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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安全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静默星光 时间:2024-07-18 03:58:2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学校安全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一、学校设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7891581,并设有举报箱。

    二、学校接到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应及时处置。

    三、对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应每月一次汇报。

    四、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瞒报,漏报者,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负责人。

    云峰中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为全面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全校安全教育大会,每周利用班会对学生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进行教育。

    三、学校利用黑板报、阅报栏、广播室定期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的宣传。

    四、建立“安全教育日”利用“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五、安全教育的内容重点是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渗透到教育,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试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实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三、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分管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各分管处室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五、学校安全检查内容有:

    1、校舍安全

    2、实验室安全

    3、消防安全

    4、交通安全

    5、校外集体活动和生产劳动安全

    6、饮食安全

    7、体育活动安全

    8、学生常见病防治安全

    9、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10、防震减灾安全

    11、学校管理安全

    12、节假日安全等

    六、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促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七、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每周一次。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防止诱发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对短期内难以立即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安全。

    二、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要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和责任人,搞好隐患动态监控。

    三、对安全隐患整改迟缓的要批评教育,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四、负责督促安全事故隐患人员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提高广大师生的关注和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学校设置安全问题举报箱和安全问题举报电话,电话号码:2656613

    二、对师生的举报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对学生所在的班级加量化分2—10分。

    三、对举报重大不安定因素,成功避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四、对举报人要严守秘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五、对安全隐患知情不报者,经查实,轻着给予批评教育,重者对于纪律处分,对学校教师重者,报请上级部门处分。

    学校安全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制订班级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2、检查班主任参加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记录。

    3、学生对有关安全教育的感想,体会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措施。

    4、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

    5、班主任是否与学生签订有关部门安全问题的责任书。

    6、学校与班主任签订有关安全问题的责任书。

    7、是否制订了班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办法等。

    8、班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对该隐患是否及时上报。

    9、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0、否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11、每年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放火的安全自救演练。a)班主任是否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b)对班级电等是否进行安全检查。c)学生是否有发生安全事故。

    d)学生是否按学校有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学习、生活。

    第二篇: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每月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之后每月5日前必须火灾隐患登记上报安全部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报经安全部检查验收。

    四、因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迟报,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导致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本站推荐)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3、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24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9日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4.2安环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4.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内容

    5.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5.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3“双报告”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5.4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5.5、由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总经理签字上报。

    5.6、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5.7、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公司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此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实施,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第四篇: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3、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24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9日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4.2安环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4.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内容

    5.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5.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3“双报告”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5.4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5.5、由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总经理签字上报。5.6、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5.7、总经理应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5.8、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对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与一次性经济奖励,并通报表彰,纳入晋级考核范畴。

    5.10、公司各管理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方式,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公司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5.11、公司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篇: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关于印发<豫南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南煤安监[2024]2号文),根据《中平能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平„2011‟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经理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安检科对各战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各战线对本战线查出重大隐患负有治理、报告、验收、销号责任。

    第二章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矿每月由矿主要领导组织各战线、业务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1次全面排查并由安检部门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台帐,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各战线每旬由战线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保安科室对本战线安全生产进行1次重大隐患全面排查;各业务保安科室、基层区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条矿每月25日组织一次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战线每旬5日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第七条发现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战线领导回报,同时对口汇报给集团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八条每月25日前,矿要将当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监局。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 重大隐患治理制度

    第九条矿安检科、技术科、开掘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总办室等业务科室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安检科应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台帐(表),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条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战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经理组织各战线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由矿安检科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自接到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改。

    第十三条各业务科室、安全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对战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第十四条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集团主管业务处室指导下,做出停产整改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第五章重大隐患分析、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矿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系统分析,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重大隐患的状态、影响范围和程度;整改的方法和措施;整改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障措施;分包督办战线和包保战线领导;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前必要时应当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检测、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在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矿自身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当报集团对口处室和集团,由集团对口处室和集团安监局按照监管权限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10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其它相关资料。停产整改期间,责任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制度

    第二十条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安检科牵头,组织企管科、计划科、责任科室等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责任科室出具书面报告申请报请对口集团主管业务处室、安监局复查验收并进行销号。

    第七章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查出而未查出,或应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认真不彻底造成重复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停产整改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中平能化集团严格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平„2024‟82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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