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广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30 来源: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24〕131号)和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现将我局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24〕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职位表》)。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方式和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西湖路99号1楼,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对面)。
(三)报名时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2、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缴纳报名费:符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50元。
(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应聘管理、专技人员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考试,应聘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10月24日上午9∶00—11∶302、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范围。委托专业机构命题、考试和阅卷。招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民政理论与实务、行政管理、法律基础、公文写作)。笔试成绩将于2024年11月2日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公布。
广州市东升医院根据本院医疗特点,招聘2名盲人按摩医师,直接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4、笔试、面试办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非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是原件。
在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民政公众网http://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685
第二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模版)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24]131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24]30号),制定了《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4〕3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四条 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负责本级管辖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聘用工作组织,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人数较少,组建聘用工作组织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对象与条件
第九条 下列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国家政策性安置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任用选拔人员外,进入事业单位应实行公开招聘:
(一)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广州市失业人员、企业人员和社团人员;
(四)经费自给事业单位人员进入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
(五)其他需要公开招聘人员。
第十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未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一般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具备第十条规定条件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理岗位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二)大专、中专(中技)及相应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三)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五)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本市紧缺专业、特殊岗位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或学历要求。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公告》事项中列明,且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报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试、体检;
(五)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
(六)考核;
(七)确定受聘人员;
(八)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以及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简化上述程序,选择考试或考核等方式,但必须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申报招聘计划与发布招聘公告程序。
第十四条 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方案
(一)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增人计划或者按照省市增人计划的要求申报增人计划,填写《招聘计划表》,经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特殊需要的可作补充计划。
(二)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区、县级市属事业单位由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和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和形式;考试的范围与办法;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招聘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与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也可以委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发布招聘公告
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招聘工作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人事信息网或大众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名称、简介;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三)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与资格条件(招聘的对象范围及岗位要求);
(四)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
(五)考试的内容与形式;
(六)需要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七)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八)体检标准与考核程序;
(九)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考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参加考试。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四章 考试、体检与考核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可以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考试、实际操作和测试测评等形式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内容和形式、程序等应当预先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示。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或专业考试的科目和命题,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类型和行业、专业特点确定。
第十九条 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负责考评;区、县级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区、县级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有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参加的面试考官小组负责考评。
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代表或领导,主管部门的代表或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专家学者等组成。必要时,面试考官中的专家学者可以对应岗位的专业界别从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面试,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区、县级市属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考官小组可调整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二十条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和从主管机关调整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区、县级市属事业单位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简化考试程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可采取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第二十三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可适当调整体检标准,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调整体检标准应当预先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当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六条 招聘结果应当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增人手续。市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增人手续;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到区、县级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增人手续。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可按其本人意愿,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直接协助办理引进或工作居住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公开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确立人事关系,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在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信箱。
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人员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十二条 除试题以外,招聘工作应当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于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应当按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三十三条 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活动,其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增人计划和招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视情给予责令按规定限期完善程序或通报批评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考或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2024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2024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2024青阳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
[2024]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第四篇:2024年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4年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4人公告
亳州中公教育地址:亳州市药都电子大厦710室
电话:0558-5533789***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24〕78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教育类计划招聘城乡幼儿园教师100人,其中城区幼儿园20人、乡镇幼儿园80人;
2、卫生类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4人。其中:一院招聘50人,二院招聘58人,中医院招聘71人,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15人;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 8月26日至8月30日。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宝塔路92号)咨询电话:0558—76645163、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加分条件所需材料和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70元。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31日18时前改报其他岗位。
6、属在编或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县财政供给的教育系统人员不准报考)。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 9月7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
4、领取准考证地点:蒙城县人才交流中心
5、主要内容:教育类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例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各报考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6、考生加分事宜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察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于报名同时,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2024年 9月3日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7、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3天后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所报岗位相关的知识(例如教育类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成绩合成卫生类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教育类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证明有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并盖章。未婚人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未婚并盖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待遇
教育类招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在编在岗人员统一发放。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24〕6号)文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24]429号文件有关政策, 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局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红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 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黄 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蔡洪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 柱(县卫生局局长)
侯汉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丁 涛(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汉国、张旭东、王柱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蒙城县人社局。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9日
附表1:蒙城县城乡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表2:蒙城县卫生类招聘(招募)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蒙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第五篇: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期)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2月26日8:00至3月11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西北人才网(http://)、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0931—8960661
附:2024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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