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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叶飘零 时间:2024-09-15 12:50:4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市人社发〔2024〕415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局,各档案托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曾在我市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1-

    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

    (二)曾在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二、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在工作中要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积极接收并托管档案,同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参照陕人社发〔2024〕209号文件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休待遇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0日印发-2-

    第二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附件1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人社发【2024】86号

    关于开展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属驻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底在编的技术工人;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资格;

    2、2024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资格;

    3、已转正定级未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资格。

    (三)按有关规定,属于干部岗位调到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企业成建制划入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复员退伍安置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岗位调到技术工人岗位的工人,均可按同期参加工作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的职业等级资格;

    (四)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工种,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

    (五)2024年8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技术等级资格考核;

    (六)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上的临时人员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资格考核,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条件参照大劳发﹝2024﹞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自2024年 7月1 日开始至7 月20 日结束。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按申报条件初审合格后,填写《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和《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汇总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由区、市、县和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各单位填表时须将相同工种人员按级别顺序填写。

    三、理论与技能考核及时间安排

    晋升工人技术等级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鉴定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理论考试时间为 8 月28日,实际操作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理论和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理论考试收费为60元∕人,技能鉴定收费按各职种(工种)等级标准收费。全部费用须在报名时一并缴齐。

    五、相关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要严格管理,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确保考核质量,严肃考风考纪,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第三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徐人社发[2024]216号

    关于公布2024工伤保险相关数据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工伤保险相关数据口径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市区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2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下限暂按202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94元)执行。

    各县(市)、铜山区的缴费基数上限为7915元,下限为1583元。

    二、相关数据口径

    (一)202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徐州市人口预期寿命为男71.18岁,女76.04岁。

    (三)2024年7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为2362元。

    (四)2024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市区为3282元,各县(市)、铜山区为228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市区为2854元,各县(市)、铜山区2283元。

    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1、202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2、2024年6月30日前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并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在职工伤人员;

    3、201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办法

    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10%

    (三)执行时间

    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合人社秘〔2024〕78号

    关于开展2024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建委,各驻外建筑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24〕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24〕381号)规定,现就我市2024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1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标准条件。2024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皖人发〔2024〕79号和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建人〔2024〕381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2、全市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县(区、开发区)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出具委托函。

    驻外省市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建委驻当地办事处初审、市建委核准后申报。

    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原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可直接上报。

    3、破格申报人员,须统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受理。

    转岗评审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申报。

    4、面试答辩。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转岗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建委、人事局(或驻外建管处)负全责。

    二、申报的材料

    1、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驻外建管处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转系列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转系列”字样),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一式2份,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1份。

    3、〘2024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X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破格、转岗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

    5、〘2024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X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考核表各1份。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加盖公章)。

    9、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原件。

    11、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一般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填写);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须有安全资格证(省建设厅安全办发)。

    12、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

    各类表格可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联系,也可直接从其网站下载,网址:。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2日—5月14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地址: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八楼。联系电话:2674267。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电子版(Excel格式),请各县、区(开发区)建委、各驻外建筑管理处统一汇总后,上报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1份)。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今后两年不得申报。

    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536503、市建委组干处2672758。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非国有 技术资格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印 校对人:余鲁萍共印40份

    第五篇: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鹤人社[2024]11号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切实提高各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质量,确保农村劳动力学到一技之长,经研究制定了《鹤壁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鹤劳社[2024]57号停止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程序》

    为切实提高各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质量,确保农村劳动力经培训后真正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现就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考核鉴定工作制定如下程序:

    一、统一申报

    各县区在每期技能培训班结束之前10日,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科、职业技能开发科上报考核鉴定人员花名册。

    二、考评人员安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工资科、职业技能开发科接到培训机构报告后,职业技能开发科对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员和考核鉴定时间。

    三、考核鉴定前的准备

    1. 考场准备

    由培训机构设置技能操作考场。考场要求场地安全、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的数量应达到考试要求;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颁发准考证

    各县区人劳局按照职业技能开发科提供的标准,制作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并于考核鉴定半小时分发给参加考核鉴定的学员。

    3. 人员准备

    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就业工资科、县区人劳局统一负责选派考核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监考员、工作人员、巡视人员。

    4. 试卷准备

    实操试卷采用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试卷,试卷准备由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

    5. 培训学员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件和考试准备工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参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

    四、实施考核鉴定

    农村劳动力技能考核鉴定以实际操作为主。由考评人员对学员技能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并签字。对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员,按国家职业资格规定程序进行等级鉴定。考核鉴定期间,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鉴定。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加强对考核鉴定过程的监督,一经发现试卷泄密、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要及时采取取消考试成绩等措施,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培训补贴

    各县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拨付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时,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及补贴数额,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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