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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叶飘零 时间:2024-08-30 04:09:3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

    文章标题:2024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

    自治区2024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

    一、2024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

    1、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我区人口工作,全面部署我区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任务,2024年7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集各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拉萨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会上,自治区主席***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会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同志作了《深入贯彻学习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重要报告,报告从五个方面对中央《决定》精神进行了全面科学的阐释。他充分肯定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和建议: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完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建立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是加快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2、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

    2024年2月7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总结2024年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普布卓玛同志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二)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实现重要突破

    1、根据中央《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进一步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各项工作不断深入,2024年7月1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党发[2024]14号)文件,(简称《意见》)。

    《意见》以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刻分析我区人口发展形势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现状,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的方针,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构建适应我区人口事业发展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以及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2、自治区政府审议批准了《**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9月27日下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制定《**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优生优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制定《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稿。6月15日,自治区政府德吉副主席出席召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已报政府审议。

    3、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开展“情系新**、温暖千万家”“三下乡”活动。2024年7月25日,由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组成的“三下乡”慰问团在拉萨市林周县江夏乡江夏村开展了以“情系新**、温暖千万家”为主题的“三下乡”送温暖活动。这是继去年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会议以后,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中央关心**、全国支援**”

    第二篇:人口计生工作要点

    一、宣传协会

    1、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走千家万户,传婚育新风”志愿者活动。

    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1)继续开展好青春期教育合格学校创建工作,在惠山职教中心校建设青春期教育中心和生育文化园。(2)抓好有集中居住点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生育文化建设,在外来人口多的企业或集中居住点建设生育文化园。(3)实施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建高标准的新家庭文化屋。(4)继续完善村(社区)“三室二栏”宣教设施。

    3、做好日常宣传。(1)利用党校、人口学校等宣教阵地,开展人口理论及人口与计生知识教育。(2)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利用世界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及桃花节等节日、节场及“三下乡”活动,组织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3)做好计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4、加强组织建设。(1)实施评比分类整改帮建方案。5月前,按照“省计生协会评比标准”,村、居委协会自查自评;6月乡镇、街道协会评估分类、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帮建措施;11月底前,区协会总结检查评估分类情况。(2)探索协会工作新思路,推动协会发展。针对流动人口务工生活特点和高职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创建计生协会和惠山区高职青春健康中心。

    5、开展志愿者活动。(1)招募、培训新一批志愿者,摸排宣传服务对象,结好帮助对子,开展新一年的宣传服务活动(1分)。(2)组织“百人千场”宣讲活动,利用人口学校师资,在企业、工厂、社区开展面上宣传服务活动。(3)开展“零距离服务”活动,重点做好亲情关怀、低保家庭、天灾人祸紧急救助等常规服务。

    6、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调研试点。选择落实相关保险公司与险种,力争年内半数乡镇有所突破。

    二、规统信息

    1、加强信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政务外网市、区、镇、村“四网一库”工作。(1)举办《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系统业务培训班,提升信息管理人员业务能力。(2)组织新上岗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业上岗证》的考试。(3)做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转换工作及数据转换后的各类信息核对工作。(4)加强指导、督查,确保《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顺利运行。

    2、做好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率达到98%以上。(1)做好重点对象排查工作。(2)利用《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做好分娩信息的核查、流转工作。(3)开展一年两次出生信息清理专项核查工作。(4)做好2024年人口出生定位工作。(5)完善本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出生信息的互通工作,尽可能地建好、报准流动人口出生信息。(6)指导堰桥街道、长安街道、钱桥街道社区信息管理的逐步建立与健全,探索新形势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新路子。(7)完成各类调查、考核数据的汇总及课题研究等工作。(8)规范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准确及时地录入、变更、上报扶助对象。

    三、科技服务

    1、创新出生缺陷干预模式,实施无锡“好宝宝计划”。(1)重点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优势,广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继续做好免费优生检测服务。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率达到90%以上,免费优生检测服务率达80%以上。(2)继续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3)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孕前保健服务体系。推行使用“无锡市孕前风险评估系统”,积极推进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干预行动“三位一体”的孕前—围产期保健服务工作,免费孕前风险评估率达到50%以上。

    2、推进世代服务品牌建设,拓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1)整体推进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玉祁、阳山两个世代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全区年完成80%服务体系建设。(2)规范世代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初步建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非医院化的管理服务模式。

    3、深入实施《无锡市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全面拓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1)继续推进期内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工作,全面提高稳定性节育措施落实率,期内稳节率达70%以上。(2)继续做好环孕情监测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率达80%以上。(3)实施规范化的知情选择和跟踪随访服务,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4)积极开展更年期保健服务,区指导站定期开展更年期妇女自我保健知识讲座,指导绝经取环服务。

    4、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有奖举报、明查暗访等办法,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5、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开展。(1)做好一年两次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2)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的落实工作。(3)强化责任,做好绝经取环、引产工作,落实好不良事件报告制度。(4)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加快提升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执业、优质服务、宣传咨询等能力。

    四、政策法规

    1、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进一步规范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

    2、举办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全面提高基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3、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70%乡镇(街道)建成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

    4、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巩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70%的村(社区居委)达到市计划生育自治规范的要求,年终实施考核验收。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6、完善并实施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区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企业退休职工计生一次性奖励制度。

    7、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区管理服务率达85%,工作实绩有明显提高。

    8、开展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当年兑现率80%,上年兑现率100%。

    第三篇:2024年江苏省人口计生工作要点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苏人口计生委„2024‟141号

    2024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2024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导区为目标,以推进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为重点,围绕江苏“两个率先”,落实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六项任务”,实施人口发展“八项工程”,重点推进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幸福家庭建设等四项工作。确保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左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80%;50%的县(市、区)的世代服务机构拓展成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1/3的县建成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在1/3的县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在1/3的县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养老帮扶项目。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整体提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人口管理体制机制

    构建人口协调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下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召开全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会议,同期举办县级分管领导“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专题研修班。建立新一轮人口协调发展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进省对市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研发对各市及县(市、区)进行网上绩效考核的评估系统。加强对难点指标的省级督查和分类指导,2012年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4项省级专项督查。

    深化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新要求,制定•全省人口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人口计生部门新拓展的工作职能、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深入开展争创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活动,评选第三届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举办第五届江苏人口发展高层论坛,促进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按照“十二五”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我省•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项落实“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

    二、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稳定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依法规范生育行为。重点加强对苏北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检查指导,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进城市社区人口管理网格化,完善和规范全省人口动态管理信息平台,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逐步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全面实施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研究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推进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养老帮扶行动。规范各级计划生育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拓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渠道。

    深化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动态考核,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重点管理县(市、区)的督查。召开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推进会,完善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持续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巩固“苏、鲁、豫、皖”省际协作机制,加强省内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双向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形成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世代服务提质工程”,拓展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 拓展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职能。制定•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的评估体系,明确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服务内容、人员要求,推进“世代服务”机构在完善“六位一体”综合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转型。实施家庭健康促进工程,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重点拓展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老年健康保健服务等职能。2012年,全省50%的县(市、区)“世代服务”机构按照省定标准向实现人 口和家庭公共服务转型。全省建成20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20个省级老年健康示范基地、10个省级青春健康援助示范基地。

    提升“世代服务”体系标准化水平。修订下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建设标准‣,以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示范站创建为动力,规范“世代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2年将30个县(市、区)级、100个乡镇级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国优”覆盖率达80%。

    加快“世代服务数字站”建设。推广常州“世代服务”实体机构加虚拟网络的经验,设立县级服务机构数字站试点30个,开发服务站业务管理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建立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电子档案,拓展12356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查询、告知、随访、提醒、投诉、满意度调查等全方位服务。

    四、实施人口信息化“金人工程”,推进数字人口建设 规划建设江苏“金人工程”。制定•“十二五”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立项建设“江苏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2012年全省重点加强全员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的“一库三系统”建设: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开发人口宏观决策系统,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流动人口业务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全省规范适时的流动人口信息交互平台、在线服务平台和双向考核平台;建立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考核系统,对各级人口计生系统工作开展网上在线评估督查;建设世代服务公众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

    强化信息质量。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变更及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及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开展数据库质量测评与通报,提高人口信息的入库率、完整率、准确率与及时率。继续开展“统计质量信得过”示范创建活动,2012年全省评比表彰20个县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100名乡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500名村级人口计生基层信息应用操作标兵。

    提升信息保障能力。加强部门信息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好数据质量关。推进村居信息服务终端建设,全面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网络全覆盖,全省村居信息网络应用率年底达90%以上。完善信息安全体系、信息运维体系、信息管理制度体系,切实保障软硬件系统的投入。狠抓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深入开展信息岗位练兵及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对全体人口计生队伍的信息化培训。

    五、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工程”,引导城乡人口有序流动

    加强均等化服务目标管理。贯彻实施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修订完善•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继续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县范围,将苏北5个市、30个县(市、区)列为试点县,重点加强流出地的流动人口管理,推进均等化项目县全覆盖。制定下发•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评价体系‣,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管理。以实施“居住证”制度管理为契机,建立与综治部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2012年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办证、验证、随访查询、工作考核的网上运行。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定期通报流动人口子系统应用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情况,省内、省际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络通报反馈率、接收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实施“流动人口一盘棋新三年计划”,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省内协作与双向考核,加强“泛长三角”、苏鲁豫皖地区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协作,提升区域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大力推进计生协会“进社区、进大学、进非公企业、进流动人口集居地”,加快实现流动人口协会网络全覆盖。

    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开展城乡统筹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增38个国家级和20个省级项目县,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召开全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会议,报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与财政厅联合制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与民政、卫生部门联合建立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信息共享制度。省人口计生委出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控体系建设标准‣,完善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三级质控体系规范达标率达100%。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在有条件的项目县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

    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全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优生优育优教“三优”工程项目文本。在全社会倡导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世代服务”中心的阵地作用,探索开展对婴幼儿及其家长和看护人的宣传倡导、咨询指导、测评体验等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在1/3的县(市、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工作,建成20个“优生优育优教工程”省级示范基地。

    七、实施“幸福家庭建设工程”,深化生育关怀行动 加强人口文化建设。以幸福家庭建设为切入点,深化内涵,创新载体,整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的资源,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坚持省、市、县(市、区)联动,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月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家庭人口文化节,建成10个省级人口文化园(区)示范基地。组织家庭人口文化创新项目评比观摩和户外宣传环境互查互评,优化人口宣传环境。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新三年计划”。制定下发•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县评估细则‣,实施以县为单位、以示范村创建为重点的“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创建活动,年内再建20个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召开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推进“幸福家庭十大行动”和“新家庭建设五项工程”,开展新一轮省级“百镇千村万户”评选表彰活动,命名表彰20个省级示范镇、300 个省级示范村、3000个省级示范户。

    深化困难家庭生育关怀行动。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的作用,以助困养老为重点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总结推广张家港“五个一”的试点经验,在1/3的县推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养老帮扶行动。

    八、推进“诚信阳光计生行动”,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人口计生法规和政策研究,对•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10年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研究。召开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人口计生基层文明执法工程,加强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群众维权窗口的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全系统“六五”普法活动,评比表彰100个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

    推进“诚信计生”行动。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办事公开,按照省定标准,2012年苏南和苏中地区的所有县(市、区)及苏北地区80%的县(市、区)实现“诚信计生”行动基本覆盖。创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开展国家第三批和省级第二批示范村(居)评选和评估验收工作,评选表彰400个省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制定•江苏省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实施办法‣、•江苏省“阳光计生示范单位”评估标准‣,开展创建省级“阳光计生示范单位”活动,评选表彰50个首批省级“阳光计生”示范单位。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和育龄群众“双评活动”、计生系统“下评上”等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

    九、实施“职业化倍增计划”,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能力建设 拓展职业化培训。继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乡镇以上服务机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证三师”职业资格系列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85%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扩大对村(居)计生专干职业资格培训,组织完成对4000名村(居)计生专干进行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社工师职业资格培训及考试,6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老年健康服务等专题培训,为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

    加大领导团队培训力度。进一步抓好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做好南京大学研修班及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的组织工作,完成对200名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及副主任的轮训,努力打造优秀的人口计生系统领导团队。继续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针对各类专业人员,广泛开展在职学历教育,2012年在全系统培训500名在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人员,进一步拓展在职人员的发展空间。

    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三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以“窗口服务单位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世代服务窗口”、“便民维权窗口”、“生育关怀窗口”和“争做国策服务标兵”为内容,在全省广泛开展“三争创一争当”活动,评比表彰全省首批300个示范窗口、400个示范岗、500个国策服务标兵,带动全省各级服务窗口改进行风。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深化省委“5+1”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组织开展2-3项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人口计生工作

    中共宣汉县凉风乡委员会文件

    凉委发„2024‟38号

    中共凉风乡委员会凉风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2024年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来讲成效显著,但存在一定差距,有被“黄牌警告”的风险。为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使我乡人口计生工作上台阶,创一流,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1、乡调整和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党委书记代宝元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海达同志委员担任,成员由覃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由李忠(党委委员)、向杰均(党委委员)、向伍洋(财政所长)、张健(卫生院长)、奚弟成(学校校长)、钟孝均(民政助理员)、肖浪(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实现综合管理

    (一)、村(居)级组织人口计生工作主要职责:

    1、村支部:(1)、组织本村党员、小组长、村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向广大群众的宣传;(2)、组织村委会一班人做好本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监督村委会主任在出生婴儿上户时是否坚持原则;(4)、向公安机关和计生办举报和打击到本村做户口的“串串客”;(5)、把好新党员入党关;(6)、谋划本村人口和计生工作全局。

    2、村委会:(1)、在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本村人口规划,制定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好惠民政策,不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统一口径,坚持首征标准;(2)、做到“三不准”:新生婴儿上户无《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及违法生育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一律不准签字盖章;外来人口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的一律不准提供资料和签字盖章入户;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的不准提供迁入迁出的手续和签字盖章。(3)、对于享受低保等惠民政策的违法生育户一律不允许签字盖章,未接受计生处罚的违法生育户将予以取缔。(4)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村务公开工作。

    3、村专干:(1)、负责收集并向计生办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各种信息、资料;(2)、按时参加计生办的各种会议;(3)、学习和掌握各种计生政策、法规,并向广大群众宣传;(4)、衔接计生办、村支两委做好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和村级中心工作;

    (5)、收集本村做户籍生意(串串客)的人员,并及时举报。

    4、村支两委一班人及小组长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做好本人、子女及亲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生办(服务中心)、服务站职责:

    1、负责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清理、监督、落实;

    2、负责全乡人口计生所有资料数据的采集、汇总、录入、核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3、加强人口计生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文书档案。

    4、具体组织实施全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上介工作。严格按标准征收,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向人口计生局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有关程序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严把各种计生证件关,对违法生育未经处理的一律不予办理,谁办理谁负责。

    6、负责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各种业务工作,完善、整理、归档好各种文书档案。

    7、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民政办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

    (1)优先做好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的社会救济工作。

    (2)在落实社会救济和低保待遇时,必须通过计生部门审查;

    (3)协助计生办做好非法捡(抱)养工作,及时通报婚姻登

    记及离婚信息。

    (四)、公安员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

    在新生婴儿入户申请表(未落常住人口入户表)和户籍迁入迁出表上签字盖章时应查验计生办的证明及意见,没有计生办证明及意见时,不得审批同意。

    (五)、国土、林业及规建办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

    把握办理相关手续关,无计生证明的不予办理手续。

    (六)、卫生院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

    (1)医院在接诊孕妇、临产妇时,要先查验《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登记身份证号和户籍地详细地址,对无任何证件的要及时通知计生办。

    (2)无计生办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处理意见(结果)对其生育人员暂缓报销医药费(手术费),并每月定期向计生办通报新生婴儿的各种信息;

    (3)、在按有关规定出具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查验新生婴儿父母计划生育情况,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七)、中心校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

    (1)学校按国家规定接纳新生入学,报名时要查验其父母《生育服务证明》或《生育证明》,并及时向计生办通报有关情况。

    (2)每学期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包括家长姓名、子女姓名、孩次、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从事经营行业),并将结果在开学一个月内通报计生办。

    (八)派出所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

    (1)、在办理出生婴儿登记入户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和村(居)委相关证明;在办理迁移人口、转户和外来人口《暂住证》时,要查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及时向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本辖区出生婴儿及其生养父母、孩次等基本情况。

    (2)、对违法生育人员上户的,要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票据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依据职责查处妨碍执行计生公务和溺婴弃婴的违法行为。

    三、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

    1、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各单位、部门尽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问责。

    2、再次加大对人口数据的清理力度,全面摸清家底。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及时修定PIP系统错误。一是继续坚持人口清理统计。按照联村包片,分工合作,认真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入户调查工作,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二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与卫生院、学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础信息的核查,查漏补缺。

    3、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秩序。明确乡人民政府是法律委托的唯一合法征收主体,乡计生办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其它任何组织及个人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坚持首征标准:违法生育第一孩的,农村人口不得

    低于13000.00元,城镇人口不得低于20000.00元;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农村人口不得低于20000.00元,城镇人口不得低于30000.00元;单位职工不得低于40000元,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违法生育执法文书档案。

    4、加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好人口文化屋、人口生育大院的建设,二是加大力度建设各村基层宣传阵地(村级协会组织及基层阵地),三是搞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印制一批宣传手册。

    5、做好凉风乡煤矿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阵地般迁后续工作,继续开展好活动,及时上传活动信息。

    6、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水平、增加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于9月底前进行一次由乡中心学习组组织,法律服务所授课,村、乡级全体干部参加的法制大培训。

    7、及时兑现各种计生惠民政策,特别是要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和“三结合”工作。

    8、计生办(服务中心)、站全面做好各类业务工作,及时做好文书档案资料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五篇:2024年计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府谷镇西路社区服务中心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社区、村:

    《府谷镇西路社区服务中心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已经班子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 府谷镇西路社区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西路社区服务中心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24年西路社区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控制“两项指标”(控制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三大工程”(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家庭创业工程),提升“四个水平”(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水平、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水平、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水平),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幸福府谷构建和谐的人口环境。

    一、主要工作目标

    2024年,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 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和治疗率、婚前健康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控制“两项指标”

    1、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当前一些不利因素导致低生育水平出现反弹趋向,这些不利因素主要有:一些村镇分红导致部分育龄群众生育观念退化,一些违法生

    育户处罚不到位。低生育水平的反弹将严重影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稳定低生育水平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对执行难的案件,坚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

    一是倡导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婚育观念。要通过引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让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婚居方面,可以男娶女嫁,也可以男到女家,可以两头居住;姓氏方面,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也可随父母双姓;传宗接代方面,男可立后,女可立后,妇女可以入家谱、入祠堂;养老送终方面,赡养老人既是儿子的义务,也是女儿的义务;集体经济分配方面,男娶女嫁和男到女家一样对待。就是倡导女性在家庭、家族、村落、社会上享有和男性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打破传统的男尊女卑的封建枷锁。二是推行二胎全程跟踪服务。要进一步夯实二胎全程跟踪服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开展好技术服务的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非法终止妊娠。若出现非法终止妊娠现象,要严肃追究跟踪服务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信息互通制度。有效解决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问题。四是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卫生、药监、人口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查处“两非”

    案件经常化。对“两非”案件的医务人员,出生实名登记方面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二胎跟踪服务方面弄虚作假的“三查”人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政策威慑力,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

    (二)实施“三大工程”

    要大力宣传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的重大意义,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确保检查率、治疗率达标。要建立健全查、治、防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规范查病、治病程序,提高检查和治疗质量,切实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计生办要将育龄群众孕前筛查作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前置关口,抓好落实,切实保证婚检、孕检率达标。要巩固“国优”创建成果,确保复查过关。要全面推开计生帮扶工程,确保帮一户,脱贫一户,帮一村,脱贫一村,年内要资助20%以上计划生育贫困户实施家庭创业工程。

    (三)提升“四个水平”

    一是要继续推广“4+8”工作模式,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要依法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努力提供全方位的均等化优质服务;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增强信息沟通,准确把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防止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任务书》,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与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同等考核,对工作滞后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直至“黄牌警告”。二是要巩固干部职工婚育观念

    再教育成果,提升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对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采取有力措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民生政策的衔接,要在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大病救助和合作医疗、集体林权改革、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要认真做好奖励优惠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确认、统计上报等工作,确保奖扶对象不错一户、不漏一人。严格兑现奖扶资金,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兑现率达100%。四是要提升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水平。要对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社区服务中心、村计生工作进行季度、半年、年终,对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坚决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特别要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考核,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考核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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