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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清风徐来 时间:2024-07-18 09:53: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兆麟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社区、派出所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一、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二、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传染病管理制度

    1、把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由校长挂帅、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卫生室组成的传染病、常见病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染病、常见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宣传、领导。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常见病流行情况,充分利用班会、红领巾广播、板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预防宣传工作。

    3、建立健全晨检、午检制度,对传染病疑似患者要做到早发现,及时控制流行。在传染病、常见病流行期间,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在流行期间,可把晨检做为检疫时间。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学校,由学校负责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班级、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传染病患者康复后需持有相关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方可上学。

    7、在传染病、常见病流行期间,对疫区及时投药,消毒、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根据传染病疫情趋势,暂时停止大型集会;疫区转入、出学生,要严格控制。

    8、督促做好各项预防施的落实,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安全应急演练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加强我校应急演练工作,促进应急演练规范、安全、有序地开展,提高全体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逃生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演练目的

    (一)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学校日常应对突发事件所需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锻炼师生。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体师生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教职工的职责任务,明确紧急时刻带领学生避险逃生的程序、方法和途径,完善应急机制。

    (五)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提高全体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

    二、应急演练原则

    (一)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结合学生生理年龄、心理素质、认知水平等情况,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二)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学校各部门各岗位之间、教职工之间指挥协调能力和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制定演练计划,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参与演练的师生人身安全。

    三、应急演练实施途径

    学校应当从锻炼和提高全体师生在真实场景中的避险逃生和自我防护能力出发,采取实战演练的方法,预先谋划、设定突发事件情景,通过事发、报警、决策、指挥、行动、总结等一系列步骤,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锻炼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教职工的临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提高学生避险逃生和救助防护的素质和水

    四、应急演练规划

    学校根据时间季节、环境变化、教育教学任务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在每年年初的安全工作计划中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学校每期开展二次应急演练。

    五、应急演练准备 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演练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发展。

    (一)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演练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指挥小组应建立起策划、指挥、行动、保障、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机制,确保演练全过程的有序和安全。

    (二)演练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或脚本。明确开展应急演练的原因和目的,演练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等。确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和教职工的职责任务、需要锻炼的技能、明了的实施步骤等。

    (三)演练前应当对全体参演人员进行培训。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规则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对负有指挥控制和监督保障职责的教职工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过程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对参与应急避险和紧急逃生的师生要进行过程步骤、行为方法、技能技巧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四)演练前应当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应急演练需调动全校人财物的资源,必须确保人员、经费、物资、器材等各项后勤的落实。对于大规模和高风险的应急演练,更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给予充分的安全保障。

    六、应急演练实施

    按照演练计划,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全体参演人员,开展对模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各项演练活动。

    演练中应当格外注意师生的安全。学校应当十分重视演练组织与实施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与人身安全。要以必要的安保设施,足够的管理人员、关键部位的特殊防护等安全措施来保证演练的顺利进行和师生的人身安全。演练时若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终止演练。

    演练后应当及时评估与总结。学校应当对照事先的演练方案,根据演练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比较演练实际效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对演练准备、组织、实施及其安全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演练后应当妥善保管演练过程的计划方案、影音图像、总结报告等材料,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演练情况。

    兆麟小学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音乐器材应该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大型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予以报废。

    四、各种器材、设备都要建立实物明细账和总分类账。新添或报废的器材、设备应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音乐器材借出或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每次活动完毕,要认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摆放回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等。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赔款。

    七、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按老师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八、学生必须按老师的要求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触摸音乐器材。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

    九、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美观。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兆麟小学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一、美术室的专用器材、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做到科学管理、使用规范。

    二、做好各类美术器材及资料收集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登记账册。应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添置、报损器材、设备应从相应的账册表格中反映。

    三、美术用品须全部入橱,大件器材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工作。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序、定期维护保养。日常保管应注意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四、器材的借还必须有借还手续。除教学需要外不得随意将器材、设备外借。如确需借出,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发现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要求学生在指定地点清洗调色板、画笔。不要存放与本学科无关的物品。

    六、要及时做好各类雕塑、器材设备的清理、保养、维修等工作。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八、工作时间尽量保证美术室的通风透气,并经常检查室内器材损坏情况。

    九、消耗性材料应及时补充。兆麟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应有专室存放,必须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建立体育器材明细账,详细登记每件器材;学校总务处应建立体育器材总分类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管理人员负责提出体育器材添置计划。

    三、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 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领用单”。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督,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定期做好器材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例如是否存在锐角、快口、飞边、毛刺、不稳固、易倾倒、易断裂、易挤伤、易跌落、易剪切、有零部件弹出或飞出、紧固件松动、活动部件运动受阻、高度或尺寸不适合、易造成伤害的凸出物等隐患。新添器材凡是有电焊的,必须有焊接强度试验报告。

    十、对室外运动器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要求等。定期检查维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器材是否被腐蚀、霉变、松脱、断裂、有倾倒趋势、安全距离变化等情况。沙坑、跑道,要经常保持松软,无碎石瓦砾和玻璃片,以免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日常检查中发现器材损坏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且使用单位无法解决和排除时,应立即在器材的明显位置挂牌警示并停止使用,同时按要求通知制造商或经销商进行维护修复。

    兆麟小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养知识,掌握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管理手段现代化。

    三、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按“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上好学生实验课。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四、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建立健全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年终做好盘存工作,根据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一周内验收、登记、入橱,并及时向教师推荐使用,发现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应及时处理。

    五、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

    六、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和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兆麟小学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新添教学仪器和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账。实验室应有实物明细账,学校总务处有总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存放科学、取用方便。组合仪器要集中保管,以防配件散失。橱上贴有标签,标签上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

    四、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八防”)。

    五、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六、任课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仪器领用单”或“实验申请单”,实验教师应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仪器使用完毕归还时,实验教师要及时验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

    七、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处理。

    九、属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十、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损单”,经本校学科教研组长或教务主任鉴定,报校领导批准并报县站审核后方可报损。

    十一、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完成交接工作。

    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是运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场所,学校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设备运转正常;维护教室整洁、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教室。

    三、多媒体教室内应张贴专用课程表,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按照教务处的课程安排,临时使用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

    四、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前应先学习和熟悉各种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如遇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五、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教师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随意修改多媒体教学系统的设置。不得设置密码,不得装载其他应用软件。

    六、教师应严格管理好学生,除正常教学需要外,不准学生随便上台乱动设备,教育学生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各种意外伤害。有学生在时教师不得离开多媒体教室。下课后组织学生有秩序离开多媒体教室。

    七、教师应教育学生保持多媒体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带零食进入多媒体教室,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八、教师使用完毕后,应正确关闭投影机、计算机、展示台等设备的电源,并切断总电源,确保用电安全。必须关好门窗、电源,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九、使用多媒体教室后,教师应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管理人员对桌凳、设备等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核查。

    兆麟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九、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十、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兆麟小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是为学生提供图书、期刊、报纸阅览服务的专用场所,应按时开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二.阅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触电等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师生应会使用防护设施、器材。

    三.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四.爱护公物,不得在图书、期刊、报纸上勾划、涂抹、撕页、折叠、剪裁、污损等。故意损坏,应照章赔偿。

    五.按规定有序取放各种图书、期刊、报纸,阅后请归放原位。未经许可,不得将本室图书、期刊、报纸带出室外。

    兆麟小学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阅览室是为教职工提供图书、期刊、报纸阅览服务的专用场所,应按时开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学校应指派专人管理。

    二.阅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触电等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会使用防护设施、器材。

    三.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四.爱护室内的各类文献资料及设施。

    五.按规定有序取放各种图书、期刊、报纸,阅后请归放原位。未经允许,不得将本室图书、期刊、报纸带出室外。

    兆麟小学五一假期安全教育讲座

    同学们: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全、健康、有趣的假期,为了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现在我们共同将假期内大家要注意的重点的安全知识再次作以强调。希望同学们在假期里,时时、事事、处处注意安全,确保过一个快乐的假期。

    一、注意交通安全。

    大家假期出行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出行时同学们一定要做到:

    1、遵守交通规则:“绿灯行,红灯停”;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主动避让机动车辆。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3、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设施,更不能在马路上嬉戏。

    4、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不要拥挤。

    5、不乘坐超载车、“三无”车辆、非营运车辆、车况破旧车和人货混装车。

    二、防止感染传染病。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充足睡眠、勤于锻炼、减少压力、均衡营养,提高免疫能力;

    2、避免接触传染病人。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4、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四、预防食物中毒。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

    2、生吃瓜果要洗净。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

    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三无”食品、过期食品。

    6、不喝生水。

    五、提高警惕,防拐骗、敲诈、侵害。

    1、不答应陌生人的邀请;不乘坐陌生人的车辆;不接受陌生人的饮料、食物;不给陌生人开门;不独自或私自结伴外出;不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碰到紧急的事拨打“110”报警救助。

    2、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来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的帮助。

    3、记住自己家里的地址和爸爸妈妈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端午节端午节安全教育

    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即将来临,为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快快乐乐地度过端午节假期,确保端午节放假期间同学们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社会和谐,在这里,我代表同学们做出以下承诺:

    2、关于交通安全教育:在端午节假期中,街上、马路上行人、车辆特别多,因此更要注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非法驾驶机动车、电动车和摩托车;不坐无证车辆,上下车要遵守秩序,不横穿马路,遵守交通规则。不上公路玩耍;横穿公路要“一看、二停、三通过”。当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严禁在马路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交通安全,时刻牢记!

    3、关于夏季传染病防治建议:①不外出旅游,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②注意室内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多在空气新鲜的户外活动。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生食和不洁食物,饭前便后要用流动的水洗手。

    4、其他安全要求:放假期间,外出活动都要征得家长同意,同学们外出活动要有大人陪同,不允许自由结伴,私自外出。不接受不认识的人给的食物或礼物,要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到游戏厅,台球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结交不良青年。在家的时候要注意用电、用煤气等的消防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最后,下午放学时,各班各宿舍各办公室功能室要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不留一点安全隐患。还没有交回执单的班级今天交到政教处。

    同学们,遵纪守法,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让我们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每一个人的心田,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幸福和快乐。最后祝同学们在假期里“生命至上,快乐安康”

    第二篇: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

    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

    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

    为偷窃论处。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第三篇:小学校园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范例

    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全教育系统遵循“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持到底,追究到真”的原则。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校园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范例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校园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范例五篇【一】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一定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责任。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积极作用。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小学校园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范例五篇【二】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小学校园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范例五篇【三】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

    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小学校园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范例五篇【四】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一定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责任。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积极作用。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小学校园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范例五篇【五】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莲~山课件>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第四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他们安全、健康的成长,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一】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莲~山课件>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二】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三】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水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1、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

    2、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

    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

    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

    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学校要以《教学楼管理“十不准”》严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为标

    准,大力加强宣传,以百倍的警惕性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

    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

    等现象。

    3、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

    防结冰。

    (五)防火、防漏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

    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

    ;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

    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彻底地排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由校领导牵头,对学校内

    外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该学校解决的学校解决,该老师解决的老师

    解决,该社区和群众解决的就让社区和群众解决,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时、彻底、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五】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干扰,后勤员工修剪绿篱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半径为15米以内,水泵开机时,学生不准进入半径15米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点燃明火焚烧垃圾。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要超负荷用电。

    自然、劳技等科目的教师在实验、劳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公物财产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七、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严禁用气枪猎物等。

    2、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碍交通。

    3、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拥。各年级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顺序上下楼(楼两头班级走各自附近楼梯,靠近后楼梯的班级走后楼梯。)任何人不得乱关铁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不要在楼拐角处等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严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不要捅马蜂窝,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和走廊护栏。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玩仿真枪,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从楼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7、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动植物,以免中毒。

    8、荡秋千时不要一拥而上,防止绳索断裂摔伤,在秋千运动的范围内不得站人,以免发生相撞事故;用联合器械架、单双杠玩锻练时,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说笑打闹,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伤。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踢足球、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在看电影,集会、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八、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1、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

    2、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4、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故责任

    十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温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二、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 惩

    二十五、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 则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 小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篇:笔头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笔头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⑵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 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 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库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 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 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 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⑺ 坚持全封闭制度。值周老师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⑻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 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黄姚镇第笔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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