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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倾听心灵 时间:2024-10-16 13:12:0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及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王泗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教职工、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校会、班会、课间广播等宣传阵地进行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校安全。

    2、进一步落实安全防火目标责任制,细致到本校各个部门,每个重要部位都要有专人负责,使每一位教师都能知道在消防安全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3、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每天有常规检查,每周有一次重点检查,每月有一到二次行政参与的抽查,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4、如有火情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实施抢险救灾。按下列程序操作:一是迅速拨打119报警,说明起火地点和起火原因。二是断开电源,打开所有的消防应急照明通道,取灭火器,拔出插销;组织有关人员控制火势蔓延。三是紧急疏散人员,并做好抢救火情围困人员,处置危险物品,保护档案,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消防人员来到起火地点后,学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并保护好现场。最后协助公安消防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5、处在失火现场的教职工,立即组织力量参与抢救,指派人员及时报警。组织师生疏散。疏散时要注意不要惊慌,有组织的疏散。逃生时要防止火场浓烟呛人,可利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方法,也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王家庄街道朱子小学

    2024年2月

    第二篇: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3、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加消防演练活动,使全体教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熟练运用灭火器。

    3、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4、扑救:

    1、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履行其职责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2、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消防管理负责人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5、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1、消防管理负责人以及相关志愿者消防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2、值班保安人员应组织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或保存。

    6、记录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

    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

    一、目的

    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

    三、内容

    使用方法

    1.手提式CO2气体灭火器。

    (1)手提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3米处。

    (2)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CO2气体即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4)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1)使用时将灭火器推到距火点有效距离处。

    (2)取出喷管,伸展胶管,操作者在火焰上风位置用手压开喷枪开关,双手紧握喷管,然后向上提起阀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推进,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消防水带、水枪。

    (1)拉开防火拴门,取出水带,水枪.

    (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4)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连接完毕后,至少有2名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水源(严禁对人,避免高压伤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4.注意问题

    (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日常管理

    1.安全主管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2.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栓

    检查拴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拴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灭火器

    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经常保持室内和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无堵塞。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修,对电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擅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七、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

    第三篇:王泗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王泗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及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王泗学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教职工、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校会、班会、课间广播等宣传阵地进行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校安全。

    2、进一步落实安全防火目标责任制,细致到本校各个部门,每个重要部位都要有专人负责,使每一位教师都能知道在消防安全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4、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每天有常规检查,每周有一次重点检查,每月有一到二次行政参与的抽查,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5、如有火情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实施抢险救灾。按下列程序操作:一是迅速拨打119报警,说明起火地点和起火原因。二是断开电源,打开所有的消防应急照明通道,取灭火器,拔出插销;组织有关人员控制火势蔓延。同时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火情。三是紧急疏散人员,并做好抢救火情围困人员,处置危险物品,保护档案,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消防人员来到起火地点后,学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并保护好现场。最后协助公安消防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6、处在失火现场的教职工,立即组织力量参与抢救,指派人员及时报警。组织师生疏散。疏散时要注意不要惊慌,有组织的疏散。逃生时要防止火场浓烟呛人,可利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方法,也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王泗学校

    第四篇: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由2人操作。先将其推至距燃烧物10米左右,一人负责放下胶管卷盘,手持喷枪对准燃烧区,另一人则撕掉小铅块后,用力提起提环,当干粉喷出时,将射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灭火。

    注意事项: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并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否则会使液体溅起,引起更大火灾。

    3、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二、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3~4月份和10~11月份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组织全体学生参加消防演练一次,使全体职工和学生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检查一次地上消火栓及室内消防栓。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其他消防器材有人专门管理。三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3.0职责

    3.1主管负责人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3.2安全保卫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保卫处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报警与确认。

    4.1.1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b)保安人员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c)职工、学生或者校园内其他人的报警。

    4.1.2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机电维修部当值电工(或附近保安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发现火警的保安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外来人员报警。学校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4.2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4.2.1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积极疏散所影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火警、火灾的处置办法:

    a)学院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保卫人员和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c)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1211”、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4.3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4.3.1消防管理中心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亲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向“119”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通知保安队紧急组织保安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保安队立即组织保安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d)通知水电工断开相关电源,开启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水泵,保证消防供水;

    e)保安人员在领导指挥下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施放灭火,控制火势。

    4.3.2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a)通报火灾情况,引导人员疏散;

    b)疏散组引导疏散,做好撤离准备;

    c)电工切断电源,开通应急照明电源,火灾现场人员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引导人员有序地撤离。

    4.3.3扑救:

    a)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指挥协调组人员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b)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指挥协调组人员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保卫人员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保安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或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止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灭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疏散及转移物资:

    a)疏散引导组疏散人员,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保安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保卫处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保卫处人员应组织保安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4.4.3学院领导对受灾人员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保卫处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保卫处和后勤处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5.0记录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

    三、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

    1、目的: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

    3、内容:使用方法 1)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a)手提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3米处。

    (b)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即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c)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d)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2)消防水带、水枪。

    (a)拉开防火拴门,取出水带,水枪.

    (b)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c)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d)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e)连接完毕后,至少有2名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水源(严禁对人,避免高压伤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4、注意问题

    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5、日常管理

    1).安全主管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消防器材自查情况记录表》。

    2.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栓

    检查拴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拴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灭火器

    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3)其他

    第五篇: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1.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1.2 注意事项

    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并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否则会使液体溅起,引起更大火灾。1 第二章 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2.1 消防安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1.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1.2 每年6~7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2.1.3 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检查一次公司库区内的地上消火栓。

    2.1.4 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2.1.5 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2.1.6 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2.1.7 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2.2 易燃、易爆库安全要求

    2.2.1 易燃易爆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风要良好。仓库周围应 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2.2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2.2.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2.2.4 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2.2.5 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2.2.6 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2.2.7 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2.2.8 仓库内不准用一般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2.2.9 予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2.2.10 运送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2.2.11 各种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气瓶 安全监察规程》。

    2.3 电焊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3.1 电焊工首先必须持证上岗,办理动火手续,严格操作规程,各种焊机应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2.3.2 电焊前应检查焊机的电源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焊机应避雨雪、潮湿,放置在干燥处。

    2.3.3 焊机、导线、焊钳等接点应采用螺栓或螺母拧接牢固。

    2.3.4 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小于1MΩ(欧)。

    2.3.5 开启电开关时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移动焊机时应先停机断电。

    2.3.6 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焊条头不得乱扔,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3.7 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在上风处。

    2.3.8 作业中注意检查电焊机及调节器,温度超过60 °C应冷却。

    2.3.9 发现故障、电线破损、熔丝一再烧断应停机维修或更换。

    2.3.10 电焊时的二次电压不得偏离60——80V(伏)。2.4 气焊(割)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4.1 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位是否良好,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4.2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作业点宜备清水,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2.4.3 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不得混用。

    2.4.4 当气焊(割)炬由于高温发生炸鸣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将焊(割)炬放入水中冷却,同时也应关闭氧气阀。

    2.4.5 焊(割)炬点火前,应用氧气吹风,检查有无风压及堵塞、漏气现象。

    2.4.6 对于射吸式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开焊炬上的氧气阀,再开启乙炔气阀,然后点燃调节火焰。

    2.4.7 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使用氢气切割机时,应先开氢气,后开氧气。

    2.4.8 作业中。当乙炔管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机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2.4.9 当氧气管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瓶阀,停止供氧。禁止用弯折的方法断气灭火。

    2.4.10 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点火和熄灭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2.4.11 熄灭火焰、焊炬,应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及氧气阀门。

    2.4.12 当发生回火,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宽慰上的氧气阀和乙炔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2.4.13 橡胶软管和高热管道及高热体、电源线隔离、不得重压。

    2.4.14 气管和电焊用的电源导线不得敷设、缠绕在一起。6 第三章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3.1 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项目部驻地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3.3 职责

    3.3.1 安全副经理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3.2 安质部主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3 安质部负责协助消防管理中心组织灭火扑救。3.4 程序要点

    3.4.1 报警与确认

    3.4.1.1 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保安、值班人员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b)我项目部成员的报警。

    3.4.1.2 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发现火警的保安人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 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3.4.2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3.4.2.1 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d)尽力抢救项目部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3.4.2.2 火警、火灾的处置办法:

    a)项目部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安质部长、工队长和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c)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1211”、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3.4.3 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3.4.3.1 值班人员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安质部长应亲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向“119”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通知保安组紧急组织保安人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保安组立即组织保安人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d)通知电工断开相关电源,保证消防供水;

    e)值班人员在安质部长指挥下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施放灭火,控制火势。

    3.4.3.2 扑救:

    a)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值班人员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b)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值班人员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项目部所有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3.4.3.3 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安质部长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值班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 制和现场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或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止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灭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3.4.3.4 疏散及转移物资:

    a)工程部长带领技术员协助安顿、疏散项目部成员,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安质部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3.4.4 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3.4.4.1 值班人员及安质部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3.4.4.2 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3.4.4.3 项目经理对受灾人员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3.4.4.4 项目总工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 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3.4.4.5 电工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3.5 记录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3.6 相关支持文件

    3.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3.6.2《灭火预案标准作业规程》。第四章 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

    4.1 目的

    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4.3 内容

    4.3.1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距离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另外还可用旋转法。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险卡,顺时针方向旋转开启旋钮,打开贮气瓶,滞时1-4秒,干粉便会喷出灭火。

    4.3.2 注意问题

    4.3.2.1 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

    4.3.2.2 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装后才能保存使用。4.4 日常管理

    4.4.1 安质部长每天对辖区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记录在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4.4.2 巡视检查的内容

    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5.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5.7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4

    第六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6.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6.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6.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6.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6.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七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7.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7.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7.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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