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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的建议(共5则范文)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尘埃落定 时间:2024-08-09 18:54:3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的建议(共)

    水库土地等矛盾纠纷化解的建议

    —XXX—

    我县水库前期实物指标外业调查工作已全面结束,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留下了多起土地等矛盾纠纷未化解,主要表现为私人与私人之间、私人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权属矛盾纠纷。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水库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地等权属纠纷调处程序的设置存在局限性,导致了土地权属纠纷存在一定的难度,成为影响民生工程建设和移民稳定的热点问题。人民调解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重要补充,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将土地等权属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才能实现水库建设和移民稳定。

    随着我县水库工作的开展,土地权属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成为制约水库建设的问题,同时也成为诱发移民不稳定因素的原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将演变成行政案件。因此要以乡村为主要力量,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化解土地等权属矛盾纠纷,对于巩固我县水库工程前期调查成果,促进和谐赫章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当前土地权属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行法律对土地权属矛盾纠纷化解的局限性,导致土地权属矛盾纠纷化解难。主要表现在:

    1、土地界限-1-

    不清楚,土地承包证指定范围模糊,调查取证难。

    2、由于大自然的力量,导致私人与私人之间在利用土地上出现混种、越界,私人与集体之间出现界限不清楚,土地界限混乱,集体与集体之间权属不明确,难于取证。

    3、历史的原因,导致历史遗留问题难于解决。

    4、当事人的权利长时间得不到保障,群众不满意,移民不稳定因素增多。

    二、人民调解在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工作中的运用

    人民调解的宗旨是既便民又要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

    1、在调解工作的实践中,我们要深入调查、精心组织、适时引导、程序合法,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2、精心组织。要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问题的陈述,做到有倾诉就有倾听,对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当面质证,让当事人明确自身证据的优劣,找到双方争议的盲点。

    3、适时引导。要掌握好调解节奏,在当事人明白争议存在盲区后,要适时引导当事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管当事人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都把它当做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尊重,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反复研讨,最后对当事人存在的小分歧就依据社会公德规范进行劝说,促使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协议。

    4、程序合法。程序合法必须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全过程,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体现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使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真实,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从而保障协

    议的执行。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准司法文书,在核实无误后,应当面宣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后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而终结土地矛盾纠纷的处理,实现就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期目标。

    三、强化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

    人民调解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进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切实消除纠纷的活动,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重要补充。由于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不完善,调解水平较低,在群众中缺乏威性,得不到群众的认同。因此强化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尤其显得重要。

    一是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3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规定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让人民调解协议由准司法文书演变成正式司法文书。

    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

    道防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调解机构要加大对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调解工作技能和职业道水平,加强同基层司法所的联系,吸收基层司法所法律专业人士,不断补充新的血液。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基层人民政府是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人民调解制度离不开政府的指导。政府要正确引导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落实好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经费,解决好人民调解员的待遇,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制度,让人民调解真正成为现行法律的重要补充,及时化解权属矛盾纠纷,促进水库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篇: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几点对策

    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几点

    对策

    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几点对策2024-02-10 16:49:1

    3农业税免征、取消特产税、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政策出台,农村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的农村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因势利导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⒈对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矛盾纠纷处理办法:一是对二轮土地

    承包时,农户书面申请放弃承包土地(岁以上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现在又回来要田分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原则上不分配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如这些农户的户口仍在本村,村有机动地的,可以从机动地中调剂解决,订立其它方式的承包合同,并明确承包的期限(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没有机动地的,村组应积极协调,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解决耕地。二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口头承诺不要土地,现在又回来要土地的,村里可将“机动地、依法开垦的耕地或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三种耕地调整给这些农户经营,确无耕地可调剂的,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可在原生产队范围内适当微调,让其获得耕地,并订立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发放经营权证书。

    三是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的,只要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了承包权,村组必须将承包地退还给承包户,依法恢复农民承包经营权。

    ⒉对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处理办法:一是二轮土地承包比较完善的地方,要稳定原承包关系不变。个别农户人多地少要田要地的,如有机动地,适当调剂耕地让其经营。二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时隔多年,人地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地矛盾大,要尽快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照法律程序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⒊对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矛盾处理办法:一是被占压耕地的各项补偿费全额发到了农户,村又无机动地的,村里可以不调剂土地给这些农户,但对于无地农民,国家应考虑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二是仅给农民发放了部分补偿费,大部分补偿费由村组收取的,村组应适当调剂土地给占压户;三是村

    内公益事业(如建校、挖塘建库)占压承包户的土地的,村组应适当调剂土地给占压户;四是采取有偿转让的办法,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渭南市官道乡一农户亩耕地全部占压,他与另外农户协商,订立亩的土地流转合同,一次性付给出让方土地转让费元,转让期至承包期满(年)。

    (二)客观公正地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千差万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进行处理,先解决纠纷,后完善流转手续。

    ⒈对转包转让型纠纷处理:一是要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原承包户的权利;二是看流转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符合法规的,围绕原流转合同条款做好工作,进行调解;三是对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要及时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凡违背这一原则 的流转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户,要确保原承包户得到相应的流转收益。五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时间、流转的用途、流转的补偿金额等。

    ⒉对代耕代种型纠纷处理:一是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的承包地,无论是欠缴税费还是土地抛荒,其承包经营权不变。代耕代种农户应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集体收回的要无条件返还给原承包户。二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目前按一轮承包合同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处纠纷。下一步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的规定,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三)尊重历史,妥善处理机动地出租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的矛盾焦点有二个,一是免征农业税后,承租户要求少交或减免

    交租赁费;二是“两补”后,种粮农户要求得“两补”。我们认为一要履行原租赁合同,维护合同严肃性。因为租赁承包不同于家庭承包,此类承包是少数农民占有较多土地资源。如果不交租赁费,明显不合理。至于租赁费的额度,矛盾双方可以协商,或经街镇调解解决。二要落实好“两补”政策。对于良种补贴,要努力向上争取,尽可能地解决这部分种粮户的良种补贴。

    (四)稳定承包,实事求是地解决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一要稳定原承包关系。此类承包属专业承包,有的还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二要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鉴于农业税全免、特产税取消后,其他农户为“”负担的情况,发包、承包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适当降低承包标的,降标额度不大于原农业税亩平负担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发包、承包手续,解决矛盾纠纷。

    (五)完善“两补”办法。建议今后在制订“两补”政策时逐步完善,既要坚决制止虚报面积、非法套领“两补”资金的行为,又要全面准确地执行国家的“两补”政策,最大限度地给利于民,做到应补尽补,公平合理。

    第三篇:镇土地矛盾纠纷情况汇报材料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已经成为引发各类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2024年以来,我镇土地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上升幅度高于同期其他各类纠纷,其中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主。如何有效调处此类矛盾纠纷,已成为当前我镇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按照调研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土地纠纷相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耕地面积5.05万亩,人均耕地2.2亩。自2024年以来,全镇出现了大量的农区土地纠纷案件,经不完全统计,全镇各类土地纠纷共涉及农户400多户,土地2024多亩。从矛盾纠纷分布来看,土地纠纷集中发生在近年来有土地征占行为的行政村如*村、*村、*村,以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多发的*村、*村。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协调,但目前仍有部分没有妥善解决。

    二、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签订合同不规范。土地矛盾纠纷案件中,小部分案件是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个别村合同乱签乱发,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土地承包合同签发不规范,出现“一地多证”的现象。

    (二)土地权属不明、四至不清。由于历史原因,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书只写明总承包亩数,具体土地四至不明。1998年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大多也只是延续了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土地之间没有固定界址,只是指手为界或以某一点作参照物,随着时间推移,参照物自然遗失或被毁,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世,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认定困难。

    (三)土地流转的随意性。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有权将自己的土地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它方式流转。但在实践中,因农户间流转随意,流转不规范,手续不完善,大多数农民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没有见证人,也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四)土地纠纷具有矛盾激化性。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多人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村民反映强烈,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引发当事人上访告状,影响农区社会稳定。

    三、土地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

    (一)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是造成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村委会在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土地四至不明,部分村民将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而村委会对承包合同管理混乱,致使部分承包合原始凭证遗失,发生土地纠纷时无法取证,成为引发土地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乡镇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上划,许多涉农管理机构触及不到农区,特别是专门针对农区土地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管理执法机构,造成管理上的缺位,这也是土地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引发矛盾纠纷。以前种田效益不高,且有各种税费,农民负担沉重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土地弃耕、转包或由他人代耕代种。现在不仅没有了税费,而且国家实行了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原承包户见有利可图回来索要土地,但因土地弃耕后由其他农户耕种,即便是流转和代耕代种大多数也只是农户间口头协议,权责不明,没有第三人见证。即使有的签订了合同,也未告知村委会和镇政府备案,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

    (三)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纠纷。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加快,我镇周边经济迅猛发展,一些项目建设征用了村民土地,而资金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农户间土地权属不明补偿款由他人冒领等引起纠纷。

    (四)由土地开发引发纠纷。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我镇盐碱荒地较多,同时由于黄河改道形成了大片河滩地,部分村民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盐碱荒地和河滩地进行开发种植。因为开发的是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也没有核实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四、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我镇在处理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时,在许多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丰富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一般矛盾纠纷,主要由镇、村两级负责调解。对村镇调解无效的,主要采取听证调解的方法予以解决。听证调解即:由土地纠纷一方提出申请,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及取证通知送达纠纷另一方,30日后召开由区农牧局、区司法局、国土资源分局、镇政府、土地纠纷当事人共同参与的听证调解会。听证调解会上,土地纠纷双方分别陈述各自观点,出示各类证据。双方陈述举证完毕后,与会各相关单位进行合议,形成土地纠纷裁决书,并将裁决书及时送达到当事双方。对于听证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对裁决不服的,引导纠纷双方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二)成立农区土地工作站,加强对农区土地承包管理。针对当前农区土地

    管理缺位的问题,2024年镇政府成立了农区土地工作站。工作站为镇政府内设机构,负责全镇草原、林地、水利、渔业用地、农区耕地承包合同档案的备案管理,与村委会共同做好各村各类用地的依法管理及各项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农区土地工作站成立以来,共成功调处各类土地纠纷5起。工作站的成立,使我镇部分土地纠纷得到了及时的调解和处理,有效地维护了

    农区社会稳定。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了村两委的土地发包行为。要求村委会在村集体土地发包时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以此来规范村委会土地发包行为,扼制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性行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结合当前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我们建议:

    (一)成立农区土地管理机构,加强对农区土地管理。建议上级成立专职的农区土地管理机构,加强对村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承包经营权的落实。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指导村委依法订立合同,减少订立合同中的随意性和粗放性。同时,建议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土地详查,在对现有土地详查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通过及时确权达到从根本上减少土地纠纷的目的。

    (二)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在处理各类土地矛盾纠纷时,镇村两级投入大量人力开展调处工作,但因此类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多数纠纷在镇政府职权范围内无力解决,又缺乏专门的纠纷仲裁机构,使此类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为了正确处理农区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议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土地、林业、水利、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负责农区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指导镇政府、村委会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避免土地纠纷发生。随着城乡建设的大步推进,土地征用过程中新的土地纠纷在所难免。对土地纠纷,特别是征地纠纷,用地单位在征地前要会同所在地政府、行政村、社全面考虑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哪些单位配合,哪些问题需要提前沟通,与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土地纠纷的发生。

    第四篇: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矛盾纠纷,是人与人之间因为感情、利益等因素形成的对立现象,其产生的过程有着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交杂和转换。矛盾纠纷源于社会变革,这种变革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不同领域。当前,我国三期叠加,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突发,总体呈现出类别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的特点。而县、乡、村三级及中介组织调处机制不畅,导致矛盾不断积累,社会冲突显现。只有建立高效、灵活、便捷的调处机制,通过多方联动、主动出击,才能达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良好调处目标。

    关键字:矛盾 纠纷 调处 原因 特点 机制

    目 录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根本原因。

    (二)人口与资源发展不平衡是主要原因。

    (三)新旧体制转轨是直接原因。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类别多样化。

    (二)主体多元化。

    (三)内容复杂化。

    (四)调处疑难化。

    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现状

    (一)政府机构健全但运行不畅。

    (二)中介组织专业但下沉不到基层。

    (三)旧有村级调解机制打破但新机制未全面形成。

    四、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一)分级负责,分级办理。

    (二)清仓见底,集中交办。

    (三)统筹协调,包案解决。

    (四)利用中介,多元调处。

    五、参考资料 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我不是潘金莲》,一部反映上访的电影成为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影视教材,矛盾纠纷是当下社会的热点,总结形成一套调解机制非常有必要。矛盾纠纷,是人与人之间因为感情、利益等因素形成的对立现象,其产生的过程有着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交杂和转换。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从性质来说,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它有着起因、经过、高潮、化解、结束的一个发展过程。社会矛盾纠纷要历史的看、全面的看、发展的看,才能把握其实质及脉络,在解决中才能切中命门,综合利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以利引人,以道化人等方法,最终解决矛盾纠纷。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矛盾纠纷从大的方面来说源于社会的变革,这种变革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不同领域,在打破旧的格局形成新的格局过程中,所发生的利益碰撞。从小的方面来说,是你有我无、你大我小、你强我弱、你多我少的对比和斗争。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受到道德、情感、认知等方面的支配;客观因素是根本原因,受到利益、体制、等方面的支配。

    (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了激发社会活力,改革开放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社会主义就是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一个阶段的主旋律。随着多年来政策、资本等资源的积累,东部沿海地区比内陆地区富有,城市要 比农村富有,权贵阶层要比劳苦大众富有,区域中心要比周边城市富有,而且差距越拉越大,“先富带动后富”的机制并未形成,反之出现为富不仁、为官不为等现象。这种不平衡是矛盾纠纷的根源所在。

    (二)人口与资源发展不平衡是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均基数少。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是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认清的一个基本情况。人们获取生活和发展的资源是有限的。二是差距因素多。资源向来具有集聚性,虽然现在取消了城市与农村户口,但是绑架在户口上的原有福利待遇机制并未取消。这一少一多恰恰是人口与资源不平衡的体现,在本来就不多的“雪”上增添了一分不均的“霜”,是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三)新旧体制转轨是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体制的变革是社会的转型,在思想、经济、政治等方面都会带来深刻影响。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又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的利益主体共存,这是长期将会保持和发展的一种趋势。改革任何时候都会有新利益集团和旧利益集团的斗争,这个博弈过程反映在方方面面。如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住房保障体制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领域,都是矛盾纠纷多发地,各种各样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是产生矛盾纠纷的直接原因。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内容 一是社会资源配置失衡的矛盾和纠纷。社会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公共卫生资源等。由于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上的失衡,从而引发了社会矛盾。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纠纷大量涌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拆迁补偿问题逐渐成为热点。二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在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领域,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是很多方面的。包括社会治安方面的矛盾、公共交通方面的矛盾等。三是历史遗留领域的矛盾和纠纷。由于历史时期主观条件的限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无法做到完整无缺。加之一些部门、行业在贯彻执行改革政策的过程中并不十分彻底,使一些矛盾和问题积少成多。四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婚姻家庭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升温。

    三、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当前,我国三期叠加,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突发,呈现出矛盾纠纷的数量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群体越来越多样,同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推动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类别多样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别增多。从行业来看,有劳动保障纠纷、有企业商务纠纷、有住房保障纠纷、有交通运输纠纷等;从区域来看,有城乡纠纷,有国际纠纷等;从数量来看,比如有个人与个人的合同或者婚 姻纠纷,个人与群体的维权性质纠纷,群体与群体之间对抗性质的纠纷等。

    (二)主体多元化。当前,社会处于大流动、大沟通、大竞争的状态,人与人之间的碰撞交流频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层次不断深入。随之而来的是这种纠纷体现在方方面面,有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纠纷,有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纠纷,有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等等。

    (三)内容复杂化。矛盾纠纷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不会发生到的。它是个历史积累的过程,交杂着多种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不断转化。有时很难从一方面窥其所用,对与错、好与坏、正与邪都是或多或少存在着的,没有完全的大正大反。比如,一件案件中,有政府的政策主要导向,也有群众的意愿要求,还可能有公务人员的执行倾向,三者寻找一个平衡点可能非常复杂。

    (四)调处疑难化。类别多样、主体多元、内容复杂,直接对治理者来说就是调查要素多、调处时间长、沟通主体多,调处疑难非常头疼。怎么样寻找一个突破口,捋出一条脉络来对于解决问题非常重要。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哪些是正面要素?哪些是负面要素?是适合单一沟通?还是适合团体作战?这都是调处方必须面临的种种问题。

    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现状

    (一)政府机构健全但运行不畅。从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来看,矛盾纠纷解决的职能部门已经健全,从政法、综治部门到司法部门,再到信访部门都有着不同的机构和职能,各 级各部门在协调处理矛盾中大多也都明确了相关负责人。从表面来看,可以说机构健全、人员齐备、考核到位,但实际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首先是缺人手,乡村一级面临的矛盾案件非常多,但矛排、矛调部门的人员多是单兵作战,其他好多是兼职,精力上无法保证。其次是缺经费,尤其是现在公车改革后,无人愿意下乡,误餐补贴、交通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工作很难开展。第三是缺培养,矛调工作所要求的知识、经验比较丰富,老同志嫌麻烦不肯干,新同志缺经验干不了的现象也很多,但这方面的培训、培养投入还是不足。

    (二)中介组织专业但下沉不到基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有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队伍,但多是在县城中心服务,无法真正下沉到基层提供上门讲解和咨询服务。群众的疑惑和困难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这就导致法院门庭若市,中介组织门庭冷落。

    (三)旧有村级调解机制打破但新机制未全面形成。以往村里的矛盾纠纷是靠乡绅、乡贤来调解处理的,比如一些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者、退休老干部凭借多年来的威信和工作经验来进行调解,大家也比较信服。后期由于村里外出打工的人较多,思想多元化,有的人甚至道德沦丧,对同姓、同族、长辈和对政府组织的认同感在下降,原来的调解机制已经被逐步打破,现在出现的村规民约等形式效力不足,村干 部有时也怕得罪人,所以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有时也会拿一句“有事去找政府”来推卸出去。

    五、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机制是一个综合体,包含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制度规范、思想教育、文化宣传等方面。这里主要以县乡村三级调处作为探讨重点。

    (一)分级负责,分级办理。村级以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村民自治要求,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矛盾纠纷协调员。坚持以乡(镇)基层为主体,县、乡分级负责、分级化解。对乡村涉纪信访问题,县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办理;调查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按普通信访事项办理。对中央、省交办进京非正常上访事项,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公安部门主要领导“三包案”;对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事项以及市交办重要信访事项,严格落实“四包一”措施,由一名县级领导、一名乡科级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一名公安民警包一名重点信访人员;对一般信访事项,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明确包案领导和承办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办理。既强化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又严格落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通过层层分解责任,严格落实到人,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逐案建立了台账,做到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诉求、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处理过程、化解情况、后续措施、稳控情况八个明确;做到责任落实全程留痕,资料证据有备可查。

    (二)清仓见底,集中交办。对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认真排查、集中梳理、弄清底数、分清类别,按照属地和问题性质进行划分,依照事权,集中交办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同时,召集纪委、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召开信访联席会议,重点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非正常上访以及接待处理群众反映涉纪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摸底,全部分类建档。

    (三)统筹协调,包案解决。进一步落实信访问题包点责任制,按照县级领导包乡(镇)、行业分管包单位的原则,推动问题解决。对本县内跨乡镇、跨部门的信访事项以及其它重大信访事项,分管县领导直接牵头协调,包案解决。对县级包案领导仍不能解决的,由责任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县级包案领导加注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

    (四)利用中介,多元调处。实践证明,调解和诉讼并非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径,法律援助服务、仲裁、行业部门的咨询协调、信访部门的分流处理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主要是认清问题实质、对阵下药、命中要害才能够有效化解。

    矛盾纠纷调处是一个综合工程,简而言之,就是什么人按照什么制度采取什么方法在什么时机下怎么去办事,高效、灵活、便捷是调处机制的体现。通过多方联动、主动出击,就能达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良好调处目标。

    第五篇: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当前我国各项改革举措齐头并进,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步入法治化轨道,让占全国局大多数农业人口的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人员的努力,土地确权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环节已基本结束,进入登记颁证和建档入库环节。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一整套解决登记确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法: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各村专门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设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抽调熟悉情况的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参与这项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宣传发动、业务指导、调查测绘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实行分工到组、包干到户,切实形成了各级分工协作、责任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定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的原则要求、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实施过程中各个层面宣传口径、政策措施、工作流程等协调统一。坚持“试点先行”,着力搜集梳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实际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整村推进时打好“预防针”。创设农户农地代码,以村组为单位,对所有农地实行统一编码,有效解决因地块分布零乱造成的承包户登记凌乱不清的问题,切实做到精准登记、精细管理。

    二是把握政策原则。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和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保持稳定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我们反复强调、宣传这次确权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不是重新分田。是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最终实现农民的承包地面积、合同、证书、登记簿“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含示意图)“四到户”。要求各村组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确权工作不与农民承包费用、劳务挂钩,也不作为农业补贴的基数。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地为主原则。凡土地己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万顷良田、土地整治、流转等原因造成各农户承包地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股确权的方式。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登记表和测量图在各个小组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及时进行调查纠正,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五是村组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由街道牵头负责,各村组具体承担实施。

    三是做实前期准备。针对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村落实“四个强化”,做实前期准备,夯实工作之基。即: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农户一封信、印发政策汇编、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保证每个农户都知道确权工作,对外出不能及时回来的农户进行委托的要有委托书;强化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演示、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土地确权业务培训班,深入理解政策,掌握技术路线。各村居召开培训会帮助各工作组成员学深学透确权登记的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理解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支撑,提前搜集整理二轮承包以来的土地分配到户清册、税费合同到户表、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等基础资料,摸清二轮土地以来的农户变动情况、人口变动情况、征地情况、村组道路、推塘等具体情况,从省国土厅所属测绘机构购置1:1000左右的街域航拍图制作工作底图,并通过公开招标精心选择测绘队伍,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技术基础。

    四是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强化技术规范,按照上门调查、地块指认、图解测绘、公示审核、归户签字、建立登记薄和建档入库等步骤稳步推进工作开展。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按照预定程序不变不偏地抓好各环节工作。入户前准备,各生产组在测绘工作人员入组前可先行对本组各个农户的人口、田块、四至情况进行登记摸底,测绘人员进入后,对每户进行登记,同时进行土地确认,可采取以图指地,也可以地落图,登记的面积包含合同面积、目前面积等,农户在家的进行签字,不在家的可放在公示后公示表签字,对界址不清的,要求工作组组织村干部、测绘人员、当事农户以及在当地有公信力的村民等四方人员深入具体地块进行实测。确保信息登记“真”、土地测绘“准”、操作规程“全”

    五是稳妥处理矛盾。我国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又走过二十年头由于长期未进行土地调整,农村人口变动比较大,在这次重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中,政策执行上严格把握界限,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一方面,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坚持“保持稳定、依法规范、确地为主、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对有据可依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对没有明确依据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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