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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五篇)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7-02 13:11:10 下载.docx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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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篇一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12、员工上述表现如果符合公司晋升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员工晋升、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进行审核。

    3、总经理批准。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工作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填写信息不真实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在工作区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20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来宾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0--500元:

    1、与来宾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2、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盗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每次处二元处罚,每次递增一元。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及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员工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第二十三条、辞退管理

    1、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2、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3、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4、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篇二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总经理监督、检查对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批示和重要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掌握市场动态,收集行业信息,为总经理决策提供咨询,当好参谋;

    三、安排总经理办公会议,并负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按照总经理的意图,组织起草综合性的业务报告和起草、修改工作规划、报告、总结、请示、通知等函件,并审查签发前的文稿;

    五、领导有关人员做好文件归档、收发、打字、接待、用车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搞好企业的信息管理,做好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供总经理决策;

    七、加强本部门的自身管理,抓好部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考评等,提高工作效率;

    八、协调、平衡各部门关系,发生矛盾时,应及时疏导,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必要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九、组织制定企业行文管理的各项规定,努力使公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

    十、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篇三

    为规范公司管理日常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如下制度:

    1、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不允许衣着暴露。保证工作服及身份标识的完整和清洁以备随时应对重大活动。

    2、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3、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1、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2、上班时间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干好本职工作,不许乱窜办公室,不许大声喧哗,不许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

    3、办公室人员不准拉帮结伙,拨弄事非,传播小道消息,争做文明员工。办公室要经常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应积极协助工作,对违规者和不服从者,可以按章处以罚款。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4、生活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5、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的不得使用新纸,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篇四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1、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便装。

    2、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6、折旧标准:

    工作服折旧分类工作3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工作3-6个月(含)折旧费为40%;工作6-12个月(含)折旧费为20%;一年以下少件、丢失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半价赔偿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牌(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每天晨会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篇五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字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各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片、丸剂、其药品各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方可办理退药。

    (八)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九)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十一)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十三)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日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十四)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十六)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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