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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推荐阅读]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陌红颜 时间:2024-08-30 07:04:4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稿件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6-05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4日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重要门类和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其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场管理日趋加强,在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也存在整体实力不强、行业规模偏小、国际竞争力较弱、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奋力迈出“六个新步伐”,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现就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着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在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先导作用,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创新发展的市场服务体系;

    ——坚持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协调发展;

    ——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科学发展保障人才优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系,构筑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到2024年,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现代化。

    ——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70000人,年均增长8%;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比例超过80%,高层次人才比例达15%。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力争到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5000家,其中,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50家,净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0家;培育骨干企业100家,其中,上市企业1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5家,超过1亿元的50家;形成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10件;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

    ——配置效能显著增强。力争到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贡献率所占比重超过35%,成为人才开发配置和社会充分就业的主渠道。

    ——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力争到2024年,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和诚信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行业服务产品。鼓励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运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完善政策咨询、就业和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信息网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动党员管理、人才招聘、人才公招公选、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产品。大力发展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派遣、信用调查、心理援助、薪酬管理、人事诊断等新兴业态和产品,引导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扶持。

    (五)提高行业服务能力。以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管理创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现代管理水平。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学科、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

    (六)建立行业标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化标准相衔接的地方标准体系。成立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工作。加快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服务规范等标准制定步伐。加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服务产品、服务行为、服务程序等标准的制定、实施与推广进程。对暂不具备标准化的服务产品,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和服务规范等制度。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计划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化。制定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数据网络化、信息社会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的要求,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政府及其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以“江苏人才工作网”、“江苏人力资源市场网”为引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定期发布人才统计公报,编制人才供求目录,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

    (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商务信息化。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载体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业务信息化。鼓励开展云计算和SAAS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培育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80%以上。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进程

    (九)推进产业品牌化。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带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举办、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推介说明会、博览会、交易会,着力打造一批国际化、全国化、区域化、专业化的服务品牌。加大品牌创建工作奖励力度,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推进产业规模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省、跨国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类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上市费用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我省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和全国100强企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部或其研发中心,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推进产业集约化。在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打造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通过租金减免、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公共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机构入驻,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通过功能叠加,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街区、基地等集聚区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步伐

    (十二)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瞄准欧美等发达国家和港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企业和高端项目,鼓励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省独资经营。建立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国外同行形成战略联盟,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业务和国际交流业务的发展。鼓励有国际化经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现海外直接投资,建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扩大互利合作空间,实现共同发展。

    (十三)提高国际化人才引进水平。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海外人才市场,定期举办海外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定向委托社会机构引进紧缺急需的国际化人才。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并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统筹国际化人才服务工作,在省、市、县(市、区)建立上下贯通、高效便捷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外事、侨务、科技、招商等部门协同服务的工作平台,提升国际化人才综合服务能力。办好“千人计划太湖峰会”,积极筹办“中国江苏国际化人才高峰论坛”,成立江苏省高层次人才联谊会。

    (十四)打造国际化人才服务队伍。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背景、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行业人才。深入推进“333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育工程”,择优选拔培养对象,科学制定培训课程,大力提升人才服务队伍国际化素质。每年选派1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北大、清华等国内知名高校培训,每年选派1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国外培训。依托国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海外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规范境外培训工作,提高境外培训水平。

    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四大工程”

    (十五)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引进、培养力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力争到2024年,建立30家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形成100个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引进培养20个创新团队,100名领军人才,1000名拔尖人才;集中培训高层次人才1000名,境内外各培训500名。

    (十六)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重点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力争到2024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100家。

    (十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围绕产业集约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力争到2024年,全省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家,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50家。

    (十八)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化示范工程。力争到2024年,完成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制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派遣、人才测评、高级人才访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7项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地方标准,建设1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七、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政策扶持。设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占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10%。落实省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问题,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省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对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和省就业补贴各项政策,确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享受。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10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评选表彰“全省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每年评选一次,给予每个一次性奖金5万元。

    (二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制度管理、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公共服务品牌,发挥示范集聚辐射作用。以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二十一)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加快行业发展地方立法步伐,推动制定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专项规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法制化。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每年评选“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树立行业信誉。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供需主体到位。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发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将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发展幅度、产业规模、发展效益等列入考核范围,对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办法,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统计信息的运用,发布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推动行业

    科学发展。

    第二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粮油生产意见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24]66号 【发布日期】2024-05-19 【生效日期】2024-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粮油生产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农牧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粮油生产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全省粮油生产的意见

    (省农牧厅 二○○八年四月六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号)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24〕1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粮油生产稳步发展,保障粮油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确保全省粮油总量平衡,结构合理,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粮油生产的重要性

    近年来,受全球粮食产量下降和消费持续增长的影响,全球粮食供求关系偏紧,价格持续上涨。国内油料生产受效益偏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下降的影响,面积持续下滑,产量徘徊不前,油品供需缺口不断增大,食用油价格涨幅较大。国际、国内粮油生产消费形势的变化也给我省带来一定的影响。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农业基础薄弱,粮油综合生产能力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口增加,全省粮油需求逐年上升,供给压力加大,粮油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粮油生产、确保粮油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油供应、确保粮油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实现全省粮油供需基本平衡。

    二、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基本思路:“保面积、保总产、保安全、保供给、保增收”。具体就是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提高品质,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增加总产,保障供给,确保安全,立足省内粮油供求基本平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发挥比较效益和生产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粮食作物和低芥酸、低硫苷“双低”优质油菜,改善粮油品质,提高加工水平,促进粮油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基本满足省内人口增加、畜牧业发展和食品加工业对粮油消费的需求。

    (二)基本目标:全省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3800万亩以上,总产量800万吨以上(其中小麦面积稳定在14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250万吨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850万吨。稳步扩大油料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油料面积今年恢复到490万亩,总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十一五”末全省油料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60万吨。通过努力,确保全省粮油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粮油消费的需求。

    三、重点工作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恢复扩大油料面积。通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的积极性,改善粮油生产的基本条件,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业,提高加工增值水平等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恢复扩大油料面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扶持粮油生产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向粮油生产大户适当集中。

    (二)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加快粮油商品基地建设。河西、沿黄、泾渭河流域等灌溉农业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水浇地,加快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完善田间水利设施,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尽力扩大灌溉面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河东旱作农业区要加快兴修水平梯田,提高耕地蓄水保墒能力,通过兴修小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广泛开辟抗旱应急水源,推广集雨节灌技术,增强防旱抗灾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改良和沃土工程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进一步巩固提高商品粮油大县的生产能力,突出抓好陇东、河西、沿黄和徽成盆地4大商品粮基地建设,抓好河西冷凉灌区及中南部高寒阴湿山区春油菜、中部胡麻、陇东南冬油菜3大商品油生产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商品粮油生产基地,提高粮油商品率,使其成为商品粮油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为稳定全省粮油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三)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特色粮油生产。各市州要立足资源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围绕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大力推进生产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促进粮油生产向优势产区、优势品种、优势区域集中。河西地区重点发展杂交玉米制种,适当扩大春小麦种植面积;中东部地区要扩大玉米、马铃薯种植面积,发展小杂粮等特色粮食作物;陇东南地区稳定冬小麦面积,积极扩大粮食复种面积。进一步优化粮食作物内部结构,突出抓好小麦、玉米、马铃薯三大粮食作物,逐步压缩中东部浅山易旱区低产夏粮面积和南部条锈病核心越夏区小麦面积,稳步扩大玉米、马铃薯等高产秋粮面积。

    要稳定胡麻种植面积,积极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压缩春油菜高芥酸和白菜型品种,重点发展“双低”优质油菜,把油料发展的重点放在扩大复种面积上。洮岷高寒阴湿区和祁连山北麓地区要努力扩大“双低”春油菜面积,中东部地区要稳定胡麻种植面积,陇东南地区要积极扩大麦收后复种油菜和移栽荏子的面积,河西、沿黄及东部地区要稳步扩大油葵种植面积。

    (四)大力推广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提高粮油生产水平。要对先进实用的粮油增产增效技术进行组装配套,重点推广旱作节水、优良品种、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耕作、科学施肥等集成技术,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提高粮油产出水平。一是大力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在中东部旱作农业区重点推广全膜双垄沟播、垄作栽培、机械深松耕少免耕保护性耕作、秸秆覆盖抑蒸保墒、抗旱播种等旱作农业技术。在河西、沿黄等灌溉农业区大力推广地膜覆盖、膜下滴灌、垄作沟灌、间套复种立体种植、少免耕垄作栽培等高效节水技术。二是抓好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重点是抓好小麦条锈病、马铃薯晚疫病、玉米螟、油菜菌核病等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确保粮油生产安全。三是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机械深松、高茬收割、秸秆直接粉碎还田、机械起垄覆膜、精少量播种、机收机播等耕作技术,提高粮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四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化肥深施、测土配方等科学施肥技术,提高土壤肥力水平。

    (五)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和优质率。在粮油新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推广上要有大的突破。一是加快新优粮油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抓好省内现有优良品种和地方传统名特优品种的提纯复壮,因地制宜筛选推广一批符合本地特点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粮油主栽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加快粮油作物品种更新换代步伐。二是建立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确保种子质量,提高良种生产、加工和包衣统供能力。三是加快优质品种的研究和选育工作,加强联合攻关,强化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的选育,重点是面包、饼干等专用小麦品种,粮饲兼用、优质蛋白饲料玉米、淀粉、全粉、薯片薯条加工马铃薯品种,“双低”油菜,提高粮油作物品种的优质专用水平。

    (六)狠抓粮油高产创建活动,辐射带动粮油生产发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是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要按照省农牧厅《2024年全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以30个旱作农业项目县和10个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突出玉米、马铃薯、小麦(含啤酒大麦)三大作物,每县建立1个万亩连片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9个油菜主产县各建立千亩示范片2―3个,5个胡麻主产县各建立百亩示范片2―3个。辐射带动高产创建县单个粮食作物总产、油料总产分别较前三年平均增长5%以上。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粮油高产创建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尽快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高产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今年中央和省上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大,补贴的项目和品种多,受益面广,资金下拨时间也比去年早。各市州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上发展粮油生产的扶持政策,全力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位。要细化实施方案,靠实目标责任,完善操作办法,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和放大政策效应,形成促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的政策合力。

    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加大土地整理和复耕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对撂荒的耕地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及时耕种。

    (二)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增强粮油生产发展后劲。各级财政要增加粮油生产投入,改善粮油生产基础条件,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稳定商品粮油生产。不断增加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粮油生产大县和商品粮油基地建设、粮油加工、销售等扶持资金,支持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要制定优惠政策,对粮油生产大县和种植大户实行奖励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投资投劳粮油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强化服务,加大对粮油生产的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要积极开展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试点,为粮油作物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粮油生产科技水平。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针对制约粮食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攻关,对粮油标准化生产技术、基因技术、节本增效技术、精深加工技术等重大技术进行研究,搞好技术储备,为粮油生产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突出重点作物、重点区域和关键农时,细化技术方案,分地区分析、分作物研究、分季节安排,落实各项技术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办好各类示范点、样板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成立发展粮油生产专家指导组,对粮油发展及高产创建活动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

    (四)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提高加工增值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壮大粮油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粮油加工业,引入高科技,研究开发新产品,发展新型食品加工业。要按照集中加工上规模,精深加工上档次的要求,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粮油精深加工企业,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加工技术水平和实际加工能力。重点提高优质专用粮加工包装水平和加工质量,发展面条和面包等专用粉、玉米饲料、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全粉、优质小杂粮、高品质精加工食用油等系列产品。要把种植大户、粮油加工企业、粮油市场有机联系在一起,加快粮油加工转化和流通速度,使农民和加工企业得到更多的实惠,带动全省粮食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大力发展粮油加工销售中介组织。在粮油主产区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粮油加工和流通协会、学会、经纪人,促进粮油的加工转化,提高农民种植效益。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加强粮油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努力增加省级和地方粮油储备,确保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粮油生产稳步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狠抓落实,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成立粮油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整合项目资金,形成领导重视、职责明确、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促进全省粮油生产秩序稳步健康发展。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20083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范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24〕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我省老年人口已达13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06%。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服务场所少、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三无”、“低保”、“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积极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政府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进行试点。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在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建设示范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进住社区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养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通盘考虑,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满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和取得培训资格的有关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二)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

    册资本执行;养老服务企业在办理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三)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四)积极争取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贷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开户、结算、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五)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下列规费优惠:根据规定免交征地管理费;交纳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适当减免;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车辆,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按规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有关机构可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其他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

    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七)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八)加快体制创新,深化福利性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的改革,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模式。

    四、切实做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使养老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搞好调查研究和典型示范,及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养老服务业信息化平台,促进供求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类报刊媒体要对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使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第四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淮府办〔2024〕14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2024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培育20户“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开发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择优整合筹建5家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促进创业、扩大就业。

    二、统筹发展家庭服务业,不断拓展就业岗位

    (一)制订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趋势,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

    (二)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从事家庭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认定;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从业人员经过家庭服务专业培训、技能鉴定,取得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三)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政府面向低保家庭等特定群体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向家庭服务企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

    家庭服务业市场完全开放,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可以2年内缴足。

    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公立老年公寓,根据业务需求,可以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家庭服务业信息平台可以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家庭服务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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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挥行业协会和社区的作用。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建设。商务部门要积极牵头筹备家庭服务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支持协会组织承担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参与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工作。

    统筹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新建、改造居民小区要规划社区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将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贴;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家庭服务岗位补贴制度,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要落实刑释解救人员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刑释解救人员参与家庭服务就业。

    (二)扶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用足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和开展“省级家庭服务业创业援助计划试点”计划重点支持、扶持我市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保洁、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中小型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给予二年财政贴息,并可展期一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0万元,给予二年50%财政贴息,并可展期一年。对于创办、经营老年公寓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业,经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认证,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二年50%的贷款贴息。

    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及返乡农民工合伙经营或独自经营,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经营1年以上的初办企业,根据吸纳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需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每人2024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家庭服务企业纳入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请减免;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最多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开展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四)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完善市场主导的家庭服务业价格机制,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2024年前)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制订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庭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商务部门要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依托平台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争取到2024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要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

    (二)开展家庭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根据实际规范培训机构和培训考核标准、程序、办法,依据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订单式、定向和在职培训。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企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给予相应的工种培训补贴。

    (三)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要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五、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制定和推广家庭服务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家政服务劳动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

    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利。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促进劳动报酬水平的合理确定。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派遣制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家政服务机构及用工家庭应当保证其休息休假权利。

    (三)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现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四)建立多渠道权益维护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家庭服务劳动争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六、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根据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趋势,积极探索,形成政府、企业、协会责任明确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

    (三)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要开展家庭服务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淮南市发展家庭服务业

    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谌 伟(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沈 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舒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曹怀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忠书(市发改委副主任)

    管恒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管迎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运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纪元(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家忠(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枫(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 中(市工商局副局长)

    单 丽(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树理(市物价局副局长)

    丁从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丽(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春(团市委副书记)

    汤 洁(市妇联副主席)

    王宏伟(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室主任:常运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6

    第五篇: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4〕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中发〔2024〕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向多样化、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鼓励创新,提升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两手抓,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4年,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规模逐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各类业态发展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产业规模超过2万亿元。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机制规范高效。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4年,重点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丰富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结合。培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三)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加强园区建设,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园区管理,制定完善园区管理办法。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依托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服务领域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探索建立企业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七)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脱钩,鼓励以委托经营、公司性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加快社会化、市场化改制步伐。对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也应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国务院批准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四)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社会力量。要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项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

    (五)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探索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和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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