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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部编版八年级政治下册期末复习知识点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明月清风 时间:2024-07-01 03:49:00 下载.docx文档

    《道德与法治》八下知识点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宪法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4.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是什么?

    我国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5.我国宪法是如何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我国宪法是如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为什么说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2)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3)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以实现。

    6.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该怎么做?(怎么样)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说我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1)202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宪法保护的人权主体和内容十分广泛。

    (2)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3.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各级国家机关应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权?

    (1)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应当依据宪法,规范立法权的行使,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立法保障)(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执法保障)(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保障)(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知识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普法)

    *中国的人权具有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的显著特点。

    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

    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组织国家机构

    1.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怎么样)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3)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规范权力运行

    1.为什么我国宪法要规范权力的运行?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2)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3)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4)总: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怎么样)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法定职责必须为)(3)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家四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称司法机关)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课易错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是错误的,因为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国家权力:是政治概念。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通常被称为公权力。与服从相对应。

    公民权利:是法律概念。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与义务相对应。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一、坚持依宪治国

    (一)根本活动准则

    1.宪法的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为什么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总纲)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①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②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③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要求】: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①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的地位:(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总纲)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从法律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看: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①全面依宪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②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③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加强宪法监督

    (一)监督权力行使(他律角度---依靠制度)

    1.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怎么样)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二)增强宪法意识(自律角度---自觉践行)

    1.公民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2)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3)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地位:选举权和被包括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

    ①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①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人身自由

    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含义: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1)财产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物质帮助权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1)受教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文化权利

    公民的文化权利的内容: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3.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和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二、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行使权利的界限是什么?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行使权利有界限的原因: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他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3)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1.公民行使权利的要求及意义

    要求: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2.公民维护权利的途径和方式: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协商——(1)适用的维权行为: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2)优势: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3)程序: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4.调解——(1)含义: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2)方式: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5.仲裁——(1)适用的维权行为: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2)程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6.诉讼——(1)诉讼机关:人民法院

    (2)种类:①民事诉讼——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

    ②刑事自讼——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③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

    第四课

    公民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怎样遵守宪法法律?

    ①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②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③我们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利益

    1.公民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们公民应当如何做?

    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诸的关系。

    (三)依法服兵役

    1.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2.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四)依法纳税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偷税的后果: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劳动的义务;②受教育的义务;③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④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⑤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依法履行义务

    (一)权利义务相统一

    ★1.如何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

    2.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有哪些现实意义?

    (1)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3.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公民如何做?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1.为什么说法定义务须履行?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怎样履行法定义务?

    (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违反义务须担责

    1.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①违反民事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如:民事赔偿)

    ②违反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如:行政拘留、行政罚款)

    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经济形式?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4.我国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作用和国家的态度分别是什么?

    (1)含义: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4)国家政策: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5.我国集体经济的含义、作用和国家的态度分别是什么?

    (1)含义:是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3)国家政策: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作用和国家的态度分别是什么?

    (1)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2)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国家政策: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2)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被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各自的权利或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2)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三、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

    (1)政党制度:我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3)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我国的民主党派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

    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4.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中国人民政协的地位、工作主题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工作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6.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政策决策。

    (3)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我国形成的民族关系是怎样的?民族分布特点又是怎样的?

    五十六个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

    2.我国的民族制度是什么?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实行这一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1)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有哪些?

    (1)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哪些?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二、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运行的?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运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机关的职权

    1.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什么?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2.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什么?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行政机关怎样做到依法行政?

    (1)从行政机关自身来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从外部来讲,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

    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

    三、国家司法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什么?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性质及分类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分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

    (1)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性质及分类

    (1)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2)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行使职权?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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