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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清风徐来 时间:2024-09-21 13:18:1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煤矿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一、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组成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分地面和井下两部分。

    地面部分——人员信息采集处理中心,也称监控主站。主要以通讯接口、专用人员监测管理软件和监控主机、打印机、监视器等组成。

    井下部分以人员定位分站作为井下人员编码信息无线检测处理的基本单元。它可连接防爆兼本安电源、低频发射天线和高频接收天线。

    井上井下是通过一根二芯矿用信号电缆相连,完成监控主机与井下人员定位分站之间的双向实时通讯任务。

    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工作原理

    系统人员定位分站将低频的加密数据载波信号经发射天线向外发送;人员随身携带的标识卡进入发射天线工作区域被激活后(未进入发射天线工作区域标识卡不工作),即将加密的载有目标识别码的信息发射出去;接收天线接收到标识卡发来的载波信号,经分站接收处理后,提取出目标识别码经数据通信网络送至地面监控计算机,完成矿井人员自动跟踪定位管理。

    三、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功能

    (一)人员检测功能

    随时通过无线检测人员携带卡的编码信息。

    (二)传输信息功能

    所有人员跟踪定位分站传送的人员编码数据,只用一根二芯传输电缆来完成。井下分站设备与地面监控主机之间信息的传输,由地面主机的通讯传输接口、传输电缆以及井下分站等组成信息传输系统,完成井下与地面信息双向实时通讯并设有光电隔离安全栅作为井下井上的安全隔离。

    (三)系统数据处理功能

    (1)显示功能

    通过主机的CRT可显示下列内容:

    人员跟踪定位信息滚动显示;

    召唤查询显示人员检测信息和考勤信息;

    以模拟图形方式显示矿井人员跟踪定位信息.(2)打印功能

    打印人员录入基础数据;

    打印人员考勤报表。

    打印任意日期人员定位信息。

    (3)存储记录功能

    被检测的所有人员编码数据位置信息等,按不低于5分钟的时间间隔进行存储。

    (4)设置和修改分站及人员基础数据

    按指令提示菜单选择相应的操作,即可随时定义设置井下人员分站点的名称、地点,录入和修改人员信息并将数据库中。

    (5)组网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组建局域网或直接连入企业局域网,远程联网共享人员检测信息。

    第二篇: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制度

    人 员 定 位 系 统

    规 章 制 度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目 录

    一、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1

    二、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2

    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5

    四、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8

    五、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10

    六、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11

    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2

    八、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5

    九、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6

    十、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7

    十一、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18

    十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9

    十三、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20

    十四、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22

    十五、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24

    十六、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25

    一、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为了确保本矿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絮地进行紧急撤离疏散井下人员,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井下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需将井下的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地表,以确保人员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防止突发事故后出现混乱局面,使人员撤离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员撤离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伤员救护组。

    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丁兆友

    成员:李万昕 代文龙 陶常洪

    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井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掌握现场具体情况及井下职工人数,及时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矿井灾害防治预案》程序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2、疏散引导组: 组长:李长春

    成员:贾连顺 徐国志 刘奎

    职责: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按单位井下安全撤离线路从井下向井口撤离。

    3、通讯联络组: 组长:徐飞

    成员:历彦军 冯连生

    职责:利用对讲机、电话和手提扩音喇叭等及时与井下疏散引导人员联系,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伤员救护组: 组长:董静

    成员:白玉兰 白玉芬

    职责:迅速帮助撤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伤员,并给予基本救助和协助医疗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三、行动原则

    发生突发事故后,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迅速与值班矿长联系,由矿长与技术矿长迅速商定,确定是否撤离井下人员,确定撤离后按下列次序处理。

    四、人员撤离

    1、根据本单位井下安全逃生线路,平硐经山上、运输巷迅速撤离至付井口地表。

    2、现场指挥组将现场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逃生线路,并由通讯联络组通知疏散引导组引导安全撤离。

    五、注意事项

    1、预案启动后,各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位,做好各级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

    2、从联络巷撤离时人员密集,在疏散人员时,要保持现场秩序,切忌慌张、人为起哄、拥挤,出现次生事故。

    3、定期做好本预案的演练工作。

    二、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矿长: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95N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下的“KJ95N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

    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四、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人员读卡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人员读卡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人员读卡器与读卡器应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确反映该地点的人员情况。

    八、人员识别卡佩带人员必须每天入井时调校,井口人员读卡器应识别识别卡佩带人员并显示出佩带人员身份信息,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人员读卡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人员读卡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人员读卡器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人员读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五、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一、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八、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九、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六、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八、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九、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人员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读卡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读卡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三、人员定位维护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读卡器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人员定位维护人员汇报。

    七、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记录。

    八、人员定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人员定位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十、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一、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市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市中心站。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十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供电方式图、连接逻辑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十三、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十四、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办,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皮带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办,给违反者本人处罚1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1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50元。

    四、井底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1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100元,本人罚款2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

    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十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及煤矿相关制度执行。

    十五、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系统值机班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50元。

    二、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三、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六、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50元。

    七、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100元。

    九、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第三篇: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金山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金山煤矿。

    第三条 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24)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二)安全管理功能

    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六)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七)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机房或煤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煤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三)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接地电阻<5Ω。

    (四)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五)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检测携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六)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

    (七)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

    (五)任何人未经安检、通风部门同意,不得拆卸或监测识别卡。

    (六)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

    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专业维护公司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二)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三)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系统部门,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的录入管理。

    (四)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

    (五)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七)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

    (八)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设备管理中心和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煤矿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或煤矿调度室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二)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根据煤矿或区队工作需要值班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总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

    (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二条 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检科依据煤矿安全管理标准矿井生产(机电)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等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四)下井人员携带他人目标识别卡入井的。

    (五)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

    (七)故障排查不及时,凡故障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

    (八)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

    第十四条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 0 1 1 年 5 月 7 日

    第四篇: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

    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号)、《煤 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 监总煤装„2024‟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24‟33号)等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及检查工作。

    第三条 矿长为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为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单位。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

    第五条 矿井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24)要求,建设和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第六条 xx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由数据库服务器、中心站、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等组成。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负责制定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安装和维护人员定位系统;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负责井下危险报警信息的辨识及地面向井下发布危险紧急指令的决策。

    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及分站、读卡器的回收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系统异常信息的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3、负责保证供电工区有100台完好的识别卡备用,用于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下井携带。对回收的故障识别卡,供电工区每天8:00前交矿调度室(电话维修班),由电话维修班进行维修。

    4、将新安装人员定位系统的相关设备,在安装后及时将设备名称、位置报机电科建档、备案。

    5、安排专人对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供电方式及读卡器的发放、更换、回收进行建档管理,确保人、卡统一的动态达标,并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图每季更新一次。第八条 安监处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上、下井口显示屏、触摸屏、分站、读卡器进行监护;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的系统装备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信息办及井口安监员严格对下井人员数量及照灯、照卡数量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捎卡下井、虚报考勤等现象的发生。

    3、信息办负责及时出具识别卡更换证明交工资科更改卡号并备案。第九条 机电科管理职责

    1、负责严格对入矿的人员定位系统所有设备的质量、各种证件等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对人员定位系统敷设电缆、安装、供电进行设计并严格把关验收。

    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后,将该系统所有相关设备纳入矿机电设备管理。在办理日常设备交接的同时,将人员定位系统相关设备一并办理交接,并建档、备案。

    3、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停、送电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停电票上注明是否影响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影响时间及影响范围,凡停电超过1.5小时必须通知调度室、工资科,并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签字后的停电票必须报矿调度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 企管科管理职责

    1、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在确保安装质量动态达标的同时,对各种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2、对各单位日常班前、班后,发放、收回识别卡建立台帐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进行查处。第十一条 供电工区管理职责

    1、负责矿灯房检卡器的日常维护,出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负责井下变电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3、负责矿领导识别卡的更换。

    4、负责随时出具识别卡更换证明交安监处信息办后生效(识别卡更换手续与更换矿灯手续相同)。第十二条 工资科管理职责

    1、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考勤信息的日常管理,确保职工准确考勤;及时对不能按正常时间上、下井人员等情况进行处理,并根据井下单位职工变动情况,及时变更系统内人员考勤信息。

    2、负责根据井下单位职工变动情况,对于人员增、减变动,及时变更系统内考勤时限、津贴标准等信息,并每月月底统一通知调度室电话维修班变更信息情况。

    3、负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下井人员的考勤信息。

    4、负责监视所涉及的考勤系统运行情况,出现异常,及时与调度室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管理职责

    1、机电安装队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线缆的敷设。

    2、井下各单位,必须熟悉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所有人员定位系统各设备的分布位置及安装(安装时提供电源)、供电方式,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对所辖范围内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完好、送电及质量标准化等工作负责。运搬工区在保证上述要求的同时,对停送电严格把关,并通知调度室涉及影响的分站,确保各上、下井口及其它地点分站、读卡器不间断的正常运行。

    3、为保证下井人员及人员定位系统的唯一性,杜绝捎卡现象的发生,所有下井人员的识别卡由各单位自行统一进行保管,并对识别卡发放、收回建立台帐。各单位值班人员对本单位当天下井人员识别卡下井发放、上井收回进行负责,确保当班下井人员与发放、收回标识卡的数量相一致。若因单位管理不到位出现捎卡等现象,将追究当天值班人员和单位党、政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装备要求

    第十四条 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2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24‟33 号)等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地面中心站

    1、系统主机应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24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 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实行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使用时间不小于4h 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十五条 系统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证。

    第十六条 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应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第十七条 xx煤矿应与产品生产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确保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配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第五章 功能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位置监测功能

    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

    2、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

    3、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4、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

    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2、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3、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

    4、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

    5、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

    6、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7、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

    8、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求救报警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第二十一条 系统应能显示系统、基站断电和故障状态,实时显示各基站通讯状态,信号中断时应报警。第二十二条 系统监测数据应能接入监控数据网。第六章 安装要求 第二十三条 采掘区队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以及读卡器的设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二十四条 系统应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巷道分支处、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出入口、下井口等候区、主要运输大巷、行人大巷等地点设置分站。人员出入井口、巷道分支处、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出入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出入口所设置的分站,应能满足识别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功能要求。

    第二十五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供电必须可靠,入井电缆入井口处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硐室中。第二十七条 系统应在矿调度室和工资科分别设置显示终端,调度室显示终端须具备声光报警功能以及实时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工资科所设终端,功能上应能满足考勤工作需要。第二十八条 系统须矿井主要入井等候室和矿调度室设置符合《xx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井下“限员挂牌”生产实施办法》要求的显示屏。

    第七章 管理维护

    第二十七条 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保持良好运行,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十八条 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技术资料。

    (一)通信计算中心应制定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通信计算中心从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台帐;

    2、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故障登记表;

    3、人员定位系统值班记录;

    4、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检修记录;

    5、人员定位系统巡检记录;

    6、人员定位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8.设备故障、报警分析处理记录。

    (四)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

    第二十九条 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应随井下生产系统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第三十条 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应绘制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台帐、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设备布置图应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的位置、编号、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图纸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 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期进行数据备份,对系统发出报警和异常信息,要立即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中心站及各分设终端报警装置要求声光并行。调度室中心站、显示终端及工资科考勤显示终端值班岗位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十二条 xx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超时报警定值设置,超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50%。区域超员报警定值设置应符合《xx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井下“限员挂牌”生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工作主机和备用主机的切换。每季度测试一次备用电源放电容量,备用电源不能保证系统连续工作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测试在用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记录存档。

    第三十五条 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维修,在恢复正常运行 前必须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六条 矿井应备足系统设备备件,备件数量应不少于在用数量的10%。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应比经常下井人员总数多10%以上。不固定专人使用且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应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以上。第三十七条 中心站应每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应保存1 年以上。各种记录应保存1 年以上,事故记录应永久保存。

    第八章 奖罚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电安装队应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及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要求敷设人员定位系统电缆,不按要求敷设的,每次罚机电安装队500元;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机电安装队1000元。

    第三十九条 所有职工下井时必须携带由矿统一编号及个人固定的识别卡,不得混用他人的识别卡,如发现下井混用识别卡或捎带他人识别卡,每次罚款500元,并按“三违”处理。第四十条 供电工区因识别卡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考勤及人员定位和矿调度工作,则对供电工区罚款100元。第四十一条 职工丢失识别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二条 职工下井前须检卡,以鉴定自己佩戴的识别卡是否故障,如发现下井没有定位轨迹及考勤的,每次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职工在井下不得随意按动识别卡报警求救装置,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识别卡故障发生求救事件的,接到通知后,再次下井前,必须更换识别卡,否则每次罚款200元。第四十四条 下井职工要自觉爱护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线缆,若发现有人破坏,在按设备原价进行赔偿的同时,将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因无计划停电影响人员定位系统电源,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严重“三违”处理。第四十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电源停电,接到通知超过1.5小时不送电,按送电不及时一次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四十七条 人员定位识别卡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影响考勤的由自己负责。

    第四十八条 井下各区队应按照人员定位系统超时报警设置安排工作计划,下井职工工作不得超过人员定位系统超时报警时间,否则每发现一人超时罚款500元,并追究单位党、政责任。第四十八条矿每季度对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五篇:桃园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

    桃园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六大系统”建设,认真落实“淮矿生[2024]73号《关于印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及时掌握井下人员活动情况,确保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人员定位系统由桃园煤矿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桃园煤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桃煤安信„2024‟16号”文件规定)。

    二、职责分工

    1、通讯计算机科为人员定位系统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维护及系统故障的处理,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通风区(监控队)协助井下分站的信号接入及环网硬件平台的维护与维修。

    3、保运一区(灯房)负责标识卡的安装、更换、检查与维护;负责标识卡电池的更换;负责人、卡信息登记与编辑。

    4、调度所负责不间断监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入井人数情况及管、技人员带班入井情况。

    5、工资科负责人员定位系统中入井人员考勤业务管理,负责员工信息的及时更新。随时查阅人员入井情况,并以系统记录为依据对 1

    人员入井及出勤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所有报表、记录信息的提取和保存、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处理。

    6、安设在各单位责任区内的人员定位系统硬件设备及线路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看管和维护。

    ①、副井、新副井、北部井下口、井下大巷及各车场的读卡器由运输区负责看管。

    ②、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所属质量标准化管理区域中的读卡器及线路由各采煤区负责看管。

    ③、设臵在各掘进头及所属质量标准化管理区域中的定位分站、读卡器及线路由各掘进区负责看管。

    ④、设臵在主井上下口、灯房出口处的读卡器和检卡屏由保运一区看管,井口等候室显示屏由安监处负责看管。

    三、系统设备安装与移交

    1、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器应安设在所有人员出入的井口和人员集中且必须经过的巷道口处,安装地点要求:巷道支护完整,顶板不易垮落、无淋水现象。

    2、两台读卡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要做到两台读卡器有效识别区不能重叠。

    3、安装在井下巷道分叉口附近的读卡器,安装地点离巷道分叉口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4、系统主机、服务器安装在矿监控中心机房,显示终端分别设在矿调度所、工资科,检卡主机设在保运一区(灯房)。

    5、通讯计算机科信息化队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拆除与挪移)、调试,负责井口等候大厅管理牌板的设臵及井下分站、读卡器、监控中心机房服务器等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通风区(监控队)在系统安装过程中,协助井下分站的信号接入;保运一区(灯房)人员负责标识卡的安装、巡检与维护,负责标识卡电池的更新,负责故障卡的更换和人、卡信息登记与处理;其它相关单位,在其属地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时要提供必要的协助。

    6、系统安装验收后,由调度所牵头,会同安监处、通讯计算机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将相关设施(人员定位分站、读卡器和线路)移交属地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1、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熟悉井上、下定位监控设备布臵情况,每天对定位考勤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控,有异常情况必须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

    2、责任单位要加强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分站、读卡器、标识卡灵敏可靠。人员定位系统主、辅机必须专用,严禁兼作它用。人员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通讯计算机科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系统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小时。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人员定位标识卡,所有入井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制,不能换用或混用。

    4、标识卡办理程序:新增人员由保运一区(灯房)按照工资科(或

    组织部)提供的人力资源信息安装确认;内部单位变动人员,个人持调令到保运一区(灯房)申报,由保运一区(灯房)将人员变动信息进行重新编辑处理;外调或离退休职工到保运一区(灯房)办理退卡手续。

    5、外委及来宾标识卡管理:保运一区(灯房)必须保留一定量的标识卡备来宾和外委施工队伍使用。来宾卡放灯房和来宾灯、入井自救器等统一管理。外委人员入井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到保运一区(灯房)登记办理入井人员定位标识卡,每卡交100元押金,施工结束后统一交卡退押金。外委及来宾卡信息要注明“外委”和“来宾”。

    6、标识卡的更换:卡在使用过程因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持本人入井证和矿灯一起到标识卡维修点(矿灯房值班室)申请,保运一区(灯房)对坏卡进行鉴定,如是自然损坏的,保运一区(灯房)负责给予免费更换;对非自然损坏的,将根据奖罚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换卡后,保运一区(灯房)负责对换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更新,同时收回坏卡并妥善保存备查。

    五、检查与奖罚

    1、为了严格制度,安监处要联合纪委、组织部、工资科等单位人员不定期对矿灯和标识卡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如发现矿灯上无标识卡或一人携多卡(携带别人标识卡)下井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带卡的和被带卡的)留用察看处分。

    2、因看管不力或人为破坏致使硬件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赔偿:分站15000元/处、读卡器9000元/个、传输线路1000

    元/处。罚款由单位负责人承担20%,责任人承担80%,找不到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对破坏硬件设备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二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人员定位标识卡在矿灯绳上,如果因外力撞击、进水、拆除等人为破坏导致无法定位、考勤,责任要由自己承担外,还要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任人500元。严禁无故使用报警功能,对无故按响报警人员罚责任人500元。

    4、保运一区(灯房)必须保证人、矿灯号和标识卡号的一一对应。出现换灯、调架及安装、更换、撤除标识卡的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备案,并作相应的数据调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对坏卡的鉴定要认真,如在坏卡的鉴定和更换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相关费用将由保运一区(灯房)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5、工资科要严格按照系统提供的数据对井下职工考勤,作为支付职工工资与井下津贴的依据,违规一人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责任人200元,对出入井时间较短或超时过长等特殊情况要及时统计分析,并上报矿领导。

    6、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若系统运行良好,对于兼职作业人员可以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提高岗位系数,相关责任人按月度给予每人200元奖励。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人员定位系统安装移交制度

    2、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3、人员定位系统奖罚办法

    4、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保养制

    5、人员定位系统业务联保制

    6、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7、人员定位系统设备领取登记制

    8、桃园煤矿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员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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