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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组织机构代码最新通知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独坐青楼 时间:2024-09-25 19:06:5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就业协议组织机构代码最新通知

    各毕业班级专兼职辅导员、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刚刚接到招生就业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2024年毕业生以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必须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工作职位类别代码”。

    因此,从现在开始上交的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等需要在上面注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工作职位类别代码”。

    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由签约单位负责提供!

    二、行业分类代码表(国家标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建筑业

    31批发和零售业

    3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住宿和餐饮业

    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金融业

    36房地产业

    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教育

    43卫生和社会工作

    4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国际组织

    80军队

    二、职位类别代码表(在人社部标准基础上修订)公务员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林牧渔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和文化工作人员 29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0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0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80 军人

    其他人员

    第二篇:组织机构代码年检

    一、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2024年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如果是分支机构还要提供企业法人在有效期并经年检的代码证书A4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A4复印件,另外还要带上公章。注意: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提示的年检时间之前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还有,如果超过了2024年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的期限(一般是每年的5月末之前,这要看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提示),那就要带2024年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到质监部门进行年检

    1、企业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

    3、数据处理;

    4、交还证卡。

    第三篇:组织机构代码服务指南

    组织机构代码服务指南

    一、组织机构代码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依据国发[1989]75号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依法成立的其他机构(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是组织机构的“身份证”,简称代码证。

    代码证已在银行基本帐户管理、贷款、税收征管、国家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公安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登记、清产核资、海关通关管理、外汇管理、人事管理、劳动保险、大型国家普查、公派出国等领域应用,是机构的重要证件,组织机构代码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信息。

    二、代码证新办、变更、换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同类型的机构分别提供:

    (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副本);

    (2)工商行政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登记证等;

    (3)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的证书;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社会力量行医执照;

    (6)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许可证;

    (7)政府经济协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或公司驻济办事处的登记证书;

    (8)其他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或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提交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提交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分支机构等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提供主管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5、新办单位要同时提交验资报告和复印件;

    6、办理变更、换证的单位应将原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一并交回,并提供代码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代码证定期检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成立文件;如工商执照

    2、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代码证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四、注销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批准机构撤销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国税、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基本户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IC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证程序

    1、申办单位携带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

    2、由工作人员查验证明材料原件和申请表;

    3、经查询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办理缴费,领取受理通知书;

    4、代码信息录入,由工作人员进行数据质量核查,上报国家代码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给予赋码,并返回数据。

    5、代码证书和IC卡。

    6、电子档案扫描和资料归档。

    7、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代码证书和IC卡。

    六、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代码证书、IC卡。

    注: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内容要求一致;复印件均为A4纸。

    七、各代码工作机构受理范围和联系方式:

    1、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承办市属和部分区属(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黑虎泉北路187号市行政审批中心内,86561792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下分局:承办历下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解放东路71号历下政务中心内,88150885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分局: 承办历城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花园路79号历城政务中心内,88161103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承办高新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确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工业南路28号开发区政务中心内,88871679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清分局: 承办长清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五峰山路826号,87201593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阴分局: 承办平阴县县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榆山路41号,8785413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阳分局: 承办济阳县县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济孙路32号,84231285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河分局: 承办商河县县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青年路59号,84870365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章丘分局: 承办章丘市市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山泉路31号,83218138

    八、公共服务一卡通(CA数字证书)简介

    公共服务一卡通,是由济南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向全市组织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作为济南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网上身份证明,数字证书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具有公正性、可信赖性,高安全性,可以有效提高办公效率和网上政务的安全性,目前已经在市国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中成功应用。经市政府办公厅协调CA数字证书由市质监局统一代收代发,为简化手续,组织机构可在办理代码证书时同时申请数字证书。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四篇:组织机构代码申报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申报材料

    组织机构应在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向批准其成立或者核准其登记的管理部门同级的技术监督行政监管部门申请登记。

    办证单位须知:

    (一)企业单位(新办、变更、换证、补发、迁址)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5.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企业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及本单位负责人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二)事业单位(新办、变更、换证、补发、迁址)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

    份;

    4.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5.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三)社会团体(新办、变更、换证、补发、迁址)

    1.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副本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5.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四)机关(新办、变更、换证、补发、迁址)

    1.“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5.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五)工会(新办、变更、换证、补发、迁址)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5.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六)民办非企业(新办、变更、换证、补发、迁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5.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七)律师事务所(新办、变更、换证、补发、迁址)

    1.执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所有正本和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5.IC卡(未申领过的单位除外)。

    第五篇:新办组织机构代码承诺书

    新办组织机构代码承诺书

    桃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是批准成立的新单位,不是从其他单位变更、改制来的。现申请组 织机构代码新增登记,并对所提供的办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登记须知

    组织机构代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机构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组织机构代码起着单位统一身份标识的作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电子副本,是组织机构代码标识与基础信息的载体。

    根据《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由其他单位变更、改制来的单位不能申请组织机构代码新增登记,只能申请变更登记。因此,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新增登记的单位,要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关如实提供本单位是否存在从其他单位变更、改制的情况(格式如下);对不如实提供单位变更、改制情况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新增登记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按照《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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