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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口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5篇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轻吟低唱 时间:2024-08-21 07:08:3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口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人口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倡导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以人为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环境,深入推进全县人口文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决定”,强化“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突出特色、以人为本、优化载体、创新内容,创造性的推进全县人口文化建设和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行为,为实现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人口文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协会秘书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科室站长和各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乡镇新农村示范点开辟生育文化橱窗;与县信息中心以及政务中心联合开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与县电视台协调在规定时间滚动播出《婚育天地》电视专栏;人口文化宣传广场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户,集中清理、规范、更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不断创新入户宣传形式,更换入户宣传内容,通过上门服务,发放明星家庭照片、药具包,赠送宣传折页、纸杯、计生扑克牌、门帘、宣传画、环保手提袋等,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不断深入人心。把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星级计划生育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创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明星家庭、计划生育“勤劳致富”明星家庭、计划生育“巾帼能人”明星家庭,并将他们的典型事迹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长廊,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教育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健康、科学、文明、和谐、向上的婚育观念。

    (二)开展关爱女孩,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主题宣传活动。9月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联合教育局、妇联在全县开展“放飞梦想”女孩才艺大赛活动,开展建立“关爱女孩成才奖”公益幕捐活动。各乡镇(街道办)计生办要进行大宣传、大联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广泛宣传科学的人口性别观、先进的民族婚育文化和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倡导全社会关爱女孩成长,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共同维系社会性别平等,使此项活动成为推动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传播新型婚育文化理念的重要载体。

    (三)开展社会推进专题活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在“9.25“活动期间在本县各大市场分别开展进行宣传咨询活动,邀请市县相关媒体和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并由各乡镇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走村窜户,巡回宣传演出,同时,各乡镇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推出贴近生活、贴进群众富教于乐的人口文化专题宣传活动,让新型人口文化宣传和服务活动成为人口文化活动的主场,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口学校文化阵地作用。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倡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宣传国策是各文化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向各级领导宣传和倡导活动意义。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理论阵地作用,推进党员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建立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全面推进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落实,突出特色。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做到人员、活动、经费的三落实。要将先进的人口文化与优秀的民族文化相融合,把婚育文明建设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把人口文化宣传与

    城市文化建设相融合,优化重点,突出特色,提升活动整体效果。

    (三)多向联合,社会推进。要本着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出精品、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加强工、青、妇、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司法等部门联动配合,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社区人口文化建设活动中来,丰富社区人口文化载体,形成强大的社会宣传动力和良好氛围。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24年4月9日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慈周寨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是行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保证依法监督的重要举措。为了把人口计生工作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让群众了解监管人口计生工作、促进人口计生队伍的廉洁勤政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塑造“高效、务实、廉洁、文明”的机关形象为基点,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目的,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集中精力履行好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监督、依法办事,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婚育的自觉性;保证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方便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以及政府人口计策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

    三、基本要求

    (一)注重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以及

    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

    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

    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

    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

    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利

    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

    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得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乡计生办及各个行政村。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于公开的内容外,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公开,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级计生部门要就目前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公开下列内容:

    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人员职务、工作范围、权限。

    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公开《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政府各项计划生育法规、规

    章。

    公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申请妥放程序和领

    证夫妻名单(二胎《生育证》)。

    公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程序,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公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向群众宣传基层计划生育干部

    在行政执法中应履行的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与申辩、决定

    书送达、执行决定、申请行政提议、行政诉讼等程序。

    公开计划生育收费、罚款标准,村级每年公布一次应征收、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人员(单位)名单和金额乡级计划生育

    费征收底数要公开。

    公开病残儿鉴定结果。对要求生育二胎的病残儿家庭,对其

    鉴定结果要在当地公布。

    公开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不准”内容(不张贴、不登报)。

    公开计划生育生育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管理制度的暂行规

    定。

    公开计划生育考核内容、考核结果。

    公开计划生育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和结果。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公开。

    2、通过文件、宣传材料公开。

    3、通过公开栏、公示栏、墙报等形式公开。

    4、通过办事流程表,挂牌服务、桌牌明示等公示性载体公

    开。

    5、通过重要节日宣传等形式公开。

    (四)主要承诺

    1、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2、公开、公正、一视同仁。

    3、热情周到,群众满意。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

    下,成立慈周寨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

    例会,总结、分析前一段政务公开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及

    不足,提出和改进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措施。使政务公

    开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起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作用。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陈伟杰同志担任,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刘配宾(政府乡长)

    副组长:武志鸣(人大主席)

    组员:李珊(副书记)

    陈伟杰(纪委书记)朱腾军(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兆松同志兼任。

    (二)保障措施

    1、扎实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乡计生办要把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部报给政府公众信息网,各办公室要把政务公开内容上公示牌,政务公开工作,在全乡要迅速全面铺开,不留死角。

    2、抓关键、抓重点。政务公开的主要环节是公开。要选准公开内容,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选择群众最关心、迫切要求公开的问题实行公开。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的监督举报,要有回声,快查快办。是哪一级办理的事情,就在哪一级解决,决不能迭放扯皮。出现问题要追究办事人的主管领导的责任。

    3、坚持政务公开与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要做好政务公开的考察工作,要采取专门机构评议、群众评议等办法实施评价考察。考察结果纳入机关工作评比中,与工作责任制,政绩考核联系起来,与评先选优和奖惩挂起钩来。

    六、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个人及其部门领导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公务;

    2、借职务之便进行勒索、吃拿卡要甚至对前来办事人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3、由于违反规定,工作出现失误或差错,给群众带来损失或伤害。

    4、办事迭放扯皮、影响正常工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的有关办法处理。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影响正常工作,或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局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将有关责任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米易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米易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米人口[2024]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于2024年4月22日组织计生办工作人员,党委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学习传达了米纪委发[2024]13号文件和米人口

    [2024]24号文件精神,党委书记舒洪武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案件的发生。镇长李扬华结合当前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对我镇辖区内的城镇人口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理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城镇人口(紫胶林场下岗工人低保户)李小安、高萍夫妇于2024年8月10日违法生育了一女孩(第二胎),需作调查处理,其余未发生违法生育的行为。

    三、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于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男到独女

    家结婚落户的和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批准再生育的,都要进行实地调查,都有调查笔录和证人证言材料。镇计生办、镇政府严格审核后报县计生局审核批准的,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的,没有擅自提高生育类别。都是经县计生局严格审核后批准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四、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对于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五、社会抚养费征缴。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适度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要求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县计生局专户储存,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对村上利用违法生育户上户时进行搭车收费的现象进行整改,要求各村停止收取一切不合理的费用。

    六、再生育照顾审批: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和县政府批准我镇的生育类别条件,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

    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报县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七、行政执法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镇对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的人员)实行谁经办谁负责与年终考核挂钩,达到上级要求,未出现错批、滥批、冤案错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评为称职,未达到上级要求的评为不称职。

    八、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

    九、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我镇于2024年1月在丙谷镇便民惠民服务大厅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惠民岗位,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计划生育都是采取的登门拜访上门服务,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的开支,节约了群众的时间。

    上面就我镇考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

    第四篇: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集中开展2024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

    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人口计生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局决定集中开展2024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对2024年以前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2024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已婚育龄妇女本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夫妇双方(不含单亲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在子女未满14周岁或16周岁(2024年7月1日以后未满14周岁子女可延长至16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县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1日及以前的,每户奖励500元;

    2、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2日以后的,每户奖励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向村(社区)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县、乡镇留存)。

    2、村级初审。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按程序公示后,签注意见,向乡镇计生办申报。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查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按程序公示,签注意见,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县人口计生局申报《申请表》和《花名册》、《汇总表》及电子版。

    4、确认审批。县人口计生局进行最终审核,并公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向乡镇反馈。

    四、资金发放

    由县人口计生局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发。

    五、其它说明 1、2024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按2024年7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本文件一次有效。

    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县人口计生局。

    附:

    1、2024年以前放弃生育二孩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2024年以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汇总表 3、2024年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花名册

    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24年12月14 日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报告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四问四治”

    专项整治活动意见征求汇总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四问四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征集意见,查找出了我们在“四问四治”、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仍然不大。受社会环境,人的观念,征收政策的影响,好多人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特殊人群、流出人口管理还存在漏洞。有些地方成为空管地段,特别是城市封闭小区、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成为少数人和流出人口超生超怀的避风港。甚至有些人办理离婚手续,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仍然有些本末倒臵,把流动人口办证作为工作的重点,使基层干部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办证和无实际意义的催办工作中,忽视了管理和服务。三是综合治理苍白无力。虽然有各类文件、规定、办法的制约,但相关部门只是在少数情况下予以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多数情况下仍然是“单打一”。四是出生性别比控制力度不大,有的个体诊所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非法进行B超性别鉴定,靠计生部门如何制止。同时,基层孕情管理十分不到位,较为滞后,特别是流出育龄妇女的孕情掌握不及

    时,抓不到人,给少数人员可乘之机。计生局对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没有约束,同级之间无法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实施。

    (二)关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短缺,不能正常开展各项服务,结扎只有靠医疗机构进行,增加县乡工作难度,特别是去年医疗事故后更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关于计生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是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不够。由于计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工作繁杂,过多地重视业务工作,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得不深入,少数党员放松了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到基层检查多、考核多、找问题多,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不够。三是少数干部办事效率低、纪律涣散,服务意识淡薄。四是基层计生干部待遇低,压力大,基层报表资料多、重复劳动多,负担过重,计生检查过于频繁,方式近于残酷。

    对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是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后,对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优质服务理解不够、研究不深,重管理轻服务,重发展轻基础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干部业务培训,忽略了思想教育,重视布臵工作,忽略了关心干部,导致有的干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三是过多地围绕考核指标

    开展工作,把不少的精力用在应付上级检查上,对如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工作质量考虑不深。四是在制度管理上有差距。重视制度的订立,忽略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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