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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员工流产也有假期,工资要照发!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月落乌啼 时间:2024-08-24 00:57:2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女员工流产也有假期,工资要照发!

    女员工流产也有假期,工资要照发!

    女员工流产也有假期,工资要照发!家有律师网为女职工流产假进行讲解:案例

    吴女士蜜月期间意外怀孕,经医院诊断为宫外孕,不得已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医嘱吴女士全休一个月。吴女士认为人工流产手术对自己的身体伤害很大,且法律有产假的规定,故向公司申请三个月的产假。而公司则认为吴女士属于自行终止妊娠,不应享受产假待遇,故按照医嘱,只同意吴女士休假一个月,并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双方协商未果,吴女士提起了劳动仲裁。家有律师网讲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而其所在公司则应当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但这一个月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家有律师网提醒,在实际操作中,女员工混淆流产后的休假期间和正常生育产假期间的情况时有发生。女职工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依法维权,同时也不要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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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女员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员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一、产假工资怎么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二、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是多久?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

    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三、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要怀孕几个月才能请产假?

    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预产期前一月就可以申请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产前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是可以提前请的,不过只有4个月,要是提前请了那就要提早上班。

    四、人工流产的假期是多少天

    新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以下是《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 人工流产法定假期是14天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

    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

    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是已婚生育妇女,又带有节育环的意外怀孕,单位不应扣其工资.并有两周的假期.计划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第三篇:女职工休产假工资是照发的

    女职工休产假工资是照发的,奖金发不发。

    满意回答

    检举|2024-04-15 4:381、你好!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 假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 这些都是带薪产假期,至于奖金,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还要看工作的单位,和你工作的团队。

    2、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问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统计局令第1 号《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第4 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的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3、交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就是按照交费基数来计算的交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了,这两个不能兼得的没有交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你的实际工资/30*法定产假天数。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的,所以我拿北京的举例,给你做个参考。

    2、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单位支付。

    姜萍:2803.7X4+(4401-2803.7)X4=11214.8+6389.2=1760

    4虽然不合理,但很多单位就是这样操作的,如果你觉得不合理的话,只有走劳动仲裁或劳动投诉的路了,但是如果大家都是同你一样,你又想继续做下去的话,我看还是随大流吧,你说呢。?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

    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第四篇:假期工资

    7.4 假期工资

    7.4.1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当地政府规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期间,应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7.4.2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凭医院证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且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人编制的人员固定工资标准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7.4.3 工伤医疗期工资

    7.4.3.1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终结前(停工留薪期),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员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4.3.2 医疗终结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残废等级,按残废等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

    受残废待遇。

    7.4.4 产假工资

    7.4.4.1 凭医院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视同出勤,管理编制的M、P、A类人员按原固定工资标准支付;工人编制的O类人员按照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产假工资按月正常支付,福利待遇不变。

    7.4.4.2 产假期间,员工的浮动工资和绩效奖励参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7.4.4.3 产假后仍需申请休假的,需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按事假处理。

    7.4.4.4 产假后如属身体原因继续休假的,应出具医院证明(注明休假时间),并办理休假手续,按病假工资计发。

    7.4.4.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产假但不享受产假待遇,按事假处理不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

    7.5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7.5.1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发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计发工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

    第五篇:女员工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概要

    女性员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一、产假工资怎么算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换句话也就是说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 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二、2024年新劳动法产假是多久 ?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常规产假为 90天,难产的,增 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 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 0到 30天不等(注:有 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 ,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 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 62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天的产假 ”。90天包括:产前休 假 15天 +产后休假 75天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 15天,系指预产期前 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 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 75天,系指生育后的 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 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晚育增加 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 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 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 , 女方增加 15-30天 , 男方可以有带薪护 理假 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 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 是 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说的都是劳动法规定的。

    三、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要怀孕几个月才能请产假 ? 预产期前 15天开始休产假,预产期前一月就可以申请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产前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 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是可以提前请的,不过只有 4个月,要是提前请了那就要提早上班。

    四、人工流产的假期是多少天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流产作出相关规定,以下是《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人工流产法定假期是 14天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 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 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 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是已婚生育妇女 , 又带有节育环的意外怀孕 , 单位不应扣其工资其有两周的假期.计划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一 妊娠 7个月以上(含 7个月 生产或早产的,按 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 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个月。

    (二 妊娠 3个月以上(含 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个月计发。(三 妊娠不满 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 ,按 1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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