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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九曲桥畔 时间:2024-08-13 21:59:2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慈溪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慈溪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慈党〔2024〕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10个左右。

    第三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㈠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在本单位形成人才资源开发的内生动力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㈢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关心各类人才的工作、学习、成长和生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才的切身利益,拥有一支素质高、作用发挥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第六条推荐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应填写推荐表格,并提交先进事迹介绍等材

    料。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评选产生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评选结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市委、市政府对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先进单位评选办法5.21x修订

    乌兰察布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评选

    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全面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和谐社会构建,打造我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乌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内蒙古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察布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提升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标的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践行《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先进单位是指具有科学严密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文明规范服务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当年的上半年,评选上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会员单位所辖机构网点的2-5%为乌兰察布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采用自愿申报、系统推荐、乌兰察布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的方式进行。先进单位考核按照《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执行。

    第五条 先进单位由乌兰察布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评选委员会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六)具有基本的银行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和良好的客户基础,能够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七)积极践行行规行约,文明规范服务基础管理扎实,服务水平较高,金融消费者普遍认可;

    (八)有文明规范服务相应管理部门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有切实可行的文明规范服务工作计划和方案;

    (九)践行人本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培育服务文化,建立和谐团队;

    (十)主动开展金融服务公众教育,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依据《乌兰察布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

    先进单位申报和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和推荐

    (一)具备资格且符合条件的营业网点于每的4月1日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材料(候选单位服务管理工作总结、感动故事及服务创新亮点)并附申报表;

    (二)会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乌银协推荐;

    (三)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凡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情形之

    一、被否决和摘牌的营业网点,两年内不得申报先进单位。

    第五章

    评选委员会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评先委员会依据《乌兰察布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标准》,组织对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的组织

    式进行;

    (三)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当地银行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十七条 评先委员会对先进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章 先进单位表彰

    第十八条 评先委员会对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报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宣布表彰决定,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或荣誉证书,同时向业内和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乌银协及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种交流、观摩等活动,宣传和推广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管理,确保激励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章 先进单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乌银协和会员单位共同负责先进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先进单位应将奖牌摆放到经营场所,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乌银协每年组织对先进单位进行复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消其先进单位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乌银协在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先进单位存在问题时,须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向乌银协报送整改方案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先进单位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网点和从业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被银行监管部门确认的案件;

    第三篇: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工作,积极推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发展,打造公道正派、勤勉务实、素质过硬的人资专业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各专业、区域公司所属基层企业。

    第三条 ××××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旨在通过鼓励先进、树立标杆,总结、推动基层企业在人力资源工作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激励系统内人力资源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能够始终围绕公司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公司新时期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坚持“逐级推荐、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是公司推进人力资源推进标杆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作的评选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开展。××××人力资源部负责先进 1 单位和个人评选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是××××专业、区域公司及其所属和所管基层企业,××××直属直管基层企业。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公司系统内各单位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以及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入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公司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实施人才森林建设计划,稳步推进人资专业各项重点项目,积极开展干部管理、劳动管理、薪酬管理和培训管理的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

    1、干部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打造“四好“领导班子和培养领军人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力度,探索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优化干部队伍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抓好中层干部动态管理,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围绕企业发展战略,2 深入研究强化干部管理的新思路、新做法,推动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管理机构表彰、推广、认可的单位优先入选。

    2、人力资源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制度,劳动组织体系精简高效,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规范,重视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企业内部市场化用工机制有效运行,劳动关系和谐,员工队伍稳定。

    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管理机构表彰、推广、认可的单位优先入选。

    3、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体系,薪酬分配制度不断优化,绩效与薪酬紧密挂钩,优秀人才奖励、津贴给予落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员工利益充分保障,薪酬激励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带薪休假、休息休养、定期体检等有序开展,保障员工合法权权益,解除员工后顾之忧,激发员工岗位创造性。

    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管理机构表彰、推广、认可的单位优先入选。

    4、企业教育培训结构健全,围绕重点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培训手段,实施符合员工需求与企业发展的教育培训项目,加强企业内训师与职业导师库建设,广泛开展员工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员工素质得到有效增强,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积极组织实施持证上岗和技 3 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落实人才森林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探索和完善人才考核新模式,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已被上级单位命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的优先入选。

    5、人力资源部工作规范标准齐全完善,树立公道正派、勤勉务实、服务干部员工的部门形象,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切实解决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对待基层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人资部与员工沟通渠道,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满意度调查,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努力解决员工实际困难,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已被上级单位命名为人力资源先进单位的优先入选。

    第九条 人力资源工作先进个人入选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热爱人力资源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创新意识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勤奋好学,勇于创新,熟悉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并积极理论指导实践,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公道正派、勤勉务实、谦虚谨慎,形象健康,得到广大员工的好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人力资源工作先进个人:

    1、围绕企业工作实际,着力开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新 4 局面,实施关键项目和重点任务,加强人资部门建设,不断提升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所在企业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

    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在本企业人力资源专业领域和员工队伍建设方面,担任有关项目负责人的的优先入选。

    2、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建立目标明确、过程可控的人力资源管理先进机制,开发编制可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实现推动深化人。

    在有关刊物上发表论文,策划编制创新人资管理制度,并在上级召开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优先入选。

    3、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人力资源相关课题的研究,在人才培养、薪酬分配、用工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上级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个人将优先入选。

    4、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促进本单位人才森林建设;在职工教育培训的模式管理、实践等方面创新成果显著,并具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

    曾被评为各级单位职业培训先进个人优先入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人力资源资源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自下而上,自查和评选的方式进行,申报评选的程序如下:

    (一)××××下发关于评选人力资源先进工作单位(个人)的通知。

    (二)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1、各基层企业结合当年人力资源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人力资源管理评估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附相关申报材料,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司专业、区域公司,以及直属直管基层企业直接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专业、区域公司负责按照入选条件,对所属所管单位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报××××,推荐单位为两个及以上的,须对推荐单位进行优先排名。

    3、××××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评估表》,对申报各单位进行检查评分,并根据各企业申报材料和各专业、区域公司推荐意见,提出初审名单。

    (三)人力资源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1、各基层企业根据××××的评选通知要求,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荐,并征求安全生产、政工审计等部门意见确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并认真填写《人力资源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报至所属专业公司或区域公司;××××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基层企业的推荐人直接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专业、区域公司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个人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报××××,推荐的名额不限,但须对候选个人进行优先排名。

    3、××××根据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和各专业、区域公司推荐意见,对各单位的人力资源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打分,提出初审先进个人名单。

    (四)根据检查评分情况,××××最终确定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个人)。

    第十一条 评选要求

    (一)人力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申报企业要认真对照人力资源工作《人力资源管理评估表》进行自评,并如实填报申报表格与相关材料。

    (二)人力资源先进先进个人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倾斜。

    (三)各专业、区域公司在推荐中要严把质量关,对被推荐的人力资源工作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单位,一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慈政办发„2024‟157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

    办发„2024‟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和单位是指与市级财政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 绩效评价范围所称的财政支出为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综合性财政资金。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方式科学,操作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评价类型。按不同的评价阶段分为项目前期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结果评价。项目前期评价是指项目在列入预算前,对其可能产生的效果和经济性进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进行评价;项目结果评价是指对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50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项目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财政支出项目均应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汇总各部门绩效评价情况,指导镇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市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管理市级绩效评价专项资金。

    第八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分级实施。

    (一)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和以前项目实施情况,编制项目评价计划并负责实施,项目评价计划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应将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绩效评价计划,结合上级要求和管理需要编制重点评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原则上不重复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第九条 财政部门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或指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机构,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组成评价组;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由财政部门组成评价组。项目评价组人员应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实施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与被评价部门或项目的绩效目标要有直接的关系。

    (二)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的的工作要设定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保证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三)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设定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评价目的及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要考虑现实工作条件和实施评价的可操作性,要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和评价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明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明确提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主要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的必要性、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资金需求及构成、计划进度等。

    2.下达评价通知。对于确定的评价对象,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工作顺序和时序下达评价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评价组成员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3.拟定工作方案。评价组负责制定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本项目绩效评价目的、依据、所参照的标准、评价方法、组织分工、实施步骤、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价地点等。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评价组所在单位批准后实施。

    (二)评价实施阶段

    1.收集基础资料。评价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项基础资料。

    2.整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评价组对收集到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核查,确定其相关性、真实性、重要性、完整性。

    3.分析评价。对整理、核实的基础数据,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分析计算出评价对象的初步评价结果,并辅之以

    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形式进行定性分析。

    4.提交报告。初步评价结果形成后,评价组应征求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意见有分歧的,评价组应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再次核实分析调查取得的各种信息。评价分析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精确、分析入理、逻辑清晰、用语准确。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和结果须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评价组成员和其它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与之相关的不正当利益,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一)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对后续资金安排拨付提出意见,经批准后调整支出预算。

    (二)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合理、绩效好的项目,在下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的项目,督促实施单位加强和改进管理,在下安排预算时从紧掌握,甚至取消安排。

    (三)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分析诊断财政支出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管理水平。

    (四)以适当方式公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评判,以

    加强部门财政资金运用和部门行为监督,体现公共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应参照本试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2月15日前将本项目评价计划和上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可参照本试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财政 资金 绩效△ 办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开发区管委会。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8日印发

    第五篇:人物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一:

    “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人物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结合新时期的新特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面向全省大学生征选先进人物,举行颁奖晚会,以纪实视频、文字、嘉宾访谈(人物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等形式对人物情况、事迹进行介绍,并通过公开投票选出人物,颁发奖项。通过对大学生先进典型的深入挖掘、广泛评选和大力宣传、表彰,集中展现当代南粤青年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标杆。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开展“感动南粤校园”人物评选活动。为使评选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评选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人物,指一个自然内在某些特定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大学生。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类别,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道德风尚人物:树立正确荣辱观,积极倡导社会道德,通过自己的行动,在助人为乐,舍身救人等有利于维护社会道德风尚方面起到较强模范作用,并为维护社会道德做出贡献。

    (二)自强人物: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难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不畏艰难、自信乐观、积极应对,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三)志愿人物:奉献自我,服务社会,不求名利,积极帮助身边的弱势人群,积极为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公共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在各级志愿工作中表现出色。

    (四)领袖人物:作为学生组织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为集体和同学们的利益无私奉献、忘我工作,通过自身人格魅力赢得组织或社会的认同和尊重,为同学们提供服务与便利,为集体赢得荣誉。

    (五)博学人物:博学多才,追求知识,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级以上综合知识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校期间在著名学术机构或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对某些综合学科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科技人物: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自身刻苦钻研,克服科研历程的层层险阻,最终取得优秀成果,其科研成果对所在研究领域,有巨大深远的影响。

    (七)环保人物:环保意识强烈,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环保活动,宣传环保知识,能长期坚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开始,把环保融入生活中,能够在校园甚至是社会上营造绿色环保的和谐氛围,让更多的人参与环保事业,对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八)艺术人物:在高水平艺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艺术创作、艺术评论、艺术演出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其作品、事迹在校园、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

    (九)体育人物:热爱体育运动并时刻坚持奥林匹克精神。在体育竞技方面通过自身刻苦,勤于练习,多次在省级或国家级比赛上屡获殊荣,并对体育活动以及体育文化传播工作做出贡献。

    (十)创业人物: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较为突出的能力,以及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并创造一定社会价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凡广东高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有成为评选对象的资格和参与评选表决的权利。

    第四条 “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人物评选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广大学生“自己评,评自己”的方式,树立先进学生典型,并通过他们的榜样作用加强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人物评选程序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民主推荐,联名推荐。由各高校团委或学生团体、个人(包括学生组织推荐),填写《“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人物评选推荐表(联名推荐表)》,将原件和电子版交到评选委员会。

    第二步:酝酿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推荐评选。委员会在对所有被推荐人及其事迹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其真实性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筛选出每类别8人,共80位预备候选人。第三步:二轮筛选。由主办方、评选委员会以通知方式对80名预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及收集候选人个人事迹视频,并将80人事迹通过各种媒体及网络手段进行宣传,并进行网络投票,最终根据投票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筛选出每类别2人作为候选人,共20人。

    第四步:预备候选人答辩会。每类别2位候选人分别进行5分钟个人展示并接受评委和现场学生代表及观众的提问,时间为1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评委及各高校代表依据候选人现场工作汇报的情况进行评分。每个候选人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成员互评分数之平均值。

    第五步:公示。20名候选人名单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广大学生对候选人名单有意见的,可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并递交相应说明材料,必要时可调整候选人名单。

    第六步:公开投票中每类别得票数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授予“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人物称号,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授予“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人物提名奖称号。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主办方

    第七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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