撒污染路面现象发生。组织专门人员对渣土运输路线进行清扫和冲洗,及时清理路面遗撒渣土,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4、加强公厕管理。粉刷出新破旧公厕,完善公厕导示系统,及时修缮、维护无障碍设施,及时清掏化粪池,保证水通、灯明、卫生整洁、设施完好;继续推进临街单位公厕向社会开放和直管公厕免费开放工作;加强对公厕管理人员的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5、定期开展对乱丢乱倒垃圾、随地吐痰、流浪乞讨、散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严管重罚,强行入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二)开展城市街面序化行动

    1、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延长执法时间、拓展执法区域,加大面上控管和点上整治执法力度,重点对乱停乱放、路边晾晒、临街悬挂、乱设牌匾以及沿街店外店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查处。

    2、加强摊群点管理。对重点地区、重要线路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严防死守,确保无摊群点现象;对其它区域要定人进行专门巡查,严格管控,规范秩序,防止摊点扩大蔓延。

    3、强化“门前三包”管理。对重点区域内的“门前三包”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城管网格化责任人要定时对所属网格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巡查门前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在比赛场馆周边和重点道路,要重新施划车辆停放线,或设置自行车停放护栏。

    (三)开展城市立面美化行动

    1、加强公益广告宣传。根据“四体会”组委会关于户外广告宣传的统一部署,对全市重点路段、繁华场所、城市出入口、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大型户外广告位进行全面摸排,争取各广告公司的支持,征用一批大型户外广告载体,开展“四体会”公益宣传活动,营造热烈的宣传氛围,保质保量完成户外宣传任务。

    2、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违法设置、遮挡景观、妨碍交通安全和破损的户外广告,净化城市空间。

    3、规范店招标牌设置。对重点地区、重要道路沿街的店招标牌进行整治,拆除一店多招和擅自设置的店招标牌,以及绿化带、人行道违规设置的各种标牌,清理橱窗、楼体的乱张贴和破旧的遮阳篷,保持城市立面整洁美观。

    4、集中清理“牛皮癣”。全面开展“牛皮癣”清理工作,主次干道、重点区域保证在每天上午8点前清理完毕,街巷生活区定时清理;加大“牛皮癣”打击力度,做好暂停制“癣”者通讯工具工作。提高清理标准,同色覆盖、不留痕迹。

    5、加强霓虹灯、发光字的管理。增加督察频次,加大整改力度,提高维护及时性,保证霓虹灯、发光字完好率和夜间亮化效果。

    四、实施步骤

    保障时间:2024年3月1日至5月30日。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摸排问题。3月6日至20日。各区按照保障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并组织人员对辖区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市城管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规范。3月21日至4月30日。各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时间进度,开展2至3次单项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是卫生死角、乱设摊点、渣土管理、霓虹灯管理及建筑立面和“牛皮癣”清理。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要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提高,确保整治成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全面提升。5月1日至5月15日。各区要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区限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规格高、规模大,是展示合肥形象的良好机遇,也是宣传合肥发展成就的难得机遇,高标准地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保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区市容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作为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真正把此项工作抓在手上。

    (二)狠抓落实、严格奖惩。各区城市容局要制定各项保障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落实整治工作经费。市、区、街三级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守土有责,保证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和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到位。

    市城管局将各区“四体会”的保障工作专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检查,严格奖惩。

    (三)严格程序,文明执法。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市容局在开展整治活动中,要周密计划,严格程序,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四条禁令”,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四)建立保障工作应急机制。“四体会”期间,市、区城管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大事件上报制度,成立联动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凡遇突发事件,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处置事件。

    (五)三县城管部门要参照此方案主动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是进出城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区县结合部、比赛场馆和旅游景点周边。

    二○一○年三月六日

    第三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责任书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59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十政办发[2024]6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十政办发[2024]65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十堰市环境

    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责任人:

    年月日

    第四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2、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颖,式样美观,内容健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现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重破损及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整洁卫生,禁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维修、建设及改造原因确需占、破道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禁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投诉电话:2859219。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现,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立即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为了共同搞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 “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新要求,确保县城市容环境整洁卫生。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赋予城市监察大队职能,现与县城管辖区内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

    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指县城辖区临街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垂直至街道、路面侧石边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区域。

    二、临街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

    (一)搞好外墙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

    (二)门前不得占道经营、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三)门前招牌应保持清晰整洁、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文字要规范,无错字、缺字。

    (四)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五)不得乱倒污水,自备垃圾容器并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

    (六)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七)门前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划布置的要求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并制止攀折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管理责任

    (一)城管部门要积极向市民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并对临街单位、店铺、住户的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督促。

    (二)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管部门有权督促其整改,对不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环卫所按规定做好辖内环卫保洁工作,并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

    (四)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3.市容环境卫生

    巫溪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 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汇报

    我县自2024年启动创建重庆市卫生县城工作以来,在重庆市爱卫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倾情帮助下,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共同努力,通过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创新体制机制、细化管理措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市级卫生县城标准。

    一、垃圾粪便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1.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作业规范。配备环卫工人428名,环卫手推车160个,每天早晚两次集中清扫,全天候巡回保洁,并将垃圾转运至垃圾收集点,清扫面积共137.5万平方米;配备垃圾清运车8台,巡回收集车3台,每天3次对垃圾收集站点的垃圾集中清运,巡回收集车全天候巡回收集,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均达到100%;对城区主干道实行人工清扫与高压冲洗相结合,坚持主干道每天洒水2次,重点路段每天洒水3次,每周冲洗4次,主次干道高压冲水率达到28%。

    2.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建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座,垃圾收集站8个,垃圾收集点275个(其中:1.5m移动式垃圾收集箱28个,垃圾收集桶70个,垃圾收集池177个),果皮箱480个。垃圾收集站点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整洁。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垃圾袋装化率达到75%。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垃圾处臵费征收任务,垃圾处臵费征收率达到96.7%。

    3.垃圾处理场运行规范。我县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4

    与沿河单位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定期打捞水域漂浮垃圾,清理岸坡垃圾,今年共打捞水域漂浮垃圾763.3吨,清理岸坡及消落带垃圾989.7吨,水域环境保护良好,水面无漂浮垃圾,河道两岸基本无暴露垃圾。

    2.供水管理规范。县城有自来水厂1座,日均自来水供水量为6000吨。今年完成了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4.15公里,新建城市拓展区供水管网4.227公里,总投资359万元;投资70万元建成水质检测站1座,按要求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目前正在申报国家三级水质监测达标验收。同时在自来水取水点设臵了保护标志,对水源保护区实行不间断巡查,确保了保护区内无垃圾、污水和其他污染源,居民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引水、取水、制水和配水等各个环节防疫措施落实,制度健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供水厂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按时完成了市上下达的收费任务,征收标准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无截留挪用现象。

    3.污水处理到位。我县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能力为1万吨,配套管网126.5公里,采用奥贝尔氧化沟方式处理。县环保局定期对进水和排放水质进行联网监测,市政局每月两次核定处理水量,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管理。目前处理厂满负荷运行,运行情况稳定,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4)一级B标准,出厂水质BOD5、CODcr、SS、PH、粪大肠肝菌、TP、TN、NH3—N、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动植物油、石油类12项基本控制项目综合合格率全部达到95%以上。

    深入开展,我县地城市园林绿化从零起步,快速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截至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地总面积达到254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2024年的1.38平方米/人增加到6.85平方米/人,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82%,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25%,旧城改造项目绿地率达到25%,新城建设项目绿地率达到30%。绿化带管护到位,长势良好,无明显垃圾,无死株,路面绿化干净见本色。

    4.建构筑物容貌整洁。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建(构)筑物大小、形状及外部色彩,定期清洗粉饰建构筑物外立面,保证临街建(构)筑物容貌整洁美观;拆除了城区内临街商户的全部遮阳棚214家,拆除了影响市容市貌的空调外机83处,临街阳台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臵整齐、规范,无乱牵乱挂现象,城市容貌更加整洁,空间更加敞亮。

    5.灯牌线管理规范。

    (1)路灯灯饰。城区路灯装灯总数已达2680盏。城区主干道路灯装灯率达到98%,支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装灯率达到96%,路灯管理到位,灯、金具齐全完好、整洁,设施完好率达到98%,按规定时间亮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景观灯饰设臵科学、美观,与街景协调,设施完好,按时亮灯。

    (2)户外广告。市政、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多次召开广告公司负责人会议,就广告设臵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广告;委托重庆海贝广告公司正在修改完善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臵审批规范,严格控制设臵数量,全年只审批大型户外广告13家;严格查处违规、破旧广告,拆除违规门头广告招牌226块,灯箱广告牌125

    同时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指导并协助业主进行常态规范性管理。

    7.工地管理。城区内现有在建项目14个。工地施工现场做到了“八个规范”:即规范设臵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规范设臵工地围墙;规范设臵“五牌一图”;规范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构配件堆码;规范设臵进出口大门及硬化进出口道路;规范使用整体脚手架全封闭安全网;规范设臵进出口车辆冲洗设施;规范临时生产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的卫生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部设臵了围档,围档高度应不低于1.8米,围档设臵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设臵了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宽度不超过5米,并用混凝土实行硬覆盖,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厚度不小于15厘米,设臵了运输车辆冲洗设备和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内各类建筑材料堆码整齐有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运输流体、沙石等容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行了密封、遮盖,无沿途抛撒、遗漏,并按照规定的数量、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地点进行处臵,做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外流,现场不飞扬尘土,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生活区设施清洁、卫生,食堂、饮水池、厕所、浴室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有专人清理,室外无蚊、蝇孽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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