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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发展检验检疫半年总结.(精选五篇)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声轻语 时间:2024-08-22 13:02:4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卫生局发展检验检疫半年总结.

    卫生局发展检验检疫半年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局和办事处20*年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依法把关、服务地方经济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办事处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检验检疫、签证及实验室检测情况 截止5月31日,完成出境货物检验检疫17345批,货值3.7亿美元,同比增长19%和32%,其中检出不合格25批,货值74万美元;完成入境货物/集装箱检验检疫2937批,计40647标箱;检疫国际航行船舶72艘次,检疫进出境人员1474人次;重量鉴定19批,计54046.099吨;出口查验95批,计118标箱;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3172份,金额9390.6万美元;签发包装性能结果单470份;注册自理报检和产地证企业211家;实验室收样506批,已完成检测220批,检测费实际收入121.5万元。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局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自4月3日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出口小家电、低压电器、插头插座、节日灯、电动工具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开展后,*办事处迅速动员并组织开展了各类形式专项整治宣贯活动。协助*局在柳市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200多家出口生产企业应邀参加;在检务大厅多处张贴与出口生产企业密切相关的专项整治文件;在办事处外网及时发布相关整治信息;向出口生产企业发放专项整治企业须知;对企业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赢得了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扎实开展企业备案考核工作。围绕我局确定的专项整治6个100%,检验科在人手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坚持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一是严把申报关。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以一对一指导,确保申报材料有效。二是严把考核关。为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按照从抓准入、抓源头、抓重点、抓诚信的考核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认真对照11条考核标准,逐条对照进行严格考核,并落实好“三查”和“三检”,对不合格企业坚决不予通过,按照要求处理。目前为止,我办已对70家企业进行了考核,按规定抽取了电器产品样品109份。在已经核查的70家企业中,一次性通过企业46家,限期整改企业24家。

    3、坚持帮扶与整治相结合。针对辖区出口生产企业管理能力较弱,质量意识较差的实际情况,我办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的理念落实到实处,采取系列措施重点帮扶考核不合格生产企业。一是进行质量分析,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点;二是将其它企业管理上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三是利用下厂机会,进行实地指导。同时,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的提高。对辖区内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的正泰集团公司和慎江阀门有限公司实施扶优扶强措施,将他们纳入全省重点扶优扶强企业名单之中。

    (二)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检验监督的长效机制。

    1、为落实4月1日全面实施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对辖区内15家木制品、木制家具生产企业进行了注册登记现场考核。按照注册登记的要求,对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现场进行严格核对验证,11家企业通过了考核,4家企业尚未通过。

    2、组织对辖区所有出口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展开全面摸底。重点从生产企业的规模、出口量、产品质量、现场管理、检测设备及违法违规等方面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对企业质量管理实施评价分级,建立共享的出口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电子表格。通过调查摸底,使检验员对各自分管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为将来实施电子监管、执法稽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3、明确出口敏感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一是企业必须具备适宜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二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有效运行并符合相关要求;三是企业必须具备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同时,起草上报了浙江省出口低压电器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三)把好口岸安全关,严防疫情疫病、有害生物从我国传入传出。

    1、积极推进我局疫情疫病信息库建设。上半年在局办公室的协助下,在局内网开设了“疫情信息”专栏,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将最新的全球疫情疫病信息及时发布便于全局共享,现有相关信息二百多条。

    2、积极探索提高有害生物和医学媒介生物截获率的有效措施。在受到韩国—*班轮停开、进境原木减少等客观因素影响使得提高截获率面临较大困难时,港口科全体人员调整工作思路,强化认真、细致工作作风,加大对装载入境法检商品集装箱和入境空箱的检验检疫,努力提高截获率。1-5月份截获有毒有害生物与医学媒介生物58批次。

    (四)积极投入电器实验室三期工程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扩建工程建设是我局今年6件实事之一,为保证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实验室技术人员积极投入。继年初扩建项目获得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后,5月份工程初步设计方案顺利通过省局组织的专家组(包括系统外专家)审核。面对工程建设难度高、投资额和工程量大、系统内技术空白等困难,实验室技术人员不畏惧不退缩,迎难而上充分发挥集体技术力量并虚心请教行业内专家,反复调研和技术论证,解决一个个技术难关,完成了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定制设备规范等技术文件,截止5月底,已完成扩建工程专项设备款1645万元的招标工作,整个工程进度现已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五)加强队伍和廉政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第一注重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抓政治理论学习,突出科学发展观、中共十七大精神为学习重点,坚持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另一方面抓业务知识学习,定期举办检验检疫业务知识讲座,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第二强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完善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形成以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的工作模式,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坚持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办事处主任与局分管领导签订《廉政责任书》,干部职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制订《廉政承诺书》。二是加大岗位权利点分析和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意识。三是加强监督,通过走访企业、设立投诉箱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接受工作对象的监督。

    (六)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1、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检验检疫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办事处在开展“立足岗位创品牌,突出重点创特色”主题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用心工作、热心服务”特色服务活动方案并认真实施,促进办事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根据省局和*局开展“爱岗敬业、共建和谐”主题教育的统一部署,办事处多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局阎震局长在主题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统一思想,全员积极参与。在开展爱岗敬业大讨论活动中,每位干部职工围绕列举现象找问题、自查反思挖根源的思路,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找出差距,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岗位工作标准书面材料。

    3、开展七里港文明和谐口岸共建活动。年初,由我办牵头制定了20*年七里港文明和谐口岸共建活动计划。为增进成员单位间的了解和友谊,4月25日,我办组织口岸办等7家成员单位举行了以“喜迎奥运,共创和谐”为主题的“共建杯”羽毛球友谊赛,为*七里港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

    第二篇:检验检疫

    贸易关系人向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2)厂检单;

    (3)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4)使用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的须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关于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

    (5)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所有木制家具产品在进入美国时必须出具“合法”的木材原产地证明。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2024年4月1日起,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令《莱西法案》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所有木制家具产品,法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原料来源和树种的基本申报,包括选用木材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尺寸和价值等信息,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不高于50万美元或不超过5年监禁、没收货物的处罚。该项法案将对木制家具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中山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建议我市企业在原料选购时应选择符合进口国准入条件的产品,优先考虑供应美国或欧洲的木材商的木材,或直接从加拿大、美国进口木材;谨慎采购、使用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受美国重点监控国家的木材;采购国内直径较小的木材和来源于保护区的木材,要有林业部允许采伐的证明。

    据悉,木制品、家具是中山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2024年经检验出口的中山木制品、家具货值有近6亿美元,其中美国是中山木制家具的出口大国。

    贸易关系人向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

    (2)厂检单;

    (3)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4)《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使用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的须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关于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合格报告;

    (6)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附件:

    1、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有关国家和地区木制品、家具产品甲醛、重金属、阻燃等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2、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扶植和促进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

    3、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要求企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企业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企业报检时,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5、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筹考虑,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和检疫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分类管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综合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确定检验监管频率和抽检比例。

    6、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并协调处理。

    7、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内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能力和检测能力、企业分类及日常监管情况、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及相关检测报告、成品抽查检测报告、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将日常动态监管项目、常态监管项目和质量安全监控重点情况及时更新、补充,保持可追溯性。

    8、这次规定产品主要是列入目录内HS编码4413、4414、4418、4420、4421项下的出口木制品和HS编码9401、9403项下的出口家具。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输入国没有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必须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报检时,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该批货物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从事生产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相关企业,要全面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这次发布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通知内容,尽快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

    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测验证工作,规范开展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外贸业务。

    -出口木制品家具企业在初次出货前,应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备案:

    1,<出口竹,木,草,柳,藤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考核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厂区平面图

    4,生产工艺及流程图,5,相应地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的文件。

    远红外线木质桑拿房是风靡于欧美的第三代保健沐浴设备,它以5.6微米至15微米的远红紫外线为主要能量,采取世界流行的低温出汗技术,在沐浴的同时还可轻松地享受音乐,对人体有良好的保健作用。徐州地区木质桑拿房近些年发展较快,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并向多元化发展,木质桑拿房出口已逐步成为徐州地区农业出口创汇新的增长点。

    出口木质桑拿房企业近年来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产品质量大大提高,规格、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目前登记报检的出口桑拿房企业已达10余家,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疫情意识,区域划分合理,产品类型和输入国家相对稳定,质量意识较强,关键控制点措施到位。今年上半年已出口495批次,货值788.02万美元,出口国有美国、英国、丹麦、意大利、希腊、加拿大、荷兰、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奥地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外客户的青睐,已经成为我市木制品出口的又一新亮点。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 李宁

    二○○七年七月六日

    第三篇:检验检疫英文翻译(本站推荐)

    外贸 各证书 中英文全称

    arbitration 仲裁

    airway bill

    航空运单

    animal health certificate

    动物卫生证书 animal quarantine certificate

    动物检疫证书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动植物检疫

    application form for vaccination

    预防接种申请书

    application 0f import/export special articIes for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 批单

    verification 0f health and quarantine appraising report

    评估报告 authorized 0fficial

    授权签字人 bill 0f lading

    (海运)提单 bill 0f entry

    报关单

    broken and damaged cargo list

    残损货物清单 cargo manifest

    载货清单

    Catalogue of the Import & Export Commodities Subject to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certificate

    证书,凭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一般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0f processing

    加工证书 certificate 0f supplement

    补充证书 certificate 0f valuation

    价值鉴定证书 certificate for empty tank

    空舱证书 certificate 0f cleanliness

    清洁证书 certificate 0f damage

    验残证书 certificare 0f duplicate

    复制证书

    certificate 0f non-manipulation

    未再加工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shortage

    短缺证书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ommercial Invoices 商业发票 Contract 合同;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ccc)

    中国强制认证 clean bill 0f lading

    清洁提单 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证

    clean report of findings

    清洁检验报告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 contract

    合同 credit

    信用证

    customs declaration form

    报关单 date of treatment

    处理日期 damage survey 残损鉴定 deratting certificate

    除鼠证书

    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免予除鼠证书 disinfection 消毒

    district free from infectious disease

    安全非疫区 p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 document

    单据,文件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draft

    跟单汇票 draft

    汇票,草案 duplicate

    复本,副本

    Entrusting Order Forwarding Export Goods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evidence

    证据,凭证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

    first port of present voyage

    发航港

    fit for human consumption

    适合人类食用 Food additive 食品添加剂 form

    表格,格式

    free pratique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fumigation/disinfection certificate

    熏蒸消毒证书 fumigation 熏蒸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地理标志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格式A证书

    health o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health quarantine certificate for departure of conveyance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HS code 商品编码;Hygiene Inspection 卫生检查: Import Commodity 进口商品 import licence

    进口许可证 im duplicate

    一式两份 im quadruplicate

    一式四份 in trip|icate

    一式三份

    Inbound Goods Notice 《入境货物通关单》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Imports and Exports 进出口检验检疫 imspee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EXPORTER/MANUFACTURER 出口商/生产厂家检验证明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performance tests of packing 包装性能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douppioni silk classification and conditioned weight

    双宫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 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raw silk classification and conditioned weight生丝品级公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spun silk yarn quality

    绢丝品质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thrown silk classification

    and conditioned wetght 捻线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黄曲霉毒索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分析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cargo G.A.(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鉴定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ofdepth

    深度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isinfection

    消毒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熏蒸检验证书 inspection on certificate of health

    健康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measurement

    尺码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包装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数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radioactivity

    放射性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tght

    重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cargo weight&measurement货载衡量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货物残损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船舱检验证书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国际接种预防证书 international railway through transport bill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Isolated Quarantine 隔离检疫 invoice

    发票

    irrevocable L/C

    不可撤销信用证 issuing date

    签发日期 letter of guarantee

    保函 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 licence

    许可证,执照

    list of processing

    加TI序清单 loading list

    装载清单

    marine accident report

    海事报告 mark and No.

    标记及号码 marks of origin

    原产国标记 measurement list

    尺码单 non-epizootie area

    非疫区

    第四篇: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航空器检疫处工作指南

    http://www.feisuxs 2024年08月13日16:57 新浪旅游

    1、出国需要出示健康证明的规定

    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如果您前往黄热病流行区国家,请出国前到北京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进行黄热病预防接种。

    2、不可携带出国的物品规定

    许多国家对入境旅客携带物都有严格的限制,建议旅客最好不要携带肉、蛋、奶、水果、蔬菜、植物、皮张、鬃毛、土壤、动物、动物尸体及标本等物品出国。

    3、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的公告》 2024年第196号文:2024年1月1日,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1、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从什么时候起,对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凭证书受理报检?

    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以下简称“疯牛病”)传入我国,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从2024年4月20日起,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化妆品,必须凭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官方检疫证书原件受理报检。

    2、截至目前为止,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哪些?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以色列

    3、从2024年10月1日起,进出口化妆品报检时,须凭什么资料办理报检手续?受理报检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自2024年10月1日起,进出口化妆品须凭《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办理报检手续。

    4、受理输美日用瓷报检时,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输美陶瓷的生产厂须经深圳局考核和认证,并在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备案,报检时应提供有关证明。

    5、进口石材报检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进口石材报检时,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报检人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 6566-2024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石材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适用范围等。

    报检人未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中未注明的,均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6、铅酸蓄电池报检时,主要审核哪些特殊证件?应该审核哪些内容?(1)为了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文件,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汞含量专项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

    (2)受理报检时,主要审核备案书的有效期;备案书上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是否与报检单上的填写相符。

    (3)出口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铅酸蓄电池质量许可证》。(4)受理报检时,主要审核《出口铅酸蓄电池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有效期,报检商品是否与《出口铅酸蓄电池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中规定许可范围相符。

    7、进口的半制成纺织品复出口,标识他国(或地区)制造产地标识的,企业除一般标识查验办理报检手续外,还必须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半成品的进口报关单。

    (2)详细加工合同。

    (3)国外有关当局出具的半成品有效原产地证明:

    a、OPA加工须提供香港海关打孔的OPA综合表格、盖有香港海关印戳的OP照片。

    b、8a8b等外加工须提供盖有香港印戳和登记半成品进出口日期的8a、8b许可证。

    c、涉及多国(地区)加工的输美纺织品标识查验须提供美国海关判令(中英文)、进口半制成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当地外经贸部门及外经贸部的批复函。(以上证明文件均应提供原件,复印件随单证保存)

    8、自行车及零部件产品必须分别凭哪些证件接受报检?(1)自行车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自行车质量许可证》。(2)主要审核《出口自行车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有效期

    (3)报检商品是否与《出口自行车质量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范围相符。

    (4)出口自行车及零部件产品凭型式试验确认书接受报检。

    9、进口强制性认证商品与入境验证商品在检验监管上有何异同?

    二者在报检环节的要求是相同的,均须按上述规定凭证报检;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实施的内容,入境验证除按上述规定凭证报检外,还须进行现场抽检(后续监管的手段之一)。

    10、对列入《第一批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与“3C"认证范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对列入《第一批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与“3C”认证范围存在的差异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4年第60号公告及《关于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检函[2024]55号)为准。特殊情况(如编码属于验证目录内的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范围内及其他问题)报机电处处理。

    11、《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中又分为哪几部分,在受理报检时有何要求?

    自动进口许可类又分为外经贸部许可、地方/部门许可及旧机电产品三部分。

    12、对于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出证有哪些要求?

    ①在检验中未发现不合格的,一般不再签发《同意安装通知书》、《同意投入使用通知书》,企业要求出证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② 在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

    ③ 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且企业要求出证的,签发检验证书(索赔)。

    1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办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①外包装《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②《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③《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④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结果单;

    ⑤外包装订购合同;

    ⑥货物合同;

    ⑦货物厂检合格单。

    14、普通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报检及出证有哪些要求?(1)报检

    包装生产企业申办性能报检时,必须提供“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周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外购纸板的纸箱生产企业还须提供“纸板送货单”。(2)出证

    经检验合格,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证书有效期为:纸箱、纸板箱、纸塑复合袋、塑料编织袋、塑料集装袋、铁塑复合桶为18个月;开、闭口钢桶为12个月;塑料桶为24个月;麻袋、布袋、木制容器为10个月。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检务部分)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对报检资格有何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对报检资格的要求,主要有:第一,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第二,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代理报检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第三,非贸易性质的报检,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3、如何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我局对报检单位的登记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生产加工企业到深圳局规定的所辖地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手续,商贸企业及自愿在深圳地区办理登记的外地企业到深圳局检务处办理。

    报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政府批文;

    (3)、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报关备案证明书;(4)、境外人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我局对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有何规定要求?

    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取得我局签发的《代理报检单位临时注册登记证》方可办理代理报检业务,其代理报检人员须经我局培训考试合格,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后,凭证报检。代理报检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5、“报检员证”和“代理报检员证”的适用范围及要求是什么?(1)、报检员只能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2)、“报检员证”适用于自理报检行为。自理报检时,出境货物的报检,要求申报的发货人必须与申报的报检单位一致;入境货物的报检,要求申报的收货人必须与申报的报检单位一致。

    (3)、“代理报检员证”适用于代理报检行为。代理报检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6、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检有何要求?

    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检,要严格执行国家局的规定,一是对申报人资格不作硬性规定,二是如企业自愿委托代理报检单位代理申报手续的,由企业自由选择,不得硬性规定或暗示企业选择某一特定代理报检单位。

    7、受理报检时,如何审核随附单据资料?

    审核随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根据申报品名及出入境等不同条件按要求分别对待。对需要提供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及检疫审批证明的要严格把关,按规定办理。对于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与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密切相关的单证,检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对于随附单证质量或单证真伪有疑义的,待确认后方可受理报检。

    8、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报检的有关规定;

    (2)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3)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4)具有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5)在国家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9、对出境货物电子转单转入如何受理?

    口岸局凭报检人提供的产地局打印的换证凭条及报检人的身份证明,受理电子转单方式的申报换证,提取电子转单信息,并对转单有效期等进行必要的审核。一般情况下办理申报时不再要求报检人提供报检单、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对外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据。

    口岸局应要求报检人或通关单领用人在换证凭条上签名及签写报检员号或身份证号,但不要求单位盖章。

    10、加工贸易货物的品质检验费是怎样计收的?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深圳局的有关规定,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收费标准,自行检验的按全额50%计收,共同检验的按全额25%计收,审核换证的按全额12.5%计收。对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料不实施品质检验,不收费;对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品质检验费,仍按计价费[1996]144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11、签发出口证书涉及货物品质检验的,证明内容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抽(采)样情况、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评定意见四项基本内容。

    12、深圳海关关区“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有何要求?

    (1)对深圳海关关区内的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深圳各隶属海关,可凭深圳检验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2)对深圳海关关区外的出境货物,企业只能在深圳地区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核领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13、我局对通关单分单有何要求?(1)出境货物报检时直接申请分单的,分单最多可分割成20份出境货物通关单。

    (2)已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货物需分批出境的,一份出境货物通关单只能分割成3份。整批货物全部出境后收回原通关单正本存档。

    (3)分单后各通关单货物的数/重量、货值之和应等于或小于报检货物的数/重量、货值。

    (4)分单后的通关单各项目如包装、规格、唛头、合同号应与原通关单一致。(5)分割出来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不能再分单。

    14、我局对通关单并单有何要求?

    (1)并批出境的货物,应是同一外贸合同、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输往目的地及同一发、收货人的货物,并且必须是可以混载的货物。并单后的通关单备注栏上应注明原通关单编号。

    (2)原出境货物通关单必须在有效期内才能并单。(3)不同局签发的通关单不能并单。

    (4)并单后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内容应与原通关单内容相符。(5)并单后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不允许再分单。

    15、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一般贸易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货物须在入境口岸局办理报检手续,由入境口岸局计收检验检疫费,并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经陆路口岸入境的货物,口岸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人员还应在《监管簿》上签章。

    对按规定需调离到指运地落实检验检疫或因口岸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局应办理相关调离手续。辖区局负责落实检验工作,但不再收取检验费。

    16、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非深圳地区的一般贸易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货物须在入境口岸局办理报检手续,计收费,并落实查验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经陆路口岸入境的货物,口岸局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后,检验检疫人员应在《监管簿》上签章。

    按规定须调离到指运地落实检验检疫的货物,由入境口岸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并将货物流向联寄往到货目的地检验检疫局或通过电子转单提交。其中对需在口岸实施检疫及检疫处理的货物,由入境口岸局负责落实检疫及检疫处理,并收取检疫及检疫处理费。

    17、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加工贸易集中报关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对需要进行检疫及检疫处理的货物由入境口岸局受理报检、计收检疫费。检疫及检疫处理后,入境口岸局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给企业,并在《监管簿》上签章。

    集中报关货物的检验由辖区局负责。企业按所在地辖区局的要求办理报检手续,辖区局对货物计收检验费、并落实检验。辖区局落实检验后,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持通关单正本向主管海关报关。

    18、如何办理经海港口岸入境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加工贸易逐批报关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对经海港口岸入境的逐批报关货物,一律由入境口岸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入境口岸局落实检疫后,签发 “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第三联“货物流向”联由入境口岸局通过电子转单或深圳局公文交换中心提交给企业所在地辖区局。货物的检验由企业所在地辖区局完成。

    19、如何办理一般贸易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出境货物应严格执行产地检验检疫制度。对产地属深圳地区的货物,由辖区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实施检验检疫,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企业零星收购,在深圳进行再加工、分级、包装等最后一道工序在深圳完成的一般性出口货物,辖区局凭货主提供的加工合同及有关报检资料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20、如何办理加工贸易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报检和逐批报检出境货物,一律由企业所在地辖区局受理报检、计收检验检疫费,并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对已落实检验检疫的货物,所在地辖区局应在《管理手册》上登录货物的检验检疫情况。

    21、如何对持换证凭单的出境货物进行口岸查验换证? 口岸查验包括验证和核查货证两种方式:(1)验证。实施验证放行的,由检务人员逐批核查“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核查货证。实施核查货证放行的,由检务人员验证后,根据“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按1%-3%的比例随机确定查验批次,实施口岸查验。货证相符,予以放行。(3)口岸查验换证的出境货物,只能由货物出境的口岸局办理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手续,换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备注栏中应注明“仅供在某某口岸通关使用”。

    22、如何办理深圳公路口岸进出口货物的提前报检手续?

    (1)口岸局受理报检后,打印报检单(二联单),计收检验检疫费,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报检单第二联“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 和《入境货物通关单》交报检单位,报检单位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到现场海关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2)入境货物到达口岸现场时,司机持报检单第二联“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向现场查验部门申请现场查验。查验合格的,在“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上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该批货物的检验检疫情况及签章,同时在海关报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放行。

    总局第108号令《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24.6.25

    第108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查封、扣押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的核查、封存或者留置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查封、扣押的实施。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适当,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查封、扣押,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查封、扣押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检验检疫机构违法实施查封、扣押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管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实施查封、扣押:

    (一)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书面审查、现场查验、感官检查或者初步检测后有证据证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二)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抽查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

    (五)在涉及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中,存在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应当实施查封、扣押,但属于海关监管的或者已被其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海关或者实施查封、扣押的其他机关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 查封、扣押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实施。

    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异地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异地检验检疫机构,异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两个以上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 程序

    第八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材料、报告、审批、决定、送达、实施等。

    第九条 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对收集的证据予以核实。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现场记录单、现场笔录、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单证以及现场抽取的样品、摄录的音像材料、实验室检验记录、工作纪录、检验检疫结果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填写《实施查封、扣押审批表》,经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案件重大或者需要对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紧急情况下或者不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按照合法、及时、适当、简便和不加重当事人负担的原则当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实施。第十三条 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印章;

    (六)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及时送交当事人签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送达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检验检疫机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二)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三)当场告知当事人实施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制作现场记录,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拍摄。现场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查封、扣押实施的起止时间、实施地点、查封、扣押后的状态等;

    (五)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当事人、物品保管人和检验检疫机构分别保存;

    (六)现场记录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由当事人和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笔录中予以注明;见证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七)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明示检验检疫机构已实施查封、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后,需要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出具相关证书。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场所),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限,期限不超过30日。对于保质期较短的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期限遵照相关规定。法律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进行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查封、扣押期限。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告知当事人。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对查封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指定当事人负责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负责保管,当事人或者受委托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转移。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受委托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委托的检验检疫机构和受委托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对经查实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不再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物品(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并制作《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送达当事人。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查封、扣押期限内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自动解除。被扣押的进出口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立即退还当事人。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检验检疫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或者由上级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查封、扣押的;

    (二)改变法定的查封、扣押方式、对象、范围、条件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的。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予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对依法应当退还扣押的物品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据为己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实施封存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出入境旅客实施的诊验等强制措施不在本规定调整范围之内,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查封、扣押文书格式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并在其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查封、扣押档案,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检验检疫保证书

    保 证 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促进外贸的发展,给企业提供较多的方便,我企业现申请代理进出口商品报检业务,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我企业做出如下保证: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如实报检。

    2、承担被代理人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应承担或所涉及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义务,承担或解决由代理报检而产生或涉及的纠纷及其后果。

    3、对我企业派出的或指定的代理报检员的一切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4、自觉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如实报告代理报检情况,不隐瞒,不欺骗。

    5、按国家有关规定,代被代理人交纳检验检疫费及其它规定的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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