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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天地有情 时间:2024-09-20 18:54:0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各种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占有关部分统计,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数超过10万,交通意外死亡数在全球最高。从我们文登市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进步和人民购买力的增强,机动车数目逐年增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2024年、2024年文登法院审理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237件、287件,今年1至10月份为232件。刑事交通肇事上升趋势尤为明显,2024件审结15件,2024年猛增到50件,今年1至10月份已审理48件。交通肇事已经成为仅次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的多发性案件类型。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题目。笔者就近年来的交通事故的多发原因作一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多发情况面面观

    (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些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1、酒后驾车,占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

    2、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章超载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从事运输的车辆增多,一些客、货运企业和从业职员只顾赚钱,多拉快跑、超载超速,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为抢客源,违章停车上下客,甚至逆向行驶。违章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的比例相当大。

    3、疲惫驾车。连续驾车、疲惫驾车是构成交通肇事案件的又一重要原因。疲惫开车是最危险的,很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司机疲惫驾驶所致。大部分长途客车都配有两个司机,但疲惫驾驶的现象还是依然存在,一些大巴司机经常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节日期间,很多人要开私人车回家,疲惫驾驶比较普遍。方向盘把握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危,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迟钝一点儿,都可能酿成一场悲剧。不少惨烈的交通事故,尤其是节日期间很多事故都和司机的疲惫驾驶有关,而大巴车又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大事故。京石高速河北看都段“12?19”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

    4、无证驾车。现在的机动车数目越来越多,但是不少人并未通过正常考试取得合格驾证。有的没有经过培训,甚至有的人驾驶证是出钱买来的。还有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车,但随着别人开过两、三趟,再有事情时就借人家的车开,这种情况多见于农村。这类人多数不懂交通规则,驾车不系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是最轻易发生肇事的人群。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肇事比例升高多出于这种原因。

    5、过于自信。生活中,驾驶员太过“自信”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也不计其数,自以为

    技高一筹,驾车如儿戏,行驶中打手机,吸烟,换音乐片,与乘车人聊天,随意超车等,这些行为会直接影响、分散驾驶员的留意力,导致事故发生。

    6、机动车机械故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一些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以为缺些装备无关紧要,驾驶报废或有严重故障的车辆,方向失控、刹车不灵、灯光不亮、喇叭不响、倒后镜没有,仍照常在道路上行车。

    (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此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行人的安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讯号灯熟视无睹等,因行人横穿公路造成事故发生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进步。

    (三)道路及相关设施 不公道,公路维护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由于各乡镇的发展,道路两旁的农村也开始城镇化、公路两边陆续建起了很多住宅、工厂、商店,道路上的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明显增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同一平面的路面混行,道路的设施却还是乡村公路的配置。还有的在公路上堆草晒粮,路面障碍物清理不及时等都给交通安全留下隐患。

    二、深层次原因分析

    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笔者以为,回根到底与执法不严、治理不到位和交通肇事量刑偏轻有直接关系。

    所谓执法不严,是指有关部分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尤其对于无证驾车、驾驶故障车报废车、违章驾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人应遵守的几条规定,并在八十九条法律责任里规定:如违反这些规定,就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实践中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却闻所未闻。行人继续置法律于不顾,执法职员对行人的违法职员也是视而不见,助长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不良习气。

    车辆增多而治理不到位是交通事故潜伏的隐患。驾驶员的高违章现象,应该回咎于有关部分对驾驶资格的治理审核出现了偏差。从各地表露的情况来看,一些驾驶学校不按照行业标准实施驾驶培训,有的根本就不具备培训资格;有些驾驶学校的上级主管部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体检、考试等环节上或徇私舞弊或把关不严。这样,就直接催生出大批的“马路杀手”。另外,在农村对机动车治理疏松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于不治理,致使三照无一照(指车牌照、驾驶执照)情况严重。

    对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量刑过宽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文登法院几年来判处量刑情况看,2024年判处交通肇事罪15人,其中缓刑11人占73%,2024年判处50人,缓刑36人占72%,2024年1至10月份判处50人,缓刑39人占78%,缓刑适用率较高。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将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一是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死亡1 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

    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出发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其量刑在三年以下。二是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出发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其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三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其量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又规定了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叛逃,或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以邻为壑的;(2)酒后驾车的;(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除因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其最低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够适用缓刑外,其他情形都可以判处缓刑。而根据刑法学理论和实践,对于6种情节加重犯应当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顶格判,如对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假如有前述6种情形之一者,依法应当顶格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根本不应当判处缓刑。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由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长期以来一直是被视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固然发案率逐年增加,但法院对这类被告人判处实体刑的很少,尽大多数都是判处缓刑。对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诸如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6种从重处罚情节予以加重处罚的情形并不明显,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刑的,大多不是那些酒后驾车或无照驾车者,而是一些由于犯交通肇事罪、赔偿不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人。能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事实上已成为一些审判职员对被告人是判处实刑,还是判处缓刑的量刑依据。

    也正是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抱着有钱就不怕判的想法,使得其对交通法规意识淡漠。肇事司机撞死行人所付出的赔偿金至多数十万,这对一些富裕阶层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另外交强险的实施使得有些驾驶员有恃无恐,出了事大不了赔钱,而且有保险公司赔偿。当特权感和优越感在某些群体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时,责任感和安全感无疑被弃置一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居高不下。

    三、有效控减交通事故的对策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体系建设。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抓与不抓,力度大与不大,宣传到不到位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多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必不可少。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气力开展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资料、板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基本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常见常知,警钟长叫,进步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和文明素质,将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强化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规范驾驶资格准进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果断堵尽分歧格驾驶员进进驾驶队伍,从根源上降低分歧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加大对违章驾驶的处罚教育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行驶、违章超车、会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吊、扣驾照力度,辅助严厉的经济处罚。严把车辆检验关,加强对上路车辆的检测,严禁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三)公平适用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罪责自负,也就是说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不光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当加大对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要坚持对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治理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交法》规定,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规,都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处罚。对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公安交警应当勤治理、勤纠章、勤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情况,公道处罚,以收到教育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目的。

    (四)重新审阅交通肇事的社会危害性,严格把握缓刑标准。过多的适用缓刑会减弱刑罚的打击力度,使部分肇事者有恃无恐,对社会公众亦起不到震慑作用。故在审判实践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交法》及配套法规,对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综合考量,依法把握好缓刑的适用标准,只要具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不要判处其缓刑,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肇事后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即使其进行了赔偿,也不宜适用缓刑,以体现法律、社会对此种犯罪行为的重点打击态度。

    (五)切实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发现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不符、不齐的路段,要制订整治方案,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进一步科学、规范、公道地设置标志、标线。加大乡级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进,改善路面状况,加大对道路的治理。对于一些重要的地段要加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篇: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2024-06-29 18:33:34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2)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也造成了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由于夜间视线不好,造成了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危害性、破坏性、死伤率都居高不下。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亡的重大危害后果。如何遏制和减少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法。下面,笔者结合调研走访,浅谈一下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以及整治对策。

    一、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成因

    由于天气光线等诸多因素,驾驶员在夜间行车心情比较放松,注意力也就容易分散。据统计,本辖区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80%以上发生在夜间,而大多数重大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都发生在夜间。因此,做好夜间交通事故的预防非常重要。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夜晚车辆相对少,驾驶员会猛踩油门。我们知道,在夜晚,光线不好,同时,道路上车辆和行人也相对减少。于是,一些驾驶员为了尽快地赶往目的地,就大着胆子猛踩油门开快车,根本不去考虑后果。再加上夜间光线暗淡,驾驶员视线能见距离缩短,路面状况模糊不清,虽然车灯的照明度达到了一定的亮度,但视线总不如白天清晰。同时,速度太快会使驾驶员视力相对下降,判断情况的时间缩短。速度太快还延长了车辆的制动距离,扩大了非安全区。一旦突然发现前方有紧急情况,驾驶员就

    会措手不及,乱了方寸,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后果可想而知。

    (二)由于车困人乏,违章停车路边休息。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驾驶员需要停车休息,随意停放,不开停车夜视灯,不放置警示标志,车身占据行车道,甚至有的车辆停放在陡坡处、转弯处、交叉路口等。这既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又容易造成一些由于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夜间人困车乏停车休息时,有的驾驶员忘记在车前后一定的距离内摆设警示标志和开启示警灯光。这样,由于夜间视线不清晰,来车无法远距离看到前方的车辆,当快速行驶到前方发现时为时已晚,就来不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的驾驶员摆上大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放在路中间,其结果使快速行驶的车辆因看不见就会碰上摆放的石块,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人车劳顿,勉强打起精神驾车。

    一些长途行驶的车辆车主为了赶时间,让驾驶员长途奔波,顾不得休息,把安全行车抛至脑后。这样,人的体能和精力是有限的,由于长时间的驾驶操作和奔波,人体机能消耗很大,如果不能很好的休息,精力就下降,注意力就会不集中,况且人体的生物钟在夜间是处于半休眠状态,夜间行车危险性会加大,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危险。

    (四)强行超车,占道占线。有些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争强好胜和显示自己的高超车技,总想千方百计强行超过别人,甚至有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强行超车。这样,由于夜间行车视线不好,目测与前方来车的距离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当正在超越时,前方来车临近,想把车辆驶回正常车道时,会因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回归,或者正赶上其他车辆占线,结果导致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或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事故的几率会增加。

    (五)过度自信,开车随意。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减少,一些有着一定驾龄和技术的驾驶员由于过于自信驾技高超,而疏忽了安全行车的准则。这些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或吃东西,或点香烟,或打电话,或与同坐的他人聊天、嬉戏,至两手不把握方向盘。可想而知,由于注意力分散不集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

    (六)争强好胜,飙车族增加。时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进入众多家庭。同时,道路也在不断的加宽,路况越来越好。一些年轻人逞强好胜,夜晚闲暇无事,三五成行到宽敞的马路上兜兜风,飙飙车。我们时常看到呼呼随风而过的快速机车,还有那刺耳的叫声。真是让人替他们捏着一把汗。试想,在车辆和行人突然出现时,他们还能够来得及采取制动措施吗?

    二、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夜间事故多发的特

    点,作为交警部门要从本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出发,认真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采积极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积极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好驾驶员队伍的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源头,也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为此,交警部门要积极对辖区驾驶员进行核查登记,按照属地划分原则,将安全教育活动分配到辖区各驻地中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利用交通安全学校这一有利阵地,以及车辆年审的时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不留死角,落实到人。同时,积极利用广播电视这一覆盖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利用本单位在县电视台栏目对夜间行车带来的危害进行

    第三篇: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也造成了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由于夜间视线不好,造成了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危害性、破坏性、死伤率都居高不下。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亡的重大危害后果。如何遏制和减少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法。下面,笔者结合调研走访,浅谈

    一下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以及整治对策。

    一、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成因

    由于天气光线等诸多因素,驾驶员在夜间行车心情比较放松,注意力也就容易分散。据统计,本辖区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80%以上发生在夜间,而大多数重大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都发生在夜间。因此,做好夜间交通事故的预防非常重要。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夜晚车辆相对少,驾驶员会猛踩油门。我们知道,在夜晚,光线不好,同时,道路上车辆和行人也相对减少。于是,一些驾驶员为了尽快地赶往目的地,就大着胆子猛踩油门开快车,根本不去考虑后果。再加上夜间光线暗淡,驾驶员视线能见距离缩短,路面状况模糊不清,虽然车灯的照明度达到了一定的亮度,但视线总不如白天清晰。同时,速度太快会使驾驶员视力相对下降,判断情况的时间缩短。速度太快还延长了车辆的制动距离,扩大了非安全区。一旦突然发现前方有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乱了方寸,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后果可想而知。

    (二)由于车困人乏,违章停车路边休息。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驾驶员需要停车休息,随意停放,不开停车夜视灯,不放置警示标志,车身占据行车道,甚至有的车辆停放在陡坡处、转弯处、交叉路口等。这既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又容易造成一些由于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夜间人困车乏停车休息时,有的驾驶员忘记在车前后一定的距离内摆设警示标志和开启示警灯光。这样,由于夜间视线不清晰,来车无法远距离看到前方的车辆,当快速行驶到前方发现时为时已晚,就来不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的驾驶员摆上大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放在路中间,其结果使快速行驶的车辆因看不见就会碰上摆放的石块,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人车劳顿,勉强打起精神驾车。

    一些长途行驶的车辆车主为了赶时间,让驾驶员长途奔波,顾不得休息,把安全行车抛至脑后。这样,人的体能和精力是有限的,由于长时间的驾驶操作和奔波,人体机能消耗很大,如果不能很好的休息,精力就下降,注意力就会不集中,况且人体的生物钟在夜间是处于半休眠状态,夜间行车危险性会加大,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危险。

    (四)强行超车,占道占线。有些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争强好胜和显示自己的高超车技,总想千方百计强行超过别人,甚至有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强行超车。这样,由于夜间行车视线不好,目测与前方来车的距离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当正在超越时,前方来车临近,想把车辆驶回正常车道时,会因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回归,或者正赶上其他车辆占线,结果导致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或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事故的几率会增加。

    (五)过度自信,开车随意。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减少,一些有着一定驾龄和技术的驾驶员由于过于自信驾技高超,而疏忽了安全行车的准则。这些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或吃东西,或点香烟,或打电话,或与同坐的他人聊天、嬉戏,至两手不把握方向盘。可想而知,由于注意力分散不集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

    (六)争强好胜,飙车族增加。时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进入众多家庭。同时,道路也在不断的加宽,路况越来越好。一些年轻人逞强好胜,夜晚闲暇无事,三五成行到宽敞的马路上兜兜风,飙飙车。我们时常看到呼呼随风而过的快速机车,还有那刺耳的叫声。真是让人替他们捏着一把汗。试想,在车辆和行人突然出现时,他们还能够来得及采取制动措施吗?

    二、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夜间事故多发的特点,作为交警部门要从本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出发,认真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采积极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积极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好驾驶员队伍的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源头,也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为此,交警部门要积极对辖区驾驶员进行核查登记,按照属地划分原则,将安全教育活动分配到辖区各驻地中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利用交通安全学校这一有利阵地,以及车辆年审的时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不留死角,落实到人。同时,积极利用广播电视这一覆盖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利用本单位在县电视台栏目对夜间行车带来的危害进行

    宣传,利用血淋淋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使驾驶员从内心感受到夜间行车不遵守交通法规带来的危害。

    (二)认真排查危险路段,制定有效措施。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规律,特别是在一些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此,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开展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一遍普查。主要对于一些人员集中的公路边的村庄、十

    字路口、道路转弯处、山路陡坡处、厂矿企业密集区等进行细致的普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要在这些路段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电子屏,有必要的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三)加大夜间管理力度,严查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夜间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影响,交警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治。在夜间发生最多的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大的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为此,在一些重点路段设立流动检查小组,及时查处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防微杜渐,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由于以上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同时,在辖区主要路段增加电子监控的数量。同时,利用数码相机、酒精检测仪、摄像机、录音笔的科技产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使违法驾驶员真正从心理上受到震慑,自觉改正不良习惯,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带来的严重后果。

    总之,夜间行车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需要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力度进行管理和整治,防止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

    第四篇:薛献杰谈当前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结合实际谈当前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薛献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下乡步伐的加快,机动车正以前所未有的增势进入寻常百姓家,但与之并生的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拥有全世界

    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数超过10万,交通意外死亡数在全球最高。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作为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只有认真分析构成交通事故的“人、车、路”三大要素,探索其中规律性的问题,努力寻求破解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达到路畅民安的目的。从我县境内穿过的105国道、101省道作为横贯南北交通的公路大动脉,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不容忽视,现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就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和对策浅析如下:

    一、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与原因

    由于近期来我县机动车增长趋势变快,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速度跟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由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引超的交通事故开始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主流。有些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有情况以下几种情况:

    1、酒后驾车。有些司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他们拿酒后开车不当回事,对红绿灯视而不见,经常超员、超载、超速行车,形成了习惯,这些驾驶陋习往往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有关资料表明: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

    2、追求经济利益。有些车辆驾驶人或车主为追求片面的经济利益,使车辆违章超载超速,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逐渐增多,一些客、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只顾赚钱,多拉快跑、超载超速,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客运车辆为抢客源,违章停车上下客,甚至逆向行驶。货运车辆违章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的比例相当大。

    3、超速行驶。“十次车祸九次快”,一些驾驶员在正常情况下白天能做到小心谨慎,保持安全行驶,但是到了夜间,特别是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5时这段时间,我辖区内的国道105、省道101处于交通畅通时间,由于车流量少,道路通畅,部分驾驶员的心理就占了上风,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他们开始争分夺秒,忘记了交通法规,风驰电掣般地高速行驶,眼中,开英雄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反应不及,纵有再多的经验也无力回天,眼睁睁地酿成大祸。

    4、疲劳驾车。连续驾车、疲劳驾车是构成交通肇事案件的又一重要原因。疲劳开车是最危险的,许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司机疲劳驾驶所致。大部分长途客车都配有两个司机,但疲劳驾驶的现象还是依然存在,一些长途货车、客车驾驶员由于长时间行车,在夜间精神疲惫,神情恍惚,加之国道道路平直,路况单一,夜间又无路灯照明,车辆驾驶人易产生视觉疲劳,使大脑麻痹。另外,货车驾驶员夜间长时间连续驾驶、疲劳驾驶现象严重,一旦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车毁人亡的追尾交通事故。方向盘掌握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危,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迟钝一点儿,都可能酿成一场悲剧。不少惨烈的交通事故,尤其是节日期间

    很多事故都和司机的疲劳驾驶有关,而大巴车又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大事故。

    5、注意力不集中。车辆驾驶员在遇上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较少时,一些有着一定驾龄和技术的驾驶员由于盲目自信,认为自己的驾驶技能高超,从而疏忽了安全行车的准则。这些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吃东西、吸烟、打电话、与同坐的他人聊天、嬉戏,甚至两手不把握方向盘。当遇前方有突发情况时就来不及采取措施,瞬间造成追尾、偏离车道、翻下路沟或驶向左侧与前方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无证驾车。现在的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但是仍有人并未通过正常考试取得合格驾证。有的没有经过培训,甚至有的人驾驶证是出钱买来的。还有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车,但跟着别人开过两、三趟,再有事情时就借人家的车开。这类人多数不懂交通规则,驾车不系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是最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群。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比例升高多出于这种原因。

    7、机动车机械故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一些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不强,认为缺些装备无关紧要,驾驶报废或有严重故障的车辆,方向失控、刹车不灵、灯光不亮、喇叭不响、倒后镜没有,仍照常在道路上行车。有些车辆经过一整天的长途行驶后,司机在途中又常忽视检查照明设备,进入夜间行驶往往灯光发生故障,致使车灯“全盲”或成了“独眼龙”。有的灯光暗淡,射程不足,有的远近灯光不全,对公路两旁物体及路上的车辆行人动态观察不清,能见度差,造成驾驶员心理压力,突遇情况措手不及,引发事故。

    8、违法停放,未设置警示标志。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驾驶员需要停车休息,下车方便时,随意停放,不开停车夜视灯,不放置警示标志,车身占据行车道,甚至有的车辆停放在陡坡处、转弯处、交叉路口等,这既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又容易造成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疏忽大意驾驶的车辆追尾碰撞。或有的摆设大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放在路中间,快速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因看不见就会碰上摆放的石块发生事故。

    9、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行人的安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等,因行人横穿公路造成事故发生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由于各乡镇的发展,道路两旁的农村也开始城镇化、公路两边陆续建起了很多住宅、工厂、商店,道路上的行人、自行车、摩托车明显增多,机动车、非机动和行人在同一平面的路面混行,道路的设施却还是乡村公路的配置。还有的在公路上堆草晒粮,路面障碍物清理不及时等都给交通安全留下隐患。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如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驾驶员的侥幸心理等。

    1、警力严重不足。我大队属于警力严重缺乏的大队之一,交通管理力量缺乏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匹配。据了解,全国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编制少,警力不足,经费、装备、科技投入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管理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农村道路长期处于失漏管状态。此外,车辆装备、通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受编制压缩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各地交通安全管理警力的投入的差距较大,有些地方的交巡警中队仅有5-6人,交通协勤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质量差,队伍极其不稳定,人心浮动,跳槽颇多,把协勤工作当作过渡,一旦找到合适工作,就自动退职离开,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管理工作。当前各项非警务活动很多,部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为了撑门面,摆阔气,在组织一些团体活动时,经常要求警车开道,沿途警力保障。这样做一方面对交警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极大浪费了本已有限的警力,使交管人员疲惫不堪,导致路面失控引发事故。

    2、恶劣天气的影响。当出现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公路路面特别是桥面容易结冰、水面和低洼地带容易起雾,行驶在同一条道路上短短的十公里路段有可能因为水面、桥

    梁等不同情况出现几种不一样的天气,这样会使驾驶员对突然出现的恶劣天气应对不及,判断失误,从而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夜间交通管理相对松懈,部分路段处于失控状态。与白天相比,夜间交通管理力度还不够,夜间巡查警力不足,已不适应当前日益变化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别是在一些警力不足的地方,夜间很难在公路上见到交警和警车,部分路段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致使部分夜行车辆的违章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这也是驾驶员侥幸心理的一个间接原因。

    4、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重点时间段,一是凌晨时分,此时路面车辆少,行人少,执勤交警少,司机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行车速度快。同时一些长途车辆司机因疲劳驾驶,此时容易产生困乏感,注意力不集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肇事逃逸案件居多。二是上下班时间,一些司机和行人争道抢行,心情急躁,最容易发生交通堵塞和刮擦、碰撞现象,造成交通事故。

    5、深夜和凌晨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大型车辆,司机趁民警换班或吃饭时间,尤其是超载超员车辆,钻这个空隙,加速行驶,对过往行人和车辆躲避不及,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是小型车辆和私家车居多,上班的怕迟到,下班的盼早点回家,互不相让,轻微刮碰事故多。

    6、辖区内国省道纵横,道路两侧农田较多,平交路口多,农忙时农用车频繁横过公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些国省道路口还存在违章建筑,影响司机和行人视线,尤其是外地司机对路况不熟悉,对突然出现的车辆、人员没有足够的警惕,遇有紧急情况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7、司机心态。纵观辖区发生的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起因,发生司机有以下四种不良心态:一是驶出北京的车辆认为出了城市路宽了、车少了,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二是违章司机存在躲避的心里特别是超限车辆,见空就钻,而且车速较快;三是一些农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而地域观念强烈,认为在家门口走路,车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不管不顾,横冲直撞;四是农村驾驶人只把有钱买车作为硬件,对驾驶技术不求甚解,物证驾驶,无牌车辆行为突出,存在匆忙上路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有效控减交通事故的对策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简要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建设。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抓与不抓,力度大与不大,宣传到不到位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多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必不可少。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横幅、板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基本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常见常知,警钟长鸣,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和文明素质,将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2、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在构成交通事故的“人、车、路”三大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机动车驾驶员。抓好这些人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及以人为本的意识、增强他们的文明意识,是减少事故、实现交通秩序根本好转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不少单位的领导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很少或根本不安排时间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致使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个体运输户更是为金钱所驱动,违法驾车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对此,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影响和引导广大驾驶员的交通行为,教育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夜间更要遵章守纪,做到安全行车。为此要抓好两个重点环节,一是严格规范对驾驶员的考核、准入关,加强规范的管理,努力提高广大驾驶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警

    示教育,让他们从血的事实中吸取教训,筑牢安全提防,做到警钟长鸣。

    3、强化源头管理,防患于未然。规范驾驶资格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坚决堵绝不合格驾驶员进入驾驶队伍,从根源上降低不合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加大对违章驾驶的处罚教育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行驶、违章超车、会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吊、扣驾照力度,辅助严厉的经济处罚。严把车辆检验关,加强对上路车辆的检测,严禁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毫不放松地强化依法整交,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该扣分的坚决扣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暂扣车辆证件的坚决暂扣,该吊销驾证的坚决吊销,该拘留的坚决依法拘留,形成依法严管的凌厉态势,震摄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放大依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效应,营造人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营造人人不违章的局面。只有多措并举,协调联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目标。

    4、加强事故处理的硬件建设。要严格值班备勤制度,做到闻警而动,以最短的事件赶赴事故现场,实现出警快、抢救快、勘察现场快,这既可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又能有效地为侦破逃逸案件赢得宝贵时间。

    5、对重点时间和路段加大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备勤管理制度,例如早高峰、学生岗等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对国省道交通秩序实行综合治理,加强交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含量,如流动电子警察、路口监控探头、黄闪警示灯,在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路口完善各种限速、警示标志等。这些均对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6、公平适用法律法规,严格掌握缓刑标准。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罪责自负,也就是说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不光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当加大对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要坚持对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管理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规,都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公安交警应当勤管理、勤纠章、勤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情况,合理处罚,以收到教育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目的。过多的适用缓刑会减弱刑罚的打击力度,使部分肇事者有恃无恐,对社会公众亦起不到震慑作用。故在审判实践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交法》及配套法规,对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综合考量,依法把握好缓刑的适用尺度,只要具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不要判处其缓刑,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肇事后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即使其进行了赔偿,也不宜适用缓刑,以体现法律、社会对此种犯罪行为的重点打击态度。

    7、交警机关要改革勤务制度,加强夜间巡查,确保105国道昼夜24小时不失控。“保畅通、整秩序、压事故”是交警部门的主要任务。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率能否降低,关键要靠交通民警加强管理。根据当前的交通状况,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探索改革勤务制度,建立路面巡查机制,把执勤中队建立在主要公路上,使交通民警从三尺岗台延伸到公路干线,进一步扩大管理覆盖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查纠车辆夜间违法时,要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绝不可姑息迁就。通过强化路面控制与管理,努力把夜间交通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8、切实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发现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不符、不齐的路段,要制订整治方案,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进一步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标志、标线。加大乡级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路面状况,加大对道路的管理。对于一些重要的地段要加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保障交通安全。每到夜晚公路上漆黑一片,驾驶员对道路的信息全部依赖于车灯的照射和反光的道路标志,醒目的道路标志、标识能够给驾驶员提供准确道路信息,从而使驾驶人能够采取正确的驾驶措施。

    9、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通安全宣传是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开展好105国道、101省道沿线村庄、工厂企业、运输企业、汽车修理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于辖区内的交通秩序和遏止交通事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时,要注重宣传教育效果,宣传形式可灵活多样,不拘一格。针对被宣传教育对象,取得接受宣传教育单位领导的支持和配合。对于沿线乡镇的交通安全宣传,要取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进入沿线村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时要依靠村庄“两委”主要负责人或者村治保主任配合支持。进入企事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要依靠法人代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要持之以恒。要统筹策划宣传内容,既要有长期宣传规划,又要有短期宣传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变换适时进行宣传,在宣传内容上可有所侧重,切忌宣传“一阵风”,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事在人为,只要我们牢牢树立“事故可防、事故必防”的信心,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切实可行,落实上坚强有力,构建全社会综合治理的良性机制,就一定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五篇:当前煤矿事故多发原因及对策

    当前煤矿事故多发原因及对策

    摘 要近来煤矿事故多发。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管理松弛、投入不足、培训不够和滥采乱挖。从10个方面提出了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主要有:加强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法规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瓦斯治理、要求保留下来的小煤矿合法开采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等。关键词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

    自1998年第四季度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的乡镇煤矿和一些国有煤矿安全状况不好:在国有重点煤矿中,特大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有发生;乡镇煤矿事故更是接连不断,反复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总的呈上升趋势。

    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1)少数领导指导思想不端正,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些地区和煤矿的领导同志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臵上,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不是首先保证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而是放松对安全的要求。有的事故单位采掘工作面风量明显不足,瓦斯时常超限,却不及时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瓦斯治理和强化通风,而是继续组织生产,甚至高强度生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煤炭企业安全投入减少,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大大降低。由于煤炭市场持续疲软,货款拖欠增加,资金极度紧张,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基本生活,一些企业安全投入大为减少,有的甚至谈不上投入。如陕西省截止1999年5月止,共被拖欠货款7个多亿,其所属局矿、公司全部欠发工资,安全资金投入不能落实和保证。吉林省截止到1998年末,国有重点 煤矿安全欠帐近1.66亿元,其中缺自救器32330台,瓦斯检测仪2930台,瓦斯探头163个。据初步了解得知,现在94个国有煤矿下放给省里后,真正能保证安全投入的只有5个,其余的发工资都困难,根本无法在安全上进行投入。

    (3)少数干部工作作风漂浮,放松现场管理。不少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思想松、纪律松、管理松”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工作抓得不实不细,对井下的问题心中无数,往往讲得多,干得少;浮在上面的多,下井的少;有的以包代管,甚至包而不管。一些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也很不得力,不能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导致劳动纪律松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过去一直坚持比较好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也出现较大滑坡,使安全生产失去可靠基础。

    (4)一些煤矿对瓦斯灾害的超前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事故隐患严重。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发现,一些单位没有按规定设臵监测装备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有的装备了,但维修管理跟不上,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工人用工作服包住瓦斯探头而冒险蛮干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高突矿井不重视瓦斯抽放工作,有的虽有抽放系统,但采、掘、抽严重失调,预抽欠账;还有的矿井巷道失修严重,通风断面严重不够,加之通风设施质量不好,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一些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风流短路和循环风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强度生产,但没有实施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频繁,这些都是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诱因。

    (5)有的煤炭企业技术管理混乱,业务保安工作落实不够。一些矿井的许多重大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有的甚至从一开始设计时就存在和留下了安全上的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又迟迟得不到整改。如采区部署不合理,工作 面密度过大,甚至在高瓦斯区域内密集布臵许多采掘面,造成了风门过多,通风系统复杂,发生事故后容易造成事故扩大。

    (6)煤矿工人安全培训滞后,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职工素质普遍较低。煤矿事故多发和技术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暴露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差距。大量生产一线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他们是伤亡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主体,但是他们当中一些人也往往是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从调查中发现,目前煤矿一线职工中80%以上为农民协议工,他们文化基础差,招工到矿后仅仅经过短暂的培训就进入采掘一线,部分职工连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措施都不了解,自主保安意识相当淡漠,不具备起码的抗灾害能力。特别是许多从农协工中提拔上来的基层现场管理干部,素质偏低,对规程一知半解,执行很不自觉,对灾害应变能力较差。

    (7)乡镇煤矿的滥采乱挖给自身的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矿的安全生产。煤炭行业关井压产以及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地区继续非法开采,煤矿生产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反复较大。许多无证非法小煤矿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却仍然私开滥挖,超层越界,争抢大矿资源,不仅自身事故频发,而且往往殃及大矿的安全生产。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应采取的对策

    (1)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力量。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以法制的形式确立的,是对生产实践活动进行安全综合管理的组织保证体系。我国现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监察的管理体制是符合企业安全管理客观要求的,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在加强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力量上下功夫,调整充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代表国家履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职责,加大对国有企业下放后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严格管理,加大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外部压力,确保安全生产。

    (2)调整和改善局、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管理,强化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当前局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矿务局安监局、矿安监处)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演变为局、矿行政领导下的一个工作部门,很难在生产过程中大胆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尤其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往往安全服从生产。有鉴于此,矿务局安监人员最好由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派出并负责管理;矿安监人员由矿务局派出和负责管理,以此来强化企业的安全监察。

    (3)大力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管理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必须深入持久地把这项基础工作做好,要使各级领导、企业法人、生产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分析事故,我们不难发现,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的事故,在整个伤亡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必须向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要安全。要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消除愚昧落后、违章蛮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安全生产。

    (4)大力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察。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以后,不能过于强调依靠企业积极主动地、自发地去搞好安全生产,尤其是那些乡镇煤矿。作为政府以及煤炭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要尽快加强安全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尽可能地改善各级监察队伍的交通、通讯和技术装备。

    (5)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在各级局(矿)工会组织都普遍建立健全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全国有不脱产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约20余万人,直接工作在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最有知情和发言权,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各级领导必须继续重视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认真落实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6)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的义务。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必须从严和强化。因此,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坚持全员全过程抓安全,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

    (7)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贯彻执行法规的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国家的基本策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的突出问题不是没有法,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已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所以,怎样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抓紧落实仍显得非常重要。

    (8)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瓦斯灾害治理力度。全国国有重点煤矿有一半左右属于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事故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最 大危害,预防瓦斯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瓦斯煤尘事故控制不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因此需要继续坚持原煤炭部要求的以风定产和先抽后采的原则,狠抓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测系统改造,使之科学、合理、规范。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针对瓦斯煤尘事故多发单位的特点,认真寻找规律,帮助指导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瓦斯灾害预防的科研工作。

    (9)整顿煤炭生产秩序,促进乡镇煤矿依法办矿。应抓住当前关井压产这一契机,切实搞好关井压产工作,督促协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布局合理小煤矿以及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对保留下来的小矿要给予技术上的帮助和指导,监督其合法开采。力争通过整顿,努力减少和消除隐患,使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好转和改善。

    (10)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当前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规定,依照事故的处理程序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综合手段,严肃查处事故,努力防止和克服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偏袒责任者的错误做法和行为,一经发现,要对这些单位的领导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还要指导和帮助事故单位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防止和克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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