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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判监管情况调查总结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雪飘飘 时间:2024-07-20 03:55:4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法院审判监管情况调查总结

    法院审判监管情况调查总结

    月27至30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斌的带领下,到市中院和基层法院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审判监督是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的司法救济机制。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对于法院切实纠正错案,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十分重视审判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审判监督改革,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受理、审结了一批再审案件,促进了全市各级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年1月至今年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79件,审结77件;其中判决维持34件,改判16件,发回重审8件,其它19件。

    1、正确把好立案关,保障确有错误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按照“立审分立”的原则,对全市法院申诉复查、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从审监庭划归到立案庭统一管理和监督。正确把握和畅通提起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按照提起再审程序的五种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由立案庭统一受理审查,依照法定程序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一年来,全市法院依法共启动再审程序79次。

    2、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为审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一是认真落实“审监分立”的要求,市中院和6个基层法院设立和健全审判监督机构,成立了审判监督庭,配备了一些精干法官。二是进一步明确审判监督职责范围,将原属于审判监督庭职责的信访接待等工作分离出去,明确审判监督庭承担再审、抗诉、赔偿确认等职责,使审判监督庭“纠正错误裁判”这一职能更加明确和强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再审程序,制定一些规范庭前准备和庭审环节的制度,特别是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无争议事实庭前认定、繁简分流等措施后,增强了庭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再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减少再审案件的数量。首先,市各级法院重视对一审案件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市中院制定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实体、文书制作、审判纪律等10个方面,由评查专班审核把关,审核结果每季度在全院进行通报,年终据此进行奖惩。一年多来,市中院案件评查专班共核查各类诉讼案件1140余件,发现有质量瑕疵的案件442个。其次,严肃认真地审理二审案件,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刑二庭等主要二审业务庭审慎纠正上诉案件中的错误,一年多来,各类二审案件656件,审结545件,其中维持原判266件,改判123件,发回重审75件,其他66件,较好地保证了审判质量。再次,加强对案件审理流程的全程跟踪监督,每一件案件进入法院后,即由立案庭对立案、开庭、结案、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并全程跟踪监督,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有效减少了超级别、超地域管辖立案和有案不立、乱立案的情形发生。这些工作的扎实开展,促进了全市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

    4、注重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减轻再审工作的压力。全市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规定再审民事案件要优先考虑调解结案,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使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做好疏导工作,特别是注意避免强判。一年来,全市法院调解结案民事再审案件达12件,使一些多年缠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得以解决,既减轻了再审工作的压力,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加强人大转办交办案件的办理,促进了再审案件的质量提高。市中院把认真办理市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包括信访交办案件)作为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动力,分管院长每件必看,承办部门认真研究收件、市人大转办交办的具体意见,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提请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院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督办。这些办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的措施带动和促进了再审案件的办理质量。一年多来,市中院共受理的市人大转办、交办案件96件,已办结73件。

    二、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少数案件的办案效率不高。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少数案件反复审裁,有的长达十多年,至今尚未结案,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

    2、少数法官素质难以适应繁重的审判任务。客观上讲,目前我市两级法院每年需要审理的各类案件多达上万件,案件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繁重;主观上看,极少数法官或法律素养不高,或责任心不强,或作风不正,或思想不纯,致使少数案件审理粗糙。

    3、一些再审人员存在“怕得罪人”等错误认识。特别是在纠正本院裁判时,容易产生“自己人跟自己人过不去”、“有损法院形象”、“不利于单位内部团结”等错误想法。

    4、法律对再审案件的抗诉规定不很明确,致使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在法律认识上存在一些分岐,特别是在审级审限等问题上有不同认识,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审监队伍建设。“审监庭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是监督法官的法官。”市各级法院要一方面切实加强审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民商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能力不适应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队伍业务水平的高标准。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敬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为谁办案”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对相关环节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廉政教育,加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廉洁。

    2、切实加强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各级法院要继续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一审、二审案件的质量上,尽量减少再审案件的来源;要积极落实高法关于案件复查再审工作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细致审查申诉材料;要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启动再审程序,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对不能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要多做解释、说服工作。要重视调解工作,特别是对那些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尽量避免强判,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双赢的结果。

    3、审监业务部门要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审监业务部门要理直气壮地依法开展工作,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不管是谁审的,谁批的,都要排除干扰,秉公办案,依法纠正。要进一步加强再审过程中调查权的行使,重视重大疑难案件证据的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工作,重视证据的全面客观审查、核实工作,以保证再审案件的质量。

    4、要进一步加强人大转办交办案件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审理。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各级法院的义务。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要认真对待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研究解决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在法律认识上存在一些分岐,协调解决在检察机关调卷、阅卷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第二篇:江苏省江阴市法院“审判新模式”调查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调查

    “1+1+1>3”的效应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审判新模式”调查

    本报记者 唐亚南 本报通讯员 黄剑 王晓丹

    “案多人少矛盾不是只要增加人手就能解决问题,关键是采用什么样的审判模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立新这样告诉记者。

    2024年6月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法官助理卞钱忠正独立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他告诉记者,在以前,这样的调解工作要法官亲力亲为,自从他被任命为法官助理后,这样的工作他也可以独当一面了。与此同时,与他搭档的副庭长龚理坚和书记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短短一个上午,这组配合默契的“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合(1+1+1审判模式)审结了4件案子。龚理坚告诉记者:“我只负责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其他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做,效率提高了,加班明显少了。”这样的变化缘于江阴法院今年以来推行的审判组合模式改革。

    破解难题寻找出路

    一年结案数突破2万件、一线法官93人、人均结案200余件——这一串数据表明,江阴法院的人案矛盾已经非常突出。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外来人口激增,江阴法院审、执结案件大幅增加,仅今年1至5月,已受理各类案件8345件,许多一线法官如同高速运转的陀螺,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

    在审判任务繁重、法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法官只能靠加班加点、拼体力的“粗放式”工作方式完成任务,白天在院里审案,晚上抱着案卷回家写判决书成为很多法官的“家常便饭”。“在传统‘一审一书’模式下,法官除了调解、审理、撰写法律文书,还要诉讼保全、接待当事人,工作量很大,每个月三四十件案子在手中周转,压得法官身心疲惫,许多法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上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能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审判的需要,最终影响的还是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江阴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章见良如是说。

    依靠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是这种“粗放型”审判模式的主要特征,一线法官人数告急就继续增加人员。近几年,江阴法院新招录的公务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做满2年书记员,通过初任法官培训后随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实践证明,这种“赶鸭子上架”的做法并不利于青年法官成长,由于社会阅历、办案经验不足,历练不够,这些年轻法官审起案来往往畏手畏脚,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更是信心不足,难以驾驭。

    谈及这些问题,王立新的爱警之情油然而生:“干警们不辞辛苦地工作,我在为他们敬业精神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感愧疚,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这样下去迟早会撑不住。作为院长,我有责任带领干警从长期繁重的工作压力中解放出来。”他意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面临的困境,光靠干警们个人的“死拼”是行不通的,审判运行机制内部进行改革才是解决之道。“要改革不尽合理的审判组合模式,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审判,重树法官信心,培养法官良知!”王立新下定了改革的决心。

    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牵涉到人事制度改革,需要的不仅仅是探索者的勇气,更需要实践和创新。“表面看来江阴法院审判组合模式改革试点还不到半年,但我对这项改革的关注和探索由来已久。”采访过程中,王立新向记者娓娓道来,“早在2024年前后,我在无锡惠山法院前洲法庭做庭长时,法院只有2名法官,通过为法官各配备2名书记员的方式,成立了2个审判组,年结案超过1200件,从中我尝到了甜头。”

    “2024年,我有机会到美国法院访问,发现一个美国法官一年可以办理六、七千件案件,之所以有这么高的效率,主要得益于法官背后有一个分工明确、运作高效的法官助理团队。”那时,王立新对如何改革“一审一书”传统模式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和思路。

    无独有偶,现任华士法庭庭长、时任滨江法庭审判员的张勇自2024年起也试行“1+2”审判组合,配备了2名书记员,其中1名负责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实际上承担了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另1名书记员负责财产保全、送达、开庭记录等,职责的明确界定和辅助人员的配强为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张勇连续五年成为无锡法院办案状元。

    经过前期调研和精心部署,2024年乍暖还寒的初春,一项集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和人事制度改革为一体的综合性改革,在江阴法院开始运作起来„„

    牛刀不杀鸡菜刀要斩牛

    “我被任命为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

    人民„„”“五四”青年节前夕,江阴法院首批任命的15名法官助理身着制服,面对国旗庄严宣誓,他们成为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实践者。这标志着这项改革从制度层面在全院铺开,《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法官助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等规定相继出台。

    法官助理制度是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传统“一审一书”基础上,通过增加法官助理这一新的变量,重新配置审判资源,法官助理负责案件事务性工作,书记员主要负责庭审记录,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分工负责不同的法官可以通过协调调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这样由传统的A法官+A书记员变成了A法官+A助理+A书记员或B法官+A助理+A书记员等等,即由一个组合可以变成多个组合,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法官得以从一般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司审判,促进了审判事务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司法效率。

    不像“坐堂”的,倒像“跑腿”的——有人这样形容“一审一书”模式下忙于取证、调解、送达文书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的法官们。在这种模式下,从收案到结案法官全部大包大揽,每天要花费大量精力用于处理琐碎的事务性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案件裁判中。

    “现在不一样了,法官助理承担了调取证据、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诉前保全、草拟法律文书等多种职责,实现了审判力量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审理,体现了‘牛刀不杀鸡,菜刀要斩牛’的用人理念。目前我庭一个组合每季度审案约200件,一年下来可达800件,当然简易案件居多。”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庭长吴海强这样形容审判组合。

    “对于我这样踏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人来说,要学的东西很多,做法官助理的时间正是我法律理论的学习期、审判经验的积累期、交际能力的锻炼期、法官道路的缓冲期。”进法院工作2年的高勇这样描述做法官助理的感受。

    法官助理制度并非新生事物,自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就开始雇佣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担任助理。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18家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江阴法院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改革路径。

    “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契合了刑诉法修改确立的一些新制度,如庭前会议制度,法官助理从中也得到了历练,培养独立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刑事庭副庭长张震星说。据悉,江阴法院刑事庭对于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先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进行证据展示、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等,大大节省了庭审时间,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官助理可主持当事人调解。

    “审判效率的大幅提升并不是以牺牲审判质量为代价的,相反,由于定案的法官少了,加上专业化审判,类案的裁判尺度更为统一,审判流程更趋于规范,案件质量也更能得到保证。今年1至5月,我院在审判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审结案件6486件,同比增加28.4%,综合绩效指标在无锡基层法院居前,法庭有多个审判组合结案200件以上。”章见良介绍。

    科学激励机制是攻艰克难的法宝

    江阴法院审判组合模式改革正在全面推开,随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也在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和信心。

    “法官助理模式与‘一审一书’模式并存的情况下,法官工作考评机制如何体现公正;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法官员额如何科学界定等,都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有问题是正常的,改革的过程也是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过程。”江阴法院政治处主任朱行军清楚地认识到改革的困难。

    采访中,王立新递给记者3本书:《类案审判工作流程》、《审判执行工作流程》与《综合管理工作流程》。记者翻阅发现,“三大流程”不仅对立、审、执及综合管理工作各个流程、节点甚至所需时间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还对劳动争议、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十大类案件审理流程作了归纳总结。不仅有详细的文字说明,还配备绘制了流程图表,图文并茂,一目了然。

    “这是今年5月份我院全面推行审判工作流程化管理而出台的制度性规范,一方面旨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科学量化各业务条线的工作量,为确定法官员额奠定基础。我们还打算制定不同业务条线的《法官助理工作流程》,为审判组合工作安排和差错问责提供依据,实现法官助理科学化管理。”王立新介绍说。

    记者提出疑问,这样的“模式”怎样激励法官?“关键是打开法官上升的通道,建立科学的竞争和工作考评机制,对于优秀的法官,我们建议上级法院建立法官遴选制度,为‘愿意干、有能力干、干得好’的人才提供‘往上走’的机会,也为优秀法官助理留出上升空间。同时,我们也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明确法官助理的行政职级待遇;法官助理在法官员额空缺时,其司法技能经验、法学理论功底、职业道德伦理、沟通协调能力达到一定标准,经考核可以任命为助审员,特别优秀的直接提请任命为审判员。”王立新回答。

    据悉,为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不断深化,江阴法院正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主审法官责任制,完善定案把关机制,主审法官对所审案件有权定案并承担责任,逐步减少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的范围;建立科学的法官竞争和评价标准,除了案件数量,还综合考量案件类型、根据难易程度制定繁简案件折算办法,调研、宣传、信息、司法建议等工作也成为考核审判组合的指标,以此促进法官综合素养提升;书记员实施职务单独序列和专业化管理,根据技能等级和工作业绩确定薪酬„„

    “在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中也难免遇到一些困难甚至阻力,但我们的改革举措目标明确,符合司法规律。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也要求我们大胆尝试、积累经验,这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唯有坚持勇往直前、攻坚克难,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不懈努力,改革的综合效果一定会显现。”王立新对改革前景充满信心。

    纵深阐释

    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益探索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莫洪宪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大背景下,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着一些困难:首先,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由于经济形势错综复杂、起落不定,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如江阴法院今年1至5月新收各类案件8345件,同比增长50%;“人少”即审判人力资源的匮乏,不仅表现在相对于案件而言法官数量的缺乏,更是“一审一书”传统审判组合模式无法将现有的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甚至还存在着审判资源浪费的情况。其次,法官司法能力不足。克服司法“行政化、地方化、非专业化”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也对法官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都需要更多在专业领域有所建树的专家型法官去实践和承载。第三,法官培养模式不尽科学合理。目前行政化管理体制下,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担任领导职务后,一般很少承办具体案件。一线办案法官流动过快,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与司法稳定性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为途径的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应运而生。1999年10月以来,最

    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3份“五年改革纲要”,均提到了“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近年来,国内一些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改革热情似乎日渐式微,但不容否认,无论从法院去行政化管理还是法官职业化、提升司法能力的角度,推进专业化、高效化的审判模式改革势在必行,而法官助理制度是很好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江阴法院推行的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符合司法规律,贴近基层实际,举措稳妥有序,可以说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是立足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在传统审判组合模式下,法官花费大量精力用于处理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不利于集中精力裁判案件;通过增加工作量或增配人员的方法应对案件增多,存在“边际效应”问题,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法官数量多意味着“脑袋多”,既增加管理成本,也不利于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江阴法院瞄准传统“一审一书”模式的弊端,在借鉴国内外法官助理实践经验的同时,能够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探索改革举措。二是着眼强化法官中心地位,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推行新型审判组合模式,形成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协助、书记员和其他人员辅助法官办案的新格局,有效彰显法官居中裁判的核心地位;换言之,司法裁判权的神圣通过法官助理制度衬托出来。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后,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法官一般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而从事庭前准备工作的法官助理不具有最终实体裁判权,这样的设置使得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隔离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重树司法权威和公信。

    三、注重培养专家型法官,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司法审判是一项专业性、理论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经验性事务。在配置审判组合团队时,充分考虑了业务条线、案件类型专业化的特点,使得整个团队的审判工作更有针对性,既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培养专业领域的审判业务专家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培养精英化、专家型法官的目标。同时,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强调的是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之间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注重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法官助理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既能通过调解纠纷、接待当事人提升实践经验,又能在法官指导下草拟法律文书提升法律适用能力。三是突出兼容并包精神,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改革。江阴法院采取审判组合模式改革既有长期规划,也有短期计划。一方面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也注意借鉴国内其他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的经验,吸取有的法院改革“夭折”的前车之鉴,使得改革更有针对性、避免走弯路。在探索新模式的过程中,并不完全抛弃原有模式。如设置审判组合时,充分考虑不同审判业务部门人员结构、案件数量和难易程度,配置不同组合的审判模式,同时继续保留“一审一书”传统模式,既能对照比较,又灵活机动;多渠道选任法官助理,既包括了法院内部产生的法官助理,也包括与华东政法大学等法律高校合作引入的短期法官助理。

    下一步,江阴法院围绕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探索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升总结:一是进一步认识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意义。可以采取实证分析的角度来总结提升推进这项改革的意义,譬如对于以往有的

    法官进行的实践探索,对于案件和工作量进行全面分析,不仅要关注案件数量,还要注重案件所反映的工作量,毕竟不同类型的案件体现的法官工作量是不同的。要通过比较研究,分析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前后的数据变化,真正找出变化的原因和审判模式改革的内在联系,还可以对不同组合进行对比,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图表对比分析、与办案人员专门访谈等方式进行实证分析,客观反映开展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样得出的结论也更具有说服力。二是进一步分析研究当前审判实务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中,要结合社会公众和最高法院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基层法院的角度作出回应、提出对策。譬如如何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如何应对和处理案外因素压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在刑事审判中加强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的同时,如何有效减少被害人对审判的压力。相信这样改革更能契合当前法院工作的实际,也更有深化的空间。三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江阴法院还吸收了一部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担任短期法官助理,参与到审判组合模式改革,这样的实践使得法院事实上也参与到了法学教育的改革,很有意义。目前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正通过高校教师和法院法官的交叉任职不断加强。法院提供了一个学生亲身感知司法程序、检验学校培养的法律人才是否合格的平台,有利于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法律高校可以进一步参与到法院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为推进改革进程、发挥改革示范效应提

    供智力支持。

    第三篇:法院审判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

    1、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客观事物进行

    分析,摆事实讲道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务虚与务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有着内在联系。务虚是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务实则是重实际,重实干,重实效,属于操作与实施问题。如果只务虚不务实,工作就缺乏实践性,而只务实不务虚,工作就会出现盲目性。

    2、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

    素质就是要把案子办好,把队伍带好,把管理搞好;外树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搞好宣传工作。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好了,并适时地把工作情况宣传出去,争取社会的认可、民众的认可、领导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鼓舞法院干警的士气,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各项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可以这样讲,把工作干好只是完成了一半,这另一半就要靠抓信息、宣传和调研,就要强调务虚,就要善于务虚。

    3、是要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信息宣传和调

    研工作是既贴近领导,又贴近群众,位置十分重要,但工作艰苦,待遇清贫。因此,这项工作岗位上的每位同志都要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就必须要加强党的理论、政策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要做到撊財:上级文件必读;重要报刊必看;重大工作部署必知。:一是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要有深入的理解、认识、把握;

    4、要大力加强队伍的业务建设。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并不是简单的文字整理、资料统计,而是一项需要深入付出的复杂劳动,需要有高超的业务水平。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具备较强的思维判断能力,通过分析综合,能够发现和揭示信息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要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能够准确、真实、精练地反映客观情况;要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从全局高度对材料进行筛选和加工。这就要求同志们一定要学习、学习、再学习,钻研业务,练就干好工作的本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勤奋学习。是很有道理的。要学习各种公文的章法,学习遣词造句,多读点书,多看点报,特别是对一些好的文件、文章、讲话,要做为范文精读细研,悟其真情。要勤磨多练,通过实际磨练,使每个同

    志的笔头子更硬朗一些,工作效率更高一些,作品的质量更好一些。要精益求精,写文章。起草讲话、报告,一定要反复推敲,只要时间允许,就要不厌其烦地修改,每改一遍都会有收获,力求遍遍都有新提高,真正做到精雕细刻,一丝不苟,切忌马虎敷衍,草率应付。领导应该为他们提供和创造学习磨练的时间和条件,可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老带新,专题讲座、集体研讨等形式,培养提高业务素质。

    5、要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

    件。搞文字工作是一项繁重的、复杂的、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任务重,时间紧,经常加班加点,有时节假日也不得休息。用撁幻髅灰梗患⒚槐ィ煌昝涣藬来形容,是不夸张的。这项工作的特点是经常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思考,这就需要一个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并且,文字工作人员还需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一项很辛苦的工作。我们的领导同志,应该了解他们的工作特点,在奖励政策、办公条件上向文字工作做适当的倾斜,主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充分运用现代化办公技术,优化文字材料的采集、编辑、整理、传输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篇:法院审判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今年1-9月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2%。案件类型涉及20多个行政管理区域,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共8件,及时纠正了个别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调查了解到,今年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78件,胜诉率为73.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个百分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三是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近年来,随着行政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市法院注重诉前协调疏导工作,积极运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审理民生类行政案件61件,妥善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市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了监督与支持并举,切实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共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26件,案件种类涉及城建、土地、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等20余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规费征收、处罚执行及行政强制措施方面。通过审查和执行行政非诉案件,既给予行政相对人以司法救济,又制裁了违法行为,保证了政令畅通,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判机制,提升了司法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机制。市法院制定了《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社区法官工作联系点行政诉讼受案考核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受案网络,进一步拓宽了受案渠道,打造了百姓维权的绿色通道,受案数量同比上升6.2%。二是建立行政复议裁决及行政诉讼联络员制度。今年5月,市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镇(街)、社区和村居建立18个联络点,选配710名联络员,主要承担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供行政法律咨询,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协调、行政争议信息收集上报、行政争议调解等职责,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三是强化矛盾化解机制。市法院着力做好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特别是加大了对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缴纳、房屋登记等民生案件的协调力度。今年以来审结的106起案件中经协调和解撤诉的有77件,和解撤诉率达73.5%,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改善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市法院深入到城管局、交通局等行政机关开展法制讲座,与人社局等单位召开研讨会,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联席会议,初步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使部分行政案件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得到解决,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同时促进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形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扩大,行政诉讼案件逐渐上升,有些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仍存在不少困难和制约因素。

    一是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仍有待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仍较为薄弱,部分群众对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对行政诉讼缺乏信心。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由于存在行政机关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和部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三是部分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度大。由于行政机关前期监管不到位,没有提前介入等原因,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处置,直到大量违法行为发生或已产生严重后果才予以处理,而法院在此基础上再执行,已失去最佳执行时机。如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拖欠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生活拮据或者拒不配合等因素,执行难度也非常大。四是行政审判法官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疑难复杂和群体性案件不断出现,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当前形势的发展尚存一定差距。

    三、几点建议

    行政案件社会关注面广,影响大,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于维护政府形象和保护群众利益关系重大。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一是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要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互相信任。二是依法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环保、工商等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加大执行力度,提高非诉行政案件有效执结率,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司法支持,维护行政机关行政权威。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要“当判则判”,不能过于强调和解,做到不偏袒,不纵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要妥善审理好涉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房屋拆迁、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对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类案件,行政机关要重视正常的执法监管,及时介入,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中。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一是继续深化行政诉讼受案机制改革。要加强对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不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托人民法庭、法官社区联系点和行政复议裁决与行政诉讼联系点,不断拓宽受案渠道,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要重视诉前协调疏导工作,对于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多、矛盾易激化的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要提前介入,服务上门,争取运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制度。要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在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丰富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意识,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地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要建立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审判工作成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其积极配合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同时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构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执法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避免产生行政争议。四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建言献策,帮助行政机关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协助行政机关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司法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树立公正司法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司法公正。要认真开展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积极组织行政审判法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增强他们的审案实践能力,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办案质量和效率。

    第五篇:浅论法院审判文化

    浅论法院审判文化

    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政党的代表,历来十分重视对其先进的文化根基的铸造和保持,从党建立之初,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再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一直将文化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重要内容,将党的前途和命运与文化联系起来,是历史精髓和革命经验 的融合;是新时期、新形式下的新理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创新、开拓精神。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 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同时也体现出我们党对文化工作的重视及文化工作的重要性.政法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特定的政治使命和政治目的,他是一种可以带来实际效果的调整性文化,可以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进现实的调整。

    人民法院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化的发展,在政法文化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此,法院文化必须从自身司法工作出发,从审判工作出发,从有利于社会的 发展、稳定出发,从对法院队伍建设出发,对其自身文化有更加先进的认识,传承社会文化、政法文化普遍性,并将其与法院文化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发扬光大,打 造法院审判文化品牌。

    由于法律具有稳定和保守的特点,政法文化的形成也相应滞后于经济领域的文化。法律是一切社会活动的重要准则。法院的审判工作是法律强制力实现的介质,从某 种意义上说法院的司法工作是“法律”的代表,也是政法文化的重要力量。因此,法院文化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与“信”。

    审判文化作为政法文化的承载者,其可塑性、代表性最强。审判工作是人民大众维护权利的保障;是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和保障力量。由此对审判文化的认识和塑造,便更加重要了。

    审判文化的内容十分丰富,它主要包括:审判哲学、审判形象、审判价值、审判精神、审判道德、审判礼仪、审判制度等无形的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结构、物质结构等。审 判哲学。我们的审判哲学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之上,它从审判工作内在规律出发,是对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总结,揭示了审判本质及法律与案件之间辨 证关系的理论体系。审判哲学同其它理论一样,植根于实践的肥沃土壤之中。审判哲学是从审判实践中来,经过科学的提取、总结、整理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 论。最终作为工作的理论指导,应用到审判实际工作中去,改进我们的工作。

    审判形象。审判形象是公众对法庭、法院和法律的直观印象,直接影响到公众的感性认识。审判形象是审判文化的外部表现,是美誉度的基数,是良好法院文化、政法文化的基石。良好的审判形象可以带来品牌效应,可以有效提高知名度,有利于政法文化工作的开展。审判价值。是对审判工作的根本价值的认识,是对审判权的根本看法。审判价值直接决定着法官的工作态度和自身位置感。他是审判文化的关键内容。没有正确的审 判价值的认识,就不可能真正作到——公平、正直。没有正确的审判价值的认识,审判人员就很可能走向人民的对面 —成为人民的公敌。

    审判精神。审判精神是以审判哲学为基本观念的集体审判价值取向,是审判文化的精髓。审判文化犹如人的躯体,审判精神就是人的意识,只有具备了意识“人”才能真正成为人。审判精神为审判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提供思想保证。

    审判道德。道德和法律并称为协调人们之间利益的工具。道德与法律相互补充、协调作用,使社会健康发展。审判道德是广义道德的一部分,是一种职业道德。要求 审判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努力的学习,扎扎实实的工作。但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审判道德又不完全等同于道德或职业道德。审判工作的辐射范围广、影响大,有 极强的示范效应是道德中的排头

    兵。它的一举一动、优差良莠,都直接影响到普遍道德观念的发展,是职业道德中的领航员。当前,党在依法制国的基础之上,适时 的提出“以德制国”,充分发挥道德的补充约束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审判道德的重视。

    审判制度。我国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审判制度做出了科学而详尽的规定。审判制度是一种硬性规定,有明确的准则,是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我们在作到“有法必依”同时,还应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努力改进审判制度,从而塑造出更加优秀的审判文化。

    审判礼仪 是法官和其他审判人员和干警,在审判中所表现出来的仪表、礼节、态度、风范是审判形象的重要表现,也是审判人员自身素质的外化。审判礼仪不仅是审判风范的 体现,而且是公平、公正、道德、文明的程序体现。政法礼仪就像是公正审判的外衣,它的好坏、良莠直接影响到公平、公正以及法庭、法院和法律在人民大众心目 中的印象。也显示出法庭、法院、法律人格化、权威化的形象。

    以上只是对审判文化内涵的简单阐述。这七项之间存在着广泛、深刻而密切的联系,统一起来构成了审判文化。我们在学习、研究审判文化时必须全面、准确的把握。不能片面的想象。

    塑造良好的审判文化,在注重对文化内容学习的同时,还应注意良好的审判文化的塑造方法和途径。

    塑造审判文化可以适当的考虑引用经济学中——品牌的塑造理念和方法。良好的品牌形象是质量和信誉象征。公众对品牌的认可是交易信心的体现,可以大大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良好的审判文化品牌是法庭、法院和法律美誉度和公信度的体现,是公众往来的心理保障。

    经济学打造品牌首先要突出核心品牌。审判文化也是如此。审判文化的核心品牌要突出“公平”、“公正”、“高效”的基本原则。审判文化的附加品牌要突出服务 与奉献。树立良好的审判文化品牌必须有过硬的核心品牌和出众的附加品牌,才可以真正成为文化领域的名牌;才能成为带动法院文化、政法文化发展的先锋。

    成功的审判文化品牌需要良好的品牌文化组织形象。公共关系学认为衡量组织形象好坏的标准是知名度和美誉度。知名度指一个组织被公众知晓了解的程度;美誉度指一个组织获得公众信任 赞许的程度。

    公共关系学的早期代表人物艾维·李提出“公众应该被告知”。由此可见:知名度的提高,需要高效的宣传。良好的审判文化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庭和审判的印象和评价的重要依据,是赢得美誉、增强公信力的主要途径。打造良好的审判文化品牌,需要行之有效的宣传。塑造良好的审判文化形象,需要有意识的选择高效、快洁的途径。在严格遵守法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审理的基础之上,强调“有意识的选择”的重要性。

    首先,传承、发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华夏大地泱泱五千年历史,司法审判的历史也有千年的历史。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惩恶扬善等优秀司法文化传统,应该得到承传和发扬。其次,改革陈旧思想,更新审判观念,创新工作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从特殊到普遍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改革陈旧 思想、更新观念认识新事物、迎接新挑战。唯物主义强调人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所以我们应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力;开拓、进取、不断创新。

    第三 倡导文化观念,弘扬文化精神。倡导审判文化观念,不断强化其在群众文化生活中的位置,使之成为科学的新型的价值观。弘扬审判文化精神,使审判文化、法院文化、政法文化真正渗透到文化深处,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

    总之,塑造良好审判文明的途径,需要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总结、尝试、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平坦而阳光的捷径。

    良好审判文化的塑造,是先进的法院和政法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房山法院在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通过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在审判文化发展方面迈出了可喜 的步伐:房山法院报、天平杂志的出版和发行,为法院文化开拓了新的天地;政工论文、审判论文的结集出版,为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审判调研、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 指明了方向。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与实践,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不断深化法院各项 制度的改革,按照严谨的逻辑塑造良好的审判文化形象、打造先进的政法文化、法院文化、审判文化品牌,才能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真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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