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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四篇

    栏目:整改措施 来源:网络 作者:琴心剑胆 时间:2024-03-02 12:12:00

    措施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有效措施方法,从优化干部结构、强化培养锻炼、完善激励机制、创新考核办法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不断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新突破。现根据工作要求,将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意见建议具体汇报如下:

    一是干部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在县级纪检监察队伍中,许多干部长期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组织调入的干部熟悉纪检业务的不多,尤其派驻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知识单一陈旧,懂财会、懂法律、懂金融、懂电脑、懂审计等专业人才紧缺;有的进取精神不强,存在惯性思维,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工作缺乏创新;有的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碍于情面、瞻前顾后、怕得罪人,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二是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为公务员编制,而县级却没有招聘公务员的权力,省、市每年批准的统招公务员编制很少,分到纪检监察机关就更少。如,我县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原有编制**个,县纪委内设机构完成后,增加编制**个,共有编制**个,为解决县纪委人员短缺问题,近几年,我们从全县遴选了**名公务员(基本上已是符合条件全部人员),再加上组织调入的纪检干部,目前实有行政**名,仍有**名空编。

    三是能力不足,不会监督。一是配备力量不足。党把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县基层纪检机构力量配备上明显不到位。在我县已设置的x个纪检组(纪委)中,都只有纪检组长一个“光杆司令”,未配备相关工作人员;x个乡镇纪委书记经过去年纪律体制改革已实现专职,但两名乡镇纪委委员均是兼职。基层纪检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单打独斗”,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选配到基层纪检机构岗位工作的干部大多属半路“出家”,且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芦画瓢”也画不好,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难以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

    三是年龄断层现象突出。目前,我县部门纪检组长平均年龄45.2岁,最大52岁,50岁以上5人,40-50岁的13人,35岁以下仅1人,年龄明显偏大。

    四是精力分散,不想监督。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态度不坚决。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会给基层纪检机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事务,让纪检干部“配合”,甚至出现越殂代庖“配合变主抓”的现象,大量精力被占用,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松懈厌倦情绪。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三是工作避重就轻。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有意无意地回避作风监督、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等关键环节。派驻纪检组长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是“端着别人的饭碗舀别人的饭”,对其他班子成员实施监督效果也不理想。

    (一)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要配齐配强人员,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

    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公开透明的人事制度,坚持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法选拔干部,严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入门关,着力引进熟悉会计电算化及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组织活动的检查监督者,必须在政治上站得稳,经得住各种考验。要通过主题教育,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与专题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着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职业道德、敬业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倡导爱岗奉献精神,规范其行为准则,促使纪检监察队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许多不曾接触的新知识,新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定期举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轮流进行培训,使每个在职干部每1-2年就有一次培训学习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四)深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实行定期考察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性考察与经常性考察、重点工作专项考察、重大活动跟踪考察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另一方面要实行实绩考核制。在建立和完善科学考核制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拓宽考核渠道,充实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全面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靠素质竞争、凭能力进步上来。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六)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一是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借助深化纪律体制改革契机,实现纪检组综合派驻,直接对县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工作“超脱”于驻在部门,使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各种复杂的“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力量。完成改革后,每个派驻纪检组也仅3到4人,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应适当予以补充。同时要加大对派驻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分批分次组织轮训,全面提升其能力和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明确职责,突出主业。细化派驻机构工作指引。针对当前关于派驻工作制度具体操作指引缺乏的问题,推行派驻纪检组长“专司主业”制度。一方面,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要积极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重要工作,以便更具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另一方面,明令禁止派驻纪检组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更加专注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桥头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我们应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狠抓纪检监察队伍和人才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保障。

    近年来,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当前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不”问题,影响工作开展。

    一是不稳定。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易得罪人,甚至不被亲朋好友理解,且经济待遇不高,政治进步不快,生活方面更是“压力大”,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是不适应。思想认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工作创新力不够,工作针对性不强;三是不上进。有些同志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形势,缺乏更新知识的积极性,不能主动地补充吸收各类新知识;有的上进心衰退,工作被动应付成效差;有的因职位提升没有解决,消极颓废,从事工作精力不到位。

    (二)综合素质有待增强。一是理论功底不扎实。不少干部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欲望不强,平时学习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学习不动笔、不动脑,为学习而学习,学习领悟不深,学习指导工作力不强,导致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二是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对纪检干部掌握各方面专业知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如,体现在查办案件上,违纪案件广泛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工作开展。

    三是表达能力不够强。当前相当一部分纪检干部平时重干事,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均不强,对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一定制约。

    (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服务大局能力不够强。

    很多纪检干部只会孤立、静止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很好地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创新工作能力不够强。一些干部习惯于以简单的号令和应付性的传达来落实工作,习惯于靠经验办事,不善于研究,不能创新开展工作,工作缺少亮点、新意,影响工作效果。三是宣传教育能力不够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传统的思想观念束缚,无论是在进人还是干部自身学习上,都存在重经济、法律、办案业务人才引进和学习培训,导致从事宣传教育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四)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当前纪检工作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委政府对乡镇纪委享有绝对支配权,乡镇纪委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而上级纪委更多地侧重于业务上的领导这个层面。上级机关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依附同级党委政府,监督同级党委、政府十分困难,上述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打击腐败的坚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五)基层纪委有待强化。一是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虽明确专职专用,但实际上有很多中心工作要配合,加之大部分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大打折扣,以至应付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人员流动快。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懒于钻研纪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县属部门纪检干部业务知识薄弱,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滞后,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职能的发挥。三是工作时效低。由于工作精力牵制、业务知识薄弱等因素,基层纪委职能弱化,工作被动应付,工作效率普遍较低。

    (六)作风有待深化。一是满足现状,缺少开拓精神。一些干部满足于当前取得的成绩,甚至产生“求稳怕乱”心理,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怕社会形象,致使一些工作停滞不前,力度缺失。二是调研不深,工作指导不足。很多纪检干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基层调研少,指导基层工作少,导致工作第一手资料掌握少,工作起来与现实脱节,抓不住关键,找不准工作方向。三是自我要求放松,损害队伍形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甚至违纪违法受到查处。这种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纠改,势必影响到整个纪检队伍的长远发展。

    二、对策建议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干部自身内在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干部教育学习,做到长效化。一要抓好教育内容。要加强党性教育,促进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干部经住诱惑,耐住寂寞,守住清贫;加强宗旨教育,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促进干部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方式,依靠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二要创新教育形式。要在拓广教育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挂职锻炼等制度,让干部更多接触业务和其他经济、科技知识。同时要善于寓教于乐,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提高教育效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因工作属疏于学习,再忙再累,也要坚持执行既定的学习制度。

    (二)拓宽干部流通渠道,把好“进出口”。一是完善准入制度。切实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严格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二是畅通出口渠道。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问题,适当考虑纪检干部在非本系统内流向问题。对不能很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也要畅通出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强化内部轮岗。长期在一个岗位任职不利于干部成长,应加快机关内部干部轮岗步伐,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全面发展。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化。

    一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促进整改。

    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

    三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公布专门举报电话、邮箱,同时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加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是搞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关键。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居)干部队伍素质高低、形象好坏不仅影响党在农村干部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能否有效落实。加强村(居)干部的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居)干部队伍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本文就城北街道村(居)干部队伍状况、存在问题作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城北街道共有16个村和1个居,经去年两委换届共选举产生村(居)干部136人,其中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4人,其他两委成员102人,学历、年龄、职业状况分布可以看出城北街道村(居)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状况比较好,学历层次比较高,自身职业比较稳定。说明几年来,特别是去年村级换届中,城北街道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新的任务形势相比,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村(居)干部工作精力不到位。城北街道历来经商办厂氛围比较浓厚,大部分村(居)干部家里都在办厂经商,即使自己没有办厂的,也都在帮别人办厂,有的还在上海、杭州等地办企业,经常要外出跑业务、拉生意,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村里的事很少能及时、全力顾及。召开村(居)两委成员会议常来不齐,到会的也是手机不断,分心严重。

    2、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街道党委、办事处布置的与村(居)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工作,部分村干部常有推、拖现象;有的虽表面答应,也是存在着完成任务思想,草草应付,不肯下功夫完成。

    3、班子成员内部关系不够协调,整体作用发挥不尽人意。个别村(居)两委班子中存在“村长书记干,其他干部看”的现象,其他两委成员对集体分配的任务惰于完成,大小事务一俱由村长、书记做,村班子内部苦乐不均。

    4、村级班子成员整体素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村(居)干部在五个方面意识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大局意识不强,本位主义严重,总是立足于本村、本人考虑问题,很少考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二是责任意识不强,集中表现在对上级负责精神不足,常常讲,“市里对街道里考核要求与我村无关”。三是法制意识不强。有的村(居)干部认为村委会、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就可以超越法律,不受法律限制,处理村里事务很少考虑法律后果,缺乏法律依据,常引起法律诉讼,导致法庭败诉。四是带头意识不强。村干部理会应为群众作好表率。但事实上,许多村干部还存在着特权思想。有的村(居)干部到街道里办事常要求比普通群众优先、优待、优惠,对环卫费、城建规费收缴则要求减、免、缓,给面上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五是机遇意识不强,对道路、公建项目建设等重要的发展机遇没有充分认识,因此对征地、拆迁等工作没有紧迫感,缺乏主动性。

    村(居)干部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具体说来主要有:

    1、待遇过低。城北街道绝大多数村(居)干部报酬实行计工制,每工40元,实报实销,加上年底街道办事处发给的考核奖,两项事合计,书记、村长年报酬只有4000—6000元,其他干部年报酬只有2024—3000元,不仅与他们实际付出的工作量、完成的工作任务、肩负的工作责任不相一致,也远远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2、制度不完善。村(居)干部的管理、考核制度还不够严格、不够完善、不够科学,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村(居)干部的工作业绩。

    3、培训工作有待改进。虽然目前针对提高村(居)干部素质的教育培训活动较多,但教育内容理论化,教育形式单一化,教育效果表面化,村(居)干部自身素质提升难。

    4、奖惩措施缺位。表现最优秀村长、书记也不能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政治上没有提升的空间。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村(居)干部没有有力的惩罚措施,对占位不干事的村(居)委会干部除教育督促外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一)提高报酬待遇。马克思说过,“人的奋斗都与他的利益相关的。”在教育引导村(居)干部讲奉献的同时,也要改善他们的待遇,要尽量使村(居)干部报酬待遇与其付出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成效相对称。首先要提高村(居)干部工资报酬整体水平。通过出台统一政策,采取市、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出资的办法解决村(居)干部工资过低的问题,建议实行固定工资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让岗位工资收入成为他们家庭总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份,使村(居)干部有岗位荣誉感,激发工作热情。并且要逐年不断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水平,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同步。其次,拉大工资差距。村(居)干部固定工资和年底奖金要分等级,使书记、村长与其他两委干部之间,大、小村之间,考核成绩好差之间要有明显的待遇差别,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奖勤罚懒,奖能罚庸。最后,要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在已建的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提高村(居)干部养老金额标准,加大缴费额度,延长缴费年限,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安心于村(居)工作岗位。

    (二)严格管理考核。立足于严管思想,完善现有的考核制度,加大对村(居)干部的考核管理力度。一是实行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改变以往只注重年终考核的作法,加强平时考核,不仅要考核工作结果,而且要考核工作过程,如实行到会率考核等,便于在平时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二是实行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摒弃单一的考核模式,根据各村(居)工作基础、条件、任务、难度的不同,合理设置个性考核项目及权数,实行个性化考核,使考核更公正、公平,更有效地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实行集体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既重视对班子集体的考核,又要重视对村(居)干部个人的考核,以衡量个人对集体工作的贡献大小。对多层面的考核成绩要进行综合分析,严格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推荐干部的主要依据。

    (三)健全奖惩机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重奖,不仅要精神奖励而且还要物质奖励,且要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同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村(居)干部可直接选调进公务员队伍或提拔为镇(街道)领导,实行政治激励。对考核落后的要采取找谈话戒勉,并降低其工资级别,扣减其年终奖金。建立健全村干部引咎辞职制,并严格执行,打通村(居)干部出口,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考核落后并经诫勉屡教不改的,劝其主动辞职,对其不主动辞职的,支部成员实行组织处理,村(居)委会成员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罢免。

    (四)强化教育培训。街道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对现有村(居)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责,并不断强化这项工作。首先,要灵活教育形式,除举办培训班、听讲座外,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下适应村(居)干部特点的教育模式,如建立村支书论坛、新农村建设论坛等一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目的的互动式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村(居)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水平。其次,要突出教育重点,教育内容上要突出宗旨教育和法律教育两个重点。通过宗旨教育,使村(居)干部牢固树立为村(居)民谋利益的思想,切实增强事业责任感和进取开拓意识,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在村(居)干部中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村(居)的能力,规范他们行为,使村(居)各项工作走上法制轨道。再次,要健全教育机制,教育培训不是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机制长期坚持,才能出成效。一方面,在村(居)干部中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村(居)干部活动,提高他们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使学习活动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利用“”、党员理论学习学分制、现代远程教育制度等制度,对村(居)干部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

    (五)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建设是村(居)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以源头上加强村(居)干部建设的有效途径。首先,采取各村(居)民主推荐、考试竞争、择优确定的选拔程序,按照与现有村干部1:1比例选拔出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作为后备干部。其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养,除举办培训班外,采取村内挂职方式进行岗位培养,以岗位锻炼人,以岗位考察人。再次,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采取考核评议等方式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引进淘汰制,根据素质能力表现,对最后几名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出局,对优秀后备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时由街道党委向党员大会、村民大会进行宣传、推荐,这样既符合选举程序,又解决了街道党委在村(居)后备干部使用上无所作为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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