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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上人间 时间:2024-09-28 16:01:3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精神和省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我站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站特点的,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的总体部署,我站这次改革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方针、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要求执行,在站内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进竞争上岗,搞好分配制度改革,稳妥安置未聘人员,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编制精简工作

    结合我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和编制配备情况,对现有编制进行调整和精简,对外流人员进行清理。我单位已按要求的比例精简了编制。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职员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规范。

    二是科学设岗,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规定的岗位比例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求,从我站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有关待遇等。

    三是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打破原有人员身份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工作人员。针对我站副高职称缺口较大的实际,站组织所有具备高工资格的人员通过演讲形式公开竞聘,并综合考虑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及群众测评情况,由站评聘委员会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四是签订合同,加强聘后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单位可以按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合同辞聘。

    (三)全面落实评聘分开制度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坚持竞争择优。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建立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办法。

    (五)实行待岗制度

    截至2024年1月1日止,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待岗,其待岗期间可以保留原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待遇。

    其他未聘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按《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执行。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我站人事制度改革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09月26日—2024年09月27日):动员部署。召开全站职工大会,传达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站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09月28日—2024年10月11日):制定方案。

    根据《吉林省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方案,其中岗位设置方案须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三阶段(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组织实施。1.公布经省局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革方案,岗位设置办法和岗位

    设置情况;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主要环节应包括:公布岗位和竞聘方法、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决定受聘人员等;

    3.签订聘用合同;

    4.安置未聘人员。

    第四阶段(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20日):总结验收。改革完成后,由站人事部门形成总结报告,报省环保局事业单位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职员制度。

    (二)今后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除政策安置可以采取个别直接选聘的办法外,都要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创新,并允许通过成果转化获得相应收入。允许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和特殊人才;提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多劳多得;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的人员;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的人才,单位可实行重奖。

    (四)今后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相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未聘人员安置。

    1.安置的主要途径:一是内部安置。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辟就业渠道,通过开发新项目和拓宽服务领域,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二是系统内部安置;三是领办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充分发挥个人的专长和优势;四是自谋职业。鼓励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辞去公职,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五是内部待岗培训。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未聘人员提供各种安置机会,推荐到各类人才市场择业或参与外单位、外系统、外地区的人员竞聘,重新选择工作岗位。

    2.安置的政策措施:

    (1)对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未聘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按原职务核定档案工资,3年内可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达到3年可回原单位待岗,按待岗人员兑现待遇;也可辞职继续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未回原单位待岗,本人也未提出辞职请求的,原单位予以辞退。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辞职自谋职业的人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补偿金。

    (3)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聘用人员时,须优先聘任未聘待岗人员,凡有未聘待岗人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从社会上新聘工作人员。

    (4)未聘人员待岗期间的待遇。未聘人员改革前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待岗期间可以保留原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未聘人员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按待岗期间本人所任职务系列最低职务重新核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政

    策调整,并记入档案,每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的适当比例发给生活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递减,但最低不低于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的50%。

    (六)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的、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以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等情况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对于在国有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如果在竞聘上岗中未被聘用,应比照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三是对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应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这次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办理。

    (七)改革的政策依据

    1.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4] 29号)

    2.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吉林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4] 32号)

    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未聘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吉办发[2024] 33号)

    4.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24] 41号)

    5.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24] 42号)

    6.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24] 43号)

    7.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24] 57号)

    8.关于印发《省属19类之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比例标准》的通知

    六、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站成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改革评聘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杰

    成员:郭传新、孙强、于凯、杨国强、袁懋、鹿克力

    改革评聘委员会:

    主任:刘杰(兼)

    副主任:郭传新(兼)

    成员:于力、张胜林、赵红

    六、几点要求:

    1.全体职工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

    精神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

    2.整个改革过程要充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改革的透明度。

    3.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从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把握职工思想状态,维护稳定大局,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

    第二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模版)

    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35号)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35号)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

    (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

    (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63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

    (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3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

    (一)准备阶段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

    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代理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

    (三)总结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

    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定期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协调改革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宜,要全面、仔细、谨慎地处理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遍理解和拥护,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篇: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搞好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办发〔2024〕35号、X府办发〔2024〕XX号、X府发〔2024〕X号、X府办发〔2024〕X号、X府发〔2024〕X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人事

    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X府办发[2024]X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人员聘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改革的对象

    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正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属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对象(组织部任命的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竞聘)。

    四、基本情况、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我单位现有正式干部职工X名,在职职工X名,其中:

    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按X编办字(2024)X号文件明确我单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定编X人,其中:管理人员X名、专业技术人员X名。

    五、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1、内设机构

    按X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字(2024)X号文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其内设机构有:

    (1)综合科;

    (2)远程教育科。

    2、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

    结合本单位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其聘用条件如下:

    (1)副主任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2)综合科长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以上,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文字处理和协调能力。

    (3)XX科科长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初级职称以上,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综合科工作人员二名

    职责:

    (5)XX科工作人员二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总计:7名。

    六、聘用程序:

    1、公布单位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并规定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X月一日至十日。

    2、职工按自身的条件参加所竞聘的岗位,每个职工只能报名参聘一个岗位,并规定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时间为X月十一日至十五日。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工作评价、面试及领导小组考核,其分值分别为:民主测评占40、工作评价占

    10、面试占20、领导小组考核占30,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5、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后公示。公示时间为X月二十日至三十日。

    6、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7、聘用合同报区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定。

    8、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中层干部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聘用办法:

    在XX区委组织

    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XXXX实施方案执行,全体职工均可参与竞聘中层领导干部职务,竞聘后,按国人部发[2024]63号文件执行工资待遇。科室人员按专业技术范围竞聘岗位的程序进行。

    七、未聘人员的安置

    1、未聘人员采取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针对未聘人员的自身情况,提供灵活多样的分流安置渠道。

    2、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XX省人事厅印发(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的通知》X人退[1994]X规定执行。

    3、单位未聘的人员,年龄、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又不愿服从本单位安排其它工作的,可待岗培训,培训费自理。对未聘人员,单位给以三年的过渡期,第一年可享受总工资的90、第二年可享受总工资的80、第三年可享受总工资的70。三年期间,每年给予一至二次的应聘机会,若三年后仍未受聘,停发工资,并解除人事关系,交XX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经七月四日全体职工会议决定,成立XX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名单附后。

    九、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24年X月1日——X月15日。

    2、拟定实施方案,2024年X月16日——X月4日。

    3、主管部门审核,2024年X月5日——X月10日。

    4、实施方案呈报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2024年X月10日——X月20日。

    5、方案实施,签定聘用合同,鉴定,2024年X月20日——X月31日。

    6、工作总结,2024年X月1日——X月30日。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四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24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切实抓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卫生院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24主要工作安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鄂政办发„2024‟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快推进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在全县卫生院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卫生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卫生院的运行效率。

    二、改革范围

    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范围为全县21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两农场暂缓实施。

    三、工作任务

    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分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问题。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以全员聘用制和分配机制改革为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一)人事制度改革

    1、核定编制。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鄂编发„2024‟26号)的规定,按区域人口和服务职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全县乡镇的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和工勤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确定。

    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数大于应核定编制的,应在其他乡镇卫生院或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予以调配,使其符合应核定的编制数。全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总数由县编办和卫生局共同确定,并经市编办报省编办备案。完成时限:2024年6月15日前。

    2、选聘院长。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监察等部门,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选聘办法由县卫生局按上级政策确定。对最终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3、清理清退临时人员。按照《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卫生院临时人员(含合同到期未续聘人员)必须先期清退。具体由卫生院呈报,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确定并负责督导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4、核定岗位。按照《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24‟2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24‟1号),针对卫生院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临床医师与护士、医技、药剂人员岗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工勤人员按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10%的比例核定。科室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由院长聘任。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改办。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5、竞聘上岗。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位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竞聘对象范围。一是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二是经人事、劳动部门或经县卫生局同意,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岗聘用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三是实行“三支一扶”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人员。

    应参加全员聘用的拒聘人员作辞职处理。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属两不找的停留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参与竞聘,不愿回来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是填写竞岗申请书。卫生院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三是审定竞聘人员。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按照竞聘对象范围要求,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初审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在本乡镇卫生院内公示。审核确认结果分别报县人社局、卫生局备案,并向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出具竞聘资格审定确认意见书,竞聘人员据此参加竞聘上岗。

    四是组织竞聘上岗。县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县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

    五是上岗人员公示。对公示举报核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会同卫生局、监察部门审核确认,由人社局办理认定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卫生局等部门备案。

    六是统筹调剂。卫生局可视情况组织首次竞聘后未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系统的二次竞聘,在辖区内首次竞聘后有空缺岗位的卫生院调剂安排。

    七是签订聘用合同。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制度。

    今后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完成时限:2024年8月20日前。

    6、安置分流人员。按照“尊重历史、锁定现状、严控入口、逐步消化”的原则,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重在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后,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方案锁定现有人员规模。除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引进外,原则上超编超岗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消化,争取3年内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编制岗位数额内。

    具体安置分流方法、渠道由县卫生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二)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双考核、双挂钩”考核分配机制,卫生局考核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卫生院对工作人员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个人收入挂钩。

    1、核定任务。由卫生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核定其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核定;

    二是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增加的任务,另行核定。

    2、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一是卫生局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依据鄂卫发„2024‟1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劳动纪律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价标准,明确绩效考核的具体方式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是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人社局、财政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三是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卫生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同步制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岗位层次分别确定标准。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占25%)、物价水平(占25%)、岗位职责(占25%)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25%)四方面因素。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建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考核分配激励机制。

    3、实施绩效工资。

    一是制定上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县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2号),制定本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人社局、财政局审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审批。7月31日前完成。

    二是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县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市审批同意后,县人社局、财政局要在考核的基础上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给县卫生局。

    三是兑现绩效工资。①县卫生局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综合考虑对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以及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具体分配方案。②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报卫生局审批同意。③乡镇卫生院结合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核定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成立机构(2024年6月15日—6月20日)通过会议等形式召开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全国、省、市关于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动员乡镇卫生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改革。成立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班。

    (二)制定方案(2024年6月20日—6月31日)

    各卫生院结合实际制订上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工作能力、理论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办、人事局、卫生局联合审定批复后实施。

    (三)方案实施(2024年6月15日—8月31日)各卫生院依据省《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采取竞争上岗,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理分流的办法,按照本方案中的时间节点,有序落实,积极稳妥地搞好此次改革。

    (四)总结自查。2024年12月中旬,在继续做好分流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集中搞好本次人事制度改革的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关系到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也关系到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县政府重要负责人是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对相关改革工作负总责。

    (二)建立包保责任制。县政府对基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包干责任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排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参与具体改革方案制定,检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补偿机制落实,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监督绩效工资兑现,宣传改革政策,定期上报改革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医务者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卫生院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认真组织好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安置与分流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运作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不徇私情、不搞任人唯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强化督办检查。县包保责任人要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强化改革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工作,切实担负起包点保障责任。

    (五)建立通报制度。县卫生局对改革进展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报省卫生厅。县医改办会同县人社局、卫生局按时间节点向全县通报各卫生院进展情况。

    第五篇: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市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等文件的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制订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经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总支部、院长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职工投票通过,我院

    将有关方案上报卫生局并获准实施。现将有关方案公布,请认真学习。

    附件:

    1、《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结构图》、《市妇幼保健院现有在编人员情况说明》、《市妇幼保健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市妇幼保健院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方案》、《市妇幼保健院中层干部和护长职数设置方案》、《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附件

    2市妇幼保健院现有在编人员情况说明

    我院现有编制人,现有在编人员人,应参加人员聘用制人,其中:

    一、领导人;

    二、行政职能科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职员人。

    三、专家组人;

    四、医疗保健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医生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五、医技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医技师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六、护理人员人,其中护长人,护士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七、工程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

    八、工勤人员人,其中高级技工人,中级技工人,初级技工人,普工人。

    附件:市妇幼保健院现有人员职称情况表

    市妇幼保健院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市妇幼保健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医院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激活用人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加快医院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办发[]6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试点方案》(粤人发[]257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江办发[]7号)、《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江府办[]48号)、《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配套措施完善的要求,建立适合我院特点的各级各类人员的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2、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领导

    医院聘用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成员如下:

    组长:张建权

    副组长:吴美琼李玉萍

    成员:余春良陈永梅彭晓珊周尾良苏志兰

    关如虹陈小青杨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设在医院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和处理聘用制工作日常事务,成员如下:

    组长:余春良

    成员:邱坚进杨志清廖欣

    医院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各科室领导(含护士长)参与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本科室人员的考评。由各科科主任、副主任、护长组成核心小组,配合完成有关聘用制的工作任务。

    三、聘用范围

    除市卫生局任命的领导外,在编在岗的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群组织等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医院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中层岗位(含)以下各类人员的聘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聘任。

    四、实施聘用制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12月初前完成。

    (一)全院动员学习(7月16日~10月30日)。

    把开展人事制度改革的宣传学习贯穿于改革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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